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上诉流程怎么走需要多久(离婚诉前调解流程)
诉讼离婚流程大概需要多长时间
一般来说, 诉讼离婚 流程需要六个月(特殊情况可为十五个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期限为三个月。不服 一审 法院判决上诉的,一般会在三个月内审结(特殊情况可为六个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四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
起诉离婚需要多久?
【法律分析】:到法院起诉是需要比较长的时间的。需要走以下流程:1、首先要先写好起诉书,带着有关的证据材料,到法院立案。2、立案后,一般在1个月以上才开庭审理。3、也就是说,一般需要在起诉后三个月之内得到法院判决。4、法院判决后,超过15天,对方不上诉的,判决生效,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九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温馨提示】
以上回答,仅为当前信息结合本人对法律的理解做出,请您谨慎进行参考!
如果您对该问题仍有疑问,建议您整理相关信息,同专业人士进行详细沟通。
离婚上诉流程该怎么走?
离婚诉讼程序如下:
1、起诉阶段,提交起诉书,夫妻感情破裂证据材料;
2、答辩阶段:被告提交答辩的,由法院送达答辩状副本给原告;
3、庭审阶段:开庭审理,开展法庭调查,双方质证,查清事实真相,明确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关系;
4、生效阶段:法院送达判决法律文书,当事人签字即为生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起诉离婚流程和费用需要多久
你好,起诉离婚流程一般为起诉-审理-判决;费用包括起诉费、保全费及执行费等。
一、起诉离婚流程
第一步:起诉。离婚案件起诉时,起诉者应向人民法院提交诉状和副本,诉状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1、原告、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籍贯、工作单位及现住址;
2、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和理由;
3、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址。
人民法院决定受理案件,诉讼离婚程序也随即开始。
第二步:审理。审理分为审理前的准备、调解、开庭审理三个阶段:
1、审理前的准备。人民法院在收到立案材料后,经审查,符合立案条件的,应当在7日内立案,并在立案后将起诉状副本送达给被告,被告在收到起诉状副本的15日内提出答辩意见;审判人员审阅诉讼材料,进行调查研究,收集证据;人民法院应当更换不符合起诉或应诉条件的当事人,通知符合条件的当事人参加诉讼;根据当事人诉讼请求依法进行诉讼保全或先行给付。
2、调解。人民法院受理离婚案后,首先应对当事人进行调解,使当事人消除分歧,互相谅解,从而达成离婚或和好的协议。达成和好协议的,人民法院将协议记录存卷,一般不发给调解书;达成离婚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制作调解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并加盖人民法院印章。调解书具有与判决书同等的法律效力。
3、开庭审理。人民法院调解不成的,即进行开庭审理。在开庭前通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加人开庭日期。开庭审理前,由书记员查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加人是否到庭,宣布法庭纪律。审判员核对当事人,宣布案由,宣布审判人员是否回避;之后,开始法庭调查,询问当事人和当事人陈述;告知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询问证人,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询问鉴定人,宣读鉴定结论;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宣读勘验笔录。尔后,开始法庭辩论,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双方互相辩论。
第三步:判决。根据庭审情况,应当再进行调解,调解不成后,即行宣判。人民法院宣判一律公开进行。当庭宣判的,应当十日内进行送达判决书;定期宣判的,宣判后即发判决书。
二、起诉离婚费用
(一)诉讼费要多少钱
诉讼费是诉讼离婚必不可少的,在离婚诉讼中,如果不涉及财产的分割的话,法院的诉讼费就是按照件数收取的,一件离婚案件就是50-300元,涉及财产的是按照财产的数额收取,但是财产数额不超过20万的,是不缴纳的,超过20万的,按照超过数额的0.5%缴纳。比如,分割的财产是100万,缴纳的金额就是100万减去20万再乘以0.5%后得出的金额加上原本的基数缴纳。
(二)诉讼离婚中的保全费
诉讼费缴纳完毕,开庭审理,出了判决结果后,执行的问题就会出现。为了执行的顺利进行,还是建议在立案的时候进行保全财产,那么这个保全的费用就是不能少的,保全费用的缴纳方法是:
①财产数额不超过1000元的,每件交纳30元;
②超1000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
③超1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但是,财产保全交纳的费用最多不超过5000元。保全的话还需要申请保全人提供相应财产的担保,有财产的可以用自己的财产担保,没有财产的话就会再花费一份费用,就是保险公司的保全保单的保险费用。由于每个保险公司的规定不同,缴纳的数额也是不一样的。
(三)离婚案件的执行费标准
执行的费用,如果对方非常配合的话,如期按照判决履行财产的分配,就没有这个费用。但是一旦对方耍赖,这个执行的费用还是需要花费的,执行的费用也是按照执行的标的收取的,具体是:
① 执行金额1万元以下的,每件交纳50元;
② 1万至50万元的部分,按0.5%交纳;
③ 50万元以上的部分,按0.1%交纳。
以上三个费用就是诉讼费、保全费和执行费。诉讼费和保全费由法院判定各方的承担方式,执行费由被执行人最终承担。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1079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民事诉讼法》第118条:当事人进行民事诉讼,应当按照规定交纳案件受理费。财产案件除交纳案件受理费外,并按照规定交纳其他诉讼费用。
当事人交纳诉讼费用确有困难的,可以按照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缓交、减交或者免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