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约定不承担违约责任(合同约定不承担违约责任有效吗)
合同里是否能约定不承担违约责任
合同当事人可以不约定违约责任,但出现合同违约时,违约方仍然要依法承担违约的责任。根据法律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合同上不承担任何责任
法律主观:
一、合同上的违约责任是否要明确
民法典规定,签订合同是民事自治行为,合同上的违约责任是否明确,由当事人自行协商约定。违约责任约定不明确的,不影响合同的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条【自愿原则】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原则,按照自己的意思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
第一百四十三条【民事法律行为有效的条件】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第四百七十条【合同主要条款与示范文本】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二、关于合同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有哪些
(一)继续履行。指合同义务没有履行或者履行不符合约定的,守约方可以要求违约方按照合同约定继续履行,直至达到合同目的。此种情况多适用于标的物是特定的必须履行的、不得替代履行的情况,比如委托加工特定的半成品、特种型号或规格的元器件。
(二)采取补救措施。指履行债务的标的物品质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条件,在不需继续履行而只需采取适当补救措施时,即可达到合同目的或守约方认为满意的目的。比如交付的产品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受损害方根据标的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选择要求对方承担修理、更换、重作、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违约责任。
(三)违约金。指合同各方在合同中约定的一方或各方违约时,违约方要支付给守约方一定数额的货币,以弥补守约方损失同时兼有惩罚违约行为作用的违约责任方式。承担违约责任后,是否还要继续履行或采取补救措施,可由合同各方协商确定。但是,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四)赔偿金。指合同各方在合同中约定的,一方因违约给对方造成实际损害的,按实际损害数额给予赔偿的责任承担方式。当事人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三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三、民法典关于合同违约责任的规定有什么
(一)违反合同约定,影响工作进度和质量,不接受或者逾期接受受托人的工作成果,支付的报酬不得追回,未支付的报酬应当支付。
(二)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有关技术资料、技术数据、相关文件、工作条件、影响工作质量、进度,应承担如约支付报酬的违约责任。
(三)未按合同约定按期接受受托方的工作成果逾期两个月,应承担支付受托人违约金或赔偿损失的责任。
(四)未按合同约定的时间、方式、地点支付受托人报酬逾期达两个月,应承担归还工作成果、支付报酬、赔偿损失的责任。
(五)未按合同约定接受工作成果逾期达六个月,应支付受托人违约金、赔偿金、保管费。
(六)违反合同约定的保密义务应承担支付违约金或者赔偿损失的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七十八条规定
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协议可以不写违约责任吗
协议可以不写违约责任。
协议上没写违约金条款也是要赔偿的,对违约责任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损害方根据标的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选择要求对方承担修理、更换、重作、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违约责任。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违约造成的损失赔偿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适当减少。当事人延迟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合同的内容的条款如下:
1、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2、标的;
3、数量;
4、质量;
5、价款或者报酬;
6、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7、违约责任;
8、解决争议的方法。
综上所述,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
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合同中无违约责任条款,其法律后果是什么
合同中无违约责任条款,其法律后果是:当事人违约时仍应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可知,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合同对方违约怎么赔偿:
1、依据当事人是否有约定违约金,分为约定赔偿和法定赔偿
约定赔偿包括两种情形:当事人在合同约定赔偿的条款,另一种是合同没有约定,但合同成立后达成赔偿的协议;
2、约定赔偿
指合同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预先约定一方违约产生的赔偿额的计算方法或向对方支付一定的金钱。由于损失的范围在合同订立时难以确定,因此,当事人在合同中只能约定赔偿的计算办法,而不宜约定一个固定的赔偿数额。赔偿可以用金钱货币形式确定,也可以用非金钱方式确定;
3、法定赔偿
指在当事人一方违约造成对方损失时,按照法律规定的办法计算赔偿额进行赔偿。
综上所述,合同成立生效之后,双方可以通过补充协议的方式来约定具体的违约金的计算方式,也可以在合同签订的时候就约定,所以其中一方不履行义务,对方可以解除合同或要求承担违约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的合同有效吗
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的合同有效。
同只要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且不具有无效情形,都是有效的。至于甲方的责任虽然没有约定,发生违约时仍可以向法院主张赔偿损失。
合同的生效要件:
1、合同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应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2、合同当事人的意思表示要真实;
3、合同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的公共利益,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或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合同无效。
综上所述,合同是一种以书面形式记载的协议,具有法律约束力。它是双方订立的协议,可以在特定情况下发挥作用,确保双方的权利得到保护。合同可以确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例如,当双方签订合同时,双方都应遵守和遵守合同中规定的权利和义务,以确保双方的权利得到保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零二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未办理批准等手续影响合同生效的,不影响合同中履行报批等义务条款以及相关条款的效力。应当办理申请批准等手续的当事人未履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违反该义务的责任。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的变更、转让、解除等情形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适用前款规定。
合同纠纷没有违约的判决不承担违约责任引用什么法律条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对于没有违约的合同,不承担违约责任。具体条文如下:
