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职员工举报搞垮一个公司(离职员工举报搞垮一个公司案例)
离职员工恶意举报公司违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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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员工恶意投诉公司违法吗
员工举报公司违法行为是合法的。根据我国劳动法的有关规定,用人单位成立后,应当依法经营生产,依法履行劳动权利义务关系,不得违法经营,也不得随意侵犯劳动者合法权益; 如用人单位存在不法行为,劳动者可向相关机构举报投诉,或向媒体公布,劳动者向媒体曝光用人单位有违法行为; 需承担举证责任,如经劳动者曝光的违法行为被查证属实的,则劳动监察部门对用人单位的具体违法情形应处以相应的处罚。
二、员工恶意举报公司怎么办
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员工恶意投诉企业带来负面影响,用人单位不可以拒发劳动者的合法工资,用人单位可以要求劳动者承担相关赔偿责任。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员工恶意举报公司的,除了民事上承担责任外,还有可能构成刑事犯罪,《刑法》第221条规定,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是指捏造并散布虚伪事实,损害他人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给他人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犯本罪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因此,员工恶意举报公司,公司可以要求其赔偿损失,甚至承担刑事责任。
三、员工福利有哪些
员工福利是企业人力资源薪酬管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企业或其他组织以福利的形式提供给员工的报酬。根据福利的内容可以分为:(一)法定福利:政府通过立法要求企业必须提供的,如社会养老保险、社会失业保险、社会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等。(二)企业福利:用人单位为了吸引人才或稳定员工而自行为员工采取的福利措施。比如工作餐、工作服、团体保险等等。企业福利根据享受的范围不同:1、全员性福利:全体员工可以享受的福利,如工作餐、节日礼物、健康体检、带薪年假、奖励礼品等。2、特殊群体福利:指能供特殊群体享用,这些特殊群体往往是对企业做出特殊贡献的技术专家、管理专家等企业核心人员。特殊群体的福利包括住房、汽车等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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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职员工投诉公司怎么处理
离职的员工起诉用人单位拖欠工资,需要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法院提交起诉状,说明自己的诉讼请求,诉讼的法律依据,提供用人单位拖欠工资的证据,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一、离职员工起诉公司拖欠工资怎么处理?
离职后,用人单位拖欠工资,劳动者可以采取的维权措施如下:
1、申请调解,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
2、申请仲裁,调解不成的,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3、提起诉讼,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单位拖欠离职员工的工资,那么先与公司协商解决,公司没有正面回复的,而且各种理由拖延的,就可以反映到就业机构解决,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申请赔偿。
二、公司不给工资怎么办?
用人单位拖欠劳动者的工资,劳动者有3个途径可以要求支付工资:
1、劳动者可以到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的劳动监察投诉;优点:方式简单。缺点:各地执法力度可能不是很大;
2、可以到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支付工资。如果未签订劳动合同,可以要求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如果是以拖欠工资提出的解除劳动关系,还可以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优点:除了工资外,还可以主张经济补偿、双倍工资等,并且一般都可以最终解决;缺点:申请劳动仲裁就是打劳动官司,程序稍多,需要专业人士指导。
3、有欠条的,可以直接起诉到法院,要求支付欠条里的工资数额。
如果劳动者遇到用人单位拖欠工资的情况,劳动者可以采取合法的手段来追讨工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劳动者可以到劳动监察机构进行投诉。此外还可以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机构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如果用人单位拒绝履行仲裁结果,还可以去法院申请支付令。劳动者也可以直接去法院提起劳动诉讼。
用人单位拖欠工资的情况,劳动者可以到用人单位所在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投诉;如果这种方式无法解决矛盾,可以去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用人单位按时支付工资和相应的经济补偿。
离职员工恶意举报公司怎么办
一、离职员工对公司诽谤怎么处理
1、离职员工对公司诽谤的处理方式是,公司可以与员工协商,要求其承担停止侵害、赔礼道歉、更正或者删除诽谤内容等责任。如果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还可以要求员工赔偿。协商不成的,可以请第三方调解或者向法院起诉。
2、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四条,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名誉是对民事主体的品德、声望、才能、信用等的社会评价。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八条,民事主体有证据证明报刊、网络等媒体报道的内容失实,侵害其名誉权的,有权请求该媒体及时采取更正或者删除等必要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一条,民事主体享有荣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非法剥夺他人荣誉称号,不得诋毁、贬损他人的荣誉。获得的荣誉称号应当记载而没有记载的,民事主体可以请求记载;获得的荣誉称号记载错误的,民事主体可以请求更正。
二、公司劝退员工怎么赔偿
公司劝退员工的赔偿:被公司劝退,劳动者可以向公司索要赔偿,而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离职员工爆料黑心公司算违法吗
问题中所说“爆料“,如是在合法途径(如工商部门、税务部门、劳动部门等政府职能机构)进行举报或是申诉,确实有证据,一经查实,这样的举动为值得赞赏的合法行为。其他散布信息的行为,为非法途径,容易引起不必要的违法行为。
首先,企业坑害消费者,作为综合经济监督管理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许多职责是和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密切相关的。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是承担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职责的主要行政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具体措施,与其基本职能的发挥是一致的,即依据有关法规的规定,制止和查处各种违法行为,直接或间接地维护消费者权益。
1、 受理消费者申诉。《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八条和第三十四条规定,消费者与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时,可以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诉,这就从立法上明确赋予工商行管理机关运用行政手段,解决消费者与经营者民事财产权益争议及处理经营者违法行为的职权。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以来,如何受理消费者申诉,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既无规范的处理程序,也无相应的执行手段,很难保护消费者因财产受损而要求赔偿的权利。这样可以解决消费者权益争议的问题,也能及时制止和惩处经营者的违法行为,从而达到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目的。
