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律知识大全(劳动法律知识大全资料)

在线问法 时间: 2024.0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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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法律客观:《劳动合同法》第七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国家劳动法律法规知识法律分析:国家发展社会保险,建立社会保险制度,设立社会保险基金,使劳动者在年老、患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获得帮助和补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

劳动法法律知识大全

法律主观:

劳动法对劳动合同及劳动关系作了如下的规定: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第十一条用人单位未在用工的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与劳动者约定的劳动报酬不明确的,新招用的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按照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执行;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的,实行同工同酬。社会保险法对员工的社会保险作了如下相关规定:第十条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养老保险的办法由国务院规定。第十一条基本养老保险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由用人单位和个人缴费以及政府补贴等组成。第二十三条职工应当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法律客观:

《劳动合同法》第七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国家劳动法律法规知识

法律分析:国家发展社会保险,建立社会保险制度,设立社会保险基金,使劳动者在年老、患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获得帮助和补偿。 第七十一条社会保险水平应当与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和社会承受能力相适应。 第七十二条社会保险基金按照保险类型确定资金来源,逐步实行社会统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第七十三条劳动者在下列情形下,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 (一)退休; (二)患病; (三)因工伤残或者患职业病; (四)失业; (五)生育。 劳动者死亡后,其遗属依法享受遗属津贴。 劳动者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条件和标准由法律、法规规定。 劳动者享受的社会保险金必须按时足额支付。 第七十五条国家鼓励用人单位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为劳动者建立补充保险。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本法执行。

劳动保护法律法规知识

法律主观:

劳动法第七章、《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妇女权益保障法等。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 1、禁忌劳动范围 禁止安排女职工从事矿山井下、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 2、经期保护 不得安排女职工在经期从事高处、低温、冷水作业和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 3、孕期保护 不得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及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4、产期保护 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90天的产假,包括产前休假15天和产后 7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流产的,其所在单位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给予一定时间的产假。女职工产假期间工资照发。 5、哺乳期保护 有不满一周岁婴儿的女职工,其所在单位应当在每班劳动时间内给予两次哺乳(含人工喂养)时间,每次30分钟。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一个婴儿,每次哺乳时间增加30分钟。女职工每班劳动时间内的两次哺乳时间,可以合并使用。哺乳时间和在本单位内哺乳往返途中的时间,算作劳动时间。另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尚在孕期、产期或者哺乳期内的女工,即使合同到期,也应当将合同期限延长至上述期间届满。

劳动法律基本知识有哪些内容

法律分析:劳动法律基本知识有:促进就业;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工 资;劳动安全卫生;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职业培训第九章 社会保险和福利;劳动争议;监督检查;法律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十条 国家通过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创造就业条件,扩大就业机会。

第十六条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

第三十六条 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

第四十六条 工资分配应当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实行同工同酬。工资水平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逐步提高。国家对工资总量实行宏观调控。

第五十二条 用人单位必须建立、健全劳动安全卫生制度,严格执行国家劳动安全卫生规程和标准,对劳动者进行劳动安全卫生教育,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减少职业危害。

第六十六条 国家通过各种途径,采取各种措施,发展职业培训事业,开发劳动者的职业技能,提高劳动者素质,增强劳动者的就业能力和工作能力。

第七十条 国家发展社会保险事业,建立社会保险制度,设立社会保险基金,使劳动者在年老、患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获得帮助和补偿。

第七十七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也可以协商解决。调解原则适用于仲裁和诉讼程序。

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知识

在我国国民情况越加良好的现在,劳动者的劳动保障权越加的被重视起来,在用工关系中由用人单位占据主导地位,但是在法律规定中却更加的偏向于保护弱者。那么就对于“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有哪些”这个问题进行了整理,希望能够帮到大家。

一、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有哪些

我国从建国以来实行的劳动保障法律法规不胜其数,这里只列举一部分。

1、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1994年7月5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07年6月29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2007年8月30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2007年12月29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01年10月27日)。

2、行政法规

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1981年3月14日)。

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1988年7月21日)。

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1989年9月30日)。

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1995年3月25日)。

失业保险条例(1999年1月22日)。

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1999年1月22日)。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1999年9月28日)。

禁止使用童工规定(2002年10月1日)。

工伤保险条例(2003年4月27日)。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2004年11月1日)。

残疾人就业条例(2007年2月5日)。

二、我国劳动保障措施

劳动保障是指以保护劳动者的基本权益所采取的一切措施和行为的总和。劳动保障制度的目的就是以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为目的的,这是区别于其他对劳动关系调整的法律制度。

需要明确的是,目前我国并没有统一的法律对劳动保障事务做出具体规定,现在也只有一些地方省市的暂行办法。如在广东省《劳动保障事务代理暂行办法》中,对劳动保障事务机构的职责、义务都做了明文规定,同时,也明确了哪些情形可以解除劳动保障事务代理协议。

三、劳保与社保

从劳动保障和社会保险的关系来看,前者以针对劳动者的弱势地位而设立,后者针对生活风险而建立,不考虑主体的差异,因此社会保险是劳动保证的内容之一,但不是全部。社会保险的关系主题是劳动者和用人者的时候,也才属于劳动保障的内容,两者是区别但是有交叉。从社会保障和劳动保障来看,很明显,劳动保障只属于社会保障的一部分,属于种属关系。

