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转让最新政策(股权转让最新政策文件)

在线问法 时间: 2024.04.18
529
三、个人所得税《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个人股权转让所得,应按“财产转让所得”项目,按股权转让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适用20%的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这里指的是溢价转让,平价转让不涉及该税种),股权转让增值税政策 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非 上市公司 中自然人股东、企业股东进行股权转 ...,二、企业所得税根据新企业所得税法和实施条例规定:“转让财产收入,是指企业转让固定资产、生物资产、无形资产、股权、债权等财产取得的收入。

股权转让中的税收政策

股权转让涉及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以及个人所得税(个人)、印花税等税种。

一、增值税

对股权转让不征收增值税。

二、企业所得税

根据新企业所得税法和实施条例规定:“转让财产收入,是指企业转让固定资产、生物资产、无形资产、股权、债权等财产取得的收入。”因此企业转让股权取得的收入应作为企业的收入总额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同时该法第十六条规定“企业转让资产,该项资产的净值,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其中净值,是指有关资产、财产的计税基础减除已经按照规定扣除的折旧、折耗、摊销、准备金等后的余额。”(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七十四条),另外《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59号)对企业重组过程涉及的股权转让税收政策作了明确,可以查一下。

三、个人所得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个人股权转让所得,应按“财产转让所得”项目,按股权转让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适用20%的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这里指的是溢价转让,平价转让不涉及该税种)。

四、印花税

非上市公司不以股票形式发生的企业股权转让行为。 根据印花税暂行条例和细则,以及国税发[1991]155号第十条 “财产所有权转移书据的征税范围是:经政府管理机关登记注册的动产、不动产的所有权转移所立的书据,以及企业股权转让所立的书据。”这里的企业股权转让所立的书据,是指未上市公司股权转让所书立的书据,不包括上市公司的股票转让所书立的书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第二条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

(一)工资、薪金所得;

(二)劳务报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五)经营所得;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七)财产租赁所得;

(八)财产转让所得;

(九)偶然所得。

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以下称综合所得),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非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按月或者按次分项计算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取得前款第五项至第九项所得,依照本法规定分别计算个人所得税。

第三条 个人所得税的税率:

(一)综合所得,适用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税率表附后);

(二)经营所得,适用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税率表附后);

(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

商业银行股权转让有什么具体条件

商业银行股权转让流程是:

1、向银保监会申请批准;

2、对受让股东进行股东资格审查;

3、经本行董事会通过受让股东进入;

4、签订股权转让协议;

5、办理变更登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三十三条

中资商业银行申请投资设立、参股、收购境内法人金融机构的,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公司治理结构;

(二)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健全有效;

(三)具有良好的并表管理能力;

(四)主要审慎监管指标符合监管要求;

(五)权益性投资余额原则上不超过其净资产的50%(合并会计报表口径);

(六)具有完善、合规的信息科技系统和信息安全体系,具有标准化的数据管理体系,具备保障业务连续有效安全运行的技术与措施;

(七)最近2年无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和因内部管理问题导致的重大案件,但为落实普惠金融政策等,投资设立、参股、收购境内法人金融机构的情形除外;

(八)最近3个会计年度连续盈利;

(九)监管评级良好;

(十)银保监会规章规定的其他审慎性条件。

股权转让增值税政策是怎么样的?

