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签订前的风险防范(合同签订的法律风险防范)

在线问法 时间: 2024.0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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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严把合同审核关,重视合同订立和履行的监督和管理合同签订前,首先要争取合同文本的起草权,合同文本起草完成后,须由合同归口管理部门提交给企业法律顾问或专业律师,法律顾问或律师对合同草案进行审查后,提出修改意见并反馈给合同管理人员,由企业法律部门牵头,组织由企业高管人员、专业技术人员、法律人员、财务人员组成的专业团队,对合作方的主体资格、资信、履约能力等方面进行实地的调查,做出风险的总体评估,2、对交易对方是否为适格主体缺乏认识企业中未经授权的科室、车间等内部部门,或者是未正式取得营业执照和已经被注销、撤销的企业本身都不具备对外签订合同的主体资格,除非其事先得到法人授权、事后得到法人追认或事后取得了法人资格,否则其签订的合同是无效的。

合同风险防范措施有哪些

摘要:在实践中,合同的订立是要约和承诺的过程,一方当事人向对方发出要约,另一方当事人如果接受要约的就可以向对方送达承诺。订立合同的过程中也是存在着法律风险的,那么合同管理风险防控措施有哪些?阅读完以下内容,一定会对您有所帮助。合同风险防范措施有哪些

1、建立完善的合同管理机制,明确合同管理的任务

要想做好合同的管理工作,有效地防范风险,在合同的管理过程中,就必须要明确划分各部门的责任,督促各相关的业务部门落实自身工作,通力合作,共同防范合同风险的发生。

2、制定合同格式文本,掌握文本选择的主动权

企业自己制定格式文本,既能节省时间,又能减少交易风险,避免日后可能会出现的争议,即使出现争议,也可以掌握主动权。此外,争取合同的起草权,也能够在合同中充分考虑己方利益,认真甄选对己方有利的措词,更好地保护企业利益。

3、完善合同管理制度体系,使企业的合同管理做到有规可依

首先是企业相关制度的建立。各个企业要根据自身实际,依照国家的《合同法》以及上级颁布制定的相关的合同管理制度,制定合适的企业合同管理机制,明确相关的人员配置、相关部门和人员的职责等。其次,企业要加强对于合同用章的管理。合同用章作为签订合同时的重要凭证,要加强保管,做到专人保管、专章专用,以有效避免合同用章的滥用所造成的合同风险。最后,要有企业对外签订合同的授权、审批制度。对于企业对外签订合同的授权、审批工作,要进行严格的规范授权审批行为,防范可能发生的合同风险。

4、重视重大合同的可行性研究

对于重大合同,在对合同文本审查的同时,也要对合同背景进行调查。由企业法律部门牵头,组织由企业高管人员、专业技术人员、法律人员、财务人员组成的专业团队,对合作方的主体资格、资信、履约能力等方面进行实地的调查,做出风险的总体评估。

5、严把合同审核关,重视合同订立和履行的监督和管理

合同签订前,首先要争取合同文本的起草权,合同文本起草完成后,须由合同归口管理部门提交给企业法律顾问或专业律师,法律顾问或律师对合同草案进行审查后,提出修改意见并反馈给合同管理人员。合同管理人员应严格按照法律意见进行相应的修改。尤其要注意的是,对于格式文本合同,不能接受合同内容中有明显倾向对方的条款。

常见的合同风险有哪些常见问题

1、对交易对方的资信状况缺少了解

一般情况下,企业在投资之前,首先要对交易对方的经营状况有所了解,不能盲目投资。实践中,合同一方往往在未查验对方营业执照或工商登记,对该企业的性质、经营范围、注册资金及法定代表人等基本信息不甚了解的情况下草草地签订了合同,在索要货款时才发现对方无任何财产或下落不明。

2、对交易对方是否为适格主体缺乏认识

企业中未经授权的科室、车间等内部部门,或者是未正式取得营业执照和已经被注销、撤销的企业本身都不具备对外签订合同的主体资格,除非其事先得到法人授权、事后得到法人追认或事后取得了法人资格,否则其签订的合同是无效的。上述不具备合同主体资格的部门有时具备一定的履行能力,就使一些企业认为,只要能履行合同义务,有没有主体资格都无所谓。一旦对方发生履行不能的状况时,如果其主管单位不承认合同效力,企业就要受损。

