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监察大队到底靠谱吗(打电话劳动局会来人吗)
劳动监察大队到底靠谱吗
法律主观:
劳动监察大队是有用的。劳动监察大队可以宣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督促用人单位贯彻执行;可以检查用人单位的守法情况;以及可以受理对劳动违法行为的举报、投诉等。
法律客观: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条 对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进行劳动保障监察,适用本条例。 对职业介绍机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进行劳动保障监察,依照本条例执行。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条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履行下列职责: (一)宣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督促用人单位贯彻执行; (二)检查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 (三)受理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的举报、投诉; (四)依法纠正和查处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
劳动监察大队管用吗
劳动监察大队在解决劳动纠纷和违法行为方面是管用的。
1、劳动监察大队是劳动行政部门的执法机构,有权对用人单位的违法行为进行监督和处罚。如果劳动者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侵害,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要求进行调查处理。
2、劳动监察大队通过对用人单位的监督和检查,可以发现和纠正用人单位的违法行为,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此外,劳动监察大队还可以对用人单位的劳动合同、工资待遇、工作时间等方面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用人单位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劳动监察大队注意事项包括:
1、遵守法律法规:在处理劳动纠纷时,必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不得采取非法手段维护自己的权益。
2、寻求专业法律服务:如果对法律问题存在疑问或需要更专业的法律意见,可以寻求专业的法律服务机构或律师的帮助。
3、保持冷静和理性:在处理劳动纠纷时,要保持冷静和理性,不要采取过激的行为或言辞,以免事态扩大或恶化。
劳动监察大队优点:
1、保护劳动者权益:劳动监察大队的存在可以有效地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防止用人单位的违法行为对劳动者造成损害。
2、促进用人单位守法经营:通过对用人单位的监督和检查,可以促使用人单位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提高守法经营的水平。
3、提高社会公信力:劳动监察大队的工作具有公正性和公开性,可以提高社会对劳动保障工作的信任和支持。
劳动监察大队缺点:
1、执法力量有限:由于人力和物力资源的限制,劳动监察大队的执法力量可能存在不足,难以全面覆盖所有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
2、处理程序复杂:处理劳动纠纷和违法行为需要经过一定的程序和步骤,可能存在一定的时间成本和人力成本。
3、社会认知度不高:部分劳动者和社会公众可能对劳动监察大队的工作不够了解或信任,需要加强宣传和教育。
【法律依据】: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
第十一条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下列事项实施劳动保障监察:
(一)用人单位制定内部劳动保障规章制度的情况;
(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的情况;
(三)用人单位遵守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的情况;
(四)用人单位遵守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的情况;
(五)用人单位遵守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的情况;
(六)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工资和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情况;
(七)用人单位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
(八)职业介绍机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遵守国家有关职业介绍、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的规定的情况;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保障监察事项。
劳动监察大队到底靠谱吗
劳动监察大队管用的。劳动监察大队可以宣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督促用人单位贯彻执行;可以检查用人单位的守法情况;以及可以受理对劳动违法行为的举报、投诉等。劳动监察大队职责具体如下:
1、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服务;
2、开展普法教育工作,宣传国家劳动保障方针、政策和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督促用人单位贯彻执行;检查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依法纠正和查处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具体承办局各执法单位提请需要实施行政处罚的案件;
3、督促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依法办理各种用工手续;
4、负责劳动合同的推行和管理工作;
5、认真接待群众来信、来访,及时受理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的举报、投诉;
6、协助做好劳动争议案件的调查取证和调解工作或移交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处理等。
【法律依据】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
第十条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履行下列职责:
(一)宣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督促用人单位贯彻执行;
(二)检查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
(三)受理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的举报、投诉;
(四)依法纠正和查处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
苏州劳动监察大队靠谱吗
靠谱。苏州劳动监察大队是劳动工作过程中的检查者,如果劳动人民的合法权益受到侵犯时,可以向他们提出投诉,他们将出面处理,十分靠谱。苏州市,简称“苏”,古称姑苏、平江,是江苏省辖地级市、Ⅰ型大城市,上海大都市圈和苏锡常都市圈重要城市。
劳动监察大队管用吗?
劳动监察大队管用,但是过程比较慢。
以前经常听别人说用人单位拖薪欠薪找劳动监察大队好使。事情到自己身上发现也不是那么一回事。
我先讲讲自己的经历。大家参考一下去劳动监察大队的流程。同时我也对劳动监察大队的人给我说的话持怀疑态度。
事情背景
本人向公司正式提出了离职(由于没有经验,只是微信上写了一段话,发给老板了)。后来老板说在家办公,正常发我工资。但是一直到8月4日,本人觉得在家办公不妥。所以跟老板协商,去公司交接,办理了正式离职。但是公司规定,得在半年后才能拿到这期间的工资和未发放的提成。
所以这件事情一直拖到了周一。当然这期间,公司打来的电话,发来的微信,问业务上的事情,本人事无巨细的予以回复,也算仁至义尽。(所有这些本人都可以提供证据)
一直到该发薪资的时候,老板突然改了风向,说因为我是突然离职,提成不能按正常的发。我说你觉得怎么发合适,给我说一个方案,也没必要非得按我的方式。(给他说这些,只是觉得差不多得了,没必要闹得太难看,老板喜欢克扣就扣一点儿,早点结清,吃点儿亏也算了)。老板竟然说让我去咨询法律!我也是震惊!
