合同法律风险防范ppt(合同法律风险防范ppt结束语)
装修合同常见法律风险及应对策略是什么
装修合同常见法律风险及应对策略是什么?每一次的装修都是一次新的知识,尤其是在签合同的时候更要认真和细心,这不是儿戏,关乎到装修的质量及自己会遇到的风险,因此在签合同之前我们需要了解一下装修合同常见法律风险及应对策略是什么?具体的内容介绍如下:
装修合同常见法律风险有哪些?
1、付款方式
一般装修合同都会约定分期支付款项。为防止风险,应当尽量压低首付比例,以完成工程量的一定比例,而不是时间工期为标准支付中期工程款,否则会出现款项已支付大半而装修工程尚未开始或完工率很低的情况,出现双方违约的局面,而难以制约对方按时履行合同。
2、装修材料、设备、工艺的约定
如果由装修公司负责提供材料、设备,一定要将其报价单等清单作为合同附件,明确约定材料设备的品牌、型号、等级、单价等,防止装修公司以次充好,以低价产品代替高价产品,并规定不按约定提供的违约责任。
对于以面积计算的材料,如漆等,一定要明确约定施工工艺,因为涂刷一遍和三遍的价格相差甚远。此外,对于价格,应当防止对方将材料和人工费用分拆报价。
3、工程量增减
详细的设计和施工图纸能够减少争议,在施工之前双方一定要明确约定工程范围和工程量的大小,防止装修公司以低价引诱签约,而在施工过程中不断要求增加项目,加大。对于施工过程中工程量的增减,一定要约定经过双方书面签字认可方为有效。
4、拆除和隐蔽工程
对于拆除工程和隐蔽工程,应当约定在拆除和封闭之前由双方共同测量或验收,并经双方签字认可。否则,工程一旦完成将不可能再去测量和验收,而由对方说了算,哑巴吃黄莲。
5、保修责任
质量出现问题,装修公司是包工包料保修,还是只包工,不负责材料保修,或者是其他约定,这些都一定要在合同中明确约定。
装修合同常见法律风险有哪些对策?
1.合同签订前的风险审查。也有人称为事前尽责调查,合同风险往往蕴藏在合同签订之前,因此在签订之前认真严格地进行风险审查,可以有效的避免合同风险的产生,防患于未然。风险审查主要审查对方的主体民事行为能力、对方的签约代表人的权限、对方的履约能力和信用状况及政策、诉讼、担保等风险。
2.合同条款中的法律风。合同条款是合同法律风险主要的产生途径,也是重要的解决合同法律风险的途径。因此,应把更多的精力放在合同条款的规范和谈判上,重视合同具体的签订。对合同文本的审查是风险审查的关键一步,是对合同文本中的有关条款进行审查,包括合同的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报酬、期限、履行方式、风险转移、保密、不可抗力、违约责任、争议解决、生效、目的等条款。
3.空白合同的风险。目前社会上许多公司管理混乱,为了扩大业务量,给许多业务员分发加盖公司的空白合同,这些空白合同隐藏着极大的法律风险。所以公司为了防范此类风险,要严格对空白合同的控制与管理,原则上不签发空白合同,必须要签发的,应进行登记,并说明用途,使用后应当及时交公司审核备案,未按计划使用的要及时收回。
4.履约风险。合同履行是实现合同的关键环节,也是出现问题很多的环节。实践中,履行过程的风险大部是由对方的履约情况所引起的。
如何规避合同风险
如何规避合同风险
一切合同都应当采取书面的形式订立。订立合同时,要力争做到用词准确,表达清楚,约定明确,避免产生歧义。对于重要的合同条款,要仔细斟酌,最好是参考一些标准文字并结合交易的实际情况进行增删,对于重要的合同应请专业律师审查防患于未然。对合同条款的审查,不仅要审查文字的表述,还要审查条款的实质内容。
1、规格条款:对于多规格产品尤其要注意。我们在与客户协商的时候,要对各型号产品的具体规格做出说明,同时详细了解客户的需要。避免供需之间出现差错。
2、质量标准条款:根据我方的产品质量情况明确约定质量标准,并约定质量异议提出的期限。同时应认真审查合同中约定的标准和客户的需求是否一致。《合同法》第125条规定:当事人对合同条款有争议的,应当按照合同所使用的词句,合同的条款,合同的目的,交易习惯以及诚实信用原则,确定该条款的真实意思。
3、包装条款。对于购货方提出的特殊包装方法应当引起足够的重视。
4、交付方式条款(送货条款):如果货物送往本地,当明确约定送货地点,这关系到纠纷处理时法院的管辖;如果货物送往外地,则尽量不要写明,而应争取约定由本地法院管辖。此外,合同中应列明收货方的经办人的姓名。这样做的目的是防止经办人离开后,对方不承认收货的事实,给诉讼中的举证带来困难。施工企业人员的变动较为频繁,当对方更换新的经办人时,应当要求对方提供授权委托书。
5、付款条款: 应明确约定付款的时间。模棱两可的约定会给合作方找到拖延付款的理由。以下付款时间的表述就有不足之处:
A、甲方收到货物后付款;应更正为“甲方收到货物后10日内付款。”
B:检验合格后付款;应更正为“检验合格后____日内付款”。
6、违约责任条款: 如果合同由合作方草拟,则应当注意审查有无不平等的违约责任条款和加重我方责任的违约责任条款。
如何规避运输合同风险
欲防范法律风险应着重在合同的签订、履行这两个方面做好工作。
首先要把好合同签订关。合同条款应合法、完备。将自身风险降到最低,是设定合同条款的重要准则;托运人应如实申报有关货物运输的情况。如实申报有关货物运输情况是承运人履行安全地将货物运至目的地并交给收货人之义务的前提。如果承运人对货物运输情况一无所知,也难以完成运输义务;明确货物包装要求。货物的包装是否符合运输要求,响到货物装卸及运输安全;明确货物风险承担的界限。托运人与承运人签订货物运输合同并将托运货物提交给承运人起,至承运人将货物交付给收货人时止,托运货物处于承运人的实际控制下,此期间所发生的货物毁损、灭失,承运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因此,应当明确货物风险承担的界限,何时为货交承运人,何时为货交收货人。
