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揽合同定作人的任意解除权(承揽合同解除的条件)
任意解除权的五种情形
法律分析:(一)承揽合同中的任意解除权
(二)运输合同中的任意解除权
(三)保管合同的任意解除权
(四)委托合同中的任意解除权
(五)旅游合同中的任意解除权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七十二条 承揽人应当以自己的设备、技术和劳力,完成主要工作,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承揽人将其承揽的主要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的,应当就该第三人完成的工作成果向定作人负责;未经定作人同意的,定作人也可以解除合同。
承揽人已完成加工义务定作人是否能行使合同解除权
法律主观: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七十条
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支付报酬的合同。承揽包括加工、定作、修理、复制、测试、检验等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七十二条
承揽人应当以自己的设备、技术和劳力,完成主要工作,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承揽人将其承揽的主要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的,应当就该第三人完成的工作成果向定作人负责;
未经定作人同意的,定作人也可以解除合同。
承揽合同中的定作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
法律分析:承揽人应当以自己的设备、技术和劳力,完成主要工作,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承揽人将其承揽的主要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的,应当就该第三人完成的工作成果向定作人负责;未经定作人同意的,定作人也可以解除合同。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七十二条 承揽人应当以自己的设备、技术和劳力,完成主要工作,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承揽人将其承揽的主要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的,应当就该第三人完成的工作成果向定作人负责;未经定作人同意的,定作人也可以解除合同。
第七百八十七条 定作人在承揽人完成工作前可以随时解除合同,造成承揽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定作人享有任意解除权吗
法律分析:定作人享有法定的任意解除权,可以不写在合同里,也可以写在里面,定作人可以随时行使任意解除权。《合同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废止)的第268条明确规定,定作人可以随时解除承揽合同,造成承揽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由此可见,定作人所享有的实际上是一种“法定任意解除权”。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条件。解除合同的条件成就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