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局需要提交什么资料(报劳动局需要什么资料)

在线问法 时间: 2024.0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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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拒不举证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可以根据受伤害职工提供的证据依法作出工伤认定结论,二、工伤认定申请流程1.工伤认定申请主体(1)用人单位申请工伤认定:当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的场合,用人单位应当依法申请工伤认定,此系其法定义务,(2)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2)受伤害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申请工伤认定时限:1年,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算。

去劳动局应办什么手续

一、去劳动局需要什么资料

(1)工资卡、工资存折、单位盖章确认的工资条或记录、单位盖章的职工花名册;

(2)用人单位为劳动者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3)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4)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5)用人单位盖章的考勤记录;

(6)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二、工伤认定申请流程

1.工伤认定申请主体

(1)用人单位申请工伤认定:当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的场合,用人单位应当依法申请工伤认定,此系其法定义务。

(2)受伤害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申请工伤认定:在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期限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场合,受伤害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可直接依法申请工伤认定。据此,此种申请必须满足一个前提条件,那就是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期限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而非职工一发生事故伤害或者一按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时就可以由受伤害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直接申请工伤认定。此种场合的直接申请工伤认定就受伤害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来说,是其民事权利而非义务。同时,法律授权工会组织也享有工伤认定申请权,以维护受伤害职工的合法权益。

2.工伤认定管辖

(1)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具体地说,应当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2)依规定应向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根据属地原则应向用人单位所在地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

3.认定申请时限

(1)用人单位申请工伤认定时限:30日,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算。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至于何为“特殊情况”及何为“适当延长”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酌情认定、决断。上述期间内,用人单位未申请工伤认定的,受伤害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申请工伤认定始得直接申请工伤认定。

(2)受伤害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申请工伤认定时限:1年,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算。该期间为除斥期间。

4.工伤认定材料提交

(1)填写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部统一制定的《工伤认定申请表》。

(2)劳动合同文本复印件或其他建立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明。

(3)医疗机构出具的受伤后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当场或者在1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

5.受理或不予受理

(1)受理条件:

1申请材料完整

2属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管辖

3受理时效尚未经过

4申请主体适格。

上述四个条件须同时满足,否则,申请将不会被受理。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受理的,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2)不予受理: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6.证据的调查核实

(1)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根据需要可以对提供的证据进行调查核实。

(2)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调查核实,应由两名以上人员共同进行,并出示执行公务的证件。

(3)调查核实时,依法行使职权并履行法定保密义务。

(4)根据工作需要,委托其他统筹地区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或相关部门进行调查核实。

(5)举证责任:

1原则上,适用谁主张,谁举证。否则,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

2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情况下,由该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用人单位拒不举证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可以根据受伤害职工提供的证据依法作出工伤认定结论。

7.工伤认定决定

(1)认定决定包括工伤或视同工伤的认定决定和不属于工伤或不视同工伤的认定决定。

(2)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但是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的,15天内应作出决定。

(3)工伤认定决定应当依法载明必记事项。

(4)工伤认定决定应加盖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工伤认定专用印章。

8.送达与抄送

(1)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工伤认定决定作出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将工伤认定决定送达工伤认定申请人以及受伤害职工(或其直系亲属)和用人单位,并抄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2)工伤认定法律文书的送达按照《民事诉讼法》有关送达的规定执行。

9.复议或诉讼

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用人单位对不予受理决定不服或者对工伤认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10.资料存档

工伤认定结束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将工伤认定的有关资料至少保存50年。

三、工伤认定范围

1.从事本单位日常生产、工作或本单位负责人临时指定的工作的,在紧急情况下,虽未经本单位负责人指定但从事直接关系到本单位重大利益的。

2.经本单位负责人安排或者同意,从事于本单位有关的科学实验、发明创造和技术改进工作的。

3.在生产工作环境中接触职业性有害因素造成职业病的。

4.在生产工作时间和区域内,由于不安全因素造成意外伤害的,或者由于工作紧张突发疾病造成死亡或经第一次抢救治疗后全部丧失劳动力的。

5.因履行职责遭致人身伤害的。

6.从事抢救、救灾、救人等维护国家、社会和公众利益的活动的。

7.因公、因战致残军人复原转业到企业工作后旧伤复发的。

8.因公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遭受交通事故或其他意外事故造成伤害或者失踪的,或因突发性疾病造成死亡或者经第一次抢救治疗后全部丧失劳动力的。

