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验收的工程怎么结算工程款
未验收工程可以结算吗
法律分析:不能。
一般情况下需要有竣工图、竣工验收报告的。工程预算竣工做完后才能财务工程决算。收入都没确定是无法做财务工程决算报告的。
处理办法:敦促技术部门做竣工图,敦促预算部门及时与甲方做竣工决算。两者完成后,财务部门做财务竣工决算。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第四十八条 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中标项目。中标人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也不得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向他人转让。
中标人按照合同约定或者经招标人同意,可以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完成。接受分包的人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并不得再次分包。
中标人应当就分包项目向招标人负责,接受分包的人就分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
工程没有验收是否可以结算工程款
法律分析:工程没有验收不可以结算工程款。在施工合同无效的情形下,只有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承包人或实际施工人才可以享有工程价款的请求权;如果整体工程尚未完工,没有进行竣工验收时,工程量和工程价款无法确定,尚不具备司法鉴定的条件,因此实际施工人暂时不能以此工程要求付款。依据相关规定,工程未竣工验收的,应当等竣工验收后才支付工程款;验收合格的,按约定支付工程款;验收不合格,修复后仍然不合格的,参照合同关于工程价款的约定折价补偿。按照正常流程,工程竣工之后还需要验收,验收合格的,发包人需要按工程合同约定,及时支付工程价款。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 第一条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认定无效:
(一)承包人未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的;
(二)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的;
(三)建设工程必须进行招标而未招标或者中标无效的。
承包人因转包、违法分包建设工程与他人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应当依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及第七百九十一条第二款、第三款的规定,认定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九十三条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是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可以参照合同关于工程价款的约定折价补偿承包人。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且建设工程经验收不合格的,按照以下情形处理:
(一)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发包人可以请求承包人承担修复费用;
(二)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验收不合格的,承包人无权请求参照合同关于工程价款的约定折价补偿。
发包人对因建设工程不合格造成的损失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七百九十九条 建设工程竣工后,发包人应当根据施工图纸及说明书、国家颁发的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标准及时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发包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价款,并接收该建设工程。
建设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项目没有验收,法院可判定全额支付工程款吗?
在一般情况下,法院在项目没有经过验收的情况下,可能不会轻易判定全额支付工程款。验收是确保工程符合合同要求、质量达标以及客户满意的重要步骤之一。如果工程没有经过合理的验收程序,客观上存在无法确定工程是否完工合格的风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九十三条的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承包人请求参照合同关于工程价款的约定折价补偿的,应予支持;建设工程经验收不合格,承包人请求参照合同关于工程价款的约定折价补偿的,不予支持。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也就是说,如果发包人擅自使用未经竣工验收的建设工程,视为对工程质量的认可,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给承包人;如果发包人擅自使用未经竣工验收且质量不合格的建设工程,承包人无权要求支付工程价款,但发包人也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然而,具体判定是否需要支付工程款还取决于合同的具体条款、法律法规、当地司法实践等因素。以下是一个可能的例子:
假设甲方是一个房地产开发商,乙方是一家建筑公司。甲方与乙方就某住宅小区建设签订了施工承包合同,合同约定工程总款为9500万元。然而,在工程进行过程中,甲方认为乙方的施工质量不符合合同要求,多次要求乙方进行整改,但问题仍未得到解决。最终,项目完成时间推迟,甲方决定终止合同并没有进行验收,随后乙方提起诉讼要求支付全部工程款。
法院判决:
在这种情况下,法院会仔细审查合同、双方的沟通记录、施工质量问题以及是否进行了合理的整改尝试。如果法院认定乙方在施工质量上存在问题,并且甲方已经尽力要求进行整改,但问题仍未得到解决,那么法院可能会判定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且不需要支付全部工程款。
法院可能的判决结果包括:未支付工程款:如果法院认为乙方没有按照合同约定提供合适的施工质量,可能会判决甲方不需要支付全部工程款。法院可能会考虑合同中关于验收标准和质量要求的条款,以及双方之间的沟通记录。
部分支付:法院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判定甲方需要支付工程款的一部分,以反映已经完成的工程部分。这可能会考虑到乙方在某些方面的工作是符合合同要求的。
乙方索赔:如果乙方能够提供证据证明他们在一定程度上已经完成了工程,并且甲方的终止合同行为导致了损失,法院可能会允许乙方提出索赔要求。
需要注意的是,每个案例都是独特的,法院的判决会基于具体的证据、合同条款和适用的法律来做出。
怎么结算未干完你工程款
根据现行的法律、法规,未竣工的工程,一般情况下不能办理结算。但是特殊情况下可以办理:固定单价承包合同约定,可以分阶段结算的,可以按照已经完成的工程量办理结算,但是必须经过,对设计的功能验收合格。
根据现行的法律、法规,未竣工的工程,一般情况下不能办理结算。但是特殊情况下可以办理:
1、固定单价承包合同约定,可以分阶段结算的,可以按照已经完成的工程量办理结算,但是必须经过,对设计的功能验收合格。
2、固定总价承包合同约定,可以分提前办理结算的,根据合同约定办理。
3、其他情况下,双方协商同意的,可以办理结算的。按照双方协商意见办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对其有相应的规定:
第二十九条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但是,除总承包合同中约定的分包外,必须经建设单位认可。
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按照总承包合同的约定对建设单位负责;分包单位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总承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就分包工程对建设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部分施工但未经竣工验收的工程可否要求结算工程款
未经竣工验收的工程可否要求结算工程款,这要看工程的合同是怎样要求的。
一、按照合同的约定结算工程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条: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二、合同中约定不明确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二条当事人就有关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适用下列规定:
(一)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
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
(二)价款或者报酬不明确的,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依法应
当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按照规定履行。
(三)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
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
(四)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履行,
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
(五)履行方式不明确的,按照有利于实现合同目的的方式履行。
(六)履行费用的负担不明确的,由履行义务一方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