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单位拖延结算(建设单位拖延结算怎么办)
施工单位拖着不结算
通过电话和函件催收。经常给施工方公司去个电话,询问工程款进度,并且注意做好录音工作,防止对方钻法律空子,提前保留证据,有备无患。必要时通过挂号信的方法给对方公司发催收函并留底,以阻断时效。
一、工地工程款一直拖欠不给怎么办
1、通过电话和函件催收。经常给施工方公司去个电话,询问工程款进度,并且注意做好录音工作,防止对方钻法律空子,提前保留证据,有备无患。必要时通过挂号信的方法给对方公司发催收函并留底,以阻断时效。
2、亲自到对方公司上门催收。如果电话和函件效果不理想,就应该经常去对方公司上门催收,可能刚好哪天碰到老板心情好大笔一挥给你签字结款也是有可能的,所以应该积极主动上门。
3、委托律师代为催收。如果自己手段方法不凑效或者精力有限,可以委托专业律师处理,他们会用他们所学的专业知道帮你排忧解难。
4、委托正规合法的催债公司催收。除了律师,现在也有一些靠专门收债的公司,不过找这种公司要注意找正规的公司,对其催收手段也应了解,如果是非法手段则不能委托。
5、向法院提起诉讼,提供担保冻结对方资产。
二、如何预防拖欠工程款
在对工程合同有关工程款条款进行审核时,要把握以下几点:
1、工程款支付时间应明确
对于预支款,应严格按照示范文本的规定,开工前七日内支付,否则施工企业有权停工。对于工程进度款应留意两个题目:一是工程进度款的计算,一般规范的作法是施工人按专用条款的约定向工程师提交已完工程量的报告,工程师在七日内应当核定,七天内不予核实的,施工人开列的工程量视为被认可。二是工程进度款的支付。规范的作法是双方确认计量结果后14天内,发包人应向施工人支付工程款,逾期不支付,又不能达成延期付款协议,导致施工无法进行,承包方可停止施工。
2、逾期支付的法律后果应具体
根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约定,有关赔偿承包人的损失的计算方法或者发包人支付违约金的数额或计算方法应在专有条款中约定。比如说可以约定发包人逾期支付工程款的,可以约定逾期一日应按逾期金额的1%支付违约金。
3、工程结算款支付与分部分项工程或施工人承包工程竣工挂钩
一般建筑工程施工合同中约定,工程竣工验收后发包人支付工程结算款,但是全部工程验收还是承包方的施工部分竣工验收并不明确,有时发包方往往声称由于部分工程(往往是一些小的扫尾工程)未完工,无法组织工程竣工验收,而不支付早已完工的分部分项工程的工程结算款。
三、工程款的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八百零七条 工程价款的支付
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按照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的以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建设单位拖延工程结算的后果
法律分析:如果业主方为了少支付或晚支付工程款的目的,故意拖延竣工时间,承包人将会遭受巨大损失。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第四百六十九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国企故意拖延工程款不结算怎么办
首先应该进行协商解决,施工单位与国企进行工程款支付的协商,达成一致后国企就将工程款支付从而解决问题。不过协商很难解决问题,最后我们可以采取诉讼的方式来解决问题。诉讼是一种发生纠纷后比较有效的方式,法院的判决对国企是有法律约束力的。判决书生效后,如果还不履行判决书施工单位就可以申请强制执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八百零七条 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根据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甲方不结算,拖延付款,如何起诉
甲方不结算,拖延付款,起诉的流程如下:
1、书写起诉状并起诉。
起诉要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法院提出副本。即被告+1的原则。随后应当去管辖法院起诉。如果没有约定哪里的法院有管辖权的情况下,一般被告所在地的法院都有管辖权,被告所在地包括户籍所在地(身份证上的地址)和经常居住满一年的地方即经常居住地。
2、法院受理。
根据立案登记制的规定,凡是能够当场立案的当场受理,不能当场立案的则先登记并一次性告知补充的材料。符合法定条件的,7日内予以立案。不符合法定条件的,7日内裁定不予受理。
案件受理后,七日内交诉讼费,否则视为自动撤诉。若案件需要做财产保全,可立案时一并提交财产保全申请书,担保申请书,并交纳保全费。
起诉要注意首先就是要却确认双方存在发包承包关系,承包人完成了一定的工程量并质量合格,依法应当获得工程款。如果有建设工程合同,就按照合同的约定计算出应得到的工程款,向法院提交相关证据证明。如果没有合同,可以用其它可以证明存在发包承包关系的资料,比如现场签证单、验收资料、图纸交付记录等作为证据,并计算出应得到的工程款,再向法院起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一条 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