9.在合理时间内其他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发生意外属工伤。

(一)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单位宿舍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二)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三)从事属于日常工作生活所需要的活动,且在合理时间和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四)在合理时间内其他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上下班途中受伤指的应当是在合理时间、路线上发生的,且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

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去劳动局要带什么

劳动局是我国政府机构之一,它的主要任务就是负责辖区内的劳动力,解决劳动争议,进行劳动仲裁等职能,劳动者可以根据自身情况去劳动局办理业务,那么你知道去劳动局需要什么资料吗?为大家整理了相关的法律知识,下面一起来看看吧,相信会对你有所帮助。

一、去劳动局需要什么资料

(1)工资卡、工资存折、单位盖章确认的工资条或记录、单位盖章的职工花名册;

(2)用人单位为劳动者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3)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4)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5)用人单位盖章的考勤记录;

(6)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二、工伤认定申请流程

1.工伤认定申请主体

(1)用人单位申请工伤认定:当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的场合,用人单位应当依法申请工伤认定,此系其法定义务。

(2)受伤害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申请工伤认定:在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期限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场合,受伤害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可直接依法申请工伤认定。据此,此种申请必须满足一个前提条件,那就是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期限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而非职工一发生事故伤害或者一按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时就可以由受伤害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直接申请工伤认定。此种场合的直接申请工伤认定就受伤害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来说,是其民事权利而非义务。同时,法律授权工会组织也享有工伤认定申请权,以维护受伤害职工的合法权益。

2.工伤认定管辖

(1)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具体地说,应当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2)依规定应向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根据属地原则应向用人单位所在地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

3.认定申请时限

(1)用人单位申请工伤认定时限:30日,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算。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至于何为“特殊情况”及何为“适当延长”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酌情认定、决断。上述期间内,用人单位未申请工伤认定的,受伤害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申请工伤认定始得直接申请工伤认定。

(2)受伤害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申请工伤认定时限:1年,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算。该期间为除斥期间。

4.工伤认定材料提交

(1)填写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部统一制定的《工伤认定申请表》。

(2)劳动合同文本复印件或其他建立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明。

(3)医疗机构出具的受伤后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当场或者在1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

5.受理或不予受理

(1)受理条件:

1申请材料完整

2属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管辖

3受理时效尚未经过

4申请主体适格。

上述四个条件须同时满足,否则,申请将不会被受理。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受理的,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2)不予受理: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6.证据的调查核实

(1)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根据需要可以对提供的证据进行调查核实。

(2)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调查核实,应由两名以上人员共同进行,并出示执行公务的证件。

(3)调查核实时,依法行使职权并履行法定保密义务。

(4)根据工作需要,委托其他统筹地区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或相关部门进行调查核实。

(5)举证责任:

1原则上,适用谁主张,谁举证。否则,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

2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情况下,由该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用人单位拒不举证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可以根据受伤害职工提供的证据依法作出工伤认定结论。

7.工伤认定决定

(1)认定决定包括工伤或视同工伤的认定决定和不属于工伤或不视同工伤的认定决定。

(2)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但是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的,15天内应作出决定。

(3)工伤认定决定应当依法载明必记事项。

(4)工伤认定决定应加盖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工伤认定专用印章。

8.送达与抄送

(1)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工伤认定决定作出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将工伤认定决定送达工伤认定申请人以及受伤害职工(或其直系亲属)和用人单位,并抄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2)工伤认定法律文书的送达按照《民事诉讼法》有关送达的规定执行。

9.复议或诉讼

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用人单位对不予受理决定不服或者对工伤认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10.资料存档

工伤认定结束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将工伤认定的有关资料至少保存50年。

三、工伤认定范围

1.从事本单位日常生产、工作或本单位负责人临时指定的工作的,在紧急情况下,虽未经本单位负责人指定但从事直接关系到本单位重大利益的。

2.经本单位负责人安排或者同意,从事于本单位有关的科学实验、发明创造和技术改进工作的。

3.在生产工作环境中接触职业性有害因素造成职业病的。

4.在生产工作时间和区域内,由于不安全因素造成意外伤害的,或者由于工作紧张突发疾病造成死亡或经第一次抢救治疗后全部丧失劳动力的。

5.因履行职责遭致人身伤害的。

6.从事抢救、救灾、救人等维护国家、社会和公众利益的活动的。

7.因公、因战致残军人复原转业到企业工作后旧伤复发的。

8.因公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遭受交通事故或其他意外事故造成伤害或者失踪的,或因突发性疾病造成死亡或者经第一次抢救治疗后全部丧失劳动力的。

