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行为的法律效力包括(行政行为的法律效力包括哪些)
简述行政行为的分类
1.以行政行为的适用与效力作用的对象范围为标准,可将行政行为分为内部行政行为和外部行政行为。
2.以行政行为的对象是否特定为标准,可将行政行为分为抽象行政行为和具体行政行为。
行政行为的法律效力:
行政行为的法律效力包括拘束力、公定力、执行力,其中执行力这种行政强制执行是由行政机关依职权行使行政权力的一种形式,不需要事先得到法院的判决。详细内容请阅读下文。
行政许可,是指行政机关根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经依法审查,准予其从事特定活动的行为。
1、拘束力
这是指行政行为具有法律规定的或行政机关所决定的法律效果,行政机关和行政相对人都必须尊重并遵守之。行政机关有执行所作出行政行为的义务,行政相对人也必须履行行政行为所规定的义务,而不能以这样或那样的借口予以推诿、拖延。
2、公定力
这是指行政行为即使被认为是违法的,在有权机关予以撤销或变更之前,行政相对人及其他人都不能以任何借口否认其存在,都必须姑且视其具有行政行为的效力。也就是说,只要行政相对人没有向复议机关申请复议,由有权行政机关作出撤销变更行政行为的决定,或确认该行为违法,也没有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人民法院作出撤销判决或部分撤销判决,那么行政行为即使违法,在事实上也依然具有效力。
3、执行力
这是指行政行为生效后,行政主体有权采取一定手段,使行政行为的内容得以实现的效力。当行政相对人不履行其应该履行的法定义务时,行政机关可依法强制其实现该义务的履行。这种行政强制执行是由行政机关依职权行使行政权力的一种形式,不需要事先得到法院的判决。
行政许可的申请方式有哪些?
行政许可申请可以通过信函、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申请人可以委托代理人提出,除依法应当由申请人到行政机关办公场所提出申请的外,不必都亲自前往行政机关提出申请。申请人应对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第二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前款所称行政行为,包括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组织作出的行政行为。
有效成立的行政行为具有什么效力?
行政行为的效力包括公定力、确定力、拘束力和执行力。
公定力是指行政主体在其职权范围内所为的行为,一经形成,在原则的上即应推定为合法,在未经法定机关通过法定程序撤销或宣布为无效之前,任何人不得否定其效力。
确定力,也称为不可变更力,是指行政行为已经作出,其内容非以法律程序不得随意变更的效力。
拘束力是指行政行为一经作出,其内容必须得到遵从、不得违反的效力。执行力是指行政行为一经作出,其内容必须完全地,实际地得到履行,当事人不得延误或抗拒的效力。
行政行为的效力主要表现为:
(1)行政行为具有确定力
行政行为具有确定力是指有效成立的行政行为,具有不可变更力,即非依法不得随意变更或撤销和不可争辩力。
(2)行政行为具有拘束力
行政行为具有拘束力是指行政行为成立后,其内容对有关人员或组织产生法律上的约束力,有关人员或组织必须遵守、服从。主要表现为对行政主体和行政相对人的拘束力。
(3)行政行为具有公定力
所谓“公定力”是指行政主体作出的行政行为,不论合法还是违法,都推定为合法有效,相关的当事人都应当先加以遵守或服从。这是行政效率原则的要求。
(4)行政行为具有执行力
行政行为具有执行力是指行政行为生效后,行政主体依法有权采取一定手段,使行政行为的内容得以实现的效力。
简述行政行为的法律效力
行政行为具体可以分为抽象行政行为的法律效力和具体行政行为的法律效力。
抽象行政行为也即是行政立法(包括低层次的规范性文件),是法定机关针对非特定人制定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的过程和结果。抽象行政行为能否具有法律效力主要依据其是否符合上位法律规范,符合上位法即有效,否则当然无效。
具体行政行为也就是特定主体依据规范性法态腊律文件针对特定对象做出的具有法律效力的单方行为。具体行政行为具有合哪闭谨法推定性,也即是具体行政行为一旦做出就推定其合法李基,该行为的行政相对人就必须服从。该行政行为如果违法可以通过行政诉讼或行政复议撤销该具体行政行为。
行政行为具体可以分为抽象行政行为的法律效力和具体行政行为的法律效力。
抽象行政行为也即是行政立法(包括低层次的规范性文件),是法定机关针对非特定人制定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的过程和结果。抽象行政行为能否具有法律效力主要依据其是否符合上位法律规范,符合上位法即有效,否则当然无效。
具体行政行为也就是特定主体依据规范性法态腊律文件针对特定对象做出的具有法律效力的单方行为。具体行政行为具有合哪闭谨法推定性,也即是具体行政行为一旦做出就推定其合法李基,该行为的行政相对人就必须服从。该行政行为如果违法可以通过行政诉讼或行政复议撤销该具体行政行为。
行政行为的效力包括的四个方面是
行政行为是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所作出的具体行动,它具有一定的效力和法律后果。行政行为的效力包括以下四个方面。
第一,行政行为具有约束力。行政行为是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所作出的具体行动,具有强制性质。行政行为可以对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产生一定的约束力,使其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履行法定义务。
