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总承包结算审计(工程结算审计和竣工决算审计)

在线问法 时间: 2024.0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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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客观:工程结算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成因一、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1.工施工单位报审结算存在的问题在审汁中发现,有的施工企业利用建设单位对建没工程结算的知识了解较少,不能对建设工程结算进行有效的监督的情况,采用多计工程量、高套定额、重复计算工程量等手段,高估工程造价,在签订合同时签订与招投标文件相违背的合同或者按投标文件的内容逐一填写,尤其是建筑规模和中标价,存存少填或者不填的现象,给工程计价取费留下活口,目的是为了竣工后高报工程结算价格打下伏笔,使原本十分严:粕的合同失去约束怍Ⅲ,建设单位失去了对施工单位工程报价的有效监督,容易造成决算价格偏高,同时,给工程结算造价审核带来难度的风险。

工程决算审计必须做吗

法律主观:

一、工程结算的审计内容 1、审计结算编制依据的真实性、合法性、时效性和适用范围。结算的编制依据主要有:国家、省、市有关单位颁发的现行定额和文件及取费标准; 施工图及设计说明; 地质勘测报告及其他相关资料; 建设 施工合同 、竣工图、设计变更、签证单等; 2、审查结算文件的组成和具体项目是否完整和正确。检查工程量的计算是否符合计算规则、是否准确; 检查分项工程的定额套用是否准确; 检查定额缺项子目是否依据有关规定编制补充定额并报经建设工程造价管理部门许可; 检查工程价格计价方式是否符合有关规定要求;检查工程取费是否按施工合同约定及相关取费标准规定计取;检查工程工期质量, 如有特定要求, 其赶工措施费或优质奖励是否按合同约定计算; 检查工程备料款进度款支付情况; 工程项目合同工期执行情况和合同质量等级控制情况; 检查工程实际施工是否与原预算或报审结算以及施工图设计, 施工组织设计一致; 检查人工, 材料机械和设备的购买, 租赁价格的确定是否符合市场实际,手续是否完备合法;

法律客观:

工程结算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成因一、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1.工施工单位报审结算存在的问题在审汁中发现,有的施工企业利用建设单位对建没工程结算的知识了解较少,不能对建设工程结算进行有效的监督的情况,采用多计工程量、高套定额、重复计算工程量等手段,高估工程造价。2.审计工程结算面临的问题(1)承包工程合同签订不观范,工程结算计价难以确定。在审计过程中发现,建设、施工双方承包工程合同签订不规范。在签订合同时签订与招投标文件相违背的合同或者按投标文件的内容逐一填写,尤其是建筑规模和中标价,存存少填或者不填的现象,给工程计价取费留下活口,目的是为了竣工后高报工程结算价格打下伏笔,使原本十分严:粕的合同失去约束怍Ⅲ,建设单位失去了对施工单位工程报价的有效监督,容易造成决算价格偏高,同时,给工程结算造价审核带来难度的风险。(2)建设单位不正常的举动,增加审计难度。审计的根本目的足为了给划败节省资金,降低基建成本,提高投资效益,但基建结算审计并不受所有建设单位的欢迎,因为有些建设单位的基建管理人员在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与施工单位逐渐产生经济瓜葛,因而这些人思想上有顾虑,认为基建审计核减额越大,说明自己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越多,甚至出现施工单位都予以认可的核减,而建设单位反而不认可的咄咄怪事。此外,建设单位打着“降低工程成本,节约建设资金”的旗号,肢解工程项目,将一个本应完整的单项工程肢解成若干项发包给多个施工单位,除了要支付总承包单位服务费、增加工程成本外,有的还指定基建材料,指定材料供应商,甚至干脆代施工单位采购建筑材料等。所有这些建设单位不正常的举动,都增加了工程造价的审计难度。(3)材料成本难以确定。现阶段建筑材料市场不规范,价格混乱。材料材质相同,价格不同;产地不同,价格不同;渠道不同,价格不同。市场价格差异悬殊,我们在审计过程中感觉到材料实际价格无法核实.成本难以测定。即使是审核其原始购货发票,也由于外部建筑材料市场的混乱使得真伪难辨,况且回扣与折扣普遍,更增加难度。(4)监理单位没有尽职造成工程结算审核难以深入。限于目前审计机关的技术力量和装备水平,实施工程结算审计难以做到全过程跟踪审计,更无法采取技术扫描和钻芯取样等先进检测手段,因而审计所依赖的工程实施过程抽样检测资料,只能以监理部门提供的监理日志为主要参考依据。但工程结算审汁发现,监理单位提供的监理但并不能客观反映工程实施过程的真实情况,或填写的不规范,或当时编造虚假记录.或事后补做虚假记录,或找小具监理资质的人员编制口志等等,所有这些,说明工程监理单位没有按规定进行监理验收,监理存在“走过场”的现象。二、问题的成困1.建设单位领导及有关管理人员对《中华人民共和闫招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困合同法》等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学习小够、认识不深,不能完全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进行工程招投标活动并规范合同行为,甚至受个人利益驱动,致使建设单位的招投标工作暗箱操作,利用合法的形式掩盖非法日的等为,其工程技术人员或监理人员对工程计价的相关知识学习、理解不够,与传统计价概念相混淆,不能完全按照国家规范有关规定处理相关事宜。2.很多施工企业的工程造价编制人员,在编制工程项目决算时为了省时间图省事,往往不对竣工工程进行实地现场勘察,甚至在对工程网纸及相关变更材料均不熟悉的情况下就草率编制,导致已变更取消的工程项目在工程决算中仍然出现高结冒算的情况,有的则有意增大工程造价,以提升其劳务费的“含金量”,进而造成工程造价增大。3.施工单位施工过程中对技术资料未能完整归档或有意不建档,造成建设单位在工程竣工后无法建立完整的工程资料并按要求报送工程结算所需材料,从而使审汁工作周期过长、风险加大。4.建设单位缺乏工程技术专管人员和工程技术专业知识或工程技术人员职业道德水准不高,造成工程项目施工中不合规的变更签证增多.从而使得工程造价随意增大。