(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工程施工,工程竣工,并通过验收。施工单位拖延不付款
施工企业工程拖欠款的应对如下:(一)与欠款人对工程欠款进行协商,达成还款协议;(二)请求追债公司的帮助;(三)要求建设单位提供按期付款的履约担保;(四)到欠款人住所地或工程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当事人起诉到人民法院的民事纠纷,适宜调解的,先行调解,但当事人拒绝调解的除外。《民法典》第八百零七条 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根据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零七条 【发包人未支付工程价款的责任】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根据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施工单位不配合结算怎么办
法律主观:
不管是采用定额计价模式的工程,还是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的工程,施工单位工程结算注意事项包含以下几个方面:一、核对与编制好结算资料基础任何一个工程项目,在编制结算时都要以相关资料依为依据。因此在审核时,首先要对相关资料进行审查。从施工图纸、工程承包合同到施工全过程的动态资料都要一一核对,力求资料完整齐全,确保审核工作正常进行。二、工程量是审核的关键,应注意以下2点:(1)注意审查施工单位列出的细目与预算定额中的工程细目是否相一致,只有一致才能套用预算定额中的预算单价。(2)审核工程量时,应注意审查施工单位列出的计量单位,是否与预算定额中的计量单位相一致,只有一致才能套用预算定额中的预算单价。三、定额单价的审核不可忽视在一般情况下,工程的定额单价都有具体规定,编制工程结算时只要参照定额单价的明细子目直接就可以套用。在审核时不能因定额单价的套用有具体的规定而掉以轻心。四、其他费用的审核坚持合情合理其他费用,由于计算方法不同于工程量和定额单价的套用,故在审核中要根据费用的发生具体对待。
法律客观:
《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第十三条工程进度款结算与支付应当符合下列规定:(一)工程进度款结算方式1、按月结算与支付。即实行按月支付进度款,竣工后清算的办法。合同工期在两个年度以上的工程,在年终进行工程盘点,办理年度结算。2、分段结算与支付。即当年开工、当年不能竣工的工程按照工程形象进度,划分不同阶段支付工程进度款。具体划分在合同中明确。(二)工程量计算1、承包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方法和时间,向发包人提交已完工程量的报告。发包人接到报告后14天内核实已完工程量,并在核实前1天通知承包人,承包人应提供条件并派人参加核实,承包人收到通知后不参加核实,以发包人核实的工程量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发包人不按约定时间通知承包人,致使承包人未能参加核实,核实结果无效。2、发包人收到承包人报告后14天内未核实完工程量,从第15天起,承包人报告的工程量即视为被确认,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双方合同另有约定的,按合同执行。3、对承包人超出设计图纸(含设计变更)范围和因承包人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发包人不予计量。(三)工程进度款支付1、根据确定的工程计量结果,承包人向发包人提出支付工程进度款申请,14天内,发包人应按不低于工程价款的60%,不高于工程价款的90%向承包人支付工程进度款。按约定时间发包人应扣回的预付款,与工程进度款同期结算抵扣。2、发包人超过约定的支付时间不支付工程进度款,承包人应及时向发包人发出要求付款的通知,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付款,可与承包人协商签订延期付款协议,经承包人同意后可延期支付,协议应明确延期支付的时间和从工程计量结果确认后第15天起计算应付款的利息(利率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3、发包人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进度款,双方又未达成延期付款协议,导致施工无法进行,承包人可停止施工,由发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施工单位与建设单位迟迟未结算,材料商诉施工单位付工程款,公司法人承担什么责?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公司的债务由公司以公司的全部财产对外承担。因此,施工单位欠付材料商的材料款和工程款,属于施工单位对外所负债务,应当由施工单位以其全部财产对外承担。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虽然对外代表公司,但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既不是公司债务的直接债务人,也不是公司债务的担保人,故对于公司的债务不承担清偿责任。
以上法律意见供你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