3、对担保人的具体情况疏于审查

如果交易对方提供了担保人,会让企业觉得多了一层保障。但事实上,大部分担保合同无非是走一个形式,通常是在关联企业或有着密切往来的企业之间相互提供担保,而企业也很少会去审查担保人的经营状况。有些担保企业本身就已经是负债累累,自身难保,已经被吊销或面临破产,当交易对方无法履行合同时,企业从担保人那里也无法收回投资。还有一些企业认为由行政机关或其所属事业单位提供担保更加可靠,但事实上按照担保法有关规定,行政机关及事业单位不具有对外担保资格,这样的担保形同虚设,是最不可靠的。

4、对抵押财产的状况怠于查验

有的企业认为,对担保人的资信状况不好把握,但抵押物是看得见、摸得着的,让人产生实实在在的安全感。然而实践中的诸多教训表明,事实并非如此。有的企业为了换取对方的信任,一项财产上设置多个抵押权或者重复抵押,使抵押财产的价值远远大于被担保的财产价值,却并未告知对方,从而使债权人的资产流失,抵押权落空。还有的企业将自己并不享有所有权的财产设定抵押,或者是抵押的标的物本身即不符合我国法律的有关规定,为禁止用于抵押的财产或标的物本身就是法律禁止流通物,这样的抵押合同无效,造成债权人财产流失。

5、口头变更合同后未用书面形式确认

根据合同实际履行情况及市场的波动变化,对原合同的标的、数量、价格、履行期限等内容进行变更是一种普遍现象。一些企业在订立合同时比较注意采用书面形式,而在对合同进行变更时却常以口头协定来代替书面协议。如果对方缺少诚信意识,在合同履行后不承认变更内容,企业在诉讼中便无据可依。

该如何防范合同订立的风险

法律分析:1、事先预防,完善合同的审批制度、审查制度。2、事中控制,即合同履行中一旦发现对方有逾期付款或其他违约行为,就应及时采取对应措施,以免延误时机。3、事后补救措施,一旦发现货款无法按期收回及催讨有困难,应分析对方拖延或拒付原因,采取相应措施。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七十条 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工程项目合同风险防范的措施

一、参与投标取得合同阶段的风险防范

要加强对项目合法性的审查、合同项目发包主体的审查,投标前要深入了解业主的资金信用,经营作风和签订合同应当具备的相应条件,了解主要内容包括设计施工的图纸,是否有设计部门立项文件、土地、规划、建设许可手续,应拆迁是否已到位,三通一平工作是否已到位等,从侧面调查了解业主资信情况,特别 是该工程的到位率,如果是房地产开发单位最好应充分了解其以往工程招标签订的合同条款,在投标过程中,对招标文件深入研究和全面分析,正确理解招标文件,具体地逐条地确定合同责任,吃透业主意图和要求,全面分析投标人须知,详细勘察施工现场实地,仔细研究审查图纸,认真复核工程量,并与项目经理部认真确定各个子项的单价和各项技术措施费用并制定投标策略,以减少合同签订后的风险。

有时业主会在未发中标通知书之前,提供条件苛刻的非示范文本合同草案,要求施工企业无条件全部接受,其合同条款往往把相当一部分风险转嫁给施工单位、缺乏对业主的权利限制性条款和对承包商保护性条款。由于此时施工企业所处的境地十分被动,因此要尽可能地了解各方面的可靠信息,坚持原则,运用政策法规尽可能修改完善,规避风险。

二、合同谈判及签约阶段的风险防范

在取得合同资格后,应把主要精力转入到合同谈判签约阶段,其主要工作是对合同文本进行审查,结合工程实际情况进行合同风险分析,并采取相应对策以及最终签订有利的工程承包合同。

施工合同谈判前,承包人应明确专门的合同管理机构如经营处,负责施工合同的审阅,根据发包人提出的要求,逐条进行研究,实施监督、管理、控制。在合同实质内容审查时,对有关的条款内容应引进足够重视。要注意避免合同工期约定的风险,如开工时间约定以开工报告之日起算,合同约定按日计算逾期竣工违约金的,最好有封顶条款,对工期保证金的处罚约定要合理,避免逾期数日全额扣罚。要注意质量标准及竣工验收条款的风险防范。要注意工程款支付及结算条款的风险防范,约定结算款的支付时间尽量不要超过行使优先权的时间,争取约定默认条款,保修金条款应明确约定分期扣回的时间和比例。注意对通用条款的研究,把握通用条款与专用条款的关系,化解通用条款对施工方不利的规定,运用通用条款的规定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注意内部承包合同风险的防范。注意订立争议解决条款的风险防范。