2、完善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手段。《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是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基本法律,是消费者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的重要武器,但是,它也同其他法律、法规一样,对于现实生活中的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及处罚办法,不可能一一加以详细和具体的规定。同时,法律,法规的制定对那些目前尚未出现的现象也无法预先做出规定。
3、 处罚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违法行为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条规定了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处罚经营者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行为的职能。在现行法律,法规当中,有些也规定了对违法经营者处罚的内容,这些都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执法的依据,针对目前经营者欺诈消费者的违法行为非常突出的现象,国家行政局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九条对经营者欺诈消费者的违法行为的办法做出了规定,《欺诈消费者行为处罚办法》。
4、采取必要的行政措施,及时制止和打击严重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现象和行为。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作为市场监督的执法部门,为了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不仅要保护市场经济的主体—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同时,还必须将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在重要位置,否则,正常的市场交易秩序难以稳定,公平竞争的局面无法建立。
5、通过加强市场监督管理维护消费者权益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通过加强市场监督管理,一方面可以促进市场培育发展;另一方面,通过加强市场管理,保护合法经营,查处各种坑害消费者的市场违法行为维护市场交易秩序,为消费者提供公平安全的消费环境。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国家在加强宏观调控的同时,必须加强微观的经济监督检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必须通过加强经济监督检查,打击投机倒把,诈骗行为,对那些直接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如制售非法假冒伪劣商品,走私贩私,非法拼装进口商品,销售非法出版物,制售黄色淫秽影像制品,倒卖毒品等严重侵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损害广大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都要坚决予以查处和严厉打击。
其次,企业坑害员工,各地人社局监察大队负责执法,对用人单位的劳动违法行为可以进行处罚。《关于实施《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若干规定》
第三章受理与立案
第十条任何组织或个人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的行为,有权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举报。
第十一条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举报人反映的违反劳动保障法律的行为应当依法予以查处,并为举报人保密; 对举报属实,为查处重大违反劳动保障法律的行为提供主要线索和证据的举报人,给予奖励。
第十二条劳动者对用人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侵犯其合法权益的行为,有权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投诉。对因同一事由引起的集体投诉,投诉人可推荐代表投诉。
第十三条投诉应当由投诉人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递交投诉文书。书写投诉文书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投诉,由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进行笔录,并由投诉人签字。
第十四条投诉文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 投诉人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住所和联系方式,被投诉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二) 劳动保障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事实和投诉请求事项。
第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诉,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告知投诉人依照劳动争议处理或者诉讼程序办理:
(一) 应当通过劳动争议处理程序解决的;
(二) 已经按照劳动争议处理程序申请调解、仲裁的;
(三) 已经提起劳动争议诉讼的。
第十六条下列因用人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行为对劳动者造成损害,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就赔偿发生争议的,依照国家有关劳动争议处理的规定处理:
(一) 因用人单位制定的劳动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
(二) 因用人单位违反对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的保护规定,对女职工和未成年工造成损害的;
(三) 因用人单位原因订立无效合同,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
(四) 因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或者故意拖延不订立劳动合同,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
(五) 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因用人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的行为,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
第十七条劳动者或者用人单位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发生的社会保险行政争议,按照《社会保险行政争议处理办法》处理。
第十八条对符合下列条件的投诉,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在接到投诉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依法受理,并于受理之日立案查处:
(一) 违反劳动保障法律的行为发生在2年内的;
(二) 有明确的被投诉用人单位,且投诉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是被投诉用人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的行为所造成的;
(三) 属于劳动保障监察职权范围并由受理投诉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管辖。对不符合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投诉,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在接到投诉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决定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投诉人。
对不符合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投诉,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应当告知投诉人补正投诉材料。
对不符合第一款第(三)项规定的投诉,即对不属于劳动保障监察职权范围的投诉,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应当告诉投诉人;对属于劳动保障监察职权范围但不属于受理投诉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管辖的投诉,应当告知投诉人向有关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
第十九条劳动保障行政部门通过日常巡视检查、书面审查、举报等发现用人单位有违反劳动保障法律的行为,需要进行调查处理的,应当及时立案查处。
立案应当填写立案审批表,报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负责人审查批准。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负责人批准之日即为立案之日。
有些离职员工举报上一任领导,应该怎么看待?