9.在合理时间内其他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发生意外属工伤。

(一)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单位宿舍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二)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三)从事属于日常工作生活所需要的活动,且在合理时间和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四)在合理时间内其他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上下班途中受伤指的应当是在合理时间、路线上发生的,且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

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劳动局劳动仲裁需要哪些资料

劳动仲裁需要以下资料:

1. 申请书。申请书一式三份,递交仲裁委两份,申请人留存一份。被申请人为共同当事人时,申请书一式四份,递交仲裁委三份,申请人留存一份。申请书用蓝黑或者黑色钢笔或签字笔书写,均须本人签名并落有申请日期。申请书除应写明劳动者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电话及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电话等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外,还应当有明确、具体的申请请求及申请所依据的事实和理由。

2. 身份证明。申请人是劳动者的,应携带本人身份证明并提交复印件。有委托代理人的,还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等;申请人是用人单位的,应携带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并提交复印件。以及本单位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等。

3. 劳动关系证明。如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证明、工资发放情况证明、社会保险缴费证明、工作证、出入证等材料及相应复印件。

4. 被申请人身份证明。申请人在申请劳动仲裁时,仲裁委根据立案审查的需要,要求申请人提交能够证明被申请人身份的有关材料的,申请人应尽可能提交。如果被申请人是用人单位的,应当提供其工商注册登记相关情况的证明,包括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住所地、身份证复印件、经营地等;如果被申请人是劳动者的,应当提交其本人户口所在地地址、现居住地地址、联系电话等。

5. 送达地址确认书。申请人在递交申请书时应填写《送达地址确认书》,写明自己接收仲裁文书的详细地址、邮政编码和联系电话等内容。

劳动仲裁是解决劳动争议的重要手段之一。当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争议时,可以向当地的劳动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为了顺利地进行劳动仲裁,申请人需要准备充分的资料以支持自己的主张或请求。

除了以上提到的资料外,申请人还需要注意一些细节问题。例如,在提交申请书之前,要认真阅读劳动仲裁的相关规定和流程,确保自己了解仲裁程序和要求;在填写申请书时,要如实陈述事实和理由,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在提交资料时,要按照仲裁委的要求进行整理和装订,确保资料的完整性和规范性。

总之,劳动仲裁需要申请人提供充分的证据和资料来支持自己的主张或请求。申请人应该认真了解相关规定和流程,积极准备资料,以便顺利地进行劳动仲裁并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去劳动局举报拖欠工资要拿什么资料

劳动保障是指以保护劳动者的基本权益所采取的一切措施和行为的总和。如果公司拖欠员工工资是可以进行维权的。那么拖欠工资投诉需要什么材料?下面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相关知识,我们一起来看看吧,相信会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拖欠工资去投诉需要什么材料劳动者去劳动部门投诉用人单位拖欠工资的,需要携带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资料如:工作证或工作牌(最好盖有公章)、工资卡交易记录、工资条、有公司名称的工装、去地税局打印并盖章的个税完税证明、用人单位为劳动者办理的暂住证、考勤记录、社会保险缴纳记录、派工单、同事证言(离职在职的都可以)、录音录像或者其它有劳动者名字和公章或老板签字的的书面材料等。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2005年颁布的《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相关规定,证明劳动关系方面的证据按证明效力依次排列如下:

(一)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

(二)工资卡、工资存折、单位盖章确认的工资条或记录、单位盖章的职工花名册;

(三)用人单位为劳动者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四)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五)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六)用人单位盖章的考勤记录;

(七)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二、投诉公司拖欠工资有用吗有用,用人单位拖欠或克扣工资的,包括辞职后扣押工资不予发放的情况,可去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监察填表投诉。如果投诉得不到满意结果,可以进一步收集相关证据,去申请劳动仲裁,全面主张更多权利。(一)向劳动监察投诉需要以下材料1、投诉人身份证;2、劳动合同;3、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4、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5、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6、考勤记录;7、其他证明劳动关系的材料;(二)办理流程:1、听取举报、投诉人的陈述;2、确定受理范围;3、受理或告知受理部门、单位;4、举报、投诉人填写《投诉书》或《举报书》;5、审查其提供的与举报、投诉事项有关的证据材料;6、留存证据材料的复印件;7、与用人单位联系,进行案件的初步调查;8、案情简单且被举报、投诉单位积极配合处理的案件,举报、投诉中心办理结案;9、对其他符合立案条件的,移交相关处室处理。10、告知举报、投诉人查处结果。