工程结算审计的风险及其成因

一、工程结算审计中的常见问题

(一)施工单位报审结算存在的问题。

在审计中我们发现,有的施工企业利用建设单位对建设工程结算的知识了解较少、不能对建设工程结算进行有效地监督的弱点,采用多计工程量、高套定额、编制假预算和假结算、重复计算工程量等手段,高估工程造价。

(二)审计工程结算审核面临的问题。

1、工程承包合同不规范,工程结算计价难以确定。在审计过程中经常发现,建设、施工双方工程承包合同不规范。合同中不按投标文件的内容逐一填写,尤其是建筑规模和中标价,存在少填或者不填的现象,给工程计价取费留下活口,目的是为了竣工后高报工程结算价埋下伏笔,使得原本十分严肃的合同失去约束作用,建设单位失去了对施工单位工程报价的有效监督,容易造成决算价格偏高。同时,这也给工程结算审核带来难度和风险。

2、建设单位的不正常举动,增加了审计的难度。审计的根本目的是帮助建设单位节省建设费用,降低基建成本,提高投资效益。但基建结算审计并不受所有建设单位的欢迎,因为有些建设单位的基建管理人员在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与施工单位逐渐产生经济瓜葛,因而这些人思想上有顾虑,认为基建审计核减额越大,说明自己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越多,甚至出现施工单位都予以认可的核减,而建设单位反不认可的咄咄怪事。此外,建设单位打着“降低工程成本,节约建设资金”的旗号,肢解工程项目,将一个本应完整的单项工程肢解成若干子项发包给多个施工单位施工,除了要支付总承包单位服务费、增加工程成本外,有的还指定基建材料、指定材料供货商,甚至干脆代替施工单位采购建筑材料等。所有这些建设单位的不正常举动,都增加了工程造价审计的难度。

3、监理单位没有尽职尽责,造成工程结算审计难以深入。限于目前审计机关的技术力量和装备水平,实施工程结算审计难以做到全程跟踪审计,更无法采取技术扫描和钻芯取样等先进检测手段,因而审计所依赖的工程实施过程抽样检测资料只能以监理部门提供的监理日志为主要参考依据。但实际工程结算审计中发现,监理单位提供的监理日志并不能客观反映工程实施过程的真实情况,或填写不规范,或当时编造虚假记录,或事后补做虚假记录,或找不具监理资质的人员编造日志,等等。所有这些,都说明工程监理单位没有按规定进行监理验收,存在“走过场”的现象。例如,我们在装饰工程项目审计中发现,居室装修普遍存在较严重的质量问题,墙面、顶棚抹灰层脱落,通体砖颜色深浅不一造成地面花、地缝大、地坪不平等现象。究其原因,除了施工单位偷工减料、没有严格按工艺要求进行施工,建设单位忽视对装饰工程的质量管理外,监理单位没有尽职尽责是主要原因。这既给工程质量造成很大隐患,又使工程结算审计难以深入进行。

4、材料成本难以确定。现阶段建筑材料市场不规范,价格混乱。常常出现相同质量的材料,仅仅因为其产地或渠道不同,其市场价格差异却十分悬殊。这使得我们在审计过程往往无法核实材料的实际价格,工程成本也就难以测定。即使是审核其原始购货发票,也由于外部建筑材料市场的混乱而难辨其真伪,况且回扣与折扣普遍存在且幅度各有不同,更增加了审计的难度。

二、问题的成因简析

(一)建设单位领导及有关管理人员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学习不够、认识不深,不能完全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进行工程招投标活动并规范合同行为,甚至出现受个人利益驱动,致使建设单位的招投标工作暗箱操作,利用合法的形式掩盖非法目的行为。其工程技术人员或监理人员对《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公路工程国内招标文件范本》及其配套的《公路工程工程量清单计量规则》等工程计价的相关知识学习、理解不够,或与传统计价概念相混淆,不能完全按照国家规范有关规定处理相关事宜。

(二)很多施工企业的工程造价编制人员,在编制工程项目决算时为了省时间图省事,往往不对竣工工程进行实地现场勘察,甚至在对工程图纸及相关变更材料均不熟悉的情况下就草率编制,导致已变更取消的工程项目在工程结算中仍然出现等高估冒算的情况。有的则有意增大工程造价,以提升其劳务费的“含金量”,进而造成工程造价增大。

(三)施工单位施工过程中对技术资料的未能完整归档或有意不建档,造成建设单位在工程竣工后无法建立完整的工程资料档案并按要求报送工程结算所需资料,从而使审计工作周期拉长、风险加大。

(四)建设单位缺乏工程技术专管人员和工程技术专业知识,或工程技术人员职业道德水准不高,造成工程项目施工中不规范的变更签证增多,从而使得工程造价随意增大。

工程造价决算审计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从工程造价决算审计实践看,工程多估冒算等现象还比较突出。为了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工程造价,避免由此造成的损失浪费,加强对工程造价决算的审计监督已刻不容缓。

一、工程造价决算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1、履行合同不严格,造价控制乏力。工程经过有资质的中介机构编标,按法定程序,通过公开、公平方式招标、评标、定标,对于一般项目,施工单位的中标价即可作为竣工结算价,如有其它变更、签证应按招标文件精神或合同中相关条款结算。然而,目前仍有不少工程经招投标后,在承发包合同签订时,在合同中再约定按实结算,招投标只起到确定施工单位的作用。如某桥梁拓宽工程在工程完工二个月后,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商定了《关于某桥拓宽工程决算审计有关事项》的会议记录。审计发现,有关内容与招投标文件、合同存在严重背离的情况,如决算方式由中标价增减工程量改为全部按实计算;主要材料价格不按招投标及合同约定改按信息价;工程造价下浮率不按招投标文件规定下浮,擅自少下浮等等。经审计若按此会议记录计算,仅造价下浮一块就涉及到多付工程款341243元。

