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受案范围不包括(行政诉讼受案范围不包括哪些)
下列案件不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是( )。
【答案】:A
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是指人民法院受理行政案件的范围,即法律规定的法院受理审判一定范围内行政案件的权限。《行诉解释》第1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具有国家行政职权的机关和组织及其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不服,依法提起诉讼的,属于人民法院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驳回当事人对行政行为提起申诉的重复处理行为不属于人民法院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法律之所以如此规定,是因为这类行为并没有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和义务发生实际的变动,因此不能作为被诉的对象。A项某区房屋租赁管
理办公室作出“许可证有效,不予撤销”的书面答复,就是重复处理的行为,没有实际影响到乙公司的权益,所以不属于人民法院的受案范围。故本题答案选A。
下列诉讼中不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有( )。
【答案】:A,B,D
【解析】《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12条规定,人民法院不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下列事项提起的诉讼:(一)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二)行政法规、规章或者行政机关制定、发布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三)行政机关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任免等决定;(四)法律规定由行政机关最终裁决的具体行政行为。A选项居民提起诉讼的对象是行政规章,不属于人民法院的受理范围;B选项中某职员对公司提起诉讼,不是行政主体,不属于行政诉讼;法院不受理因行政处分提起的诉讼。故选ABD。
下列哪一选项不属于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
【答案】:B
[考点]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
[解析]本题公布答案为B,我们认为答案应为BC。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包括应予受理的案件和不予受理的案件。根据《行政诉讼法》第11条的规定,应予受理的案件主要包括:(1)行政处罚案件;(2)行政强制措施案件;(3)侵犯经营自主权案件;(4)行政许可案件(5)不履行法定职责案件;(6)抚恤金案件;(7)违法要求履行义务的案件;(8)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他人身权、财产权的。同时。根据法理和司法解释的有关规定,应予受理的案件还包括:(1)行攻裁决案件;(2)行政确认案件;(3)行政检查案件;(4)行政征收、征用案件;(5)行政合同案件;(6)侵犯公平竞争权的案件;(7)国际贸易竞争案件;(8)反倾销案件和反补贴案件。另外,根据《行政诉讼法》第12条及《行诉解释>第1条第2款的规定,不予受理的案件包括:(1)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2)抽象行政行为;(3)行政机关内部行为;(4)法律规定由行政机关最终裁决的具体行政行为;(5)公安、国家安全等机关依照刑事诉讼法的明确授权实施的行为;(6)凋解行为以及法律规定的仲裁行为;(7)不具有强制力的行政指导行为;(8)驳回当事人对行政行为提起申诉的重复处理行为;(9)对行政相对人权利义务不产生实际影响的行为。
关于A项,属于《行政诉讼法》第11条第(5)项规定的“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者不予答复的”情形。企业排污影响李某的鱼塘,侵害了李某的财产权,李某申请环保局监督而环保局拒绝履行保护职责的行为在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之列。因此,A项不是应选项。
关于B项。关键在于分析“通知”的法律性质,即该通知属于具体行政行为还是抽象行政行为?根据学理,抽象行政行为和具体行政行为的区别主要表现在以下四个方面:(I)调整的范围不同。抽象行政行为一般调整不特定的多数人和事,但是具体行政行为仅仅针对特定的人和事。注意:此处是否属于特定的对象并不在于对象的数量是否众多,而在于这一数量是否确定。(2)能否反复适用不同。抽象行政行为在同样条件下会反复适用,具体行政行为
单选1.B仅仅对本次事项的处理有效。(3)影响相对人权利义务的方式不同。具体行政行为直接影响行政相对人的权利和义务。但是抽象行政行为一般表现为规范.需要通过具体行政行为的实施活动实现其目标和作用。(4)行为程序不同。抽象行政行为近似于立法程序,一般要求有征求意见程序及公布程序,具体行政行为则强调调查程序及听证程序。对于B项,首先,市政府发布的通知针对的是非本地的乳制品企业.“非本地的”并不能限定确定的乳制品企业,其针对的对象是不特定的;其次,通知对于所有非本地的乳制品企业都具有普遍的约束力;最后,该通知不是一次性的.可以反复适用。因此.该通知的性质应当是抽象行政行为,不属于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B项为应选项。
关于D项,《公丽登记管理条例》规定,设立公司应当申清名称预先核准。名称预先核准属于行政许可事项。根据《行政诉讼法》第11条第(4)项的规定,张某对名称预先核准决定不服可以提起行政诉讼,D项不应选。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45条第1款规定,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4)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商品房预售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预售合同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登记备案。商品房预售所得款项,必须用于有关的工程建设。
根据上述规定,商品房预售需要进行两个登记:预售登记和预售(预购)合同的备案登记。预售许可是商品房预售的必备条件,属于行政许可的性质,而商品房预售登记是房地产开发商取得预售许可的前提,在这一过程中.房产管理部门应对其是否具有相关资质进行审在。预售合同备案登记则不同.该登记是指预售人将商品房预售合同申报至房地产或土地管理部门,内其记录、备案的制度。
我国《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10条规定,商品房预售,开发经营企业应当与承购人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预售人应当在签约之日起30日内持商品房预售合同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办理登记备案手续。《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6条第1款规定:“当事人以商品房预售合同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为由,请求确认合同无效的,不予支持。”据此,我国现行的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制度有如下内涵:第一,预售合同登记仅是对于商品房预售合同的登记.此登记区别于《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45条规
