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款计价方式(工程款计价方式与依据区别)
建筑工程计价的方式有哪几种
建筑工程计价的方式种类如下:
1、定额计价法。定额计价法又称施工图预算法,是在我国计划经济时期及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型时期所采用的行之有效的计价方法。定额计价法中的直接费单价只包括人工费、材料费、机械台班使用费,它是分部分项工程的不完全价格。我国现行有计价方式单位估价法及实物估价法两种方式;
2、工程量清单计价法。工程量清单计价法的造价计算方法是“综合单价”法,即招标方给出工程量清单,投标方根据工程量清单组合分部分项工程的综合单价,并计算出分部分项工程的费用,再计算出税金,最后汇总成总造价。
建筑工程资料包括如下:
1、建设单位的文件资料又分为立项文件、建设规划用地文件、勘察设计文件、其他文件等8小类;
2、监理单位的文件资料划分为监理管理资料、监理质量控制资料、监理进度控制资料、监理造价控制资料等4小类;
3、施工单位的文件资料划分为施工管理资料、施工技术资料、施工物资资料、工程测量记录、施工记录、隐蔽工程检查验收记录、施工检测资料、施工质量验收记录、单位(子单位)工程竣工验收资料等9小类;
4、竣工图资料划分为综合竣工图、室外专业竣工图、专业竣工图等3小类。每一小类中,再细分为若干种文件、资料或表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第十八条
建筑工程造价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发包单位与承包单位在合同中约定。公开招标发包的,其造价的约定,须遵守招标投标法律的规定。
发包单位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及时拨付工程款项。
计价方式有哪三种
工程计价方式有工程量清单计价、工程量定额计价。
1、工程量清单计价是指投标人完成由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所需的全部费用,包括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和税金。
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是在建设工程招投标中,招标人自行或委托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编制反映工程实体消耗和措施性消耗的工程量清单,并作为招标文件的一部分提供给投标人,由投标人依据工程量清单自主报价的计价方式。在工程招标中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是国际上较为通行的做法。
2、工程量定额计价按照生产要素消耗工程定额分类:劳动消耗定额(主要表现形式为时间定额同时也表示出了产量定额,二者互为倒数)、材料消耗定额、机具消耗定额。
按照定额的编制程序和用途分类:施工定额、预算定额、概算定额、概算指标、投资估算指标。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未办理批准等手续影响合同生效的,不影响合同中履行报批等义务条款以及相关条款的效力。应当办理申请批准等手续的当事人未履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违反该义务的责任。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的变更、转让、解除等情形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适用前款规定。
工程合同按计价方式的分类?
一、总价合同
1、固定总价合同:合同双方以图纸和工程说明为依据,依照约定的总价进行承包。在合同履行过程中,除非招标人要求变更原定的承包内容,或实际工程量与预计工程量的差异超过某一约定的百分比之后才可以调整合同价格,否则承包人不得要求变更总价。
2、调整总价合同:在报价及签定合同时,以招标文件的要求和当时的物价计算合同总价。但在合同条款中约定,如果在执行中由于市场价格浮动引起工料成本增加或减少时,合同总价应如何做相应调整。
3、固定工程量总价合同:招标人要求投标人在投标时按工程量清单中规定的内容分别填报分项工程的单价。(这是参考工程量,一般不作调整)
二、单价合同
当准备发包的工程项目的内容和设计指标不能十分确定,或是可能出入校大,此时采用总价合同方式就不再合适,而应改用单价合同方式。单价合同有以下形式:
1、估计工程量单价合同,招标人在准备此类合同的招标文件时,委托咨询单位按分部分项工程列出工程量表及估算的工程量,承包商投标时在工程量表中填入各项的单价,据之计算出合同总价作为投标报价之用。但在每月结算时,以实际完成的工程量计算。在工程全部完成时以竣工图最终结算工程的总价款。
2、纯单价合同,在设计单位还来不及提交施工详图,或虽有施工图但由于某些原因不能准确地计算工程量时采用这种合同。招标文件只向投标者给出各项工程内的工作项目一览表,工程范围及必要的说明,而不提供工程量,承包商只要给出工作项目一览表中各项目的单价既可。将来施工时按实际工程量计算。
3、单价与包干混合式合同,以单价合同为基础,但对其中某些不易计算工程量的分项工程采用包干办法。
三、成本加酬金合同
1、成本加固定酬金合同
成本加酬金合同,是由业主向承包人支付工程项目的实际成本,并按事先约定的某一种方式支付酬金的合同类型。即工程最终合同价格按承包商的实际成本加一定比例的酬金计算,而在合同签订时不能确定一个具体的合同价格,只能确定酬金的比例。其中酬金由管理费、利润及奖金组成。
缺点:是业主对工程造价不易控制,承包商也就往往不注意降低项目的成本。
优点:a.可以通过分段施工,缩短工期,而不必等待所有施工图完成才开始投标和施工.b.可以减少承包商对立情绪,承包商对工程变更和不可预见条件的反应会比较积极和快捷.c.可以利用承包商的施工技术专家,帮助改进或弥补设计中的不足.d.业主可以根据自身力量和需要,较深入地介入和控制工程施工和管理.e.也可以通过确定最大保证价格约束工程成本不超过某一限值,从而转移一部分风险.
