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银行支付机构网络支付业务管理办法(非银行支付机构网络支付业务管理办法是什么意思)
非银支付机构管理办法
法律主观:
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
法律分析:根据我国法律规定, 为促进支付服务市场健康发展,规范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行为,防范支付风险,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法律依据:《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促进支付服务市场健康发展,规范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行为,防范支付风险,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是指非金融机构在收付款人之间作为中介机构提供下列部分或全部货币资金转移服务:
(一)网络支付;
(二)预付卡的发行与受理;
(三)银行卡收单;
(四)中国人民银行确定的其他支付服务。
本办法所称网络支付,是指依托公共网络或专用网络在收付款人之间转移货币资金的行为,包括货币汇兑、互联网支付、移动电话支付、固定电话支付、数字电视支付等。
本办法所称预付卡,是指以营利为目的发行的、在发行机构之外购买商品或服务的预付价值,包括采取磁条、芯片等技术以卡片、密码等形式发行的预付卡。
本办法所称银行卡收单,是指通过销售点(POS)终端等为银行卡特约商户代收货币资金的行为。
第三条 非金融机构提供支付服务,应当依据本办法规定取得《支付业务许可证》,成为支付机构。
支付机构依法接受中国人民银行的监督管理。
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任何非金融机构和个人不得从事或变相从事支付业务。
如何评价刚发布《非银行支付机构网络支付业务管理办法》
2015年12月28日下午17点,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15〕第43号正式颁布了《非银行支付机构网络支付业务管理办法》下称《办法》,困扰互联网金融行业多年的支付业务相关问题算是尘埃落地、真相大白,悬在空中的靴子,终于落了下来。相比今年八月份发布的征求意见稿,正式发文做了较大幅度的修改,从实名制的认定方式、交易金额、转账对象的限制以及监管的标准等大众关心的问题进行了详细的说明,笔者细读全文,并结合回答记者问以及释义,与你一起细细品味《办法》的精髓。没有跨过门槛的:参照个人支付账户管理,受余额影响,即Ⅱ类支付账户年累计不超过1 0万元、Ⅲ类支付账户年累计不超过2 0 万元。门槛外的支付机构,200以上的支付就需要跳转到银行网关进行密码、安全介质等校验工作,门槛内的嘛,应该和现有情况不变了。综上所述,《办法》的正式出台,对于规范支付业务有着举足轻重的意义,而且把老百姓最关心的问题都讲得很明白,对第三方支付未来的长远发展是重大利好。基本上老百姓想要的功能央妈都给了,而且充分考虑了安全性和便捷性。但对第三方支付行业内部却是几家欢喜几家愁,通过门槛的高度我们可以看到,优秀的第三方支付机构将得到功能和性能上的最大便利,而较弱的支付机构却要收到更多的监管和制约,高下立判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