定的开发企业在预售前应当办理的整个项目的预售登记;第二,预售合同登记的义务人是房地产开发企业;第三,从登记部门的审查义务来看,登记机关进行的应当仅仅是形式审查。并不对交易的合法性和交易的真实性进行实质审查。由此,预售合同登记备案的作用是让登记部门知晓有关信息以用于管理,与合同的效力无关。就“备案”而言,指的是向主管机关报告事由以备查考,并无审查、批准的要求。预售合同登记并不具有使预售合同生效或者产生对抗力第三人的物权效力的作用,不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产生任何实质影响。因此,我国目前实行的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制度仅仅是行政法意义上的合同管理备案制度,仅为行政管理的性质,不属于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产生实质影响的具体行政行为。据此,本题中C项并不是具体行政行为,不属于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为应选项,本题答案应为BC。
[陷阱点拨]本题的陷阱在于如何确定行政相对人是否特定以及房管局的登记行为是否可诉。关于B项中的通知,其是否属于具体行政行为,其是否针对特定的行政相对人?有种判断标准认为,只要行政行为侵害了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则该行为就属于具体行政行为,其针对的行政相对人就是特定的。这种判断标准在我国现行法律体制中显然是不成立的,因为抽象行政行为和具体行政行为都可能对行政相对人的权益造成影响,具体行政行为直接影响行政相对人的权利和义务,而抽象行政行为需要通过具体行政行为的实施活动实现其作用。而我国目前的行政诉讼受案范围与西方国家不同,抽象行政行为不可诉。据此,本案中的通知针对的是非本地的乳制品企业,“非本地的”并不能限定具体的乳制品企业,该通知针对的行政相对人是不特定的.属于抽象行政行为,不可诉。
根据《行政诉讼法》规定,下列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是()。
【答案】:D
本题考查程序法。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第一条规定:“下列行为不属于人民法院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一)公安、国家安全等机关依照刑事诉讼法的明确授权实施的行为;(二)调解行为以及法律规定的仲裁行为;(三)行政指导行为••••••”
A项错误,公安机关不予刑事立案的决定是依照《刑事诉讼法》明确授权实施的行为,不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
B项错误,《行政复议法》第十四条规定:“对国务院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国务院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也可以向国务院申请裁决,国务院依照本法的规定作出最终裁决。”因此,不能向国务院申请行政复议,只能向国务院该部门申请复议,对复议结果不服可以申请国务院裁决,且国务院仲裁为最终裁决,不能提起诉讼。
C项错误,乡政府提供桑蚕养殖技术属于行政指导行为,不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
D项正确,《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下列诉讼:(一)对行政拘留、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罚款、警告等行政处罚不服的••••••”丁不服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作出的吊销营业执照的决定属于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
故正确答案为D。
下列不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是()。
【答案】:A、B、C
本题考查法律知识。
A项、B项错误,《行政诉讼法》第十三条规定:人民法院不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下列事项提起的诉讼:(一)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二)行政法规、规章或者行政机关制定、发布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三)行政机关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任免等决定;(四)法律规定由行政机关最终裁决的行政行为。
C项错误,C项中县政府的行为属于行政指导,行政指导就是行政机关在其职责范围内为实现一定行政目的而采取的符合法律精神、原则、规则或政策的指导、劝告、建议等行为。 所以行政指导行为不直接产生法律效果,行政行为没有侵犯相对人的合法权益,无权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D项正确,《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下列诉讼:(一)对行政拘留、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罚款、警告等行政处罚不服的等。
本题为选非题,故正确答案为 ABC。
下列不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是( )
【答案】:A
本题考查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相关知识点。
A项错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十三条规定,人民法院不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下列事项提起的诉讼:(一)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二)行政法规、规章或者行政机关制定、发布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三)行政机关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任免等决定;(四)法律规定由行政机关最终裁决的行政行为。所以选项A不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
B项正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下列诉讼:(一)对行政拘留、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罚款、警告等行政处罚不服的;(二)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不服的。所以选项B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
C项正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政府信息公开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一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下列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提起行政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一)向行政机关申请获取政府信息,行政机关拒绝提供或者逾期不予答复的。所以选项C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
D项正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下列诉讼…(三)申请行政许可,行政机关拒绝或者在法定期限内不予答复,或者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行政许可的其他决定不服的。所以选项D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
本题为选非题,故正确答案为A。
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决定的范围不包括( )。
【答案】:D
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是指人民法院受理行政诉讼案件的范围。这一范围同时决定着司法机关对行政主体行为的监督范围,决定着受到行政侵害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诉讼的范围,也决定着行政终局裁决权的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