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揽合同是指(承揽合同指哪些合同)
什么属于承揽合同
法律主观:
属于承揽合同的主要有加工合同、定作合同、修理合同、复制合同、测试合同、检验合同,法定其他合同等。根据法律规定,承揽合同是指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七十条 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承揽包括加工、定作、修理、复制、测试、检验等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七十一条 承揽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承揽的标的、数量、质量、报酬,承揽方式,材料的提供,履行期限,验收标准和方法等条款。
承揽与委托合同的区别
法律主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废止)第二百五十一条、第三百九十六条分别规定了承揽合同和委托合同,承揽合同是日常生活中除买卖合同外最为常见和普遍的合同,委托合同又称委任合同,是指委托人和受托人约定,由受托人处理委托事务的合同。承揽合同和委托合同的区别为:1、种类不同,在日常生活中,几类极为普通和常见的承揽合同有:加工合同、定作合同、修理合同、复制合同、测试合同、检验合同,委托合同主要有特别委托和概括委托、单独委托和共同委托、直接委托和转委托;2、范围不同,承揽合同一般应在承揽人与定作人之间履行,未经定作人的同意,不得随意转让给他人,委托合同一般是委托人委托受托人与第三人之间实施法律行为,其法律结果是通过受托人的履约行为而在委托人与第三人之间建立法律关系;3、履行后果和风险责任的承担不同,承揽人在交付工作成果以前,是以自己的名义工作,风险责任自负。而在委托合同中,受托人始终以委托人的名义工作,其后果和风险责任始终是委托人承担的。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七十条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支付报酬的合同。承揽包括加工、定作、修理、复制、测试、检验等工作。《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一十九条委托合同是委托人和受托人约定,由受托人处理委托人事务的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二十条委托人可以特别委托受托人处理一项或者数项事务,也可以概括委托受托人处理一切事务。
承揽合同和总包合同区别
承揽合同和总包合同有什么区别
承揽合同和总包合同是建筑工程领域常见的两种合同类型,它们在合同性质、责任分工等方面存在一些区别。以下是关于承揽合同和总包合同区别的详细解答。
正文:
一、承揽合同与总包合同基本概念
1. 问题: 承揽合同和总包合同是什么?
2. 回答:
- 承揽合同: 是指业主将工程分解成若干个分包工程,分别委托给不同的承包商进行施工,各承包商之间相对独立,业主负责总协调。
- 总包合同: 是指业主将整个工程的设计、施工、监理等全部工作一次性委托给一个承包商,由该承包商全权负责。
二、承揽合同和总包合同的责任划分
1. 问题: 承揽合同和总包合同在责任划分上有何不同?
2. 回答:
- 承揽合同: 不同承包商负责不同的工程分包,各自对所分包的工程负有相对独立的责任。
- 总包合同: 总包商对整个工程的设计、施工、质量等全面负责,由一个主体来协调、整合各方资源,责任相对集中。
三、价格形成和支付方式
1. 问题: 承揽合同和总包合同中,价格形成和支付方式有何不同?
2. 回答:
- 承揽合同: 分包商之间的价格、支付方式可能不一致,各自根据自己的合同独立计价。
- 总包合同: 总包商负责整个工程的预算、计价,并与业主协商确定总价,支付方式一般相对一致。
综上所述:
承揽合同和总包合同在责任划分、价格形成和支付方式等方面存在明显的区别。承揽合同中各分包商相对独立,总包合同中责任相对集中。法律依据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相关法规。
【法律依据】:
1. 问题: 承揽合同和总包合同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2. 回答:
- 承揽合同和总包合同的法律依据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应当采取招标投标等方式确定。
定作合同与承揽合同的区别
定作合同与承揽合同的区别如下:
1、定作合同是由承揽人根据定作人要求的品种、数量、质量及规格,使用自己的原材料、设备、劳动为定作人加工特定的产品,定作人给付相应报酬的协议;
2、承揽合同,是指承揽方按照定作方的要求完成一定工作,并将工作成果交付定作方,定作方接受工作成果并支付约定报酬的协议。
定作人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向承揽人提供技术资料或包装物的,没有作好必要的准备工作致使承揽人无法开始工作的,承揽人有权解除合同,定作人应赔偿承揽人因此而造成的损失;承揽人不要求解除合同,除交付定作物的日期得以顺延外,定作人应偿付承揽人停工待料的损失。承揽人未按合同规定的质量交付定作物,定作人同意利用的,应按质论价;定作人不同意利用的,承揽人应负责修整或调换,并承担逾期交付的责任;经修整或调换后,定作物仍不符合合同规定的,定作人有权拒收,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承揽人赔偿。 承揽人应该怎么做?
