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结算单表格(工程结算单表格模板)
结算单和欠条法律效力
如果结算清单的内容符合相关规定,且在当事人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书写并对内容进行确认的,则该结算清单是法律效力的,在发生纠纷时是可以作为证据使用的。但是,在起诉时还需提交其他证据进行佐证。以下由为您介绍关于结算清单有法律效力吗以及相关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结算清单有法律效力吗
如果结算清单内容符合法律规定,当事人在自愿合法的前提下对结算清单进行确认的,结算清单具有法律效力。工程结算单的作用是施工双方当事人在工程结算单上签字的,在法律上属于双方对工程结算的确认,委托方应该按照工程结算单上所列的结算结果和工程施工合同的约定支付工程款。如果委托方不按照工程结算单上所列的结算结果和工程施工合同的约定支付工程款的,施工方可以依法向法院起诉。需要说明的一点这里的双方必须是工程双方有法定权限的代理人,一般情况下结算单也需要双方当事人的盖章,才能更好的保障工程结算单的效力。
但其只能作为起诉的证据之一,同时需要其他证据予以印证:如双方当事人在建设工程施工过程中形成的补充协议、会议纪要、工作联系单、工程变更单、工程签证、施工图纸、竣工图纸,以及其他往来函件、记录等书面证据,可以作为工程量计算和认定工程价款的依据。
二、结算清单格式是什么
结算清单格式是书写结算清单时所应该遵循的规范。
结算清单格式内容具体包括:姓名、部门、岗位、工号、入司时间、离司时间、结算原因、工资结算日期、出勤天数、应发项目、应扣项目,职级工资、考核奖金等内容最终结算处实发的合计金额。
在表格的末尾处还需要附上财务科、人力资源科、总经理科的审核说明,最后需要签上本人的手写签名和填写日期。
三、单位结算清单可以做为欠条起诉吗
不能作为欠条起诉,应当按回帖纠纷提起民事诉讼。提起时需准备:民事起诉状,对方身份证复印件(企业则为营业执照),证据清单和证据材料。
人民法院在收到起诉材料后,会在七日内决定是否受理、立案。对于不予受理的,会作出裁定书;若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受理立案后,会安排时间开庭审理。适用普通程序的,人民法院会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的,经批准可以延长,并会出具延期审理通知书。
人民法院在审理结束的,会依法判决并出具民事判决书;判决书中会写明判决结果和作出该判决的理由。
当事人若对判决不服的,可在收到判决书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结算单的法律效力
一、结算清单有法律效力吗
如果结算清单内容符合法律规定,当事人在自愿合法的前提下对结算清单进行确认的,结算清单具有法律效力。工程结算单的作用是施工双方当事人在工程结算单上签字的,在法律上属于双方对工程结算的确认,委托方应该按照工程结算单上所列的结算结果和工程施工合同的约定支付工程款。如果委托方不按照工程结算单上所列的结算结果和工程施工合同的约定支付工程款的,施工方可以依法向法院起诉。需要说明的一点这里的双方必须是工程双方有法定权限的代理人,一般情况下结算单也需要双方当事人的盖章,才能更好的保障工程结算单的效力。
但其只能作为起诉的证据之一,同时需要其他证据予以印证:如双方当事人在建设工程施工过程中形成的补充协议、会议纪要、工作联系单、工程变更单、工程签证、施工图纸、竣工图纸,以及其他往来函件、记录等书面证据,可以作为工程量计算和认定工程价款的依
二、结算清单格式是什么
结算清单格式是书写结算清单时所应该遵循的规范。
结算清单格式内容具体包括:姓名、部门、岗位、工号、入司时间、离司时间、结算原因、工资结算日期、出勤天数、应发项目、应扣项目,职级工资、考核奖金等内容最终结算处实发的合计金额。
在表格的末尾处还需要附上财务科、人力资源科、总经理科的审核说明,最后需要签上本人的手写签名和填写日期。
三、结算单能当欠条吗
结算余额的欠条,只要符合起诉条件就能打官司。欠条是个人或单位在欠款、欠物时写给有关单位或个人的凭证性应用文。欠条今天也有人称作“白条”。欠条也是在日常生活中常见的为证明一方欠另一方财物而立下的字据,一种凭据类应用文体。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
当事人约定,发包人收到竣工结算文件后,在约定期限内不予答复,视为认可竣工结算文件的,按照约定处理。承包人请求按照竣工结算文件结算工程价款的,应予支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一条
当事人就同一建设工程另行订立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与经过备案的中标合同实质性内容不一致的,应当以备案的中标合同作为结算工程价款的根据。
结算单的法律效力
一、结算清单有法律效力吗
如果结算清单内容符合法律规定,当事人在自愿合法的前提下对结算清单进行确认的,结算清单具有法律效力。工程结算单的作用是施工双方当事人在工程结算单上签字的,在法律上属于双方对工程结算的确认,委托方应该按照工程结算单上所列的结算结果和工程施工合同的约定支付工程款。如果委托方不按照工程结算单上所列的结算结果和工程施工合同的约定支付工程款的,施工方可以依法向法院起诉。需要说明的一点这里的双方必须是工程双方有法定权限的代理人,一般情况下结算单也需要双方当事人的盖章,才能更好的保障工程结算单的效力。
但其只能作为起诉的证据之一,同时需要其他证据予以印证:如双方当事人在建设工程施工过程中形成的补充协议、会议纪要、工作联系单、工程变更单、工程签证、施工图纸、竣工图纸,以及其他往来函件、记录等书面证据,可以作为工程量计算和认定工程价款的依
二、结算清单格式是什么
结算清单格式是书写结算清单时所应该遵循的规范。
结算清单格式内容具体包括:姓名、部门、岗位、工号、入司时间、离司时间、结算原因、工资结算日期、出勤天数、应发项目、应扣项目,职级工资、考核奖金等内容最终结算处实发的合计金额。
在表格的末尾处还需要附上财务科、人力资源科、总经理科的审核说明,最后需要签上本人的手写签名和填写日期。
三、结算单能当欠条吗