2、工程实施中乱签证,人为增加造价。工程建设实施中,部分建设单位现场管理人员及工程监理人员以隐蔽工程处理、误工、抢工、复杂工艺、特殊材料等方式随意追加工程造价。如某基础设施项目的填方工程,在跟踪审计时,发现施工单位报出的决算所依据的地面标高与设计原地面标高严重出入,引起的工程款相差150多万元,而现场监理人员居然签字认可。

3、设计深度不足,工程造价失控。拟建项目经过决策确定后,设计质量的优劣直接影响投资效益的高低。因设计深度不够,必然造成施工中变更多,现场签证多,从而使工程中标价与实际造价相去甚远,加上若施工现场管理不严,工程计价产生多估冒算也在所难免了。如某建筑工程,中标价为151万元,但在施工过程中,因设计更改而增加的工程款有53万元多。又如某景区二期工程中标价为608.3万元,而最后决算造价达到1300多万元,超计划概算一倍多。

4、取费标准高套,侥幸心理作祟。现行的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是按工程类别划分的,施工单位常高定工程类别编制预算。如某基础设施工程的附属工程,是普通的三层建筑,根据工程类别的划分原则,明显的应属于四类工程,其综合费率为直接费的21.2%。但在其决算中,将其定为三类工程,综合费率为24.5%,这样故意地将工程提高了一个类别。

5、合同条款不规范,工程计价有隐患。合同条款不严肃不规范,给工程决算留下许多漏洞,也是引起工程计价多估冒算的重要原因。特别是在包干工程项目中,对包干范围及调整条件和调整方式等没有明确规定或规定不明确,结果包干项目包不死,合同等于没定。如某基础设施工程,其合同规定:明标底让利后包干,由乙方以482.79万元总承包,具体按实结算。很明显,此合同前后矛盾,既然是“让利后包干”,就不能“具体按实结算”。因为按实结算远大于482.79万元,决算时甲乙双方引起了很大的争议。

6、材料价格跨期高套,工程价款攀升。由于市场价格每月或每季变化相当大,而地市每期发布的建筑安装主要材料预算价格基本无区别或区别不大,且又滞后,使预算价格严重偏离了实际价格,少数材料价格信息价甚至高出实际价格的50%左右。由于有的项目工期较长,有的施工单位根据自己需要,跨期高套也屡见不鲜。如某一工程,根据审计部门掌握的资料,甲乙双方所签定的主材价格明显高于当期市场价格。

二、加强工程造价决算审计的几点建议

1、查投标的让利是否到位,严把合同履行关。审计人员对涉及到工程造价的合同条款必须研究透彻,对招投标时的让利是否到位应重点审计。如某桥梁拓宽工程中的老桥加固工程项目对合同外增加部分工程综合费用率按29.9%取定,未按施工单位报价中约定的19%取定,引起多计决算造价26505元。还有的在工程决算审计中对包工程常常忽视总承包时的让利,以致多付工程款。如某水利工程,施工单位投标书及相关资料的应对工程造价的4.932%让利,而在结算时对分包工程的砼防渗墙项目不按招投标时的,未对报价书相关项目暂列造价180万元的4.932%让利,造成多付工程款88776元。

2、查工程量的真实性,严把工程量计算关。审计人员必须以工程竣工图及施工现场为依据,严格按照各专业定额规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逐项进行核对,看有无多算、重算、冒算和错算现象。审计人员应把竣工图的“死数据”与施工现场调查了解的“活资料”进行对比分析,找出差距,挤出工程量中的“水份”,确保竣工决算造价的真实性。

3、查定额子目的工作内容,严把定额套用关。工程预算定额是计算工程造价的依据,在审计竣工决算套用定额时就应注意各专业册的适用范围及使用界限的划分,在参照使用就近定额时,应防止高套定额子目,造成重复计算。除了熟悉预算定额外,还应熟悉竣工图内容及工程施工实际情况,才能把好定额套用审计关。

4、查材料单价,严把材料费用关。针对市场材料供应品种繁多,产地、规格型号、产品质量不一的特点,审核材料单价时应以施工图指定的材料品种、型号、规格为计算依据。执行国家统一的材料消耗定额及有关运杂费率、采保费率等规定,防止因材料品质、档次的不同而随意调高材料单价,更不能单凭“发票”定价?因控制不严,发票水份大。如某工程,施工单位开出的格栅灯发票价格为 268元/套,后经审计人员核实实际为95元/套。工程材料费用的审核要注意到材料单价上的时间差和品质差,搞好市场调查,并从审计施工单位的原始票据延伸到材料的供应单位,掌握市场动态,加大审计审核的力度。

5、查签证单的真实性,严把现场签证关。在工程造价审计过程中,我们不但要对施工图设计的内容到现场进行核实,而且还要对签证上增加的内容与实际施工的内容进行核实,以便准确地核定工程量。对于隐蔽工程签证,要标明被隐蔽部位、工作量及质量情况。对于图纸以外的现场签证,要审核签证的时间、地点、事由、几何尺寸或原始数量,避免出现随意增大签证工作量,伪造资料、巧立名目,人为虚增签证费用。

6、查取费标准的合理性,严把取费标准关。目前大多数建设单位是在没有采用工程量报价清单的前提下采用竞价机制,大多数工程招标采用费率招标。在签订工程施工承包合同时,把施工单位的让利或优惠多少,写进工程施工承包合同以降低工程造价。因此,在竣工决算审计时一定要注意工程类别及取费标准,按照不同施工地区、不同工程类别计取相关的地区税率及工程费率,确保取费标准的合理性,才能为加强工程造价控制把好最后一个关口。