"对于没有违约的合同,不承担违约责任。"
但是,请注意,合同纠纷一般涉及到合同履行过程中的种种问题,如果您的合同纠纷涉及到违约责任,还需要进一步了解有关法律条款和法律规定,并应当咨询专业律师进行解答。
约定不承担违约责任有效吗
法律主观:
合同中 没有约定违约金 的,守约方可以根据实际损失主张违约方 承担违约责任 。当事人一方 不履行合同义务 或者 履行合同义务 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 损失赔偿额 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经营者对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的规定承担 损害赔偿责任 。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一十条
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
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八十二条
履行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对违约责任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受损害方根据标的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选择请求对方承担修理、重作、更换、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违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八十四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
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合同约定不追究违约责任
法律分析:合同中可以就不同的违约行为约定不同违约金条款。违约责任,是指当事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合同约定而依法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违约责任是合同责任中一种重要的形式,违约责任不同于无效合同的后果,违约责任的成立以有效的合同存在为前提的。违约责任也不同于侵权责任,其可以由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事先约定; 其属于一种财产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八十六条 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损害对方人身权益、财产权益的,受损害方有权选择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侵权责任。
第四百五十八条 基于合同关系等产生的占有,有关不动产或者动产的使用、收益、违约责任等,按照合同约定;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有关法律规定。
第四百八十八条 承诺的内容应当与要约的内容一致。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的,为新要约。有关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方法等的变更,是对要约内容的实质性变更。
保险人依据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不承担和给付责任的范围叫做什么
由于保险合同一般都是依照保险人预先拟订的保险条款订立的,因而在保险合同成立后,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就主要体现在这些条款上。按照保险条款的目的和作用不同,可将其分为基本条款和附加条款。
1.基本条款
基本条款又称普通条款,是指保险人在事先准备的保险单上,根据不同险种而规定的有关保险合同当事人双方权利义务的基本事项。它往往构成保险合同的基本内容,是投保人和保险人签订保险合同的依据。
根据我国《保险法》第19条规定,在保险合同中一般应包括以下几方面事项。
(1)保险人的名称和住所。
(2)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的名称和住所。
(3)保险标的。
将保险标的作为保险合同的基本条款的法律意义如下:
1)确定保险合同的种类,明确保险人承担责任的范围及保险法规定的适用;
2)判断投保人是否具有保险利益及是否存在道德危险;
3)确定保险价值及赔偿数额;
4)确定诉讼管辖。
(4)保险责任和责任免除。
1)保险责任是指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事故或事件发生后,保险人所应承担的保险金赔偿或给付责任。其法律意义在于确定保险人承担风险责任的范围。
2)责任免除是指保险人依照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不承担保险责任的范围,是对保险责任的限制。责任免除条款的内容应以列举的方式规定。其法律意义在于进一步明确保险责任的范围,避免保险人过度承担责任,以维护公平和最大诚信原则。
(5)保险价值和保险金额。
1)保险价值是指保险标的在某一特定时期内以金钱估计的价值总额,是确定保险金额和确定赔偿金额的计算基础。对于人身保险合同,不存在保险价值这一概念,因为人的生命和身体是无法用金钱加以衡量的。
2)保险金额是指保险人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最高限额。在财产保险中,保险金额不得超过保险标的的实际价值,超过部分无效;在人身保险中,保险金额往往由双方当事人自行约定。
(6)保险期限。保险期限,又称保险期间、承保期间,是指保险合同的有效期限,也即保险人依约承担保险责任的期限。
保险合同的保险期限,通常有两种计算方法:①用年、月、日来表示,如财产保险的合同期限一般为一年;人身保险的保险期限较长,有的是二年,有的是五年、十年、二十年等。②以某一事件的始末作为保险期限,例如,货物运输保险、运输工具航程保险都是以一个航程为保险期限。
(7)保险费及其支付办法。保险费是指投保人为取得保险保障而交付给保险人的费用。
保险费包括纯保费和附加保费两部分。其中纯保费是以预定死亡率和预定利率为基础计算出来的,用于给付保险金的保险费;附加保费是指用于保险人的营业费用、营业税金和利润等的保险费。
保险费的多少取决于保险金额的大小、保险期限的长短和保险费率的高低。
保险费的支付方式主要有趸缴和期缴两种。
(8)保险金赔偿或给付办法。保险金的赔偿或给付办法,应当在保险合同中明确规定,以增强其严肃性。由于投保人投保的险种不同,保险金赔偿或给付的具体做法也是不同的,不过在实践中,一般以现金赔付和重置为主。
(9)违约责任和争议处理。
1)违约责任是指保险合同当事人因过错致使合同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时,基于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所必须承担的法律后果。
2)争议处理是指保险合同发生纠纷后的解决方式。保险合同订立以后,双方当事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围绕理赔、追偿、缴费以及责任归属等问题容易产生争议。因此,采用适当的方式公平合理地处理保险纠纷,直接影响到双方的权益。
对保险业务中发生的争议,可采取和解、调解、仲裁和诉讼四种方式来处理:①和解是在争议发生后由当事人双方在平等、互相谅解基础上通过对争议事项的协商,互相做出一定的让步,取得共识,形成双方都可以接受的协议,以消除纠纷,保证合同履行的方法。②调解是在第三人主持下根据自愿、合法原则,在双方当事人明辨是非、分清责任的基础上,促使双方互谅互让,达成和解协议,以便合同得到履行的方法。③仲裁是争议双方在争议发生之前或在争议发生之后达成协议,自愿将争议交给第三者做出裁决,双方有义务执行的一种解决争议的方法。④诉讼是合同当事人的任何一方按照民事法律诉讼程序向法院对另一人提出权益主张,并要求法院予以解决和保护的请求。
保险合同发生争议的,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再考虑通过仲裁、诉讼等方式解决。
2.附加条款
附加条款又称单项条款,是指保险合同当事人双方在基本条款的基础上所附加的,用以扩大或限制原基本条款中所规定的权利和义务的补充条款。它产生的原因主要在于:第一,扩大基本条款的伸缩性,以适应投保人的特别需要;第二,变更原保险单的合同内容,如扩大承保危险责任、增加保险标的数量等,也可以用以减少原规定的除外责任或缩小原规定的承保范围。
在保险实务中,一般把基本条款所规定的保险人承保的危险叫做基本险,附加条款所规定的保险人承保的危险叫做附加险。保险条款的这种特殊构成决定了投保人只有在投保基本险的基础上,才能投保附加险,而不能单独投保附加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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