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行为包括哪些(法律行为包括哪些行为)
法律行为是指什么
法律分析:法律行为是指以意思表示为要素,依照意思表示内容发生法律效果为目的的行为。人们所实施的、能够发生法律效力、产生一定法律效果的行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三十三条 民事法律行为是民事主体通过意思表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行为。
法律行为有哪六种
法律行为有:
1、根据主体意思表示的形式可分为:单方行为和多方行为;
2、根据法律行为是否合法可分为:合法行为和违法行为;
3、根据行为的表现形式可区分为:积极行为和消极行为;
4、根据行为是否通过意思表示可分为:意思表示行为为和非表示行为;
5、根据行为是否需要特定形式或实质要件可分为:要式行为和非要式行为;
6、根据主体实际参与行为的状态可分为:自主行为和代理行为。
法律行为成立的条件如下:
1、必须是出于人们自觉的作为和不作为。无意识能力的幼年人、疯癫、白痴、精神病,以及一般人在暴力胁迫下的作为和不作为,都不能被视为法律行为;
2、必须是基于当事人的意思而具有外部表现的举动,单纯心理上的活动不产生法律上的后果,如虽有犯罪意思而无犯罪行为的,不能视为犯罪,也不能视为法律行为。
法律行为的基本特征如下:
1、社会意义:法律行为能够产生社会效果,造成社会影响,具有交互性;
2、 法律性:法律行为由法律规定、受法律调整、能够发生法律效力或产生法律效果;
3、 意志性:由人实施并由人的意志支配和控制,反映了人们的价值追求、认同和选择。
综上所述,法律行为的分类如下单方行为和多方行为;合法行为和违法行为;积极行为和消极行为;表示行为为和非表示行为;要式行为和非要式行为;自主行为和代理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三十三条
民事法律行为是民事主体通过意思表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行为。
第一百三十四条
民事法律行为可以基于双方或者多方的意思表示一致成立,也可以基于单方的意思表示成立。
法人、非法人组织依照法律或者章程规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作出决议的,该决议行为成立。
法制行为包括什么
法律主观:
法制行为包括作为(即积极的行为)和不作为(即消极的行为);单方行为和多方行为;合法行为、违法行为;要式行为、非要式行为;自主行为、代理行为;公法行为、私法行为等。法制行为是指法律事实的一种能引起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人的活动。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条 对任何人犯罪,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不允许任何人有超越法律的特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条 刑罚的轻重,应当与犯罪分子所犯罪行和承担的刑事责任相适应。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条 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刑;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刑。
法律行为的分类有哪些???
从法学认识和法律实践的实际出发,可对法律行为作如下分类。
(1)个人行为、集体行为与国家行为。这是根据法律行为的主体所做的分类。个人行为是由自然 人个人的意识和意志所支配、并由自己直接做出的行为。集体行为是人们有组织的、基于某种共同意志或追求所做出的趋向一致的行为。集体行为有三个显著特点:A、集合性。B、组织性。C、共同意志性。国家行为是国家机关或其工作人员根据国家意志并代表国家所过行的活动,如立法行为、执法行为、司法行为等。
(2)角色行为与非角色行为。这是可忍民行为是否出自和符合特定法律角色而做出的分类。法律角色是同一定的法律地位有关的被期待一套行为模式,是与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联系在一起的。每个人只要在社会上担当了一个法律角色(如公民、法人代表、原告、法官、检察官、律师等),就有一套与其角色相应的权利义务。行为者按照法律为本角色规定的权利与义务活动,就是角色行为。超过法律规定,作了与自己的身份无关的行为(如超出登记机关核准的法人的性质、类型,从事非法经营,越权代理)就是非角色行为。
(3)单方法律行为与双方法律行为。单方法律行为指依一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或由一方当事人主动作为而成立的法律行为,如遗嘱、赠与、放弃继承权的声明、行政命令、行政处罚等。双方法律行为指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一致成的法律行为,如公民、法人之间的合同。
(4)自为行为与代理行为。自为行为指特定权利主体在没有其他人参与的情况下独立做出的行为。代理行为指受特定权利与义务主体(被代理人)的委托,或者根据法律的直接规定或有关组织的指定,由行为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从事的具有法律意义的活动。代理行为是随着商品经济、民主政治的发展和相应的法律交往的复杂化,以及对无行为能力和限制行为能力人的人权保护的扩大和加强而出现的一种法律行为。由于代理行为既涉及到被代理人的权益,又涉及到相对第三人的权益,所以法律对代理行为作了比较严格规定,如果违背了这些规定,就是无权代理或越权代理,代理人的行为就不会发生法律效力,还可能由此而负法律责任。