工程结算审计时间规定

根据总金额而不同。

1 、500万元以下 从接到竣工结算报告和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之日起20天。2 、500万元-2000万元 从接到竣工结算报告和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之日起30天。

3、 2000万元-5000万元 从接到竣工结算报告和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之日起45天。

4、 5000万元以上 从接到竣工结算报告和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之日起60天,建设项目竣工总结算在最后一个单项工程竣工结算审查确认后15天内汇总,送发包人后30天内审查完成。

法律依据:

财政部、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的通知 第十四条

工程完工后,双方应按照约定的合同价款及合同价款调整内容以及索赔事项,进行工程竣工结算。

(一)工程竣工结算方式

工程竣工结算分为单位工程竣工结算、单项工程竣工结算和建设项目竣工总结算。

(二)工程竣工结算编审

1、单位工程竣工结算由承包人编制,发包人审查;实行总承包的工程,由具体承包人编制,在总包人审查的基础上,发包人审查。

2、单项工程竣工结算或建设项目竣工总结算由总(承)包人编制,发包人可直接进行审查,也可以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机构进行审查。政府投资项目,由同级财政部门审查。单项工程竣工结算或建设项目竣工总结算经发、承包人签字盖章后有效。

承包人应在合同约定期限内完成项目竣工结算编制工作,未在规定期限内完成的并且提不出正当理由延期的,责任自负。

(三)工程竣工结算审查期限

单项工程竣工后,承包人应在提交竣工验收报告的同时,向发包人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发包人应按以下规定时限进行核对(审查)并提出审查意见。

工程竣工结算报告金额 审查时间

1 500万元以下 从接到竣工结算报告和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之日起20天

2 500万元~2000万元 从接到竣工结算报告和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之日起30天

3 2000万元~5000万元 从接到竣工结算报告和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之日起45天

4 5000万元以上 从接到竣工结算报告和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之日起60天

建设项目竣工总结算在最后一个单项工程竣工结算审查确认后15天内汇总,送发包人后30天内审查完成。

(四)工程竣工价款结算

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递交的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后,应按本办法规定的期限(合同约定有期限的,从其约定)进行核实,给予确认或者提出修改意见。发包人根据确认的竣工结算报告向承包人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保留5%左右的质量保证(保修)金,待工程交付使用一年质保期到期后清算(合同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质保期内如有返修,发生费用应在质量保证(保修)金内扣除。

(五)索赔价款结算

发承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或发生错误,给另一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由受损方按合同约定提出索赔,索赔金额按合同约定支付。

(六)合同以外零星项目工程价款结算

发包人要求承包人完成合同以外零星项目,承包人应在接受发包人要求的7天内就用工数量和单价、机械台班数量和单价、使用材料和金额等向发包人提出施工签证,发包人签证后施工,如发包人未签证,承包人施工后发生争议的,责任由承包人自负。

工程总承包合同审计要点

一、对合同主体进行识别性审计

建设工程总承包合同主体是指依照合同约定对总承包工程整体或单体工程履行义务享有权利的当事人。一般总承包合同有发包人、总承包人和分包人。根据需要有的总承包合同中发包人和承包人一方为一名或两名当事人,在审计中应对涉及总承包合同当事人主体资格进行识别。

在对主体资格识别审计中,应根据各主体所承担的工程项目,对主体资格的资质等级、信誉等级、财务状况等情况进行审计。在审计中对发包人应识别的情况主要有:发包人单位名称、工程立项批准文号、工程地点、工程内容、资金来源进行审计。对总承包人和分包人应识别的情况主要有:单位名称、资质等级、注册资金、财务状况或融资等情况进行审计。

通过对总承包合同主体审计,以识别主体资格、资质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关证件的有效性。

二、合同标的、工期审计

总承包合同标的是指当事人权利义务共同指向的东西,一般用数量表示,也有的技术性项目的合同标的还包括技术性能。由于总承包合同建设规模和投资的多变性、标的数量,就必然随着变更的协议而变更。因此,审计人员应将与合同标的相关的合同文件加以收集整理,通过鉴证、计算,予以确认。

建设工程的工期是依据工程的进度而定。但有的总承包合同由于合同中约定的和实际竣工的工期存在不一致的现象,导致其工期存在待定状态。因此,在识别工期时一般应将合同约定的工期与实际竣工工期或者是发包人对总承包人提交的竣工验收报告的逾期答复验收的时间一并考虑。根据实践针对上述情况应掌握以下几点:①当合同约定的工期与实际竣工验收一致时,应依约定时间确认工期;②当合同约定的工期与实际竣工工期不一致时,应以双方认可的变更工期确认;③ 按照合同约定当总承包人已完全履行合同,并且已向发包人提交竣工验收报告后,发包人在无正当理由或未取得总承包人同意延期验收的前提下逾期组织验收的,应按发包人逾期验收的时间确认工期。同时,在工期确认时,应将开工时间、工期变更情况及其违约责任进行关注。通过审计,明确合同标的和工期的准确性以及工程逾期后过错方违约责任的确认或处理情况。

三、对设备、材料招投标情况进行审计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第三条规定对以下三种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必须进行招标:一是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二是全部或者是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或者国家融资投资的项目;三是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或者法律、国务院对必须进行招标的其他项目和根据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中 “对本单位内部控制制度的健全性和有效性及风险管理进行评审”等规定。凡是符合以上规定的建设工程项目设的设备材料应进行风险管理审计。审计的内容主要有:投标单位、投标时间、设备名称、规格型号、单价、数量、金额等进行审计。

鉴于有的总承包合同,涉及外购设备、材料,因此对供货单位、外购设备名称、规格、数量、单价、金额、交货地点、验收时间,以及其违约责任等情况应进行审计。

通过审计对上述设备材料的招投标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识别,对数量计算的准确性予以审核。

