终本案件对被执行人的影响(终本案件对被执行人的影响夫妻共有一套房子可以执行吗)
终本后可以拘留被执行人吗
终本后可以拘留被执行人。
拘留适用于以下情形:
1、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2、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 认他犯罪的;
3、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4、犯罪后企图自杀、逃 跑或者在逃的;
5、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6、不讲真实姓名、住 址,身份不明的。
在执行程序终本后,一般情况下被执行人是不可以被拘留的。执行程序终本意味着案件已经经过了所有的上诉程序,法律裁决已经生效并无法再被上诉。在此阶段,执行程序主要是通过财产执行等方式来实现债权人的权益。拘留通常是指在刑事案件中对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采取的强制措施,与执行程序的性质有所不同。然而,在特定情况下,如果被执行人涉嫌其他犯罪行为,可能会被相关法律规定的程序拘留。因此,在执行程序终本后,被执行人一般情况下是不会被拘留的,但具体情况需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综合判断。
综上所述:1、拘留是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依法决定,由公安机关执行,包括人民法院在内的其他任何机关无权采用;2、拘留是在紧急情况下采用的。如果没有紧急情况,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有时间办理逮捕的批准手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2012修正》):
第二十六条
暂予监外执行,由监狱提出书面意见,报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机关批准。批准机关应当将批准的暂予监外执行决定通知公安机关和原判人民法院,并抄送人民检察院。\n人民检察院认为对罪犯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当的,应当自接到通知之日起一个月内将书面意见送交批准暂予监外执行的机关,批准暂予监外执行的机关接到人民检察院的书面意见后,应当立即对该决定进行重新核查。
终本案件对被执行人的影响
终本案件对被执行人的影响是被告如果存在有钱不还,故意隐匿行为的,原告可以向法院申请将其列入失信被行人名单。
终本案件是指法院的执行案件,由于被执行人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而裁定终止本次执行程序。
根据被执行人的履行能力,金钱债权的执行案件大致可以分为无财产可供执行和有财产可供执行两类。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具体是指经过人民法院穷尽财产调查措施及相应的强制执行措施后,并没有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或者仅发现部分财产并执行完毕后,申请执行人的全部或部分债权不能得到实现的案件类型。对于这类案件,无论采取什么执行措施都不可能执行到位,这是任何国家、任何时期都无法避免的客观存在。本质上属于当事人应当自己承担的商业风险、交易风险和法律风险。这类无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就是所谓的终本案件,即需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案件。
被执行人会被列入失信人员名单,也就是成为说的老赖,然后会被法院强制执行,限制高消费,冻结账户资产,用于偿还欠下的债务,如果不够,那肯定先是拍卖名下房产,不动产,以及其他值钱的资产。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规范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规定(试行)》
第一条 人民法院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已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责令被执行人报告财产;
(二)已向被执行人发出限制消费令,并将符合条件的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三)已穷尽财产调查措施,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或者发现的财产不能处置;
(四)自执行案件立案之日起已超过三个月;
(五)被执行人下落不明的,已依法予以查找;被执行人或者其他人妨害执行的,已依法采取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构成犯罪的,已依法启动刑事责任追究程序。
失信执行人终本案件是什么意思
终本案件其实就是人民法院对于被执行人没有可供执行财产的案件终止执行的程序,而不是说撤诉或者执行完毕。因此接下来将由为您介绍关于失信执行人终本案件是什么意思及其相关方面的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大家解决相应的问题。
一、失信执行人终本案件是什么意思
终本案件,是指法院的执行案件,由于被执行人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而裁定终止本次执行程序。不是指已经撤诉或者已执行。
二、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会有什么影响
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不得有以下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一)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
(二)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
(三)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
(四)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
(五)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
(六)旅游、度假;
(七)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
(八)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
(九)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三、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条件
被执行人具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