承揽人在依照定作人的要求进行工作期间,发现提供的图纸或技术要求不合理,应及时通知定作人;定作人应在日、月内回复,提出修改意见。承揽人在规定时间内未得到答复,有权停止工作,并及时通知定作人,因此造成的损失,由定作人赔偿。
综上问题所述定作合同与承揽合同的区别的内容很清晰,建议相关情况可咨询当地相关律师,请求法律援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七十条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支付报酬的合同。承揽包括加工、定作、修理、复制、测试、检验等工作。第七百七十二条承揽人应当以自己的设备、技术和劳力,完成主要工作,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承揽人将其承揽的主要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的,应当就该第三人完成的工作成果向定作人负责;未经定作人同意的,定作人也可以解除合同。
什么叫做承揽合同
承揽合同是指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支付报酬的合同。《民法典》规定,承揽合同主要的类型有加工合同、定作合同、修理合同、复制合同、测试合同、检验合同等。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七百七十条
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承揽包括加工、定作、修理、复制、测试、检验等工作。
第七百七十一条
承揽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承揽的标的、数量、质量、报酬,承揽方式,材料的提供,履行期限,验收标准和方法等条款。
什么叫承揽合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十五章第二百五十一条第一款对承揽合同所下定义为: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给付报酬的合同,在承揽合同中,完成工作并交付工作成果的一方为承揽人;接受工作成果并支付报酬的一方称为定作人
一、承揽人职责
1、按约定完成工作
承揽人应按合同约定的时间、方式、数量、质量完成交付的工作,是承揽人的首要义务,也是其获得酬金应付出的对价,承揽人就第三人的完成的工作对定作人负责
2、提供或接受原材料
完成定作所需的原材料,可以约定由承揽人提供或由定作人提供。承揽人提供原材料的,应按约定选购并接受定作人检查;定作人提供的,承揽人应及时检查,妥善保管,并不得更换材料。
3、及时通知和保密的义务
对于定作人提供的原材料不符合约定的,或定作人提供的图纸、技术要求不合理的,应及时通知定作人,对于完成的工作,定作人要求保密的,承揽人应保守秘密,不得留存复制品或技术资料
4、接受监督检查
承揽人在完成工作时,应接受定作人必要的监督和检验,以保证工作符合定作人的要求
5、交付工作成果
承揽人完成的工作成果,应及时交付给定作人,并提交与工作成果相关的技术资料、质量证明等文件,但在定作人未按约定给付报酬或材料价款时,承揽人得留置工作成果
6、对工作成果的瑕疵担保
承揽人交付的工作成果应符合约定的质量,承揽人对已交付工作成果的隐蔽瑕疵及该瑕疵所造成的损害承担责任
二、定作人职责
1、按照约定提供材料
合同法规定,由定作人提供材料的,定作人应按照约定提供材料
2、支付报酬
定做人需支付的报酬和材料等费用的标准,合同中有约定的,按照约定的数额支付;如合同中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则依通常标准支付
3、协助义务
为使承揽人及时完成工作成果,定作人应依约定及按诚实信用原则,积极协助承揽人工作。定作人不履行协助义务的,承揽人有权顺延履行期限,并在定作人对所提供的不符合要求的原材料及图纸等拒绝补正时有合同解除权
4、验收并受领工作成果
对承揽人完成并交付的工作成果,定作人应及时检验,对符合约定要求的,应接受该工作成果,超过约定期限领取定作物的,定作人负受领迟延责任
扩展资料:
承揽合同注意事项
1、合同形式的选择
承揽合同是诺成、不要式合同,当事人可任意选择口头形式、书面形式和其他形式
2、报酬条款的订立报酬条款
报酬支付的方式、时间对合同各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的影响甚巨,付款时间越晚越符合其利益,可借此约束箝制承揽人,进而保证工作成果的质量,甚至要求获得后续服务
3、提交期限问题
在约定定作物提取日期时应注意计算定作人必要的途中时间
4、提前或延期提交问题
合同中应规定若是定作人或者承揽人要求提前或延期提交定作物,应当在事先与对方达成协议,并按协议执行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承揽合同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承揽法律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