在合同实质性谈判阶段,谈判策略和技巧是极为重要的,应选择有合同谈判能力和有经验的人为主进行合同谈判。通过合同谈判,使合同能体现双方的责权利关系平衡,尽量避免业主单方面苛刻的约束条件,并相应提出对业主的约束条件。虽然合同法赋予合同双方平等的法律地位和权力,但在实际的经济活动中,绝对的平等是不存在的。权力还要靠自己去争取,如有可能,应争取合同文本的拟稿权。对业主提出的合同文本,应对每个条款都作具体的商讨,切不可把自己放在被动的地位。

合同一经签订,即成为合同双方的最高法律,合同中的每一条都与双方利害相关。所以在合同谈判和签订中,对可能发生的情况和各个细节问题都要考虑周到,并作明确的确定,不能存有侥幸的心理。一切问题都应明确具体地以书面形式规定,不要以口头承诺和保证。合同中应体现出有效防范和化解风险措施的具体条款。

企业如何防范合同风险?

对企业来说签订合同无非是想通过合同的履行,实现经营目标。但事实上有些合同事与愿违,有些合同得不到履行,有些合同只能履行一部分,有些合同会引起纠纷,造成损失。而合同产生纠纷发生诉讼后,又遭遇执行难的问题。所有这些问题我们将其称之为合同风险。那么如何防范这些风险?律师建议你通过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来防范合同的常规风险。 ※签订合同前的准备工作※ 一、审查对方的主体资格 (一)、对主体的形式审查 1、法人具有独立的签订合同的资格 企业法人是合同法规定的合同主体。对法人的形式审查,就是要看对方的有关证照。这是因为企业法人资格的取得要经过核准,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要弄清这个问题,方法就很简单,只要到工商部门去查询,就可以了。应该强调对这个问题一定要亲自核实这些资料,不能依赖对方提供资料。 2、分支机构具有独立的签订合同的资格 审查法人分支机构的签约能力主要看其是否有独立的营业执照,有独立营业执照这样分支机构虽不具有法人资格,但可以独立签订合同。但应该注意的是他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是有限的。在承担民事责任出有因时,先以该分支机构的财产承担责任,不足的部分由法人承担,因此,如碰到分支机构签合同时要同其上级法人一并审查。 3、法人内部的职能部门法人内部职能部门不具有主体资格。其所签订的合同是无效合同。现在绝大多数都知道。无独立营业执照的分支机构不得以自己的名义进行任何经济活动,所进行的经济活动一律无效。如果通过审查,你发现和你签合同的人只是法人内部的一职能部门,应该改由企业法人出面签订合同,或者由法人出具授权委托书,授权才能签订合同。 4、审查法人的经营范围 A:一般的超范围经营不认为无效 最高人民法院1993年印发的《全国经济审判工作座谈会纪要》中确立了一大原则:合同约定一般地超范围经营、违反经营方式等,而不是违反专营、专卖及法律禁止性规定,合同标的物也不属于限制流通的物品的,不因此确认合同无效。从这次会议以后法院认定的无效合同大大减少。1999年通过的《合同法》把这一精神上升为法律规范。 B:违反限制经营、禁止经营、特许经营规定的,超经营范围签订合同无效 法律规定:当事人超越经营范围订立合同,人民法院不因此认定合同无效。但同时也规定了例外情况:违反国家限制经营、特许经营、以及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经营规定的除外。这是对一些特殊行业规定的。比如建筑企业要有资质证书,房屋开发企业要房屋开发的资格证书,进出口企业要有进出口企业资格证书、金融企业要有金融业务许可证等。根据这些规定,我们在审查经营范围时就要这样一个标准:一般的超范围经营是可以签订合同的,但如果合同的内容涉及限制经营、特许经营项目的,就要要求对方具备相应的资格。如果对方不具这些资格的就不能签订合同。 (二)对主体的实质审查 对企业是否有履约能力的实质审查,关键是对企业资信能力的审查。在合同签订之前可以做为是否签订合同的标准。在纠纷纷发生后,也可以据此确定承担民事责任。 1、对注册资金真实性审查,该种审查方式就是通过公司在成立时,提供的银行存单、验资报告,再去核实上述资料的真实性,审查的目的是确定对方是否有虚假注册的情况。虚假注册主要有以下几种:①验资报告上所注明的会计师事务所不存在。②验资报告中所注明的会计事务所虽然存在,但报告书不存在,是假的。以上这两种情况在实践中经常会遇到,特别是在一些由信息中介代办的企业注册中。③验资报告中的实物没有转移所有权。 2、对会计资料的审查。对会计资料的审查可以从这几个方面进行: (2)企业负债是否过多。如果负债中有银行债务的情况,那就要进一步查清固定资产是否已经抵押。 (3)流动资金是充足。 3、对股东的审查 一方面是审查股东是否真实,有很多企业注册登记的是几个股东,但实际上真正的股东只有一人,其他股东都是假的;还有的企业,注册的股东都是假的,而企业的实际经营者另有其人。那么怎样去核实假股东这种情况呢?这就要根据其工商注册资料中注册的股东逐一去核实,看他在不在公司,如果在公司那他是否实际上有经营管理权。另一方面审查股东与股东之间的关联关系。 4、对经营历史的审查 对经营历史的审查包括:(1)历史上赢利情况怎样.(2)曾经做过哪些业务或项目。(3)履约情况怎样,是否经常发生纠纷。 以上是在签订合同前,我们对客户在主体和资信状况方面进行审查的方法。在具体签订合同时是不是每笔合同都需要用上述方法去审查,或者说哪些合同需要审查,哪些合同不需审查,这就要由企业根据合同的性质和合同的数额等情况去衡量,做决定。律师建议,以下几种合同需要做事前调查:一个涉及大型项目的;第二是虽不是大型项目,但是合同履行期比较长,你象确定长期经销商、代理商、供货商这样的合同;第三种是数额不大但涉及到企业生死存亡的合同。比如涉及企业转型的合同。如果转型成功,企业可起死回生,如果失败,企业可能就此会破产。第四种就数额较大,对企业赢亏有决定性影响。 ※合同的签订※ 在合同签订中应该注意以下问题: (一)合同文字要规范 1、在合同签订中文字要清析、完整、明确。我发现很多合同在文字上很不规范。有一个供应商和买方签订合同时,买方名称就写了两个字“南联”,下面也没有双方的盖章,实际全称“**南联无线电厂”,在送货单上也是一样,就写两个字“南联”。这样的合同和送货单,拿到法院去很难做为证据使用。有些人签字玩文字游戏,只签一个“张”“王”,也不知是谁。有的连是张王李赵都分不清,就是一个谁也看不懂的符号,据说是花钱设计的签名。再如“订金”和“定金”的区别,到底是哪一个“订”“定”,区别很大。前者性质是预付款,后者是合同的担保方式,后者罚责对双方影响是很大的。