(一)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
(二)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
(三)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
(四)违反限制高消费令的;
(五)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
(六)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失信被执行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有关信息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中删除:
(一)全部履行了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二)与申请执行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经申请执行人确认履行完毕的;
(三)人民法院依法裁定终结执行的。
根据法律规定可以得知,终本案件,是指法院的执行案件,由于被执行人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而裁定终止本次执行程序。
终本后可以拘留被执行人吗
如果人民法院裁定终结执行,说明案件已经执行终结,不会再就此案件启动执行,所以终本执行后一般不能拘留了。一般情况下,公安机关对于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可以先行拘留。执行法院依照法律的规定,暂时终结案件执行程序的一种执行案件结案方式。 终本案件后,可能会拘留。 一旦发现被执行人有财产线索,即立即恢复执行。失信人终本执行后符合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妨害司法程序的情形的,也会被拘留。司法拘留法律没有规定次数限制。但司法惯例认为,同一行为一般只给予一次司法拘留。
一、拘留适用于以下情形:
1、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2、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 认他犯罪的;
3、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4、犯罪后企图自杀、逃 跑或者在逃的;
5、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6、不讲真实姓名、住 址,身份不明的;
二、刑事拘留的主要特点
1、拘留是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依法决定,由公安机关执行,包括人民法院在内的其他任何机关无权采用。
2、拘留是在紧急情况下采用的。如果没有紧急情况,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有时间办理逮捕的批准手续,不需采取拘留。
3、拘留是一种暂时性的强制措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八十二条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终本案件对被告的好处
终本案件对被告没有好处。终本说明被告已经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了。被告如果存在有钱不还,故意隐匿行为的,原告可以向法院申请将其列入失信被行人名单。终本案件是指法院的执行案件,由于被执行人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而裁定暂时终止本次执行程序。如果以后发现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申请人随时可以申请恢复。申请人撤销申请的;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的;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担人的;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案件的权利人死亡的;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因生活困难无力偿还借款,无收入来源,又丧失劳动能力的;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终结执行的其他情形的,人民法院裁定终结执行。
“终本”有以下几个条件:
一 、已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责令被执行人报告财产
二、已向被执行人发出限制消费令,并将符合条件的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三、已穷尽财产调查措施,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或者发现的财产不能处置
四、自执行案件立案之日起已超过三个月
五、被执行人下落不明的,已依法予以查找;被执行人或者其他人妨害执行的,已依法采取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构成犯罪的,已依法启动刑事责任追究程序。
法律依据:
《关于严格规范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规定》
第一条
人民法院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已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责令被执行人报告财产;
(二)已向被执行人发出限制消费令,并将符合条件的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三)已穷尽财产调查措施,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或者发现的财产不能处置;
(四)自执行案件立案之日起已超过三个月;
(五)被执行人下落不明的,已依法予以查找;被执行人或者其他人妨害执行的,已依法采取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构成犯罪的,已依法启动刑事责任追究程序。
第九条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向执行法院申请恢复执行。申请恢复执行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执行法院核查属实的,应当恢复执行。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的五年内,执行法院应当每六个月通过网络执行查控系统查询一次被执行人的财产,并将查询结果告知申请执行人。符合恢复执行条件的,执行法院应当及时恢复执行。
终结本次执行对被执行人有什么影响
法律分析:
申请强制执行,不知道对方财产情况的解决方法如下:
申请强制执行时,如果有财产线索,要向法院提供,由法院核实后依法强制执行。 如果没有财产线索,由法院依法进行调查(如查询银行存款、车辆、房屋等登记信息)。 申请人没有财产线索,不影响法院的执行程序,但因为法院调查需要时间较长,所以,获得的履行的时间也相对较长些。 另外,如果法院经查询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将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待被执行人有财产时,再继续执行。
若对方无赔付能力,你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向法院起诉以后,是可以根据法院的判决书申请强制执行的,一旦申请执行的话,就是什么时候有财产什么时候履行赔偿义务,但是执行的是个人的合法财产。另外,也可以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 因为现在法院已经作出一审判决了,如果一方或者双方对此判决有异议,那么就需要看一下自收到判决书到现在是否超过了十五日,如果没有超过,那么仍然还在上诉期限内,此时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上诉,进行二审。如果超过了十五日,说明一审判决结果现在已经生效,双方已经不再有上诉的权利,任何一方可以依据判决书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让对方履行判决内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零六条 人民法院对下列案件,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先予执行: (一)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医疗费用的; (二)追索劳动报酬的; (三)因情况紧急需要先予执行的。
终本案件对被执行人的影响
限制高消费是指被执行人不得有以下消费行为:
1、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
2、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
3、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
1、进入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法官可以依据职权主动列入,也可以依据申请人申请。你可以向法院提交将被执行人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书面申请。
2、还有有的时候法官已经将被申请人列入失信人员了,但是有的网站查不到,你多换几个网站试试。
3、列入失信有的时候对与是否能执行回执行款,并不能起到决定性的作用,更多的是辅助性的。有的法院现在可以多被执行人进行悬赏捉拿然后司法拘留,你可以问问你的执行法院有没有这样的政策。
执行案件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在恢复执行前,法院不能对被执行人采取执行措施。
因为恢复执行必须重新立案,编立案号--执恢字。只有重新立案后,才能对被执行人采取强制措施。
此项为法律条文中常见的“兜底条款”,是涵盖了无法全面列举或不能全面列举的各种其他情形,以便于在实际案件处理过程中对新发现、新事实可以援引该项条文,赋予法官自由裁量权的审判。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解除查封、扣押、冻结裁定,并送达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或者案外人: (一)查封、扣押、冻结案外人财产的; (二)申请执行人撤回执行申请或者放弃债权的; (三)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流拍或者变卖不成,申请执行人和其他执行债权人又不同意接受抵债的; (四)债务已经清偿的; (五)被执行人提供担保且申请执行人同意解除查封、扣押、冻结的
终本案件对被执行人的影响
01 什么是“终本”?
“终本”指的是执行中,对于确无财产可供执行或者财产暂时无法处置的这两类案件,执行法官依照法律规定,暂时终结案件执行程序的一种方式。
02为什么要“终本”?
在执行过程中,执行法官通过“点对点”执行网络查控系统,依法查询被执行人名下的房产、车辆、工商股权、证券、银行存款、理财产品、支付宝账户、财付通账户、公积金账户等财产登记信息。部分案件的被执行人确实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或者虽然能够查到财产,但是该财产暂时无法处置。在执行法官将被执行人纳入全国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限制其高消费后,仍无结果。此时,人民法院会依法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谢某与马某于2016年9月发生交通事故,法院依法审理后,判决马某赔偿谢某34万元。案件进入执行阶段后,法官经过调查,发现马某名下无房、无车、银行账户中无存款,也未查到马某名下有其他形式的财产登记信息。在向村委会调查后了解到,马某正在监狱服刑,妻子没有收入来源,家中还有两个正在上学的孩子,家庭生活困难,村里已经考虑将马某家申请为贫困户。这就是我们所说的马某确无财产可供执行,这种情况下,法院就会依法裁定,该案件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03什么叫财产不能处置?
《关于严格规范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规定(试行)》第四条,所谓财产不能处置,指的是:(1)被执行人的财产经法定程序拍卖、变卖未成交,申请执行人不接受抵债或者依法不能交付其抵债,又不能对该财产采取强制管理等其他执行措施的;(2)人民法院在登记机关查封的被执行人车辆、船舶等财产,未能实际扣押的。
04终本后,法院就不管了吗?当然不是!
终本只是暂时终结案件的执行,并没有免除被执行人的义务。“终本”后,法院对“老赖”采取的限制高消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等强制措施仍然有效。申请人发现被执行人财产的,可以随时申请恢复执行,让案件重新进入强制执行程序。
案件“终本”后,执行法院每6个月都会通过全国网络执行查控系统查询一次被执行人的财产,发现财产的,法院将依职权恢复执行。因此,“终本”不是执行案件的终结,更不是对“老赖”的放纵,在“老赖”履行义务之前,法院会追究到底!
05终本后申请人可以做什么?
全方位查找被执行人名下的财产线索。
例如:被执行人的实际居住地;被执行人名下车辆的所在位置;被执行人出租自己名下的车辆、房屋等财产获取的收益;被执行人违反限制消费令、逃避执行的行为等。
对于申请执行人无法自行调取的财产线索,可以向法院申请律师调查令,委托律师调查与执行相关的证据资料。发现被执行人名下财产线索的,及时向执行法官提供相关证据材料,经核查属实,可以申请恢复执行。申请恢复执行不受两年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
申请人在与被执行人的民事往来中,对被执行人的生活状况、经济状况有一定了解,申请人积极提供线索,能够使执行法官有针对性地采取强制执行措施,迅速、有效地办理执行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