另外就是在合同履行过程中要做好细致入微的工作。作为托运人,在办理托运的时候,一定要仔细合同的主要条款以及权利义务的约定,明确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款、履行地点、期限、方式、费用等;作为收货人,在接受货物的时候,一定要当场检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提出异议,并做书面记录。事后发现,及时发出异议书,并可采取拍照、公正等证据保全措施,以为将来索赔收集证据。“合同签订后,双方应切实履行自己的合同义务,遵循适当履行、诚实守信原则。对履行发生纠纷时,应及时进行双方协商,做好对合同内容的补缺和推定。正确行使履行过程中的抗辩权、代位权、撤销权、提存以及违约时的减损义务,自己的权益同时不损害对方利益。”
企业如何规避劳动合同风险
第一,入职1个月内必须签合同
第二,离职及时出具解除合同证明书
第三、合同签订后,一份由本人签收
第四、试用期工资不低于转正后的80%
第五,约定工资,待遇,福利,岗位,工作时间
第六、试用期不能超标
第七、续签需要有本人申请意见。
如何签订承包合同规避劳动合同风险
承包合同和劳动合同不是一个概念,承包合同属于《民法》和《合同法》范畴,劳动合同属于《劳动合同法》范畴, 不存在签订承包合同规避劳动合同风险的说法。劳动纠纷的归口部门是当地的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当事人双方存在承包纠纷可以通过当地的人民法院进行民事诉讼。
《劳动合同法》
第七十七条 劳动者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有关部门依法处理,或者依法申请仲裁、提起诉讼。
第七十八条 工会依法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对用人单位履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的情况进行监督。用人单位违反劳动法律、法规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的,工会有权提出意见或者要求纠正;劳动者申请仲裁、提起诉讼的,工会依法给予支援和帮助。
《民事诉讼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任务是保护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保证人民法院查明事实、分清是非、正确适用法律、及时审理民事案件、确认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制裁民事违法行为、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教育公民自觉遵守法律、维护社会秩序、经济秩序,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顺利地进行。
第三条 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 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民事诉讼,适用本法的规定。
第四条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进行民事诉讼,必须遵守本法。
第五条 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企业和组织在人民法院起诉、应诉,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同等的诉讼权利义务。外国法院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民事诉讼权利加以限制,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对该国公民、企业和组织的民事诉讼权利,实行对等原则。
第六条 民事案件的审判权由人民法院行使。
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对民事案件独立进行审判,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第七条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必须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
第八条 民事诉讼当事人有平等的诉讼权利。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保障和便利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对当事人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
第九条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根据自愿和合法的原则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判决。
第十条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依照法律规定实行合议、回避、公开,审判和两审终审制度。
施工企业如何规避建筑合同风险?