以上就是为大家整理的“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有哪些”的相关知识,我们可以了解到我国目前还没有明确的劳动保障相关条例,只有一些省市有着相关的规定吗,但随着我国法律体系的日益完善,肯定会尽快推出相关的法律法规。如果您还有其他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

职场劳动法知识分享

职场劳动法知识分享。

1.辞职不需要批准:提前30日通知即可。主动离职提前30天(试用期提前3天)提出书面申请就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2.关于离职原因:单位无故解除劳动合同是需要支付经济补偿的,不要轻易在离职原因上写个人原因,因为个人原因离职是没有任何补偿的,申请仲裁,仲裁委不会受理。

3.关于离职时间:尽量选在每个月15号以后离职,因为多数单位会在每个月15号之前缴纳社保。

4.劳动合同中约定的违约金大多数是无效的:只有专项培训服务期和竞业限制可以约定劳动者承担违约金,其它一切约定劳动者承担违约金的情况都是不合法的。

5.竞业限制协议:签了竞业限制协议,离职后单位是需要每个月支付补偿金的,最高竞业期是2年。

6.口头辞退属于违法辞退!

7.试用期辞退:试用期内不可以随意辞退员工,必须要证明员工不符合录用条件。

8.入职一个月内未签书面劳动合同,确实有两倍工资,但是要注意仲裁时效!用人单位不缴纳社保是违法行为。有些企业试用期不缴纳也是违法行为。

9.用人单位不缴纳社保是违法行为。有些企业试用期不缴纳也是违法行为。

10.工资遇到节假日应当提前发放!

11.法定节假日加班的是四倍工资!

12.公司不付加班费,员工要保留加班证据,否则员工很可能败诉。

13.随意调岗,随意降薪,都是违法,一定要明确表明不同意!并保留证据。

14.末尾淘汰违法,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15.用人单位有过错的,员工可以随时单方离职,并且可以主张N的经济补偿金。

16.经济补偿金的计算是税前12个月平均工资,不是基本工资,也不是税后工资。

17.入职企业签署的是《劳动合同》,不是《劳务合同》。只有前者才适用《劳动合同法》和《劳动法》保护,后者本质属于商业合同,适用《民法典》!

18.劳动合同期满不续签但继续工作属于劳动合同自动续签情形,劳动者与用人单位是存在劳动关系的,还可以主张未续签合同要求支付双倍工资!

19.劳动合同期满,企业不续签,需要支付经济补偿。补偿标准参考N+1。

20.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不能约定试用期,任务完成终止时也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

21.续签劳动合同,不得再约定试用期。否则,企业要支付赔偿金。

22.临时工也需要签合同,否则企业可能面临需要支付双倍工资。

23.第二次合同到期后应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

24.单独签订试用期合同,视为放弃试用期,试用期合同不生效!

25.试用期的工资不能低于转正后工资的80%,且不能低于当地最低工资。

26.如果员工辞职虽然是自愿,但却是因为单位调岗降薪、未按劳动合同提供相关条件等非本人因素导致的离职,可以要求解约赔偿!

27.企业不能收取入职押金与扣押证件,可能需要赔偿损失与被行政处罚。

28.企业被依法宣布破产的,遣散员工需要支付经济补偿。

29.企业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提前解散的,需要支付经济补偿。

30.关于试用期期限:劳动合同期限不满3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3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不得超过1个月:1年以上不满3年的,不得超过2个月:3年以上的,不得超过6个月。

31.劳动者每日工作不得超过8小时,每周不得超过44小时,确需加班的每天不超过3小时,每月不超过36小时。

32.关于自离自离就是指在单位没有明显违法行为(比如不买社保、强令冒险作业、无故欠薪等)时,劳动者不依法提前30日(试用期内提前3日)提交辞职信,也不告知任何人做好工作交接就直接走人。自离看起来潇洒,想走就走,实际上最不理。不仅赔偿金不要想了,还可能因为旷工罚款和自离给单位带来的损失赔偿,连做满一个月的工资都拿不全!

人力资源部常用到的劳动法知识有哪些

人力资源部常用到的劳动法知识有:《劳动合同法》、《劳动法》、《社会保险法》、《劳动争议仲裁法》、《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工资支付暂行规定》条例等。

人力资源直接责任:

(1) 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和发展规划拟定公司人力资源计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2) 制订人力资源部年度工作目标和工作计划,按月做出预算及工作计划,经批准后施行。

(3) 组织制订公司用工制度、人事管理制度、劳动工资制度、人事档案管理制度、员工手册、培训大纲等规章制度、实施细则和人力资源部工作程序,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4) 制订人力资源部专业培训计划并协助培训部实施、考核。

(5) 加强与公司外同行之间的联系。

(6) 负责在公司内外收集有潜力的和所需的人才信息并组织招聘工作。

(7) 审批公司员工薪酬表,报总经理核准后转会计部执行。

(8) 组织办理员工绩效考核工作并负责审查各项考核、培训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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