股权转让增值税政策 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非 上市公司 中自然人股东、企业股东进行股权转让的行为越来越多。股权转让行为是否要纳税、要纳哪些税、如何计算缴纳,不少纳税人在发生该行为时容易疏忽,以致付出不必要的代价。本文整理了相关税收政策,供大家参考。 一、变更税务登记义务 股权转让行为必然产生公司股东的变更。不少公司知道 股东变更 要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但疏忽了到税务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根据《 税务登记管理办法 》第十九条 规定,纳税人已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的,应当自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变更登记之日起30日内,向原税务登记机关如实提供下列证件、资料,申报办理变更税务登记: (一)工商登记变更表及工商 营业执照 ; (二)纳税人变更登记内容的有关证明文件; (三)税务机关发放的原税务登记证件(登记证正、副本和登记表等); (四)其他有关资料。 二、股权转让纳税义务 1、 印花税 股权转让行为发生频率不高,不少纳税人尚不知道股权转让书据需要贴花。而实际上,印花税作为一种行为税,只要纳税人书立、领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列举的应税凭证,就必须贴花。股权转让所立的书据便属于印花税征税税目。 (1)适用税目。 根据《关于印花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规定的通知》第十条解释,企业股权转让所立的书据属于“产权转移书据”税目中“财产所有权”转移书据的征税范围。 (2)税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附件规定,产权转移书据的税率为:按所载金额万分之五贴花。 (3)纳税义务人。 纳税义务人为立据人,即转让人和受让人。 (4)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第七条规定,应纳税凭证应当于书立或者领受时贴花。 (5)纳税举例。 某有限公司成立于2001年,原有自然人股东A、B两个人,出资额分别为100万元、150万元,2011年5月6日分别于C自然人签订 股权转让协议 ,采取平价转让,约定A将其中的50万元转让给C,B将全部150万元转让给C,则A、B、C三人分别应纳印花税50×5=250元、150×5=750元、(50+150)×5=1000元。 2、 个人所得税 不少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对于股权转让环节可能涉及个人所得税纳税义务认识较为片面,以为只要自然人股东采取平价或低价形式转让股权,便没有所得,无须申报缴纳或扣缴个人所得税;甚至有的受让人不知道在向转让人(原自然人股东)支付股权转让款项时有扣缴其个人所得税的义务,从而给征纳双方增加不必要的成本、损失。现就相关政策作一梳理。 (1)适用税目。《中华人民共和国 个人所得税法 》(以下简称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第九项规定,财产转让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实施条例)第八条第九项规定,股权转让所得属于财产转让所得项目。 (2)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财产转让所得按照一次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作为应纳税所得额。 就股权转让所得而言,其应纳税所得额=股权转让价-股权计税成本-与股权转让相关的印花税等税费。 自然人股东股权转让价是自然人股东就转让的股权所收取的包括现金、非货币资产或者权益等形式的金额,以其实际成交价为股权转让价。股权转让对价为实物的,应当按照取得凭证上所注明的价格计算,但凭证上所注明的价格明显偏低或者无凭证的,由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参照当地的市场价格核定。 自然人股东股权转让完成后,转让方个人因受让方未按规定期限支付价款而取得的 违约金 收入,属于因股权转让而产生的收入。 股权计税成本是指自然人股东投资入股时向企业实际交付的出资金额,或购买该项股权时向该股权的原转让人实际支付的股权转让价金额。 (3)税率。个人所得税法第五条第五项规定,财产转让所得适用百分之二十的比例税率。 (4)纳税义务人、扣缴义务人。个人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个人所得税,以所得人为纳税义务人,以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为扣缴义务人。对于股权转让来说,即以受让人为扣缴义务人。 (5)纳税申报。实施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扣缴义务人在向个人支付应税款项时,应当依照税 法规 定代扣税款,按时缴库,并专项记载备查。同时,个人所得税法第九条规定,扣缴义务人每月所扣的税款,应当在次月十五日内缴入国库,并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 国税函〔2009〕285号文件第一条规定,股权交易各方在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并完成股权转让交易以后至企业变更 股权登记 之前,负有纳税义务或代扣代缴义务的转让方或受让方,应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扣缴)申报,并持税务机关开具的股权转让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完税凭证或免税、不征税证明,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 股权变更 登记手续。第二条规定,股权交易各方已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但未完成股权转让交易的,企业在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股权变更登记时,应填写《个人股东变动情况报告表》并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6)主管税务机关。国税函〔2009〕285号文件第三条规定,个人股东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以发生股权变更企业所在地地税机关为主管税务机关。 (7)平价、低价转让的税收政策。国税函〔2009〕285号文件第四条第二款规定,对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如平价和低价转让等)且无正当理由的,主管税务机关可参照每股净资产或个人股东享有的股权比例所对应的净资产份额核定。 对于计税依据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如何判定、何为正当理由、对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如何核定,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27号分别在第二条、第三条、第四条予以明确。 第二条第一项规定,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且无正当理由的,可视为计税依据明显偏低: 1、申报的股权转让价格低于初始投资成本或低于取得该股权所支付的价款及相关税费的; 2、申报的股权转让价格低于对应的净资产份额的; 3、申报的股权转让价格低于相同或类似条件下同一企业同一股东或其他股东股权转让价格的; 4、申报的股权转让价格低于相同或类似条件下同类行业的企业股权转让价格的; 5、经主管税务机关认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条第二项规定正当理由是指以下情形: 1、所投资企业连续三年以上(含三年)亏损; 2、因国家政策调整的原因而低价转让股权; 3、将股权转让给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以及对转让人承担直接 抚养 或者 赡养 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 4、经主管税务机关认定的其他合理情形。 第三条规定,对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的,可采取以下核定方法: (一)参照每股净资产或纳税人享有的股权比例所对应的净资产份额核定股权转让收入。对 知识产权 、 土地使用权 、房屋、探矿权、采矿权、股权等合计占资产总额比例达50%以上的企业,净资产额须经中介机构评估核实。(二)参照相同或类似条件下同一企业同一股东或其他股东股权转让价格核定股权转让收入。 (三)参照相同或类似条件下同类行业的企业股权转让价格核定股权转让收入。 (四)纳税人对主管税务机关采取的上述核定方法有异议的,应当提供相关 证据 ,主管税务机关认定属实后,可采取其他合理的核定方法。 (8)纳税举例。 接上例,设该公司股权变更前的2011年4月净资产总额为270万元,A、B两人分别C均不存在国家规定的亲属关系及赡养、 扶养 关系,则该次平价转让行为就属于计税依据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税务机关可以采取按A、B在该公司享有的净资产份额核定股权转让收入为270×100÷(100+150)=108万元、270×150÷(100+150)=112万元。股权计税成本分别为100万元、150万元,可以扣除的税费分别为250元、750元,A、B分别应纳个人所得税(108-250)×20%=15950元、(112-750)×20%=23850元。若A、B按超过270万元净资产的价格转让给C,则股权转让价按实际成交价计算。 3、企业所得税。 企业股东转让股权,会涉及企业所得税。 (1)收入。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简称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三项规定,转让财产收入列入企业收入总额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六条规定,企业转让股权取得的收入属于转让财产收入。 (2)扣除。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就股权转让来说,股权计税成本及与股权转让相关的印花税等税费可以扣除。 (3)应纳税所得额。 等于股权转让收入减去股权计税成本后的余额。 (4)税率:企业所得税法第四条规定,企业所得税的税率为25%。企业所得税法第四章第二十八条规定,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股权转让增值税政策 这个政策的搬出,其实是很受争议的,搬出了这样的政策,有好也有坏,不过目的都是为了能够更好地促进和股权有关的事业的发展,了解清楚这个政策,对于现在从事有关股权的事业的人是非常有帮助的,这样也能够更好的促进我们社会的经济发展。