第二,行政行为具有确认力。行政行为是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所作出的具体行动,具有确认某种事实或权利的作用。行政行为确认的事实或权利,具有法律效力,能够对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行为产生一定的影响。
第三,行政行为具有执行力。行政行为是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所作出的具体行动,具有强制执行的效力。行政机关可以依据行政行为的内容和程序,对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采取强制措施,确保其履行法定义务。
第四,行政行为具有撤销和变更的效力。行政行为是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所作出的具体行动,具有撤销和变更的效力。行政机关可以对自己的行政行为进行撤销和变更,也可以对其他机关的行政行为进行撤销和变更,使其与法律规定相一致,保障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综上所述,行政行为的效力包括了约束力、确认力、执行力和撤销变更力。这些效力的发挥,有助于维护国家法制和社会秩序,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发展。
行政行为的效力包括
行政行为效力的内容包括公定力、确定力、拘束力、执行力。
1.公定力是指行政行为一经成立,不论是否合法,即具有被推定为合法而要求所有机关、组织、个人予以尊重的一种法律效力。公定力是一种推定或假定的法律效力。行政行为在因为违法而被有关机关撒销或变更以前,被推定为合法的,要求公众予以尊重。公定力是相对的,在有重大或明显违法情况下,行政行为自作出时起即无效。
2.确定力是指行政行为一经成立,非经法定机关依法定程序不得任意变更或撤销。确定力包括形式上的确定力和实质上的确定力。形式上的确定力是指行政行为一旦作出,相对人不得任意改变或任意请求改变该行政行为。实质上的确定力是指行政行为一经作出行政主体非经法定程序不得任意改变或撤销。
3.拘束力是指行政行为生效后,所具有的约束、限制有关行政相对人和行政主体的法律效力。拘束力是一种约束力、限制力,即要求遵守的法律效力。拘束力不仅及于有关行政相对人,而且及于作出该行为的行政主体及其他一切行政主体和工作人员。但是拘束力对其他行政相对人不起作用。
4.执行力,指的是贯彻战略意图,完成预定目标的操作能力 。是把企业战略、规划转化成为效益、成果的关键。执行力包含完成任务的意愿,完成任务的能力,完成任务的程度。
执行力对团队而言执行力就是战斗力;对企业而言执行力就是经营能力。而衡量执行力的标准,对个人而言是按时按质按量完成自己的工作任务;对企业而言就是在预定的时间内完成企业的战略目标。
行政行为的效力有
一、行政行为的效力有
1、行政行为的效力有以下方面:
(1)行政行为具有确定力。有效成立的行政行为,具有不可变更力;
(2)行政行为具有拘束力。行政行为成立后,其内容对有关人员或组织产生法律上的约束力,有关人员或组织必须遵守、服从;
(3)行政行为具有公定力。行政主体作出的行政行为,不论合法还是违法,都推定为合法有效,相关的当事人都应当先加以遵守或服从;
(4)行政行为具有执行力。行政行为生效后,行政主体依法有权采取一定手段。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条
行政机关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可以在其法定权限内书面委托符合本法第二十一条规定条件的组织实施行政处罚。行政机关不得委托其他组织或者个人实施行政处罚。
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的具体事项、权限、期限等内容。委托行政机关和受委托组织应当将委托书向社会公布。
委托行政机关对受委托组织实施行政处罚的行为应当负责监督,并对该行为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受委托组织在委托范围内,以委托行政机关名义实施行政处罚;不得再委托其他组织或者个人实施行政处罚。
二、行政行为的合法要件具体包括哪些
行政行为的合法要件具体包括以下几点:
1、行政行为的主体应当合法;
2、行政行为应当在行政主体的权限范围内;
3、行政行为内容应当合法与适当;
4、行政行为应当符合法定程序。
行政行为的效力包括三个方面:一是确定力。二是拘束力。三是执行力。 A. 错误 B. 正确
错误。包括四个方面,还有一个公定力。
通常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实施的能够产生法律效力的行为。这种行为是行政主体所有行为中的一个部分,而不是全部。行政行为的效力包括:
(1)行政行为具有确定力
行政行为具有确定力是指有效成立的行政行为,具有不可变更力,即非依法不得随意变更或撤销和不可争辩力。
(2)行政行为具有拘束力
行政行为具有拘束力是指行政行为成立后,其内容对有关人员或组织产生法律上的约束力,有关人员或组织必须遵守、服从。主要表现为对行政主体和行政相对人的拘束力。
(3)行政行为具有公定力
所谓“公定力”是指行政主体作出的行政行为,不论合法还是违法,都推定为合法有效,相关的当事人都应当先加以遵守或服从。这是行政效率原则的要求。
(4)行政行为具有执行力
行政行为具有执行力是指行政行为生效后,行政主体依法有权采取一定手段,使行政行为的内容得以实现的效力。
行政行为的效力包括三个方面:一是确定力。二是拘束力。三是执行力。 A. 错误 B. 正确
行政行为成立便对行政主体和行政相对方产生法律上的效力。一般说来,行政行为具有以下效力:
1.行政行为具有确定力
