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上的认定是什么意思(法律上的终本是什么意思)
事实认定是什么意思
一、事实认定:是指在刑事诉讼或民事诉讼等诉讼程序中,通过当事人的举证、相互质证等阶段,最终由法官和陪审团确定案件事实的过程。通过事实认定过程,确定的事实将作为判决的主要依据和基础。
二、案件事实的认定方法
1、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
在能够确认当事人证据真实性、合法性的基础上,依据法院所确认的证据对事实作出一个判断,这适用于简单的民事案件,比如简单的离婚纠纷、借贷纠纷。在部分复杂的案件,没有足够的、真实可信的证据来证明案件事实的情况下,就要结合经验法则和逻辑法则来综合认定案件事实。
2、经验法则
经验法则是人们在长期生产生活实践中所形成的关于事物属性以及事物之间常态联系的一般性知识或法则,是人类长期生产生活实践中形成的客观存在的不成文法则。司法审判上的经验法则是社会日常经验法则的一个必要而特殊的组成部分。但是经验法则的运用对法官素质的要求很高,不仅具有丰富的办案经验,还应有丰富的社会生活经验,而且还应有很高的道德素质,从而做到不偏不倚,从而作出一个相对客观的认定。但为了避免经验所导致的事实认定错误,在诉讼程序上,要对推定和司法认知这些与经验法则相关的事实认定方式设置一种质疑机制,如允许当事人质疑和补充相关证据从而证明经验之外的例外情况的存在。
3、逻辑法则
案件审理过程中,更多地是运用逻辑法则在认定事实进行推理,以当事人所提交的或者法院所调取的证据为基础,对案件事实作出符合逻辑的一种判断,这种判断多少也受经验的影响,但更多地是结合证据,客观的推论,从而对案件事实作出认定。事实推理作为一种法律方法,在法官认定事实过程中是非常重要的一种方法,但是这就要求法官具备较高的逻辑思维能力和司法判断水平,但需要注意的是,法官在认定事实中一定要慎用推理方法,推理过程要非常严谨,与经验法则相关,推理结论也应当允许被其他证据反驳或推翻。
三、案件事实的认定标准
1、案件事实是法律事实不是生活事实
2、案件事实是客观真实的事实
3、案件事实是“陈述性”的事实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九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事实认定,法律认定分别指什么?
1、此处的描述应该是“事实认定”与“法定适用”,因为法律不存在“认定”一说,而仅仅是“适用”问题,我们无权“认定”法律。
2、事实认定:是指在刑事诉讼或民事诉讼等诉讼程序中,通过当事人的举证、相互质证等阶段,最终由法官和陪审团确定案件事实的过程。通过事实认定过程,确定的事实将作为判决的主要依据和基础。
3、法律适用:法律适用就是指在具体的法律事实出现后,通过将其归入相应的抽象法律事实,然后根据该法律规范关于抽象法律关系之规定,进而形成具体的法律关系和法律秩序
4、衍生一个问题,即“法律责任的认定”,在具体的法律事实中,运用相关的法律依据来认定责任的大小。
司法认定是什么意思
一、司法认定是什么意思
司法认定,又译“认知”,在英美法系中指刑事和民事案件中,法庭可以认定某些事实的存在,而无需作为证明对象用证据加以证明。此外,对某些公共文件或官方文件签署的确实性,也须依法采取司法认定。在有些情况下,如对不属于实际常识范围之内的争议事实,法庭在决定对事实进行法律认可之前,往往会参考他认为合适的有关资料。
法律依据:《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十一条
司法鉴定机构应当统一受理办案机关的司法鉴定委托。
第十二条
委托人委托鉴定的,应当向司法鉴定机构提供真实、完整、充分的鉴定材料,并对鉴定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司法鉴定机构应当核对并记录鉴定材料的名称、种类、数量、性状、保存状况、收到时间等。
诉讼当事人对鉴定材料有异议的,应当向委托人提出。
本通则所称鉴定材料包括生物检材和非生物检材、比对样本材料以及其他与鉴定事项有关的鉴定资料。
第十六条
司法鉴定机构决定受理鉴定委托的,应当与委托人签订司法鉴定委托书。司法鉴定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人名称、司法鉴定机构名称、委托鉴定事项、是否属于重新鉴定、鉴定用途、与鉴定有关的基本案情、鉴定材料的提供和退还、鉴定风险,以及双方商定的鉴定时限、鉴定费用及收取方式、双方权利义务等其他需要载明的事项。
二、如何申请司法鉴定
1、向司法鉴定机构提出委托鉴定的申请;
2、司法鉴定机构决定受理的,对委托鉴定事项、鉴定材料等进行审查;
3、司法鉴定机构组织鉴定;
4、出具司法鉴定意见书。
法律认定是什么意思
法律主观:
法律对于认定作者的规定是什么 公民能够运用自己的智慧通过创造性的劳动创作作品而成为作者,因此,创作作品的公民是作者。需要说明的是,只有进行创作的人才能成为作者,这里的创作是指直接产生文学、艺术或者科学作品的智力劳动。仅为他人创作进行组织工作,提供咨询意见、物质条件等,由于其行为不具有创造性而不能成为作者。 关于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能否成为作者的问题,有的意见认为,作品既然是一种智力创作行为,而只有自然人才具备智慧和思维能力,所以只有自然人才能从事创作,只有自然人才能成为作者。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本身没有思想,无法从事创作产生作品,他们持有的作品是经自然人创作出来而转移给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 根据这一规定,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视为作者的要件包括: (1)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主持创作,而不是由该法人或者组织的工作人员自发进行 (2)创作思想及表达方式须代表、体现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意志,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意志一般是通过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领导机构(如 公司 的董事会)和法定代表人(如行政机关的首长)依法或者依章程执行职务而体现出来的 (3)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责任,而不是由执笔人负责,如某公司研制的程序软件在运行上存在缺陷,该缺陷的责任由该公司承担,而非直接设计者承担。具备以上三个要件的作品,称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作品,该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视为作者,享有著作权。这里的法人是指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其他组织”是指法人以外的不具备法人条件的组织。 《 著作权法 》第十一条著作权属于作者,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创作作品的公民是作者。 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主持,代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意志创作,并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责任的作品,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视为作者。 如无相反证明,在作品上署名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作者。 以上是对公民作为作者和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视为作者的界定,而在实际生活中,通常以署名来认定作者,即在作品上署名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就是作者,这是识别作者较为简便的方法。当然,如有确凿证据足以证明作品的署名人并非作者的除外。这个举证责任一般要由主张著作权的人承担。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四条 人民法院审理选民资格案件、宣告失踪或者宣告死亡案件、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案件、认定财产无主案件、确认调解协议案件和实现担保物权案件,适用本章规定。本章没有规定的,适用本法和其他法律的有关规定。
法律事实认定和法律规范发现的关系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
博士生导师 何家弘
事实认定是一种查明事实真相的认识活动。司法人员无法穿越时空,无法直接感知这些发生在过去的事实,只能通过各种证据去认识这些事实。证据是事实认定的基础,证据规则须服务于事实认定。
法律规则往往具有一定的开放性,法律适用不是简单机械的归类性认识活动,司法人员必须对法律规则进行适当的解释,才能就认定的事实作出法律的裁判。
事实问题和法律问题是诉讼中的两个基本问题。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是司法裁判的两项基本任务。准确认定案件事实是正确适用法律的前提和基础。司法人员在办理案件工作中,应先认定事实,再适用法律。然而,二者的关系并非总是这样前后有序、简单明了。
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的甄别
所谓事实认定,就是指司法人员根据证据对案件事实所作的判定。案件事实发生在过去,并且诉讼双方往往持有不同的事实主张,因此,司法人员在诉讼活动中,至少在作出裁判之前,必须对这些事实有一个明确的认识。从这个意义上讲,事实认定是一种查明事实真相的认识活动。司法人员无法穿越时空,无法直接感知这些发生在过去的事实,只能通过各种证据去认识这些事实。因此,证据是事实认定的基础,证据规则必须服务于事实认定。