三、投诉用人单位拖欠工资应注意的事项不少劳动者因证据不足或携带材料不齐全等原因,使相关劳动部门监察员无法及时进行立案调查,往往会“白跑一趟”。因此提醒广大劳动者,针对单位拖欠工资,进行投诉时务必携带以下材料:

(一)书面投诉材料(内容包括:被投诉单位名称、工商营业执照注册地、单位地址及负责人联系电话、本人姓名、住址、从事工作工种,工作起止时间,拖欠金额,涉及人数及其联系电话)。

(二)劳动关系证明材料(如劳动合同)复印件。

(三)拖欠工资证明(如用工单位出具的欠条,考勤表,工资发放表)复印件。

(四)其他证明材料。(针对未签订劳动合同,可将工作证或进出入单位证件)

(五)涉及人员有效法律证件及复印件(身份证或户口本)。

此外,还需注意的是,若与企业发生就有关工资数额存在争议的,请直接向当地人事劳动争议仲裁中心申诉或向当地人民法院进行民事诉讼解决。

去劳动局投诉需要带什么资料?

1、投诉人的投诉登记表或举报人的举报内容。2、投诉人或举报人的身份证复印件。3、考勤记录。4、拖欠工资花名册(要有拖欠单位负责人签名摁手印。5、与投诉人投诉案件有关的相关材料如施工协议或施工合同等。6、投诉应当由投诉人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递交投诉资料。

一、去劳动局投诉需要带什么资料

1、投诉人应携带以下资料:

(1)投诉人的投诉登记表或举报人的举报内容;

(2)投诉人或举报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3)考勤记录;

(4)拖欠工资花名册(要有拖欠单位负责人签名摁手印);

(5)与投诉人投诉案件有关的相关材料如施工协议或施工合同等。

2、投诉应当由投诉人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递交投诉资料。书写投诉文书确实有困难的,可以口头投诉,由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进行笔录,由投诉人签字。

投诉文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投诉人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住所和联系方式,被投诉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二、哪些情况可以向劳动机构投诉

(1)用人单位违反录用和招聘职工规定的。如招用童工、收取风险抵押金等;

(2)用人单位违反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如拒不签订劳动合同、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解除劳动合同后不按国家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等;

(3)用人单位违反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的。如安排女职工和未成年工从事国家规定的禁忌劳动等;

(4)用人单位违反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的。如超时加班加点、强迫加班加点、不依法安排劳动者休假等;

(5)用人单位违反工资支付规定的。如克扣或无故拖欠工资、拒不支付加班加点工资等;

(6)用人单位制定的劳动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如用人单位规章制度规定农民工不参加工伤保险等;

(7)用人单位违反社会保险规定的。如不依法为农民工参加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不依法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等;

(8)未经工商部门登记的非法用工主体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侵害农民工合法权益的;

(9)职业中介机构违反职业中介有关规定的。如提供虚假信息、违法乱收费等;

(10)从事劳动能力鉴定的组织或者个人违反劳动能力鉴定规定的。如提供虚假鉴定意见、提供虚假诊断证明;

(11)劳动者认为用人单位等侵犯其其他劳动保障合法权益的。

《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在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产生劳动争议或者单位行为侵犯了劳动者利益的情况下,劳动者向单位所在地的劳动局投诉,也不失为一种解决争议或维护权益的好方法。在投诉无效或者不能解决争议的时候,建议可以尽快申请劳动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劳动诉讼,此时就要注意仲裁时效和诉讼时效的问题。

劳动局讨要工资,需要申请人提供哪些证明

律师解答:

去劳动局讨工资需要带以下资料:

1、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或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

2、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3、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

4、“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5、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

6、“报名表”等招用记录、考勤记录;

7、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大家可以收集以上材料来证明你和公司的劳动关系,去劳动监察部门投诉。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八条 各级劳动行政部门有权监察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的情况。用人单位有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工资和经济补偿,并可责令其支付赔偿金。

去劳动局备案需要什么资料

法律主观:

用人单位办理 劳动合同 解除、终止备案需提供如下材料:(一)《用人单位与劳动者 解除劳动关系 备案表一》(一式五联)、《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备案表二》及劳动合同书;(二)因 合同到期 终止 劳动关系 的,需提供到期的劳动合同书 ;(三)因劳动者 辞职 解除劳动关系的,应提供劳动者 辞职报告 ;(四)因辞退、除名等解除劳动关系的,应提供解除劳动关系的书面报告及《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终止、解除劳动关系送达凭证》;(五)因 退休 、死亡终止劳动关系的,应提供劳动者 退休证 明、 死亡证明 ;(六)因企业改制、破产、并轨解除劳动关系的,应提供有 管辖权 的国有资产部门下达的批复、改制方案和双方签订的 解除劳动关系协议 书(一式五份)。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六条 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 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 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劳动局举报需要准备什么材料

劳动局举报需要准备材料如下:

1、应当由投诉人向有管辖权的劳动行政部门递交投诉文书;

2、投诉人证明材料,投诉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应提供原件核对),用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或注册登记资料(确实不能提供的,经说明后可不提交),集体投诉推荐代表的还需要提交推荐人签章的推荐委托文书;

3、相关证据材料,提交必要证据材料以证明投诉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是被投诉用人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的行为所造成的,如证明劳动关系及与投诉请求有关的证据材料,具体事宜可以直接咨询劳动局,以劳动局的要求为准。

需要准备下列事项或者材料:

1、申请书。申请书一式三份,递交仲裁委两份,申请人留存一份。

2、身份证明。申请人是劳动者的,应携带本人身份证明并提交复印件,有委托代理人的,还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等;申请人是用人单位的,应携带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并提交复印件,以及本单位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等。

3、劳动关系证明。如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证明、工资发放情况证明、社会保险缴费证明、工作证、出入证等材料及相应复印件。

4、被申请人身份证明。申请人在申请劳动仲裁时,仲裁委根据立案审查的需要,要求申请人提交能够证明被申请人身份的有关材料的,申请人应尽可能提交。

综上所述,劳动者去劳动局投诉需要准备以下资料: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劳动者身份证明;用人单位侵权的证据。

【法律依据】: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一条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下列事项实施劳动保障监察:

(一)用人单位制定内部劳动保障规章制度的情况;

(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的情况;

(三)用人单位遵守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的情况;

(四)用人单位遵守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的情况;

(五)用人单位遵守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的情况;

(六)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工资和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情况;

(七)用人单位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

(八)职业介绍机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遵守国家有关职业介绍、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的规定的情况;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保障监察事项。

劳动局备案需要的资料

法律主观:

公司要给员工办理五险, 劳动合同 部分地区是要去劳动局备案的。 一、辖区内企业以及外地的外商投资企业驻辖区内分支机构和与之形成 劳动关系 的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的。 二、劳动合同备案时申报所需要的材料: 1、新成立的用人单位,应提供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 营业执照 副本。是法人单位的,同时提供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 明或 授权委托书 ;不是法人单位的,同时提供其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和上级主管部门的授权委托书; 2、招用人员就业备案、劳动合同备案花名册(一式四份)及劳动合同文本; 3、劳动者与原用人单位解除或 终止劳动合同 十日内被新用人单位接收的,持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证明; 4、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定劳动合同应在十个工作日内办理劳动合同备案手续; 5、用人单位合并、分立、兼并、合资、合作及改制等过程中职工集体转移工作单位的,持相关文件或证明; 6、变更劳动合同的,持原招用人员就业备案、劳动合同备案花名册、 劳动合同变更 (续订)花名册(一式两份)、劳动合同文本; 7、续订劳动合同的,持原招用人员就业备案、劳动合同备案花名劳动合同变更(续订)花名册(一式两份)和续订的劳动合同文本。)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六条 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 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 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去劳动局讨工资需要带什么资料

【法律分析】:1、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或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2、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3、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4、“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5、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6、“报名表”等招用记录、考勤记录;7、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法律依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第四条 工资支付主要包括:工资支付项目、工资支付水平、工资支付形式、工资支付对象、工资支付时间以及特殊情况下的工资支付。

第五条 工资应当以法定货币支付。不得以实物及有价证券替代货币支付。

第六条 用人单位应将工资支付给劳动者本人。劳动者本人因故不能领取工资时,可由其亲属或委托他人代领。用人单位可委托银行代发工资。用人单位必须书面记录支付劳动者工资的数额、时间、领取者的姓名以及签字,并保存两年以上备查。用人单位在支付工资时应向劳动者提供一份其个人的工资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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