合伙企业股权转让税收政策

合伙企业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采取“先分后税”的原则纳税。相关规定,合伙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按照国家有关税收规定,由合伙人分别缴纳所得税。合伙人的出资、以合伙企业名义取得的收益和依法取得的其他财产,均为合伙企业的财产。根据上述规定,甲企业需将该项股权转让所得并入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扣除相关成本费用后的净所得,由投资者分别缴纳所得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

第二十六条

合伙人对执行合伙事务享有同等的权利。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决定,可以委托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对外代表合伙企业,执行合伙事务;作为合伙人的法人、其他组织执行合伙事务的,由其委派的代表执行。第二十八条

由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应当定期向其他合伙人报告事务执行情况以及合伙企业的经营和财务状况,其执行合伙事务所产生的收益归合伙企业,所产生的费用和亏损由合伙企业承担。

合伙人为了解合伙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有权查阅合伙企业会计账簿等财务资料。

合伙企业股权转让所得税收政策

根据你的提问,经邦咨询在此给出以下回答: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切实加强高收入者个人所得税征管的通知》(国税发〔2011〕50号 )规定:对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从事股权(票)、期货、基金、债券、外汇、贵重金属、资源开采权及其他投资品交易取得的所得,应全部纳入生产经营所得,依法征收个人所得税。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的通知》(财税〔2000〕91号)规定:第四条 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以下简称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作为投资者个人的生产经营所得,比照个人所得税法的"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应税项目,适用5%~35%的五级超额累进税率,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