四、承揽加工项目工作成果审计

承揽加工工作成果包括项目设计及技术资料之内容。因为有的总承包合同中某些设备、材料为非标准的,它需要总承包人(定作人或分包人)按合同约定进行设计并提供技术资料。承揽人按照定作人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总承包人(定作人)给付报酬。在对定作人审计时,主要应对其提供设计文件名称,提供设计文件时间,提供材料名称、规格、单价、金额、合同约定价,调整价、确认价、验收时间、违约金比例、违约金数额等情况进行审计。对承揽人审计时,应对其接受设计文件及技术资料发现定作人不合理要求通知时间及内容,催告定作人协助履行事项的内容及时间、提交成果时间、提交成果质量、或者是定作人逾期提货、承揽人依法对留置成果名称、留置成果的价值或者承揽人保管成果材料不善应赔偿的数额,以及解除合同的时间等情况进行审计。

除以上情况审计外,还应对承揽人名称、资质和承揽的设备名称、规格、数量、质量、单价、金额、交货地点、验收时间、违约责任以及项目报酬收付情况进行审计。此项重点是注重对当事人履约情况和承揽加工工作成果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进行识别性审计。

五、工程竣工验收情况审计

工程竣工验收是指发包人(建设单位)和总承包人(分包人)依照合同约定或者法律规定对整体工程或者单体工程进行验收并交付工程的一项活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279号条规定“建设工程竣工后,发包人应当根据施工图纸及说明书、国家颁发的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标准及时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发包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价款,并接收该建设工程。”“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一般总承包合同对此项都有明确的约定。对某些特定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有关部门还有验收备案的规定。例如:建设部2000年4月7日发布的《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办法》中规定,建设单位应当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向工程所在地的县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部门备案,对逾期或者建设单位将备案机关决定重新组织竣工验收的工程,在重新组织竣工验收前擅自使用的备案机关责令停止使用,处工程合同价2%以上4%以下罚款。因此,对此项审计应十分关注。

根据审计实践,有的总承包工程对竣工验收有明确的约定。有的还约定总承包人在其所承包的工程完工时,依照合同约定应向发包人(建设方)提交竣工验收报告和有关文件、资料。还有的总承包人对发包人(建设方)收到其提交的验收报告明确在一定时间内应组织验收,逾期不组织验收的,或未经验收而擅自使用的即视为已竣工验收的约定,这种情况在总承包合同中多见。所以在对总承包工程验收方面审计中应对项目名称、竣工时间、已验收、未验收、验收标准和项目保修情况进行识别性审计。

对有违反上述规定或合同约定的行为,审计人员在审计报告中应予提示或披露,以引起企业管理者重视或纠正,避免风险。

六、工程质量审计

总承包工程质量,是指发包人对总承包人或者承包人对分包人依照合同约定对工程交付人所承担的工程质量,按照标准进行的工程质量检验活动。检验标准可分为国家规定的标准、行业标准和合同约定的标准。对质量检验标准,应从以下三方面情况进行掌握:一是有约定标准的从约定。二是无约定标准的,按国家规定的标准。三是无国家标准的,按行业标准。审计人员在进行工程质量审计时,应对项目名称、检验标准文号或检验依据和质量认定情况以及不合格原因等主要情况进行审查。

七、工程款收支审计

总承包合同工程款收支审计,就是审计人员对承包合同当事人收支工程款的核实活动。工程价款一般包括:① 建设工程土建项目的设计费、材料费、施工人员费用。② 设备费、安装调试费;③ 承包人的管理费,即总承包人进行建设工程管理、发包人给付的价款。此项费用如总承包合同中双方有约定的,就应将此费用计算在内。④质量保证金,是指发包人将从总承包人一定比例的工程款中暂留的价款,根据总承包人承包的工程质量按合同约定、届时再付给总承包人。也有的总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在合同生效时向发包人付一定数量款项作为质量保证金,待全部履行完合同义务后,发包人再予退回的款项。但由于有的工程价款构成不同,审计人员应据实核算。

在工程价款确认之后,应将总承包人收到发包人或总承包人支付分包人的工程价款逐笔进行核算。同时还应对收付各方的票据进行鉴证。这是因为有的建设工程缓建、停建之原因,致使工程未进行结算,或者有的工程款支付存在着一方先付款后收发票,或者一方先出具发票后收款,或者一方暂以收据作为收款凭证待工程完工结算完毕,收到全部工程款后再出具发票等原因,造成票据短缺或无效凭证现象,影响再建工程及时转入固定资产。故审计人员对票据审核也不可忽视。具体对工程款收付情况审计,应从支付方和收款方、单位名称、数额、日期、方式、逾期支付时间和数额,以及票据种类等情况进行审查。

八、总承包合同纠纷审计

总承包合同纠纷处理情况进行审计,是指建设工程当事人对履行合同中的权利、义务产生的异议。总承包合同往往涉及到发包人、总承包人、分包人、供货人等多个主体法律法律,加之一方或诸方主客观原因,致使过错方违反总承包合同事项约定,使相对方遭受经济损失。守约方依法或依约向过错方提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主张而未获得赔偿,或双方争议事项处理结果处于待定状态。这些纠纷解决的方式一般有三种,一是当事人通过协商解决。二是依据总承包合同中仲裁条款或双方当事人达成的仲裁协议当事人申请仲裁机构仲裁。三是一方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这些方式在处理总承包合同纠纷中是多见的。因此,在审计中,审计人员应对当事人已处理或者将要申请仲裁起诉的合同纠纷情况进行关注,因为这些纠纷的支付款项,不仅涉及到合同的标的和工程款的数量,也关系到当事人的风险管理。因此,对总承包合同纠纷处理情况审计也是不可忽视的内容。