结算余额的欠条,只要符合起诉条件就能打官司。欠条是个人或单位在欠款、欠物时写给有关单位或个人的凭证性应用文。欠条今天也有人称作“白条”。欠条也是在日常生活中常见的为证明一方欠另一方财物而立下的字据,一种凭据类应用文体。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
当事人约定,发包人收到竣工结算文件后,在约定期限内不予答复,视为认可竣工结算文件的,按照约定处理。承包人请求按照竣工结算文件结算工程价款的,应予支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一条
当事人就同一建设工程另行订立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与经过备案的中标合同实质性内容不一致的,应当以备案的中标合同作为结算工程价款的根据。
买卖合同结算单的法律效力
买卖合同具有法律效力。当事人之间没有书面合同,一方主张发货单、收货单、结算单、发票有销售合同关系的,人民法院应当结合当事人之间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等有关证据,确定销售合同是否成立。对账确认书、债权确认书等信件、凭证未记载债权人名称,买卖合同一方证明买卖合同关系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当事人签订认购书、订购书、预订书、意向书、备忘录等预约合同,约定在未来一定期限内订立买卖合同。
如果结算清单内容符合法律规定,当事人在自愿合法的前提下对结算清单进行确认的,结算清单具有法律效力。工程结算单的作用是施工双方当事人在工程结算单上签字的,在法律上属于双方对工程结算的确认,委托方应该按照工程结算单上所列的结算结果和工程施工合同的约定支付工程款。如果委托方不按照工程结算单上所列的结算结果和工程施工合同的约定支付工程款的,施工方可以依法向法院起诉。需要说明的一点这里的双方必须是工程双方有法定权限的代理人,一般情况下结算单也需要双方当事人的盖章,才能更好的保障工程结算单的效力。
但其只能作为起诉的证据之一,同时需要其他证据予以印证:如双方当事人在建设工程施工过程中形成的补充协议、会议纪要、工作联系单、工程变更单、工程签证、施工图纸、竣工图纸,以及其他往来函件、记录等书面证据,可以作为工程量计算和认定工程价款的依据。
结算清单格式是什么
结算清单格式是书写结算清单时所应该遵循的规范。
结算清单格式内容具体包括:姓名、部门、岗位、工号、入司时间、离司时间、结算原因、工资结算日期、出勤天数、应发项目、应扣项目,职级工资、考核奖金等内容最终结算处实发的合计金额。
在表格的末尾处还需要附上财务科、人力资源科、总经理科的审核说明,最后需要签上本人的手写签名和填写日期。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条 为了保护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调整民事关系,维护社会和经济秩序,适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要求,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三百八十六条 担保物权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依法享有就担保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四条 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
第六百八十九条 保证人可以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
第四百七十条 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工程联系单怎么签字
需要审核签字。工程结算单可以作为证据,建议书及其他证据以及对方当事人的信息向法院起诉。
施工过程中,发生一些原来设计不包含的事项,工程结算时由他来增加或减少工程结算值。现场签证,是有关施工当中,由于设计变更,或者现场突发,在原有设计工程量中没有临时增加的工程量,需要现场的甲方代表,监理方签字认可的表格。
以做为施工方最终决算的依据。工程量签证单,是确定工程量的。而施工现场签证单,可以签量也可以签价。
工程签证的概念,在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于2002年发布的《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操作指导规程》中,被解释和定义为:“按承发包合同约定,一般由承发包双方代表就施工过程中涉及合同价款之外的责任事件所作的签认证明”。工程签证与施工发承包合同价款之间的关系及其作用。
在建设工程合同示范文本中,对合同价款是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发包人用以支付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完成承包范围内全部工程并承担保修责任的款项”。
合同价款是发包人、承包人两个法人在协议书中的“约定”,且是用以“支付”完成承包工程并承担保修责任的款项。
扩展资料
按发承包合同“约定”,由发包人、承包人两个法人代表的委托代理人,就合同价款之外的责任事件所作的签认证明,涉及合同价款之外的款项,是法人代表授权行为的具体实施与体现。
一个是法人行为,一个是法人代表委托的代理人的行为,前者明确的是合同价款,后者涉及合同价款之外的款项(即合同价款的调整项),是不同的。
在这委托代理人的行为,是通过合同约定明确委托事宜和权限的,他的行为不能覆盖法人之间的合同约定,其行为并受到合同约定之约束。
也由于工程签证行为的这些特点,它可以在委托代理人平台上通过签认证明的形式,高效解决施工过程中在限额范围内各种行为的涉款事件,促进了各种不同的有争议施工行为的高效协调和快速解决。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工程联系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