按照上述文件的规定可以判定,合伙企业的股权转让所得属于合伙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依据合伙企业生产经营所得采取"先分后税"的原则,对于个人投资人,比照个人所得税法的"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应税项目,适用5%~35%的五级超额累进税率,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对于法人企业投资者,应当按适用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一些地方为了鼓励股权投资类合伙企业,关于"合伙制股权基金中个人合伙人取得的收益",对不执行合伙事务的个人合伙人,按"财产转让所得"征收20%的个人所得税,对执行合伙事务的个人合伙人,则比照"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征收5%至35%的累计所得税。

例如:《上海市金融办、上海工商局、国税局、地税局关于本市股权投资企业工商登记等事项的通知》(沪金融办通[2008]3号)规定:执行有限合伙企业合伙事务的自然人普通合伙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按"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应税项目,适用5%-35%的五级超额累进税率,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不执行有限合伙企业合伙事务的自然人有限合伙人,其从有限合伙企业取得的股权投资收益,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应税项目,依20%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也有部分地方对股权投资类合伙企业自然人合伙人统一按20%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

例如:北京市《关于促进股权投资基金业发展的意见》(京金融办〔2009〕5号)规定:合伙制股权基金中个人合伙人取得的收益,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或者"财产转让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税率为20%。

而随着《国务院关于清理规范税收等优惠政策的通知》(国发〔2014〕62号)的下发,这些不规范的税收优惠将逐步得到清理,国发〔2014〕62号要求各地全面清理已有的各类税收等优惠政策,同时指出:"未经国务院批准,各部门起草其他法律、法规、规章、发展规划和区域政策都不得规定具体税收优惠政策".

以上就是经邦咨询根据你的提问给出的回答,希望对你有所帮助。经邦咨询,17年专注股改一件事。

自然人股东股权转让,纳税问题如何解决

个人股东将投资于中国境内企业的股权或股份转让给其他法人或者个人,要注意如下涉税问题:

一、适用税率

按“财产转让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的,税率20%。

二、纳税人以及扣缴义务人

以股权转让方为纳税人,接受股权的“受让方”为扣缴义务人。

三、纳税时间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扣缴义务人、纳税人应当依法在次月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一)受让方已支付或部分支付股权转让价款的;

(二)股权转让协议已签订生效的;

(三)受让方已经实际履行股东职责或者享受股东权益的;

(四)国家有关部门判决、登记或公告生效的;

(五)下列行为已完成的:1.股权被司法或行政机关强制过户;2.以股权对外投资或进行其他非货币性交易;3.以股权抵偿债务;4.其他股权转移行为。

(六)税务机关认定的其他有证据表明股权已发生转移的情形。

四、纳税地点

被投资企业所在地地税机关。

五、财产转让所得的计算

财产转让所得=股权转让收入-股权原值-合理费用

(一)股权转让收入的计算包括:1. 转让方因股权转让而获得的现金、实物、有价证券和其他形式的经济利益;2.违约金、补偿金以及其他名目的款项、资产、权益等 3.纳税人按照合同约定,在满足约定条件后取得的后续收入。

(二)股权原值的计算:1.以现金出资方式取得的股权,按照实际支付的价款与取得股权直接相关的合理税费之和确认股权原值;2.以非货币性资产出资方式取得的股权,按照税务机关认可或核定的投资入股时非货币性资产价格与取得股权直接相关的合理税费之和确认股权原值;3.通过无偿让渡方式取得股权,按取得股权发生的合理税费与原持有人的股权原值之和确认股权原值;4.被投资企业以资本公积、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转增股本,个人股东已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的,以转增额和相关税费之和确认其新转增股本的股权原值;5.除以上情形外,由主管税务机关按照避免重复征收个人所得税的原则合理确认股权原值。

(三)合理费用是指股权转让时按照规定支付的有关税费。

六、下列情形股权转让收入明显偏低,税务核定股权转让收入:

(一)申报的股权转让收入低于股权对应的净资产份额的;

(二)不具合理性的无偿让渡股权或股份

股权转让收入明显偏低,但视为有正当理由的情形:

(一)被投资企业因国家政策调整,生产经营受到重大影响,导致低价转让股权;

(二)继承或将股权转让给其能提供具有法律效力身份关系证明的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以及对转让人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