企业购销合同风险与防范

企业购销合同风险与防范

购销合同是大部分企业都要面临的问题,企业如何预防和控制购销合同风险呢?下面由我为大家分享企业购销合同风险与防范措施,欢迎大家阅读浏览。

一、形式上的预防

1、资信调查

签订合同前认真审查对方的主体资格、资信情况、履约能力。了解对方的履约能力,应尽可能了解对方当事人的有关信息。

订立合同前应对对方的法律地位、经营范围、资信状况以及近期的经营业绩、商业信誉进行必要的考察,如企业自己进行了解有困难,可以委托律师向合同相对方所在地的工商部门进行查询,或者可以通过对方同行业或相关企业进行了解,以及委托律师作详细的尽职调查。

2、权利质疑

签订合同前做到"权利质疑",即要求对方提供营业执照,委托代理人签订合同的,要求对方出具授权委托书、代理人的身份证明等,杜绝凭关系或熟人的介绍草率签订合同的情况。

3、员工培训

注意提高具体业务人员的素质。在合同订立过程中许多漏洞的出现是由于经办人员对业务不熟悉,对相关法律法规不了解所致,因此应注意提高业务人员的业务能力及素质,熟悉本行业的业务情况,切实保护自己的利益。

4、立据为证

合同订立应采取书面形式,并使用比较标准的合同范本。因为非书面形式在发生纠纷时不好确定责任,也容易被人利用进行欺诈,订立合同应尽量采用书面形式。

订立合同时应尽量参照合同范本,并结合具体情况订立。内容应尽量详尽、明确。如与外地企业签订的合同,使用传真/扫描件方式签订后,应尽量用特快专递形式取得合同盖红章的原件。