2、成本加固定百分比酬金合同
3、成本加奖罚合同
4、最高成本加变动酬金合同
相信经过以上的介绍,大家对工程合同按计价方式的分类也是有了一定的认识。欢迎登陆中达咨询,查询更多相关信息。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三种计价类型,看过就懂了?
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支付工程款是发包人的主要义务,工程款给付请求权是承包人最基本的权利。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多数是发包人与承包人对工程款产生争议,而工程款计价方式与方法是影响工程款的关键因素。因此,对工程款计价方式与方法的具体适用及在实践中存在的问题具有探讨的必要性。
工程施工合同按照合同计价方式和风险分担情况,分为总价合同、单价合同和成本加酬金合同。不同类型合同的风险分担方式和特点不同,其状态补偿方式也不同。实践中,承发包双方应根据不同合同的特点,选择适合拟建项目的合同类型。
一、总价合同。
总价合同是指在合同中确定完成一个项目的总价,承包人据此完成项目全部内容的合同。这种合同计价类型通常适用于工程量事先能够准确计算,且实施期间极少变更的项目。总价合同情况下,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仅供投标人参考,投标人自行计算核定工程量。总价合同的工程数量、单价及总价一般不变,除约定的合同范围调整或者设计变更可以调整总价之外,也可约定人工、材料和设备等部分要素价格波动依据约定的指数调整总价,除此之外的其他风险则由承包人承担。总价合同一般适用于工程规模较小、技术比较简单、工期较短(一般不超过一年)、具备完整详细设计文件的工程建设项目。
二、单价合同。
单价合同是由发包人提供工程量清单,承包人据此填报单价所形成的合同,其特点为工程量变化风险由发包人承担,单价风险由承包人承担。单价合同也可约定部分要素价格依据相应指数波动调整单价。单价合同主要适用于投标时工程数量难以确定,特别是在设计条件或其他建设条件(如地质条件)不太明确,合同履行中需增减调整工程范围或工程量的工程项目。
三、成本加酬金合同。
合同价格中工程成本按照实际发生额计算确定和支付。承包人的酬金可以按照合同双方约定额度或者比例的工程管理服务费和利润额计算确定,或按照工程成本、质量、进度的控制结果挂钩奖惩的浮动比例计算核定。成本加酬金合同由发包人承担项目实际发生的所有成本费用,承担了项目的全部风险。承包人由于风险小,其报酬也往往较低。这类合同的缺点是发包人对工程总造价不易控制,承包人也往往不注意控制工程成本。一般适用于投标或核定合同价格时,工程内容、范围、数量不清楚或难以界定的工程建设项目。
建设工程不同计价方式合同适用范围
总价合同:
适用于工期较短(一般不超过一年),对最终产品的要求又非常明确的工程项目,,这就要求项目的内涵清楚,项目的图纸完整齐全,项目的工作范围及工程量依据确切。
可调整总价合同适用于工程内容和技术经济指标规定很明确的项目,由于合同中列明调值条款,所以在工期一年以上的项目较适于采用这种合同形式。
单价合同:
单价合同可分为估算工程量单价合同和纯单价合同两种不同形式。
估算工程量单价合同是以工程量清单和工程单价表为基础和依据来计算合同价格的。这种合同一般使用与工程性质比较清楚,但任务极其要求标准不能完全确定的情况。采用这种合同时,工程量是统一计算出来的,承包方只要填上适当的单价就可以了,承担风险较小。因此,估算工程量单价合同在实际中运用比较多,目前国内推行的工程量清单招标所形成的的合同就是估算工程量单价合同。实施这种合同的标的工程施工时要求施工过程中及时计量并建立月份明细账目,以便确定实际工程量。
纯单价合同是发包方只向承包方给出发包工程的有关部分项工程以及工程范围,不需对工程量做任何规定。承包方在投标时只需要对这种给定范围的分部分项工程做出报价即可。而工程量则按实际完成的数量结算。这种合同形式主要适用于没有施工图、工程量不明、却急需开工的紧迫工程。
成本加薪金合同
这种合同主要适用于工程内容及其技术经济指标尚未完全确定,投标报价的依据尚不充分的情况下,发包方因工期要求紧迫,必须发包的工程;或者发包方与承包方之间具有高度信任,承包方在某些方面具有独特的技术、特长和经验的工程‘以这种形式签订的合同有两个明显的确定:一是发包方对工程总价不能实施实际的控制;二是承包方对降低成本也不太感兴趣。因此,这种合同在建设工程中很少采用。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工程款不同计价方式的优劣
