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劳务费拖欠法律法规(建设工程中拖欠劳务费属什么纠纷)
工程建设项目转包,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先行清偿,再依法进行追偿,分包单位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先行清偿,再依法进行追偿,劳务分包发包人对分包人拖欠农民工劳务费承担什么责任1、分包单位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劳动保障部门责令支付工资,不支付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代为支付然后向分包单位追偿,追索劳务费法律依据是什么法律主观: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2、《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三十条规定,分包单位对所招用农民工的实名制管理和工资支付负直接责任,如果工程款时分期支付的,诉讼时效期间从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
劳务分包发包人对分包人拖欠农民工劳务费承担什么责任
1、分包单位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劳动保障部门责令支付工资,不支付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代为支付然后向分包单位追偿。
2、《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三十条规定,分包单位对所招用农民工的实名制管理和工资支付负直接责任。施工总承包单位对分包单位劳动用工和工资发放等情况进行监督。分包单位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先行清偿,再依法进行追偿。工程建设项目转包,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先行清偿,再依法进行追偿。
风险提示:工程欠款的相关注意事项:
1、施工企业要预防拖欠工程款发生,加强企业管理,特别要加强对施工合同、施工质量、工期的管理。要调整经营结构,将承包工程的重点放在有实力、信誉比较好的业主和项目上。承接任务时必须对业主的业绩、资信进行详细的调查,对待垫付资金等工程要十分谨慎,要将垫付工程提高到投资行为管理的高度来对待。
2、对已拖欠的工程款,要认真做好清欠工作,组建专门机构,成立由公司、分公司、项目部三级清欠小组,建立拖欠款回收月报表制度,要把责任指标落实到部门和人头。对于态度恶劣、有钱不还,故意赖账的业主应不惮于诉诸法律。
追索劳务费法律依据是什么
法律主观: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诉讼时效期间从其明确表示不履行义务之日起计算。如果工程款时分期支付的,诉讼时效期间从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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