在职场中,员工离职非常正常的事情,毕竟不管什么公司,即使再好都会满足不了所有员工,尤其是优胜劣汰的环境下,离职只要在合理的范围内,公司都是能接受,但是离职必须走完公司的离职程序才行。
在职业论坛看到这样一个热门帖子,“女子没办完离职,就入职了竞争对手公司,同事:该跟领导举报么?” 。到底怎么回事?请往下看。
原来有位女网友说,自己在无意间发现的,还没有办理完离职的女同事入职了竞争对手公司,而跟这个人关系都很一般,没有什么仇,不过害怕这样会泄露我们公司的数据,影响到公司的业务,而发现她去竞争公司,是因为共同好友出卖了她,所以这时候应该跟领导举报么?
其实如果侵犯到公司利益,并且后续可能影响到个人的利益的话,该举报还得举报。但是,如果对个人双方影响不大的话,就不要把事情扩大化,当不知道好了,这样对自己也好,不管什么事情都要有自己的原则和底线,所以还是要了解清楚后在做判断,不要轻易的去得罪别人。
对此网友纷纷说出自己看法:
有网友说:公司所有者会很开心但是并不会付你额外的钱,公司劳动力(包括你的下属、同事、上司只要不大量持股)会从此记得和你保持距离。没有人喜欢一个告密者,尤其是不期望拿到报酬的告密者,也许有一部分真的是正义使者,但大部分都是情绪驱动的——酸,或者叫嫉妒、见不得人好。
也有网友说:原来和我一样价值观的人还是很多的,职场还是做人留一线吧,竞对跳槽太普遍了,且人可能只是面试和承接工作,不要过度猜测。
还有网友说:还没离职就去入职肯定不对,但是,如果这个人在公司职位不高的话或者涉及不到什么机密的事的话,不建议去举报。为什么?你可以想象,如果你身边有那么一个喜欢举报的人,你是不愿意和他做朋友的。
公司最怕员工离职后怎么报复
公司最怕员工离职后武力、拉客户资源等报复。
在一家公司工作一段时间后离职,或多或少地跟同事、跟客户有不少的联系,这对于我们来说就是人脉资源。与你相交的同事能力好、人品好,和他继续保持联系,积累自己的职场人脉。跟客户私底下相谈甚欢,只要不违反公司制度,这样的人脉,可以成为你新工作之后的客户。
有些员工带走不可复制的资料,这种情况多发生在设计行业。比如有的人是做设计的,辞职后如果把自己做过的东西带走了,而公司又没有任何备份,那么公司可能就要重新做。就相当于一份工作他们需要付出两份工资,所以这些领导是绝对不愿意的。
其他报复方式
1、撬同事离职:这种行为多发生在被动离职人员的身上,可能会因为某些原因,走的不是那么痛快,做的不是那么开心,为此产生了既然你不让我好过,我也不让你舒服的心态。到了新的企业以后,如果发现新的企业所招的岗位与原东家的现有人员非常匹配,往往这时候就采用QQ、微信、电话等手段联系到相关的人员,然后说服其到自己现有的单位工作。
2、散播摇言:这类事件的发生,往往是由于原东家和离职者发生了摩擦,或者说有一些矛盾没有解开。离开前就会利用自己所掌握的小道消息,在现有的同事面进行有关公司的负面信息的传播,结果很是影响公司的稳定和和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