九、总承包合同管理内控制度审计

总承包合同管理内控制度审计是指审计人员对企业在履行总承包合同中,对影响组织目标实现存在或潜在存在予以接受,或者想办法采取措施,消除减少或转移各种不确定因素,而形成的风险管理规范完整性和有效性的评价活动。由于风险管理工程项目多样性、主体多体性、风险分担不等性和风险发生突然性以及动态管理之原因,风险管理内控制度的形成就分为成文或不成文两种。因此审计人员在对风险内控制度审计中,在注重对成文制度收集检查的同时,也不可忽视实际工作中形成的不成文的制度。在对风险管理的效果评价时,应从内控制度建立环节的完整性、执行环节的及时性和监督环节的有效性上去考察、分析。对风险管理的效果作出客观、真实、公正的评价。

在取得上述风险管理内控制度的各种信息和评价的基础上,审计人员应根据风险管理存在或潜在的不同阶段或合同履行过程,运用书面或口头形式向单位管理者(部门)出示风险监控和预警建议报告,使管理者及时采取控制风险的措施,减少损失,防止风险扩大。

综上所述,总承包合同中存在着诸多不确定因素,且有的总承包合同当事人已付出了民事责任赔偿的代价。或者有的因触及刑法追究了刑事责任。为了提高总承包工程当事人的风险管理能力,目前,建设工程总承包合同已成为总承包合同当事人不可忽视的风险管理关注点。本文所探索的建设工程总承包合同风险管理审计之内容,可根据总承包合同当事人的具体情况进行采用,也可选用。通过按照上述内容进行总承包合同风险管理审计,有利于当事人明白履约情况,分清责任,并针对薄弱环节或过错采取措施,减少损失。有利于受损失的当事人维护合法权益。从而,减少和避免总承包合同当事人的经营管理风险和提高预险、防险、避险的工程总承包风险管理能力。

工程竣工决算审计的内容及步骤?

2、项目建设及概算执行情况。审查项目建设是否按批准的初步设计进行,各单位工程建设是否严格按批准的概算内容执行,有无概算外项目和提高建设标准、扩大建设规模的问题,有无重大质量事故和经济损失。 3、交付使用财产和在建工程。审查交付使用财产是否真实、完整,是否符合交付条件,移交手续是否齐全、合规;成本核算是否正确,有无挤占成本,提高造价,转移投资的问题;核实在建工程投资完成额,查明未能全部建成,及时交付使用的原因。 4、转出投资、应核销投资及应核销其他支出。审查其列支依据是否充分,手续是否完备,内容是否真实,核算是否合规,有无虚列投资的问题。 5、尾工工程。根据修正总概算和工程形象进度,核实尾工工程的未完工程量,留足投资。防止将新增项目列作尾工项目、增加新的工程内容和自行消化投资包干结余。 6、结余资金。核实结余资金,重点是库存物资,防止隐瞒、转移、挪用或压低库存物资单价,虚列往来欠款,隐匿结余资金的现象。查明器材积压,债权债务未能及时清理的原因,揭示建设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7、基建收入。基建收入的核算是否真实、完整,有无隐瞒、转移收入的问题。是否按国家规定计算分成,足额上交或归还贷款。留成是否按规定交纳“两金”及分配和使用。 8、投资包干结余。根据项目总承包合同核实包干指标,落实包干结余,防止将未完工程的投资做为包干结余参与分配;审查包干结余分配是否合规。 9、竣工决算报表。审查报表的真实性、完整性、合规性。 10、投资效益评价。从物资使用,工期,工程质量,新增生产能力,预测投资回收期等方面全面评价投资效益。 11、其他专项审计,可视项目特点确定。审计的基本步骤:1.建设单位在工程竣工后,先会同施工单位编制工程竣工决算书;2.审计部门(可以使建设单位的内部审计部门,也可以申请政府审计机关,或者由建设单位委托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社会审计)进行工程竣工决算审计,可能包括两部分内容: 工程竣工财务决算审计和工程造价审计3.依据审计部门提交的审计报告认定的工程造价与施工单位进行竣工结算 苍天啊大地呀 的感言: 谢谢!

建设工程结算审计的几种方法

工程结算审计及复核的步骤、流程与技巧-工保网

工程结算审计

工程结算审计是指总包、监理、造价咨询单位及建设单位对各承包单位提交的工程结算资料所进行的审计活动。狭义上的工程结算审计主要是指甲方或甲方委托的造价咨询机构对总包或各承包单位提交的工程结算资料真实性、准确性、合规性所进行的审计活动。

工程结算审计复核

工程结算的复核一般应当是依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划规范》及其配套定额的规定,针对承包商报送、监理单位审核、业主单位认可的工程结算中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措施项目清单、其他项目清单、零星工作项目表等内容,对照依据竣工图(或施工图)计算出的工程量,套用承包商投标文件的工程量清单项目综合单价,对工程结算金额进行复核。

在工程结算审计中,审计人员需要按工程施工承包合同规定,以合同价格为基础,按竣工结算资料、施工图(竣工图)及图纸会审纪要、设计变更通知单、施工现场工程签证单、设备、材料价格确认单,设备、材料进行验收合格单等资料,主要针对构成工程造价的三个要素——工程量、清单价格、各项取费(量、价、费)进行逐项核实。核实中,发现与事实不符、与合同约定不符、与国家规定不符的项目或各类差错,即作为核减(核增)项。

1、工程结算审计步骤

工程结算审计的步骤主要包括:合同工程量复核、变更工程量复核、单价复核、单价调整情况复核、措施费复核、暂列金额审计、暂估价审计、计日工审计、总承包服务费审计、合同工期审计、规费计算缴纳情况审计等。

一、合同工程量复核

审计人员要按有关设计文件、图纸、竣工资料计算合同工程量。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基本上均按照图纸标注的尺寸计算工程实体工程量(即净用量),不考虑合理的施工损耗,审计人员应该对工程量的计算进行审查,重点关注是否存在工程量与工程实际不符、重复计算工程量、工程量计算错误、错项和漏项等问题。