(三)相关法律、政府文件或企业章程规定,并有相关资料充分证明转让价格合理且真实的本企业员工持有的不能对外转让股权的内部转让;

七、主管税务机关核定股权转让收入的方法依次如下:

(一)净资产核定法

1.股权转让收入按照每股净资产或股权对应的净资产份额核定。

2.被投资企业的土地使用权、房屋、房地产企业未销售房产、知识产权、探矿权、采矿权、股权等资产占企业总资产比例超过20%的,主管税务机关可参照纳税人提供的具有法定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核定股权转让收入。

(二)类比法

1.参照相同或类似条件下同一企业同一股东或其他股东股权转让收入核定;

2.参照相同或类似条件下同类行业企业股权转让收入核定。

(三)采用以上方法核定股权转让收入存在困难的,主管税务机关,可以采取其他合理方法核定。

注:以上所讲的自然人股东的股权或股份不包括:

(一)投资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的股权或股份的转让

个人投资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的股权转让,应全部纳入生产经营所得,比照个人所得税法的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应税项目,适用5%~35%的五级超额累进税率,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

政策依据:国税发(2011)50号、财税(2000)91号、

(二)个人从上市公司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转让限售股以及其他有特别规定的股权转让

目前对个人转让上市公司股票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对转让限售股也有单独的文件规定。

政策依据:财税字[1998]61号、财税〔2009〕167号、财税[2010]70号 财税〔2011〕108号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67号

自然人转让股权要如何处理税务

自然人股权转让税务方面如果是平价转让转让双方只缴纳万分之五的印花税,如果是溢价转让,转让方不仅交纳印花税,还需把溢价部分按20%的税率交纳个人所得税。

扩展阅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85号)及《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519号)的规定,个人转让股权的所得属于财产转让所得项目,以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按20%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按次征收。股权转让所得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股权转让收入-取得股权所支付的金额-转让过程中所支付的相关合理费用)×20%.自然人转让所投资企业股权(份)取得所得,应当按照公平交易价格计算并确定计税依据。但实践中,自然人转让股权由于是私下交易,交易双方往往通过签订虚假转让合同以规避个人所得税。对此,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股权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管理的通知》(国税函〔2009〕285号)以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计税依据核定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27号)的规定,对纳税人申报股权转让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如平价和低价转让等)且无正当理由的,主管税务机关可参照每股净资产或个人股东享有的股权比例对应的净资产份额,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

股权转让计税依据明显偏低的判定方法如下:1.申报的股权转让价格低于初始投资成本或低于取得该股权所支付的价款及相关税费的;2.申报的股权转让价格低于对应的净资产份额的;3.申报的股权转让价格低于相同或类似条件下同一企业同一股东或其他股东股权转让价格的;4.申报的股权转让价格低于相同或类似条件下同类行业的企业股权转让价格的;5.经主管税务机关认定的其他情形。

对以下情况的股权转让价格偏低属于有正当理由,可以按照股权交割价格确认:1所投资企业连续三年以上(含三年)亏损;2因国家政策调整的原因而低价转让股权;3将股权转让给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以及对转让人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4经主管税务机关认定的其他合理情形。你可以对照上述情况,确定平价转让股权是否属于正当理由。

自然人转让股权价格明显偏低而无正当理由的个人所得税核定。股权转让价格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的,可采取以下核定方法:1参照每股净资产或纳税人享有的股权比例所对应的净资产份额核定股权转让收入。对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房屋、探矿权、采矿权、股权等合计占资产总额比例达50%以上的企业,净资产额须经中介机构评估核实。2参照相同或类似条件下同一企业同一股东或其他股东股权转让价格核定股权转让收入。3参照相同或类似条件下同类行业的企业股权转让价格核定股权转让收入。4纳税人对主管税务机关采取的上述核定方法有异议的,应当提供相关证据,主管税务机关认定属实后,可采取其他合理的核定方法。《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股权转让过程中取得违约金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6〕866号)规定:股权成功转让后,转让方个人因受让方个人未按规定期限支付价款而取得的违约金收入,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由此可见,对自然人股东与股东之间的股权转让,同样应当按照上述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举例说明:2010年张某出资600万、王某出资400万两人合伙共同组建一家房地产开发公司。2012年,经双方协商,各自所占比例调整为50%.按照公平交易价格计算,张某转让10%股权的交易价格为300万。股权转让过程中支付的印花税等税费忽略不计,由此计算张某股权转让所得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股权转让收入-取得股权所支付的金额-转让过程中所支付的相关合理费用)×20%=(300-1000×10%)×20%=40万元。但如果采取增资方式同样可以达到调整股权结构,并且可以达到合理规避个人所得税目的。