迫于无奈打了各种电话,后来说让我联系劳动监察大队,这个管用。下面就是时间线了。
劳动监察大队投诉经过
我去劳动监察大队提交了资料。当时准备了一堆证据及资料,但是劳动监察大队不要这些。只留下了一份按他们格式写的申请书和身份证复印件及劳动合同。
一直到很久才给我消息。说企业提供了证据,是给我发清了。我说我有证据,没有发清。劳动监察大队的说如果我有异议,让我拿着证据去仲裁,他们只负责协调没有异议的。又跟我约了时间去录口供。
我去录口供,要求看了对方提供的证据。对方提供的证据如下:
我离职时给老板发的微信聊天截图。我有录音,微信聊天截图各种证据可以证实证明企业在撒谎。
我发的工资。说是给我结清了。
以上关键的两点,我都提出了质疑,并表明我有证据。但是劳动监察大队的说,他们只接受企业提供的盖公章的证据,我的证据,他们不看,让我去劳动仲裁去,他们执法力度大。
然后写了一堆,让我签字。签完字之后就说他这儿结案了。
额。这就完了。所以相当于他们明知道对方提供的是假证据,也没办法,谁让企业有公章呢。我对这种执法部门也是挺失望的。
当然我不会就此放弃。我后来打了12345反应了这个事情。过了几天劳动监察大队的队长联系了我,说我可以拿着仲裁结果去找他们接着投诉,如果对方故意提供这些不能反应事实的证据,会对他进行处罚。我还没去,可以等个后续。
劳动仲裁经过
本人月底提交了资料给仲裁委。但是由于仲裁委的办案人员被分到其他地方处理其他事务,所以一直等到开庭。我提交的证据,仲裁委会给对方一份,同时对方的答辩证据仲裁委也会给我一份。当然对方并没有什么证据,都是自嗨的答辩书,证据也是只截取了部分聊天内容(我提供的是可以反应事实的全部证据)。
所以最后我的诉求仲裁委都通过了。我拿到了裁决书。在对方也拿到裁决书的15日内,要执行到位。如果不服他可以继续上诉。我今天下午也接到冀时调的短信,对方选择了上诉(现阶段是诉前调解)。
中间还有很多细节,比如这个“老板”收到我的仲裁申请书后,打电话对我进行人身攻击和恐吓,仲裁期间他的表现等等。也很有趣,为了大家了解时间线清楚一些,就不赘述了。最后结果会再更。
P.S:相对来说工资是事实清楚的,很好界定。但是提成要证明起来难度颇大,还好我的证据比较全,不然也是很难。所以大家离职的时候,所有资料都要备份。
一审二审
对方表示不满劳动仲裁的判决结果又一审。一审维持了劳动仲裁的判决。
对方表示不满又二审,二审依旧维持了原判决。(特别快,上周四开庭。这周一就出了判决结果)。
对方给我徒添了许多诉累。本来劳动监察大队就可以处理的,非要让我去仲裁。只因为他敢提供虚假资料。我现在正在联系劳动监察大队对他进行处罚。但是劳动监察大队说不满他们的处理方式让我去他们上级部门投诉去。无语子。
拖欠工资去劳动监察大队管用吗
管用。
根据搜狐查询显示,劳动监察大队是负责监督和检查用人单位遵守劳动法律法规的机构,如果用人单位存在拖欠工资的行为,劳动监察大队可以介入调查并采取相应的措施。具体来说,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提供相关证据,如工资条、劳动合同等,说明您的工资被拖欠的情况。劳动监察大队会对此进行调查,如果确认用人单位存在拖欠工资的行为,他们会要求用人单位支付您的工资,并可能对用人单位进行罚款或其他处罚。
劳动监察大队到底靠谱吗
这个单位是靠谱的。
根据快懂百科得知:劳动监察大队是隶属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事业单位,承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授权委托的指导开展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的行政职能和负责劳动保障监察经办工作。
劳动监察大队主要职责有:
1、负责拟定加强本区企业规范用工的监管和服务的意见和办法,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
2、负责劳动保障监察行政执法管理工作。
3、负责劳动保障监察案件的审理工作。
4、负责对行政处理、处罚案件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工作。
5、负责企业欠薪保障金的受理及审核工作。
6、负责劳动保障监察员、协管员的业务培训工作。
7、负责本区外国人就业监管工作。
8、负责牵头推进企业诚信体系建设工作。
9、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