5、严格审查

签订合同时严格审查合同条款。应严格审查合同内容,使权利、义务对等、条款规范、约定明确,以利履行。合同主要条款不能含糊不清或易产生歧义,以防止对方利用条款设置骗局,留下隐患。这项工作,应由企业法律顾问/律师把关。

6、合同管理

建立健全必要的合同管理制度。根据具体情况,从合同签订到履行完毕,企业应制订一套切实可行的、完善而严密的合同管理制度。

a、设置必要的买卖合同管理机构,有专职的合同管理员。

b、制订科学完善的买卖合同管理制度。

c、买卖合同示范文本的管理,合同专用章的管理等。

d、聘请法律顾问/律师,降低经营风险。

二、风险防范的具体方法

(一)当我们是供方时

1、包装条款。对于购货方提出的特殊包装方法应当引起足够的重视。包装物是否回收,包装的合理标示、包装物的商标印制、标识的著作权等问题都应按国家相关法律规定在合同中予以明确。

2、交付方式(送货条款)。如果货物送往本地,当明确约定送货地点,这关系到纠纷处理时法院的管辖;如果货物送往外地,则尽量不要写明,而应争取约定由本地法院管辖。此外,合同中应列明收货方的经办人的姓名。经办人签收亦视买受人签收。重新委任签收人,须提交留有其签名的收货授权书。这样做的目的是防止经办人离开后,对方不承认收货的事实,给诉讼中的举证带来困难。因现在企业人员的变动较为频繁,当对方更换新的经办人时,应当要求对方提供授权委托书。对于送货到外地的卖方来说,应特别注意应尽量要求对方付清全款后再卸货,以防止外地买方卸货后不再支付余款,置于“货款两飞”的尴尬境地。

3、付款时间。应明确约定付款的时间。模棱两可的约定会给合作方找到拖延付款的理由。如约定“乙方在收货后一次性付清款项”,此约定只有始期,即“收货”,无终期,即到底是收货后当日/当时支付款项,还是收货后一日/两日/十日内付清?应该有明确的始期和终期。

4、质量异议。规定明确的质量异议期,有利于保护我方的权利;过了质量异议期,视为全部合格。避免以此拖欠货款,复杂化纠纷。

5、支票审查。实践中,只要支票是真实有效的,一般都可以接受。接收支票当时应重点审查以下内容,避免银行退票带来的麻烦和损失:1、收款人名称是否正确;2、书写是否清楚,字迹是否潦草;3、大小写的金额是否一致;4、大写数字是否正确;5、印鉴是否清晰;6、如果是经过背书的支票,应审查背书是否连续;7、有无伪造变造的痕迹。

其次,防止虚开支票的欺诈有两个方法较有效,一种是款到交货,根据支票转账所需时间,要求买方款到卖方账面后才交货,但这种方法一般很难使买方接受除非货物较为紧俏。另一种方法是直接到出票人开户银行去持票入账,马上就能知道支票能否兑现,如能兑现可以即行转账,如被拒付可以立即停止发货。

6、发票提前。出具收据和接收收据时的注意事项:如:A公司给B公司开出了发票,B公司出具了以下收据:“今收到A公司发票NO123456号,壹份金额5万元。B公司。张三。2005年4月31日。”(收据遗漏的相关信息:相对应的合同;款项是否已经支付;公司的公章)。经营过程中如果对方要求先出发票并挂帐,应当让对方出具收条,并一定要在收据中注明“以上款项未付”。这样做,该张收据就同时具有欠款确认书的作用。

7、还款协议。签订还款协议注意事项:在协议中已应当写明对方承认的欠款数额;还款的具体时间;回避双方还有争议的其他事项;约定如果首次还款期满仍不依约还款,则视为全部到期;约定如果对方不依约付款,则由我方所在地法院管辖;协议还应加盖欠款单位的公章。

8、违约责任。在合同违约责任一般分两种形式,一是定额,二是定比例。

逾期付款或者交货的违约责任,可选择以下一种方式:

a.定额责任:每逾期一日,每日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元违约金。

b.定比例责任:每逾期一日,每日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按照合同总价款的%支付违约金。