固定总价的计价方式于发包方较为有利,表现在:(1)合同价格仅在约定范围内进行调整,没有出现调整事项时,合同价格不做任何变动,有利于发包方控制成本;(2)发包方仅需控制出现调整事项时的价格风险,没有出现调整事项时,无需考虑工程量、价的变化,便于发包方简化工程管理工作。
固定单价的计价方式与固定总价相比,对发包方的进一步要求是能够发现单价中对自己不利的因素并能精确、及时核算工程量,这对发包方的工程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可调价格下,人、材、机的任何价格变化均会引起合同价格变更;成本加酬金价格下,因用于一些特殊场合,签约时双方均无法准确计算成本,成本实际上处于一种不确定状态。故这两种价格方式,发包方均较多承担了价格风险,除非出现人材机价格大幅下降的特例。
理解公路工程造价两种计价模式
关于理解公路工程造价两种计价模式如下:
第一种计价方式:直接费+间接费+利润+税金;第二种计价方式: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利润+税金。
1.按定额计价时单位工程造价:
由直接工程费、间接费、利润、税金构成,计价时先计算直接费,再以直接费(或其中的人工费)为基数计算各项费用、利润、税金,汇总为单位工程造价。工程量清单计价时,造价由工程量清单费用(=∑清单工程量×项目综合单价)、措施项目清单费用、其他项目清单费用、规费、税金五部分构成,作这种划分的考虑是将土木施工过程中的实体性消耗和措施性消耗分开。
对于措施性消耗费用只列出项目名称,由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要求和施工现场情况、施工方案自行确定,以体现出以施工方案为基础的造价竞争;对于实体性消耗费用,则列出具体的工程数量,投标人要报出每个清单项目的综合单价。
2.分项工程单价构成不同:
按定额计价时分项工程的单价是工料单价,即只包括人工、材料、机械费,工程量清单计价分项工程单价一般为综合单价,除了人工、材料、机械费,还要包括管理费(现场管理费和企业管理费)、利润和必要的风险费。采用综合单价便于工程款支付、工程造价的调整和工程结算,也避免了因为“取费”产生的一些无谓纠纷。
综合单价中的直接费、费用、利润由投标人根据本企业实际支出及利润预期、投标策略确定,是施工企业实际成本费用的反映,是工程的个别价格。综合单价的报出是一个个别计价、市场竞争的过程。
3.单位工程项目划分不同:
按定额计价的工程项目划分即预算定额中的项目划分,一般土建定额有几千个项目,其划分原则是按工程的不同部位、不同材料、不同工艺、不同施工机械、不同施工方法和材料规格型号,划分十分详细。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工程项目划分较之定额项目的划分有较大的综合性,新规范中土建工程只有177个项目。
它考虑工程部位、材料、工艺特征,但不考虑具体的施工方法或措施,如人工或机械、机械的不同型号等,同时对于同一项目不再按阶段或过程分为几项,而是综合到一起,如混凝土,可以将同一项目的搅拌(制作)、运输、安装、接头灌缝等综合为一项,门窗也可以将制作、运输、安装、刷油、五金等综合到一起,这样能够减少原来定额对于施工企业工艺方法选择的限制。
报价时有更多的自主性。工程量清单中的量应该是综合的工程量,而不是按定额计算的“预算工程量”。综合的量有利于企业自主选择施工方法并以之为基础竞价,也能使企业摆脱对定额的依赖,建立起企业内部报价及管理的定额和价格体系。
工程量清单计价的三种方式
在工程量清单计价中,如按分部分项工程单价组成来分,工程量清单计价主要有三种形式:①工料单价法;②综合单价法,③全费用综合单价法。
工料单价=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具使用费;
综合单价=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具使用费+管理费+利润;
全费用综合单价=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具使用费+管理费+利润+规费+税金;
分部分项工程费=∑分部分项工程量×分部分项工程综合单价;