(5)积极行为与消极行为。这里的“积极”与“消极”不含正或负的价值意思,而仅指称“作为”或“不作为”两种行为方式。积极行为亦称“生产行为”,是指行为人以积极的、直接对客体发生作用的方式进行的活动,表现为做出一定动作。消极行为亦称“省略行为”,是指行为人以消极的、间接对客体发生作用的方式所进行的活动,表现为一做出一定的动作。在大多数情问供下,积极行为与消极行为的区别在于,前者是引起客体变化,后者则是保持客体不变或容许、不阻止客体发生变化。
(6)抽象行为与具体行为。抽象行为是针对不特定对轻举妄动而做出的、具有普遍法律效力的行为,具体行为是针对特定对象而做出的、仅且次性法律效力的行为。前者如国家机关制定法律规范、法人根据法律和政令作标准合同等。后者如行政机关针对具体人、具体事项机时做出的命令,法院对一个案件做出判决,法人交付贷款等。行为的抽象性与具体性不在行为本身,而在于行为的效力范围。此外,抽象行为与具体行为的划分不是绝对的,而是相对的。
(7)要式行为与非要式行为。这是以法律行为是否需要一定形式或生效要件而做出的分类。要式行为是必须具备特定形式或必须遵循特定程序始能间生法律效果的行为。非要式行为则是指无需具备特定形式或程序就能产生法律效力的行为,如诺成行为中的买卖或赠与。要式行为与非要式行为的区别不在于行为有无某种形式或程序,而在于法律是否要求必须具备特定的形式或程序。
(8)意志行为与事实行为。意志行为是行为者基于自己的意志取向而做出的,客观效果与其意志取向一致的行为。事实行为是由行为者做出的、引起法律事件的行为。事实行为的特点是其法律效果是出于行为者的期望和预想之外的。
(9)合法行为与违法行为,其中包括四种类型:A、基于对法律的认知和认同进行的行为。B、行为者虽未识到、但客观上与现行法律规范一致的行为,如习惯行为。C、法律可容许的行为,即现行法律虽没有明确规定,但本质上与法律的要求是一致的或不违背法律要求的。D、法律未明文禁止的行为,这类行为中有的就其性质可能具有社会危害性,但由于没有事先明确宣布的法律禁止,只能推定为合法行为。违法行为指违反法律要求的行为。
(10)有效行为与无效行为。这是根据行为的法律效力进行的分类。有效行为是受到国家认可、肯定、支持和保护的行为。无效行为则是国家否定、反对,甚至予于制裁的行为。有效法律行为与合法行为、无效法律行为与违法行为,既有联系又有区别。一般来说,有效法律行为就是合法行为,合法行为也就是有效行为;无效行为就是违法行为,违法行为也就是无效行为。
法律行为包括哪些
法律行为包括:单方行为、多方行为、违法行为等。
对于单方行为
这是指只有一方进行的法律行为,其结果是由该方所决定的行为。比如说,一个人决定要购买一辆汽车或签订一份合同,这些都属于单方行为。在这种情况下,该个体拥有最终的决定权和控制权,他的决定将会对其他人产生法律上的影响。因此,单方行为是个人自主性非常高的一种行为方式。
对于多方行为
这是指涉及到多个人参与的法律行为,包括合同、协议、协商、仲裁等。在这种情况下,参与者必须互相协商决定,才能够形成有效的法律行为,双方的贡献和责任必须保持相对平衡。多方行为常见于商业领域、债务管理和法律程序等方面。多方行为的效力取决于各方达成的共识和协议,因此需要充分的协商和合作。
对于违法行为
根据其违法的性质和对社会危害的程度,可以分为严重违法行为和一般违法行为两类:严重违法行为,通常指触犯刑法的行为,这种行为构成犯罪,属于依照法律应当受到刑罚处罚的违法行为。一般违法行为,是指犯罪以外的违法行为。
法律行为的其他区域的影响:
1、国际贸易中的影响
国际贸易是各国之间重要的经济活动,在此过程中涉及到多个国家和地区的法律规定。法律行为涉及到的合同、付款和货物交付等问题,都需要遵守国际贸易法及相关国际公约。例如,1994年签署的世界贸易组织协定规定了全球贸易的法律框架和规则,所有成员国都需要遵守。
2、国际民事诉讼中的影响。
在跨境民事诉讼中,不同国家和地区的法律体系之间可能存在差异。因此,当当事人向外国法院提交证据时,必须遵守该国的法律规定,并符合国际法和国际条约的规定。例如,美国《联邦规则民事诉讼程序》中规定的提交外国文件的程序,必须符合当地的认证和翻译要求。
3、知识产权保护中的影响。
知识产权管理涉及到各国间的版权等法律制度。不同国家或地区对知识产权的法律保护程度可能存在差异。因此,国际知识产权法和相关国际公约起到了重要的调节和保护作用。各国需要在国际法律框架内加强合作,建立更加完善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促进全球创新和技术流通。
法律行为包括
法律行为包括以下几种:
(1)合同:合同是双方或多方当事人之间就特定事项达成协议的法律行为,根据约定来制定权利义务关系。
(2)协议:协议是一种单方或双方 当事人经过协商与达成的会意文件、意向书或合意书等,其内容要求个别性、成方便式和相互之间尊重。
(3)委托:委托是由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对代理人进行授权、委托,由代理人代表委托人从事某项法律行为。
(4)保证:保证是指在债务发生违约时具有一定责任和赔偿义务的法律行为。
(5)捐赠:捐赠是个人或法人将私人财产无偿转让给他人以达到公共福利目的的法律行为。
(6)遗嘱:遗嘱是指在死亡后,遗嘱人所留下的文书,按照法定程序,将财产分配给亲人、朋友、慈善机构等的法律行为。
(7)担保:担保是指以财产或其他形式作为担保人为债务人信用而对申请人的借贷行为提供的一种担保方式。
(8)权利义务的转让:权利义务的转让是指在法律规定和约定的范围内,主体单方面或双方、多方协商并达成意愿转移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行为。
(9)征收:征收是指国家依法对个人及法人企业的财产进行的让与或强制收回等行政行为。
总之,以上是常见的法律行为类型,不同类型的法律行为有不同的适用条件和法律后果,需要在具体情况下根据相关法律条文予以细分、理解和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