律师观点:合同是施工企业从事具体经营活动的依据。建设工程合同的法律风险大致上可以分为3个方面,第一是招投标档案风险;第二是合同内容风险;第三是合同履行风险。
建议:在编制招投标档案时由律师提供法律服务,对通用条款进行研究和详细解读并参与专用条款的撰写,从法律层面上保证投标档案本身的合法性和严密性。由律师负责对合同内容进行详细审定,可以有效规避合同陷阱,防止出现不平等的合同条款,避免出现因合同文字约定不严谨、不明确给企业带来损失。由律师参与合同履行全过程,对从专案经理的任免、授权到专案过程的痕迹管理等每一个环节提供全面的法律服务,增强企业员工的合同风险意识,避免利益受损。
企业如何规避劳动合同风险?求解答
一、内,企业可以随时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试用期是试用员工的期限,只要企业觉得不满意,企业就可以解除与员工的劳动合同,这是目前很多企业的想法,但这有可能会导致企业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我国《劳动合同法》第39条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根据该条规定,在试用期内如果企业要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必须要提供员工不符合录用条件的证据,否则即构成违法解除,员工有权要求继续履行合同或者要求支付赔偿金。 二、不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 一些企业不重视劳动合同规定的签订,用工以后,长时间不与员工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这对企业有来说,有可能会导致严重的法律后果。根据我国《劳动合同thldl..法》第14条及第82条的规定:(1)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2)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因此,企业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之内与员工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 三、试用期约定过长的劳动合同规定 实践中,不论是多长,许多企业都喜欢约定三个月或者六个月的试用期。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第19条的规定,试用期的最长期限分为以下几种情况:(1)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2)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3)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另外,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所以,试用期要根据劳动合同的期限进行约定,对于期限较短的劳动合同不能约定较长的试用期,否则要向员工支付赔偿金。 四、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规定是“铁饭碗” 很多企业认为,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就是“铁饭碗”,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不能解除的,这其实是对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误解。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相对于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而言,二者的区别主要在于:固定期限的劳动是有终止时间的,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是没有终止时间的,除此之外,二者无本质区别,凡是法律对符合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解除条件的规定对于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同样适用。例如,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0条规定:“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然不能胜任工作的,企业可以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该条对于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同样适用。
如何规范房屋买卖合同文字以规避合同风险
您好,在合同文字的内容方面,一定要力求完备,不要怕麻烦。如果是购买期房,就算开发商向你提供的是规范合同文字,购房者也一定要对交房时间、交房标准等细节部分考虑到位,并且保证文字表达清楚、准确,如果双方在签订合同之前还有口头协议或约定,一定要以附加协议的形式附在合同之中。
另外,双方记得约定好一旦因其中一方原因导致交易不能正常完成的,应如何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如能给出详细资讯,则可作出更为周详的回答。
如何防范合同风险
一份好的法律文书可以极大的降低合同风险,在制定合同时要慎重,查清对方的资历,公司的话比如要看企业是否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工商登记、年检、税务登记情况)公司的信誉情况注册资金等,在签订和同时要事先设想好各种可能发生的情况并明确各方权利责任,尤其要明确违约责任条款,可作为事后追究责任的依据,这样可以极大提高事前警告和事后补偿的效果。
1、需对我国《合同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有充分的了解
《合同法》从合同的含义、订立合同的基本原则、合同的形式、合同的生效、无效等等与合同相关的内容进行了比较系统、详细的规定。另外,其他与《合同法》相关的法律、法规也对《合同法》中的某类具体的合同在签订中应注意的问题作出了相应的规定。因此,我们在合同的订立、履行过程中应当参照《合同法》及其他相关规定来操作,以避免因该合同与相关法律规定不符而导致合同无效或者需要对合同的内容做出相应的变更。
2、了解合同对方的基本情况,审查其是否具有签约的主体资格。在合同签订前先了解下对方的基本情况,可以有效的避免合同欺诈和违约情形的出现。如果合同对方是企业的可以保留其营业执照影印件,如果是个人,那么应当详细记录其身份证号码、住址、电话。由于,我国法律规定,分支机构不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一般不能独立对外承担民事责任。因此,签约主体是否具有签约资格将直接影响到合同的效力问题。所以,在签订合同时,应当与该企业法人签订,只有在企业法人授权于分支机构,并出示法人授权证明的情况下该企业的分支机构才有签约的权利。
3、审查合同的主要条款
(1)对标的物及标的物的数量应当约定准确。由于,同类产品其规格、型号甚至其数量也会因包装方法的不同而各有不同,因此,在签订合同时,对合同标的物的规格、型号及数量应作出明确的约定,以避免应各方理解不同而影响合同的履 行。
(2)质量条款的约定应明确。 在合同纠纷中,由于质量问题发生的争议占合同纠纷的很大比例,所以对质量条款的约定绝对不能有半点疏忽。因为,一旦发生质量争议,就需要一个客观标准来衡量并确定责任的归属。所以为避免争议发生,在合同中应当要约定一个质量的检验标准。并且对产品质量的异议还必须要有时间与条件的限制,为此在合同中双方还应就此作出明确的约定。只要在规定的时间和条件限度内就质量问题提出异议,守约方就有权利要求对方承担责任;超过这一限度,对方就不再承担质量责任。 (3)包装条款。如果合同一方对于合同中约定的产品,对其包装有不同要求的,应当在合同签订时作出约定。
(4)付款时间及价款的约定。合同双方应明确约定付款的时间,如果约定不明则会给合作方找到拖延付款的理由。另外,有些企业在购销合同中,所购的标的可能会是多类产品,但却只在合同中写明所有产品的总价款,而未明确具体每种产品的单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