所谓法律适用,则是指司法人员把有关的法律规则,运用到已经被认定的案件事实,并作出相应裁判的活动。法律规则应该具有明确性、可操作性和可预测性等基本特征,但是,受到概念的模糊性和语词的多义性,以及社会语言的发展变化等因素影响,法律规则往往具有一定的开放性,即主要含义的相对明晰与边缘含义的相对模糊,或者说,在抽象的层面上相对明晰,而在具体的层面上相对模糊。因此,法律适用不是简单机械的归类性认识活动,司法人员必须对法律规则进行适当的解释,才能就认定的事实做出法律的裁判。
在大多数诉讼活动中,事实问题都是争议的焦点,因此,事实认定也就表现为司法裁判的主要任务。20世纪90年代初,笔者在美国西北大学法学院留学时曾听人说,英语中“诉讼”(lawsuit,字面的含义是“法律争讼”)一词容易产生误导,让人以为诉讼的争议都是法律问题。其实,绝大多数诉讼的主要争议都不是法律问题,而是事实问题。例如,被告人有没有杀人?被告人有没有盗窃?被告人有没有违约?被告人有没有侵权?因此,有人建议英语中的“诉讼”应改成factsuit,即“事实争讼”。诚然,英语中并没有这个语词,但是这种说法反映了事实认定在司法裁判中的重要地位。
在某些诉讼活动中,双方对案件事实没有争议,但是对法律规定的理解有差异,因此法律适用就成为司法裁判的主要问题。例如,近年来引起社会广泛关注的“聊城于欢案”“昆山龙哥案”“涞源反杀案”等涉及正当防卫问题的诉讼中,双方对被告人受到不法侵害的事实和造成侵害人伤亡的事实都没有争议,但是对于被告人的行为能否构成正当防卫则意见不一,因此,司法裁判的主要任务就是要判断被告人的行为是否符合刑法中关于正当防卫的规定。换言之,这些案件的主要争议点就是法律适用问题。
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的融通
在抽象的概念层面,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之间的界线是明晰的,但是在具体的实务层面,二者的界限又变得模糊。犹如海岸线,当我们从高空向下俯视时,海岸线十分清晰,但当我们站在海边观察时,海岸线就变得模糊了。抽象而言,于欢致人伤亡的行为是否为正当防卫,属于法律适用的问题,但是,司法人员在作出具体裁判时还要考虑事实问题,譬如被害人在于欢抓起水果刀之前的具体行为,以及于欢与被害人的位置关系等。于是,事实认定又渗透到法律适用之中。
司法人员在认定案件事实的时候,也需要适用法律规定的证据规则,于是,事实认定活动就包含了法律适用的内容。例如,被告人的供述能否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这就要适用非法证据排除规则,而这个法律适用的结果就会影响到案件事实的认定。此外,法律中推定规则的适用可以直接作为事实认定的结论,例如,根据死亡推定规则,在失踪人下落不明达到一定时间的情况下,法官就可以推定该失踪人已经死亡,于是,法律适用也就渗透到事实认定之中。
基于上述实务经验,有人认为,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是无法区分的,或者是很难区分的。其理由主要包括三点:第一,事实认定属于事实判断,法律适用属于价值判断,但事实判断和价值判断并非分属于两个截然不同的领域。第二,在诉讼活动中,认定事实必须遵循程序和实体的法律规范,因此,二者不能截然分开。第三,审判时,司法人员要综合考虑事实问题和法律问题,不能简单分为事实审和法律审,即使在英美法系国家的陪审团审判中,事实认定与法律适用也并非截然分开。笔者认为,这些观点不无道理,但是值得商榷。在法官独审制和传统参审制审判中,区分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确实没有太大的实用价值,因为这些认识活动都要由相同的人员完成。在英美法系国家的陪审团审判中,人们习惯地把司法裁判工作分为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陪审团负责认定事实,法官负责适用法律,因此,陪审员也被称为“事实认定者”。在这种诉讼模式下,区分事实认定与法律适用就有现实意义。事实上,英美法系国家的许多程序规则和证据规则就是基于这种职能分工设计的。在此需要说明的是,虽然美国的陪审制度源于英国,但是美国的陪审团在事实认定方面的职权大于英国的陪审团。在英国,陪审团负责认定纯粹的事实,例如,被告人是否杀死了被害人,但是美国的陪审团要认定法律事实,例如,被告人是否犯了一级恶意杀人罪或二级非恶意杀人罪。后者实际上包含了一定的法律适用。
我国法律规定实际上体现了事实认定与法律适用的划分,例如,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即是如此。2018年4月27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规定,陪审员参加审判的合议庭为三人合议庭与七人合议庭。第22条规定:“人民陪审员参加七人合议庭审判案件,对事实认定,独立发表意见,并与法官共同表决;对法律适用,可以发表意见,但不参加表决。”上述规定就明确了事实认定与法律适用的区别。
综上,司法裁判中的事实认定与法律适用之间存在辩证关系。一方面,二者是可以互相区别的。一般而言,司法裁判首先要认定案件事实,然后再适用法律。另一方面,二者又是可以互相转化和包容的。认定事实可能包含法律适用的内容,法律适用也可能包含事实认定的内容。明确二者的辩证关系,对于证据法学来说具有理论价值,对于司法裁判来说具有现实意义。(检察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