首先,股权转让与增资扩股行为不同:一是股权转让协议和增资协议的合同当事人虽然都含有公司的原股东及出资人,但从协议价金受领的情况看,股权转让协议和增资协议中出资人资金的受让方是截然不同的。股权转让协议中的资金由被转让股权公司的股东受领,资金的性质属于股权转让的对价;而增资协议中的资金受让方为标的公司,而非该公司的股东,资金的性质属于标的公司的资本金。二是股权转让协议和增资协议支付价金一方的当事人对于标的公司的权利义务不同。股权转让协议中,支付价金的一方在支付价金取得了公司股东地位的同时,不但继承了原股东在公司中的权利,也应当承担原股东对公司从成立之时到终止之日的所有义务,其承担义务是无条件的;而增资协议中支付价金一方的投资人是否与标的公司的原始股东一样,对于其投资之前标的公司的义务是否承担,可以由协议各方进行约定,支付价金的一方对其加入该公司前的义务的承担是可以选择的。三是从公司注册资本的前后变化来看,股权转让协议签订后,股权转让前后公司总的注册资本保持不变,仍然为原数额。而增资协议签订后,标的公司的注册资本总额发生了变化。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股权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管理的通知》(国税函〔2009〕285号)的规定,股权交易各方在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并完成股权转让交易以后至企业变更股权登记之前,负有纳税义务或代扣代缴义务的转让方或受让方,应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扣缴)申报,并持税务机关开具的股权转让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完税凭证或免税、不征税证明,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股权变更登记手续。股权交易各方已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但未完成股权转让交易的,企业在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股权变更登记时,应填写《个人股东变动情况报告表》并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对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如平价和低价转让等)且无正当理由的,主管税务机关可参照每股净资产或个人股东享有的股权比例所对应的净资产份额核定。以上政策是针对股权转让涉及个人所得税的规定。对增资引起股权结构变化,原自然人股东所持股份比例减少,但出资比例的减少并不是由于转让股权造成的,自然人股东并未进行股权转让,也无转让所得,所以不需要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以上述为例,如果王某出资300万,相应王某拥有的股权也同样为50%,对于200万元部分确认公司资本公积,不存在缴纳个人所得税。

将自己所持公司股权无偿转让给别人,还需缴纳个人所得税吗?

将自己所持公司股权无偿转让给别人,受赠人因无偿受赠取得的受赠所得,会按照"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税率为20%。如果股权转让方是法人企业的,需要按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其中居民企业在转让时按规定预交企业所得税;对于未在境内设立机构的非居民企业,需要按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税率为1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人应当依法办理纳税申报:

(一)取得综合所得需要办理汇算清缴;

(二)取得应税所得没有扣缴义务人;

(三)取得应税所得,扣缴义务人未扣缴税款;

(四)取得境外所得;

(五)因移居境外注销中国户籍;

(六)非居民个人在中国境内从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

(七)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情形。

扣缴义务人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办理全员全额扣缴申报,并向纳税人提供其个人所得和已扣缴税款等信息。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第五条 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第六条 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为收入总额。包括:

(一)销售货物收入;

(二)提供劳务收入;

(三)转让财产收入;

(四)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五)利息收入;

(六)租金收入;

(七)特许权使用费收入;

(八)接受捐赠收入;

(九)其他收入。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版权声明】部分文章和信息来源于互联网、律师投稿,刊载此文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和学习之目的。若有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作者持权属证明于本网联系,我们将予以及时更正或删除。【在线反馈】

产权转让和股权转让(产权转让和股权转让有什么区别)

固有权又称法定股权或者不可剥夺股权,是指公司法赋予股东享有的,不得以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予以剥夺或者限制的权利,二、股权及其分类是什么所谓“股权”亦即股东权,是指股东因出资而对公司财产所享有的权利,非固有权又称非法定股权或者不可剥 ...
综合知识
740热度

