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转让了怎么处理(网贷债权转让了怎么处理)
债权转让账务处理
债权转让账务处理方式如下:
1、如果尚未到约定的收款期限,原债权人急于取得货币资金,公司是为了帮其解决资金问题,理解为原债权人贴现收款权利,类似于应收票据贴现。所支付金额与未来收款金额的差额为贴现利息。
2、如果已经超过约定的收款期限,债务人暂时无力偿付,公司是为了帮债务人解决不能偿付到期债务问题,约定延期收款,则相当于未来收款权利的折现。企业按实际利率法确认应收的利息费用,计入损益。
3、如果公司目的是为了从该项业务中营利,这种情况下,预计该笔应收账款的收回具有一定的风险,换句话说所涉及150万元预计不能全额收回。应收债权的公允价值是应收债权的最佳估计收款额的现值(比如130万元)。
4、如果更多考虑谨慎性原则,企业也可以按所支付100万元确认应收债权,并作备查记录,实际收到金额大于100万元以及所发生收款费用的部分确认为当期损益。
5、将该项业务视为一项融资业务,以最佳估计收款额的现值作为公允价值确认应收债权,将其公允价值与实际付款额(100万元)之间的差额记为未实现融资收益,分期确认收益,计入营业外收入。实际收款额超过最佳估计收款额的部分,确认为营业外收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四十六条
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第五百四十七条
债权人转让债权的,受让人取得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但是该从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
公司转让其债权债务如何处理?
法律主观:
公司的债权债务能转让。公司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转让债权应当 通知债务人 , 未通知债务人 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公司将债务的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 债权人同意 。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五条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 (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当事人约定非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当事人约定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第三人。第五百四十六条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债权转让后债务人财务怎么处理
法律主观:
债权转让后可以通过口头和书面的方式通知债务人,如果没有通知债务人的,则该转让行为对债务人无效,债权转让的,其从权利也一并转让,且债务人可以向受让人主张对让与人的抗辩。
法律客观:
《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六条,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债权折价转让的会计处理
债权转让的账务处理是怎样的
1、对于收款方公司而言,货物的销售符合收入确认原则,虽然没有收到货款,但是收到收取货款的依据,该依据虽然不是购货方的承诺,但是经过确认证实是付款方企业应收债权转让公司的债权,既然都是债权,那么应收款企业和债券转让公司并没有什么不同.因此,应当按照货币性交易的原则,确认销售收入.既然是收到12万元的应收账款,那么,收入应当按照这个金额确定.
2、该项交易应当分为两步:第一步是货物交易,即:付款方公司的原材料以一定价格的价款销售给了收款方企业,并确认了应收付款方企业的货款.第二步是付款方企业没有钱支付货款,提出用应收债券转让方公司的债权抵偿,这一步算债务重组,按照债务重组的原则进行会计处理.
债权转让需具备哪些条件才有效?
债权转让必须具备以下条件才能有效:
1、必须有有效存在的债权,且债权转让不改变债权的内容
债权的有效存在,是债权转让的基本前提,被让与的债权须具有可让与性.依据合同法规定,以下三类债权不得转让:
(1)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的合同债权.
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的债权主要包括:基于个人信任关系而发生的债权;专为特定债权人利益而存在的债权;属于从权利的债权,但从权利可与主权利分离而单独存在的,可以转让.
(2)按照当事人的约定不得转让的债权,当事人在合同中可以特别约定禁止相对方转让债权的内容,该约定作为合同的内容,具备法律效力,因此此种债权不具有可让与性.
(3)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的债权,合同法没有明确规定何种债权禁止让与,所以,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的债权是指合同法以外的其他法律中关于债权禁止让与的规定.
2、让与人与受让人须就债权的转让达成协议,并且不得违反法律的有关规定.
3、债权的让与须通知债务人.通知的行为既可以由受让人持其与债权人达成的债权转让协议或债权人出具的债权转让凭证进行通知,也可由债权转让人直接通知债务人,两种通知的法律效力应同等.?
债权转让的会计分录怎么做?
债权转让是指债权人通过让与合同将其债权向第三人转移的行为,发生转让债权,应该如何编制会计分录?
债权转让分录
借:其他应付款(或银行存款)
贷:其他应收款
债权转让需具备哪些条件才有效?
债权转让必须具备以下条件才能有效:
1、必须有有效存在的债权,且债权转让不改变债权的内容
债权的有效存在,是债权转让的基本前提,被让与的债权须具有可让与性。依据合同法规定,以下三类债权不得转让:
(1)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的合同债权。
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的债权主要包括:基于个人信任关系而发生的债权;专为特定债权人利益而存在的债权;属于从权利的债权,但从权利可与主权利分离而单独存在的,可以转让。
(2)按照当事人的约定不得转让的债权,当事人在合同中可以特别约定禁止相对方转让债权的内容,该约定作为合同的内容,具备法律效力,因此此种债权不具有可让与性。
(3)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的债权,合同法没有明确规定何种债权禁止让与,所以,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的债权是指合同法以外的其他法律中关于债权禁止让与的规定。
2、让与人与受让人须就债权的转让达成协议,并且不得违反法律的有关规定。
3、债权的让与须通知债务人。通知的行为既可以由受让人持其与债权人达成的债权转让协议或债权人出具的债权转让凭证进行通知,也可由债权转让人直接通知债务人,两种通知的法律效力应同等。
债权转让的特征
1、债权转让具有非要式性,债权人与第三人就让与债权意思表示一致,则意味着债权让与合同成立;
2、债权转让是基于各种原因而产生,可能基于买卖、赠与,也可能是代物清偿;
3、债权转让属于处分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