9、管辖争夺

a、约定诉讼管辖地。《民事诉讼法》规定,以下五个地方的法院可供当事人协议管辖:原告所在地;被告所在地;合同签订地;合同履行地;标的物所在地。应争取在我方所在地法院起诉。

b、如果采用仲裁的方式,仲裁条款要明确约定某一个仲裁机构,而且该仲裁机构必须客观存在,否则将导致条款无效。

(二)当我们是需方时

1、定金条款。慎用定金条款,定金通常作为履行合同的担保,对于交付定金和收受定金的任何一方来说,定金是一把“双刃剑”,如果双方对于履行合同的相关因素在签订合同时尚不能确定,尽量不用定金条款,定金可能是双倍返还或没收,所以可以用“订金”即预付款的形式来代替。

2、送货上门。送货方式上尽量采用送货上门的方式,有利于争取管辖权和验收货物,掌握主动权。

3、先交货物(样品封存)。如果货物质量不利检验时,可以凭样品验收,签订合同时封存样品,双方签字。

4、预履结合。根据合同规定,在供方先行交付货物,需方然后才支付货款的情况下,如果供方不先行交付货款,需方就不必支付货款。如果供方迟延交货,需方可根据合同规定,要求供方承担违约责任。如果供方拒绝交付货物,则根据不履行规则要求供方承担违约责任。预付款项支付与对方履行义务相结合,尽量规定对方先履行义务,如先交货,后我方再付款,或采取分阶段付款的方式。

5、情势变更。根据合同法规定,在需方支付货款之后,供方才履行交货义务的情况下,如果供方在签订合同后履行合同前,其财产状况恶化,有可能在将来需方支付货款之后仍不能交付货物,需方有权要求供方先行交货或提供担保,否则,需方拒绝履行自己支付货款的'义务。如果供方提供担保,则需方就须先行支付货款。供方提供担保后在货物的交付期限届满仍不能履行交货义务的,需方可就供方提供的担保执行,要求供方承担违约责任。需方还可以基于情势变更规则要求解除双方的买卖合同。

6、质疑权利。根据合同法规定,在供方先行交付货物而后需方才支付货款的情况下,如果供方提供的货物质量有缺陷,需方应视不同情况采取相应措施,以维护其合法权益。如:同意利用,降低货物价格;交付替代货物;拒收或退货,并要求承担违约责任等。如果供方无履约能力或根本不准备履约,以欺诈手法诱引需方签订买卖合同,从而骗取定金或预付款的,需方要及时向人民法院起诉,并适时申请财产保全。供方骗款后出逃的,需方要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收集提供供方进行欺诈的线索和证据。

7、预留尾款。尽量留有尾款,在货物交付后一段时间再付款,主要是为需要产品出现质量问题退换货时,我方能争取主动。

8、违约责任。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通常违约方应按照合同总金额的%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违约责任中是否包括预期利润,可以综合交易的实际的情况,约定违约方违约时须赔偿守约方的预期利润,约定的预期利润可以得到法院的支持。

根据合同法规定,当事人一方违约时,守约方只能向违约方主张违约金和经济损失的一种,既主张违约金又主张赔偿损失的一般不会得到法院的支持。

9、管辖争夺。合同履行地或需方所在地。

10、权利救济。在合同履行中出现问题,应积极主张自己的权利,并保留相关证据。如发现对方当事人的资信有所怀疑,应要求对方提供担保。积极行使诉权保护自己的权利,以免因超过诉讼时效而蒙受损失,即及时提起诉讼或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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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客观: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签订条件如下:1、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法律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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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签订聘用合同有劳动风险吗(企业可以签订聘用合同吗)

二、签订劳动合同应注意的事项有哪些1、签订合同时,劳动者首先要弄清单位的基本情况要判断是否是合法企业,它的法人代表姓名、单位地址、电话要知道,这些信息可以通过上网查询工商登记信息获取,同时,要求将这些内容明确写在合同中,相信不少HR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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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具备签订合同的主体资格(不具备劳动法律关系的主体资格)

”按照这一规定,订立合同的当事人必须是具有相应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合同法》第9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应当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当事人主体资格不合格合同成立吗法律分析:依据我国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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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风险防范机制(法律风险防范机制中最基础的环节是)

出资法律风险的防范措施法律主观:一项技术成果完成后,技术权利人依此获取经济利益的方法主要有三种:一是制止他人未经许可实施其专利技术或专有技术的侵权行为,并获得经济赔偿,各地教育督导部门将学校开展校园欺凌防治工作情况纳入挂牌督导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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