股权转让协议股权转让协议(股权转让协议印花税率)

个人股份转让协议书范文【三篇】【篇一】个人股份转让协议书范文转让方(甲方):受让方(乙方):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就甲方持有的___________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给乙方持有的相关事宜,达成如下股东股份转让协议书,以资遵守:1、转让方(甲方)转 ...
综合知识
5热度

老赖欠钱不还最新政策(老赖欠钱不还最新政策2023)

手段5:老赖不得担任老板、董事、监事、高管从2015年12月起,凡因有偿还能力但拒不偿还全部或部分到期债务,被全国各级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自然人(即“老赖”),将受到信用惩戒,不得在全国范围内担任任何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和 ...
综合知识
314热度

接受股权转让有什么风险(公司股权转让有什么风险)

股权转让的风险是什么意思股权转让是指股东将其所持有的股票转让给其他人,从而获得相应的财务收益,股权转让有哪些法律风险法律分析:在股权收购中应注意下列风险:风险一:拟收购股权本身存在权利瑕疵,但在实际股权转让中,存在着风险,人家把公司 ...
综合知识
562热度

股权转让时间如何界定(股权转让时间如何界定文件)

因为,股权转让是依法经公司股东同意后,出让股东与受让股东之间的股权转让,实质上是公司“体外”的一种合同交易,由受让人向转让人支付转让价款,不涉及新股东向公司交付出资,并不影响股东对公司的出资时间变动,因此,原股东交付出资的时间为受 ...
综合知识
310热度

个人股权转让股权原值(个人股权转让股权原值如何计算)

如何确认未实缴出资的股权转让原值《公司法》及公司法解释(三)对于股东未实缴出资情况下能否转让股权未作明确规定,当然也即无明文禁止,”另外,第十五条规定:“个人转让股权的原值依照以下方法确认:(一)以现金出资方式取得的股权,按照实际支付 ...
综合知识
13热度

审计费收费标准最新(审计费收费标准最新山西省文件)

1000万元以上-1亿元(含1亿元):0.15,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第三十三条 财政、审计、税务、人民银行、证券监管、保险监管等部门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职责,对有关单位的会计资料实施监督检查,三是核实车间原始记录,统 ...
综合知识
255热度

无偿股权转让协议(无偿股权转让协议范本(通用版))

第一条协议双方1.1转让方_________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法定地址: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国籍:中华人民共和国1.2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法定住址: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国籍: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二条协议签订地2.1本协议签订地为 ...
综合知识
644热度

个人独资企业股权转让协议模板(个人独资企业股权转让协议)

故此,甲、乙双方当事人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股权转让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一、转让标的、转让价格与付款方式1、甲方同意将所持有_____公司_____%的股权(认缴注册资本__________元,实缴注册资本__________元 ...
综合知识
680热度

股权转让协议违约责任(股权转让协议违约责任怎么写)

法律客观:根据2021年1月1日起生效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 ...
综合知识
528热度

股权转让协议份数怎么填(股权转让协议份数怎么填写)

股份转让协议书 转让方: 住所: 住所: 本合同由甲方与乙方就有限公司的股份转让事宜,于年月日在南平市订立.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股权转让价格与付款方式 1,甲方同意将持有有限公司%的股权共元出资额,以万元 ...
综合知识
624热度

股权转让优惠政策(股权转让优惠政策直系亲属)

政策依据:《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67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非居民企业股权转让所得企业所得税管理的通知》(国税函[2009]698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二、股权无偿转让不用 ...
综合知识
416热度

夫妻股权转让协议简单范本(公司股权转让协议简单范本)

现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民法典》的规定,经协商一致,就转让股权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一、股权转让的价格及转让款的支付期限和方式:1、甲方占有合营公司%的股权,根据原合营公司合同书规定,甲方应出资币万元,实际出资币万元 ...
综合知识
622热度

个人股权转让收入如何确认(个人股权转让收入如何确认收入)

转让股权后,公司应当注销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向新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中有关股东及其出资额的记载,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第七十三条依照本法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二条转让股权后,公司应当注销原股东的出资证 ...
综合知识
660热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