措施项目费=∑单价措施项目工程量×单价措施项目综合单价+∑总价措施项目费;
其他项目费=暂列金额+暂估价+计日工+总承包服务费+其他;
单位工程报价=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税金;
单项工程造价=∑单位工程造价 ;
总造价=∑单项工程造价
2.分部分项工程费计算
招标文件中的工程量清单标明的工程量是人编制招标控制价和投标人投标报价的共同基础,它是工程量清单编制人按施工图图示尺寸和工程量清单计算规则计算得到的工程净量。除另有说明外,所有清单项目的工程量应以实体工程量为准,并以完成后的净值计算;投标人投标报价时,应在单价中考虑施工中的各种损耗和需要增加的工程量,或在措施费清单中列入相应的措施费用。竣工结算工程量按双方在合同中约定予以计量且以实际完成量确定。
综合单价=(人、料、机费用+管理费+利润)/清单工程量
工程计价方式有哪几种
工程计价方式有工程量清单计价、工程量定计价。
根据我国《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的相关规定,工程量清单的计价可以采用以下两种方式:
1. 合同单价
合同单价是指各项工程项目的工程量已经明确,并按照约定的单价进行合同签订和计价。在建立工程量清单时,各项工程项目的数量、规格、单位与工程造价所确定的单价均已明确。
采用合同单价计价方式时,若工程项目变动,需要由发包人向承包人重新协商签订补充协议或变更合同,因此计价具有灵活性较差的特点。
2. 标准配合比单价
标准配合比单价是指在没有确定具体工程量清单的情况下,根据某些统一的指标来预估工程造价所需资料费用的单价。这种计价方式常见于土方开挖、相关设备租赁等需要使用大量材料和设备的项目中。
标准配合比单价具有预算容易、计价灵活等优点,但由于没有确定具体的工程量清单,需要根据之后的实际施工情况来进行调整计算,并且可能存在某些变量超出预设范围导致计价偏差的风险。
以上两种计价方式各有特点,采用哪一种计价方式需要视具体的工程项目而定,如若需要更加灵活的计价方式,则可采用标准配合比单价,反之则可采用合同单价计价方式。无论采用何种方式,都需要依据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和工程造价监理部门审查意见,确保工程量清单及其计价符合相关标准和规范要求。
目前我国工程造价计价方法主要有哪两种方法
清单计价和定额计价两种。
1、清单计价法
清单计价是指招标人公开提供工程量清单,投标人自主报价或招标人编制标底及双方签订合同价款,工程竣工结算等活动,是由投标人完成由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所需的全部费用,包括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和税金。
2、定额计价法
定额计价是指根据招标文件,按照各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建设工程预算定额的“工程量计算规则”,同时参照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人工工日单价、机械台班单价、材料以及设备价格信息及同期市场价格,直接计算出直接工程费,再按规定的计算方法计算间接费、利润、税金,汇总确定建筑安装工程造价。
拓展资料
工程造价:
工程造价就是指工程的建设价格,是指为完成一个工程的建设,预期或实际所需的全部费用总和。从业主(投资者)的角度来定义,工程造价是指工程的建设成本,即为建设一项工程预期支付或实际支付的全部固定资产投资费用。
这些费用主要包括设备及工器具购置费、建筑工程及安装工程费、工程建设其他费用、预备费、建设期利息、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这项费用目前暂停征收)。
尽管这些费用在建设项目的竣工决算中,按照新的财务制度和企业会计准则核算新增资产价值时,并没有全部形成新增固定资产价值,但这些费用是完成固定资产建设所必需的。
因此,从这个意义上讲,工程造价就是建设项目固定资产投资。从承发包角度来定义,工程造价是指工程价格,即为建成一项工程,预计或实际在土地、设备、技术劳务以及承包等市场上,通过招投标等交易方式所形成的建筑安装工程的价格和建设工程总价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