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结算是什么意思(工程结算审计和竣工决算审计)
工程价款结算是什么意思
法律分析: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是指对建设工程的发承包合同价款进行约定,和依据合同约定进行工程预付款、工程进度款、工程竣工价款结算的活动,简单说就是承包单位按照工程的施工进度向建设单位收取工程款的行为,由国务院财政部门和地方各级政府财政部门等政府机构负责,结算方式由按月结算、分段结算、竣工后一次结算、目标结款方式和约定的其他结款方式。
法律依据:《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价款结算(以下简称“工程价款结算”),是指对建设工程的发承包合同价款进行约定和依据合同约定进行工程预付款、工程进度款、工程竣工价款结算的活动。第四条,国务院财政部门、各级地方政府财政部门和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级地方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工程价款结算的监督管理。
工程决算与工程结算的最大区别是什么?
2019年11月14日,“无锡市轨道交通2号线工程审计查出竣工决算多计5.95亿元”经媒体报道后迅速引发大众关注,消息话题也迅速成为微薄热议话题。由于消息内容中所涉金额较多,而工程审计问题又较为专业,普通社会大众缺乏对工程审计专业知识与工程建设行业常识的了解,出现许多舆论误解。
综合整理之下,此次事件争议要点主要围绕以下两大方面:1.工程结算与竣工决算问题;2.送审金额与审定金额问题;两大核心争议点,分别涉及不同的建设活动主体角色,对应不同的审核审计过程;所产生的审核审计结果也存在着差异不同。
一、工程结算与竣工决算
工程结算与竣工决算(也有称工程决算),二者单纯字面上来看十分容易混淆,但事实上却在多个方面有着很大区别。
概念定义
工程结算,全名为工程价款的结算,是指施工单位与建设单位之间根据双方签订合同(含补充协议)进行的工程合同价款结算。工程结算所涉费用内容,主要包括建筑工程费、安装工程费及合同规定给施工方的其他费用,即关于工程建设本身的相关造价费用。相应结算文件的编制工作,由施工单位完成,提交建设单位。
竣工决算是指在工程竣工验收交付使用阶段,由建设单位编制的建设项目从筹建到竣工验收、交付使用全过程中实际支付的全部建设费用。竣工决算是整个建设工程的最终价格,是作为建设单位财务部门汇总固定资产的主要依据。竣工决算的价款统计中包含工程结算价款。
竣工决算文件的编制工作由建设单位完成,最终提交审计部门。
范围作用
工程结算的范围,主要包括对一个实体工程的所有建筑和安装工程费用。其主要作用,是作为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索取工程款的重要依据,以及在建设活动中施工单位工作价值的体现。
竣工决算的范围,包括两个部分,其一即为工程结算部分;其二则为在工程结算的基础上加上项目的其他支出如前期征地拆迁费用、设计费用、监理费用、建设单位管理费、各项基金等,用于确定项目整体投资额的财务决算。
竣工决算的主要作用,即是能够综合反映该工程从筹建到工程竣工投产(使用)全过程中各项资金的实际运用情况与建设成果,从而全面、完整、客观的反映项目建设投资效果。
二、送审金额与审定金额
此次无锡地铁2号线竣工决算事件中,最吸引大众视线的即为148.78亿元的竣工决算送审金额与142.83亿元的竣工审定金额。二者相差近6亿元,令不少缺乏工程与审计行业知识的社会大众产生错误观点意见。
什么是送审金额与审定金额?