由于一个工程项目的分部分项工程数量众多,审计人员在审计中可以采用对比分析法、抽查法、利用经验数据判断等多种方法。

二、 变更工程量复核

审计人员要以施工合同为基础,审查因设计变更增减的工程量,核实全部工程量。其中材料价差以设备、材料价格确认单为准,对工程(设计变更)联系单及工程签证单,按合同约定条款进行审核、认定,剔除不符合合同规定及现场签证制度规定的签证单。

三、 单价复核

审计人员要按合同规定的有关结算条款、投标报价清单、有关定额、取费标准审核结算书。

四、 单价调整情况复核

审计人员要核实材料用量、材差和调价系数是否符合有关规定和适用时限。

五、措施费复核

审计要核实措施费等的计算基础、适用范围。措施项目是相对工程实体的分部分项工程项目而言,是对实际施工中必须发生的施工准备和施工过程中技术、生活、安全、环境保护等方面的非实体项目的总称。

实际的措施项目应按招标文件中提供的措施项目清单确定。措施项目采用分部分项工程综合单价形式进行计价的工程量,应按措施项目清单中的工程量,并按规定确定综合单价;以“项”为单位的方式计价的,按规定确定除规费、税金以外的全部费用。具体要判断:

1

措施项目清单是否根据拟建工程的实际情况列项,所列的通用措施项目和专业措施项目是否合理。审计人员可结合的资料有勘察设计文件、施工图纸、招标文件等。

2

措施费计算是否准确。可以计算工程量的措施项目,应按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方式采用综合单价计价。审计人员可以参照《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以及《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对招标控制价中所列的措施项目计算是否准确进行复核。

审计人员应特别注意:措施项目清单中的安全文明施工费应按照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的规定计价,不得作为竞争性费用。

六、暂列金额审计

暂列金额是招标人暂定并掌握使用的一笔款项,它包括在合同价款中,由招标人用于合同协议签订时尚未确定或者不可预见的所需材料、设备、服务的采购以及施工过程中各种工程价款调整因素出现时的工程价款调整。暂列金额按施工过程中实际发生金额计取。

七、 暂估价审计

暂估价是在招标阶段预见肯定要发生,只是因为标准不明确或者需要由专业承包人完成,暂时又无法确定具体价格时采用。暂估价包括材料暂估价和专业工程暂估价,按施工过程中实际发生金额计取。

八、计日工审计

计日工是对零星项目或工作采取的一种计价方式,包括完成作业所需的人工、材料、施工机械及其费用的计价,类似于定额计价中的签证记工。计日工包括计日工人工、材料和施工机械,按施工过程中实际发生金额计取。

九、总承包服务费审计

总承包服务费是在工程建设的施工阶段实行施工总承包时,当招标人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工程进行分包和自行采购供应部分设备、材料时,要求总承包人提供相关服务(如分包人使用总包人的脚手架、水电接剥等)和施工现场管理等所需的费用,按实际总承包服务工程固定比例计取。

上述暂列金额、暂估价、计日工、总承包服务费属于因招标人的特殊要求而发生的与拟建工程有关的其他费用项目和相应数量。审计人员在对其他项目费审查时应重点关注其他项目费的编制合理性,主要的依据是:工程建设标准的高低、工程的复杂程度、工程的工期长短、工程的组成内容、发包人对工程管理要求。

十、合同工期审计

是否按施工合同规定的工期完工并执行合同关于工期的奖惩办法。

十一、 规费计算缴纳情况审计

规费项目包括工程排污费、社会保障费(由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和医疗保险费构成)、住房公积金、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工程定额测定费(部分行业仍保留)等5项费用组成,其计取标准由施工单位所取得的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核定的规费费率计取。

十二、税金计算缴纳情况审计

税金是依据国家税法的规定应计入建筑安装工程造价内,由承包人负责缴纳的各项税费的总称,视工程所在地实际情况,按照相关规定计算。

2、工程结算审核的流程与技巧

一、资料的审核

目前的工程结算审计处于工程竣工阶段,除跟踪审计外大多属于事后审计,现场只有成型后的外观,所有隐蔽情况只能靠业主及施工方提供的资料来显示,对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可靠性的甑别就显得尤为重要。接受委托时应与委托单位进行详细的书面资料交接,结算审核应提供并审核的资料有:

1

完整的施工图、竣工图;

2

招标文件、招标答疑、补充文件;

3

投标文件、施工合同和补充协议;

4

图纸会审记录、施工组织设计、会议纪要;

5

业主指定或自供的设备、材料型号、品牌;

6

设计变更单、工程联系单及现场签证单;

7

地基验槽记录、工程隐蔽记录、施工日志;

8

桩基检测报告与验收记录;

9

其他与工程造价有关的所有资料。

在审核以上资料时必须甑别:

1

是否为经过业主签字、盖章确认的送审资料,以确定其资料的可靠性,任何施工方送审的资料及补充资料均是无效资料,应经过业主认可后转交咨询公司;

2

是否为原件(原始资料),以推断其资料的真实性;

3

所有的资料是否编号连续、有明确的时间标注,以判断其资料的有效性。在甑别以上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可靠性的同时还应对资料存在的问题进行质疑,并以书面联系函的形式要求业主回复及提供补充资料。

二、合同的审核

施工合同审核是工程结算审核的重要内容,也是降低工程成本、提高经济效益的有效途径。施工合同条款的字斟句酌对项目结算造价的增加与否起着关键作用,施工合同中约定了合同价款的模式(即总价包干与综合单价包干两种模式)、工程结算方式、工期要求、质量标准、索赔与反索赔的条件等等。

