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得不到赔偿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吗(工伤不赔偿找劳动监察大队有用吗)
工伤可以向劳动监察投诉吗
律师解析
工伤纠纷投诉办法如下:
1、职工因工伤事项,与用人单位产生纠纷的,可以向当地劳动局投诉;
2、职工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工伤纠纷,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执法大队投诉;
3、工伤纠纷并非只有投诉一种处理方式,还可以通过双方协商、第三方介入调解、劳动仲裁、提起诉讼等方式,处理工伤纠纷;
4、要求仲裁的,应当在规定时间内提出书面申请,对劳动仲裁委作出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法院提出民事诉讼,劳动争议未经仲裁程序的,当事人不得直接向法院起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条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十条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到下列调解组织申请调解:
(一)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
(二)依法设立的基层人民调解组织;
(三)在乡镇、街道设立的具有劳动争议调解职能的组织。
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由职工代表和企业代表组成。职工代表由工会成员担任或者由全体职工推举产生,企业代表由企业负责人指定。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主任由工会成员或者双方推举的人员担任。
工伤找劳动监察大队有用吗
法律主观:
劳动监察大队是有用的。劳动监察大队可以宣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督促用人单位贯彻执行;可以检查用人单位的守法情况;以及可以受理对劳动违法行为的举报、投诉等。
法律客观: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条 对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进行劳动保障监察,适用本条例。 对职业介绍机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进行劳动保障监察,依照本条例执行。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条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履行下列职责: (一)宣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督促用人单位贯彻执行; (二)检查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 (三)受理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的举报、投诉; (四)依法纠正和查处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
工伤拒赔可以找劳动监察吗
法律分析:可以,职工与用人单位发生工伤待遇方面的争议,按照处理劳动争议的有关规定处理。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工伤要是得不到赔偿可以利用什么样的手段维护自己的权力呢
是否是工伤并不是你自己说了算,很多询问的人都直接说【我是工伤,该怎么赔付】之类的,我想说就算是真的因为工作受伤,也是要经过工伤认定手续才可以确认为工伤,工伤认定之后才有后续的工伤待遇和劳动能力鉴定。
所以,请问你已经得到工伤认定确认书了吗?如果已经确认是工伤,就不用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了,劳动监察大队只是协助确认劳动关系而已。如果单位配合付工伤期间误工费和护理费(如果有的话)以及餐补,那也不需要到劳动仲裁了。伤残等级在拿到工伤认定书之后就可以申请做劳动能力鉴定,有没有等级是专家医生专门鉴定的,伤者不服结果还可以复议。如果鉴定有等级再按工伤待遇条款得到相应的补贴,不是赔偿。
重点是!如果你要走工伤保险这条路的话,只有医疗费报销和误工费,有伤残等级的在再算,这些不是赔偿!不要再想要其余的什么营养费、精神损失费之类的!
大腿骨折了,向东部新区劳动监察大队工伤科报了案,还是得不到解决,又应该向哪?
估计你是因为工伤,所以大腿骨折了,因此你才会向劳动监察大队工伤科报案。但是问题得不到解决,实在不行只能够起诉法院。但是最重要的你应该知道为什么你的问题在劳动监察大队得不到解决,可能是你缺少证据,所以你应该积极的寻找证据,这样才能够有利于解决你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