1)在工程结算中,送审金额即为由施工单位编制,投交建设单位进行审核的工程合同价款结算金额;审定金额即为建设单位对施工单位提交的工程结算文件审核后,确认的工程合同价款计算金额。
2)在竣工决算中,送审金额即为建设单位编制,提交审计部门进行审计的工程项目总投入金额;审定金额即为审计部门对建设单位提交的竣工均算文件审计后,排除纠正相关不合理资金投入,最终确定的工程项目总投入金额。
送审金额与审定金额的差异原因
在实务中,无论工程结算还是竣工决算,送审金额与审定金额几乎都会有所差异,具体而言即是送审金额会高过审定金额。导致这种现象的原因,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送审金额与审定金额,二者的计量人员与规则不同。送审金额,一般由工程造价人员通过专业造价知识计算而出;而审定金额,则通常由会计师、审计师计算而出。两者由于角色位置、专业知识不同,对相关费用金额的计算处理方式也有所不同,如许多审计人员由于出身会计事务所,对于工程建设并不了解,在对量对价过程中,往往会被核减很多工程量,导致最终审定金额大大降低。
2)建设施工单位的内部经营管理不重视、不规范。由于项目部不重视造价员的作用,项目经理及总工不重视结算资料的过程收集管理,最终导致在审计过程中因无法提供相关数据资料,最终被核减。
3)建设、施工双方承包工程合同签订不规范。在签订合同时在建筑规模和中标价方面,存在少填或者不填的现象,给工程计价取费留下活口,目的是为了竣工后高报工程结算价格打下伏笔,使原本十分严谨的合同失去约束力,建设单位失去了对施工单位工程报价的有效监督,容易造成决算价格偏高,最终导致送审金额大幅度核减。
4)当然也存在施工方故意虚报送审金额,或一些基建项目中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出现经济上的瓜葛,从而在送审金额上虚报作假。
综上,送审金额与审定金额之间出现差异,这是一个很正常的行业市场现象,只要核减数额不超过一定的概率范围即可。如2018年2月,江苏宝华《关于工程决算审计核减相关问题的通知》,即对工程决算核减额在10%以上的涉及施工单位进行了重点通报。即是说,一般工程决算核减额在10%以内即为正常。
此次,无锡地铁2号线引起大众热议,主要即是因为其送审金额与审定金额的基数较大,令决算核减额也显得很大。但从核减率上来看,也只有不到4%,属于正常的行业数值范围。当然,此次媒体报道将大众的视线注意力,集中于工程造价、工程审计环节,对于规范和监督相关责任主体在结算、决算过程中的行为也有着积极作用。
如何理解“工程结算”这个科目
工程结算是指施工企业按照承包合同和已完工程量向建设单位(业主)办理工程价清算的经济文件。工程建设周期长,耗用资金数大,为使建筑安装企业在施工中耗用的资金及时得到补偿,需要对工程价款进行中间结算(进度款结算)、年终结算,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后应进行竣工结算。 在会计科目设置中,工程结算,为建造承包商专用的会计科目。 工程结算的意义 工程结算是工程项目承包中的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主要表现为以下几方面: (1)工程结算是反映工程进度的主要指标。在施工过程中,工程结算的依据之一就是按照已完的工程进行结算,根据累计已结算的工程价款占合同总价款的比例,能够近似反映出工程的进度情况。 (2)工程结算是加速资金周转的重要环节。施工单位尽快尽早地结算工程款,有利于偿还债务,有利于资金回笼,降低内部运营成本。通过加速资金周转,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 (3)工程结算是考核经济效益的重要指标。对于施工单位来说,只有工程款如数地结清,才意味着避免了经营风险,施工单位也才能够获得相应的利润,进而达到良好的经济效益。 工程结算的方式 我国目前采用的工程结算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种: (1)按月结算 实行旬末或月中预支,月终结算,竣工后清算的方法。跨年度竣工的工程,在年终进行工程盘点,办理年度结算。 (2)竣工后一次结算 建设项目或单项工程全部建筑安装工程建设期在12个月以内,或者工程承包价值在100万元以下的,可以实行工程价款每月月中预支,竣工后一次结算。 (3)分段结算 即当年开工,当年不能竣工的单项工程或单位工程按照工程形象进度,划分不同阶段进行结算。 (4)目标结算方式 即在工程合同中,将承包工程的内容分解成不同的控制界面,以业主验收控制界面作为支付工程款的前提条件。也就是说,将合同中的工程内容分解成不同的验收单元,当施工单位完成单元工程内容并经业主经验收后,业主支付构成单元工程内容的工程价款。 在目标结算方式下,施工单位要想获得工程价款,必须按照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完成界面内的工程内容,要想尽早获得工程价款,施工单位必须充分发挥自己的组织实施能力,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加快施工进度。 (5)结算双方约定的其他结算方式。 工程预付款的拨付与扣还 实行预收备料款的工程项目,在承包合同或协议中应明确发包单位(甲方)在开工前拨付给承包单位(乙方)工程备料款的预付数额、预付时间,开工后扣还备料款的起扣点、逐次扣还的比例,以及办理的手续和方法。 按照我国有关规定,备料款的预付时间应不迟于约定的开工日期前7天。发包方不按约定预付的,承包方在约定预付时间7天后发包方发出要求预付的通知。发包方收到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预付,承包方可在发出通知后7天停止施工,发包方应从约定应付之日起向承包方支付应付款的贷款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中间结算 施工企业在施工过程中,按逐月(或形象进度,或控制界面等)完成的工程数量计算各项费用,向建设单位(业主)办理工程进度款的支付(即中间结算)。 以按月结算为例,现行的中间结算办法是,施工企业在旬末或月中旬向单位提出预支工程款账单,预支一旬或半月的工程款,月终再提出工程款结算账单和已完工程月报表,收取当月工程价款,并通过银行进行结算。