A.正确一般爱说行政行为具有这几个效力。1.行政行为具有确定力,是指有效成立的行政行为,具有不可变更性,即非依法不得随意变更或撤销和不可争辩力。对于行政主体来说,非依法定理由和程序,不得随意改变其行为内容,或就同一事项重新作出行为;对于行政相对方来说,不得否认行政行为的内容或随意改变行为内容,非依法也不得请求改变行政行为。
2.行政行为具有拘束力
主要表现为对行政主体和行政相对方的拘束力两方面。
3.行政行为具有公定力
所谓“公定力”,是指行政主体作出的行政行为,不论合法还是违法,都推定为合法有效,相关当事人都应当先予以遵守和服从,这是行政效率原则的要求。
4.行政行为具有执行力
行政行为具有执行力,是指行政行为生效后,行政主体依法有权采取一定手段,使行政行为的内容得以实现的效力,如强制受罚人缴纳罚款。行政行为具有执行力,并不等于所有行政行为都必须执行,有些行政行为就不涉及强制执行问题。同时,也并不意味着行政行为在任何情况下都必须强制执行,一般来说,必须是在相对方拒不履行义务的情况下,行政行为才需要予以强制执行。
行政行为通常具有的法律效力包括
行政行为的效力包括哪些
行政行为效力一般可分为公定力、确定力、拘束力和执行力四个方面。
(一)公定力
公定力是指行政主体在其职权范围内所为的行为,一经形成,在原则的上即应推定为合法,在未经法定机关通过法定程序撤销或宣布为无效之前,任何人不得否定其效力。
(二)确定力
确定力,也称为不可变更力,是指行政行为已经作出,其内容非以法律程序不得随意变更的效力。表现在两个方面:
(1)对行政相对人的确定力。行政行为一经作出后,行政相对人必须服从。行政相对人如果对行政主体的行政行为不服,可以在法定的期限内,向特定的行政机关申请撤销或变更,或者在法定期限内依法申请复议或起诉,期间过后该行为即取得合法效力。
(2)对行政主体的确定力。行政主体对自己所作的行政行为,也不得随意撤销或变更。如果发现该行为确有法定的撤销变更理由,必须由有权的行政机关以法定程序撤销或变更,并向行政性对人说明。
(三)拘束力
拘束力是指行政行为一经作出,其内容必须得到遵从、不得违反的效力。拘束力也表现的两方面:
(1)对行政相对人的拘束力。行政行为一经作出,行政相对人负有服从和遵守行为内容的义务。
(2)对行政主体的拘束力。行政主体本身也必须受到行政行为的拘束。行政主体的上级机关,也必须服从该行政行为的拘束,否则就构成越权或侵权。
(四)执行力
执行力是指行政行为一经作出,其内容必须完全地,实际地得到履行,当事人不得延误或抗拒的效力。我国行政法学界习惯上认为,执行力是针对行政相对人的,即相对人如不履行法定义务,行政主体即可依法采取强制措施,促使相对人履行义务,或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但实际上,执行力也可针对行政主体,如果根据行政行为的内容,行政主题负有某种义务而拒不履行或拖延履行,行政相对人也可以通过法定方式敦促行政主体履行其义务。
行政行为的特征有哪些
1、行政行为是执行法律的行为,任何行政行为均须有法律根据,具有从属法律性;
2、行政行为具有一定的裁量性;
3、行政主体在实施行政行为时具有单方意志性;
4、行政行为带有强制性;
5、行政行为以无偿为原则,以有偿为例外。
对行政行为的效力简单的了解一下即可,事实上,行政行为某种程度上行使的就是国家公权,但是违法的行政行为是不受保护的,公职人员违法行使行政行为的,还要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2017修正)》
第四十四条对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的行政案件,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先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先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四十五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在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四十六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五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第四十七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在接到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不履行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法规对行政机关履行职责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紧急情况下请求行政机关履行保护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不履行的,提起诉讼不受前款规定期限的限制。
第四十八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不属于其自身的原因耽误起诉期限的,被耽误的时间不计算在起诉期限内。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特殊情况耽误起诉期限的,在障碍消除后十日内,可以申请延长期限,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决定。
第四十九条提起诉讼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符合本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