按月进行结算,要对现场已施工完毕的工程逐一进行清点,资料提出后要交监理工程师和建设单位审查签证。为简化手续,应以施工企业提出的统计进度月报表为支取工程款的凭证,即通常所称的工程进度款。 工程进度款的支付步骤为: 工程量测量与统计→提交已完工程量报告→工程师审核并确认→建设单位认可并审批→交付工程进度款。 竣工验收及其结算 (1)工程竣工结算的含义及要求。 竣工结算是指施工企业按照合同规定,在一个单位工程或项建筑安装工程完工、验收、点交后,向建设单位(业主)办理最后工程价款清算的经济技术文件。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中对竣工结算作了详细规定: ①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经发包方认可后28天内,承包方向发包方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双方按照协议书约定的合同价款及专用条款约定的合同价调整内容,进行工程竣工结算。 ②发包方收到承包方递交的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28天内进行核实,给予确认或者提出修改意见。发包方确认竣工结算报告后通知经办银行向承包方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承包方收到竣工结算价款后14天内将竣工工程交付发包方。 ③发包方收到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28天内无正当理由不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从第29天起按承包方同期向银行贷款利率支付拖欠工程价款的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 ④发包方收到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28天内不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承包方可以催告发包方支付结算价款。发包方在收到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56天内仍不支付的,承包方可以与发包方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由承包方申请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承包方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⑤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经发包方认可后28天内,承包方未能向发包方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造成工程竣工结算不能正常进行或工程结算价款不能及时支付,发包方要求交付工程的,承包方应当交付;发包方不要求交付工程的,承包方承担保管责任。 ⑥发包方和承包方对工程竣工结算价款发生争议时,按争议的约定处理。在实际工作中,当年开工、当年竣工的工程,只需办理一次性结算。跨年度的工程,在年终办理一次年终结算,将未完工程结转到下一年度,此时竣工结算等于各年度结算的总和。 办理工程价款竣工结算的一般公式为: 竣工决算工程款=预算(或概算)或合同价款+施工过程中预算或合同价款调整数额-预付及已结算工程价款-保修金(2)竣工结算方式。 结算书以施工单位为主进行编制。目前竣工结算一般采用以下方式: ①预算结算方式。 这种方式是把经过审定确认的施工图预算作为竣工结算的依据,在施工过程中发生的而施工预算中未包括的项目和费用,经建设单位驻现场工程师签证,和原预算一起在工程结算时进行调整,因此又称这种方式为施工图预算加签证的结算方式。 ②承包总价结算方式。 这种方式的工程承包合同为总价承包合同。工程竣工后,暂扣合同价的2%~5%作为维修金,其余工程价款一次结清,在施工过程中所发生的材料代用、主要材料价差、工程量的变化等,如果合同中没有可以调价的条款,一般不予调整。因此,凡按总价承包的工程,一般都列有一项不可预见费用。 ③平方米造价包干方式。 承发包双方根据一定的工程资料,经协商签订每平方米造价指标的合同,结算时按实际完成的建筑面积汇总结算价款。 ④工程量清单结算方式。 采用清单招标时,中标人填报的清单分项工程单价是承包合同的组成部分,结算时按实际完成的工程量,以合同中的工程单价为依据计算结算价款。 工程结算的会计处理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建造承包商)根据建造合同约定向业主办理结算的累计金额。 二、本科目应当按照建造合同进行明细核算。 三、企业向业主办理工程价款结算时,按应结算的金额,借记“应收账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合同完工时,将本科目余额与相关工程施工合同的“工程施工”科目对冲,借记本科目,贷记“工程施工”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尚未完工建造合同已办理结算的累计金额。
工程结算是什么意思
工程结算,是指对建设工程的发承包合同价款进行约定和依据合同约定进行工程预付款、工程进度款、工程竣工价款结算的活动。
工程结算,也可以是指施工企业按照承包合同和已完工程量向建设单位办理工程价款清算的经济文件。工程建设周期长,耗用资金数额大,为使建筑安装企业在施工中耗用的资金及时得到补偿,需要对工程价款进行中间结算(进度款结算)、年终结算,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后应进行竣工结算。
在会计科目设置中,工程结算,为建造承包商专用的会计科目。
工程价款结算是考核经济效益的重要指标,对于承包商而言,只有工程款得到如数结算,才意味着避免了经营风险,承包商也才能够获得相应的利润,进而实现良好的经济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