对于合同为总价包干模式而言,结算时要弄清包干的内容具体有哪些,是否都按合同约定全部完成,针对现场实际情况,尤其是装修部分一定要到现场进行踏堪及实地测量与统计,对于未完成的项目一定要给予核减,核减项目不只是核减直接费,以直接费为基数按费率计算的间接费、税金等也应同比例核减。

对于合同为综合单价包干模式的工程,工程量为据实结算,审核前一定要重新按合同约定的结算方式,根据行业相关规定与规则进行工程量计算,做到准备充分、心中有数,计算时切忌按图计算,一定要结合现场实际施工情况,同时在计算式处标注计算依据,以便与施工单位核对时方便查找,做到有理有据。

对于施工合同中对工期与质量标准有约定的,应征得业主同意,按合同约定对工期与质量标准进行奖惩。

三、招、投标文件的审核

在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中,招标是一种要约邀请,如果你投了标,表明你对招标方有兴趣,你就要响应要约邀请中的条件,也就要满足要约邀请中的规定,也即招标文件对投标方有一些特殊要求,那么投标方既然要投标而最终又中了标,那一定对招标要求有一些承诺,这些要求与承诺是作为我们最终结算时对造价是否增减的重要审核依据,尤其是招标文件中对措施费的报价方式的明确规定,审核时要重点关注,合同外增加费用是否要调整与其对应的措施费。

四、设计变更的审核

施工图是工程项目招标的依据和工程施工的基础,在施工过程中根据现场实际情况难免会发生变更。设计变更有原设计单位出具设计变更通知单和修改图纸,设计、校审人员签字并加盖公章,并经建设单位、监理工程师审查签字同意的设计变更才算有效变更,重大的设计变更应经原审批部门审批,否则不应列入结算。

施工中承包人不得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因承包人擅自变更设计发生的费用和由此导致发包人直接损失的,由承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所以在审核变更单时,要留意变更的主体是谁,为什么要变更,是否引起了造价的变化,同时要注意变更的时间和费用减少的变更单,有的变更单从时间上可以判断是在招投标过程中发生的变更,此种变更所引起的费用增减应反应在合同中,而不是在施工过程中,如为总价包干项目则不应调整造价;有些变更单并不引起造价增加,只是一些方案的细化与说明,审核时一定要前后推敲,仔细核对原施工图及其说明;有些变更单是引起造价减少的项目,施工方在送审时不会主张,我们专业工程师要拿出有力的依据来说服施工方,从而准确确定设计变更部分的造价。

设计变更的价款计算方法合同中一般会约定:合同中有适用或类似于变更工程的单价或总价的按合同已有的价格或参照类似价格,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于变更工程的单价或总价的,由承包人提出适当的变更价格,经工程师确认后执行。在审核过程中,对合同中有适用或类似于变更工程的单价或总价的按合同已有的价格或参照类似价格的子目,一定要注意对于费率下浮或总价下浮的工程,在结算时要特别注意变更或新增项目也应按此同等比例下浮后作为变更增加的造价。对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于变更工程的单价或总价的,由承包人提出适当的变更价格,在审核时重点关注价格的套取是否与合同约定一致,取费标准也应与原投标文件即商务标中的费率一致,如果有下浮或让利的也应按同等比例下浮后作为变更增加的造价。

五、现场签证的审核

现场签证是在施工过程中额外发生的一些事件,它反映了施工过程中的实际情况,但不一定都会引起造价的增加。审核过程中要注意签证单上签字单位是否齐全,签字人是否为施工合同中约定的各方负责人,如果不是或是有多个负责人签字,就应提出质疑,要求业主确认是否均为有效文件。

尤其对签字为“情况属实”的签证单,只能说明事实存在,但要分清是谁的责任引起的签证事项,是否要增加造价,该增加多少都要重点审核。另外,以实物量形式进行签证的,应按消耗量定额及统一基价表(或单位估价表)计算,列入直接费,如以“元”的形式进行签证的,不应列入直接费,只能计取税金,另有说明的除外。

六、争议的解决

工程结算是建议单位、施工单位及咨询公司三方谈判的过程,因为各方站的立场不一样,有时会对合同文件、相关法规等的理解产生歧义,因此产生争议是必然的也是正常的。当我们产生争议时如何解决呢?可以采取三方沟通协调会、向权威部门如定额站咨询、协调不成还可以采取仲裁或是起诉。在审核过程中,经常会出现施工方少报、漏报的情况,此时会在送审价的基础上增加造价,当出现增加造价时,业主很难接受,此时就要主动与业主沟通,用有力的法律、法规说服业主,以取得业主的支持与理解,使结算审核的结果做到公平、公正。

七、成果文件的编写

一份好的工程结算审计项目,最终审核结果反映在成果文件中。成果文件中除了应包含最基本的信息如:编制说明、项目概况、审核依据、计价依据、编审方法等外,还应对结算争议问题的阐述及最终解决办法进行说明特别,以便多年以后有据可查;同时,对业主在本项目上的管理一定要用心地提出合理化建议,供业主在今后的工程项目管理中参考。

工程结算审核采用合理的审核方法与技巧不仅能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直接影响该项目的实际投资,而且也关系到审计的质量和速度。

工程结算审计常见问题及审计方法

工程结算审计常见问题及审计方法

工程结算审计是强化经济监督的一种具体体现,也是重点搞好效益审计的一种具体方法。下面是我为大家带来的关于工程结算审计常见问题及审计方法的知识,欢迎阅读。

工程结算审计常见问题及审计方法

工程结算审计是强化经济监督的一种具体体现,也是重点搞好效益审计的一种具体方法。所谓工程结算审计,是以国家规定的计算规则,在以设计文件、变更文件及签证为依据准确计算工程数量的基础上,参考国家及地方定额站颁发的预算定额、费用定额,对发包单位所做的工程结算费用进行审计。通过几年来对工程结算审计的实践,发现工程结算普遍存在的问题有高估冒算、虚假结算、重复结算、结算工程量大于实际工程量等。下面谈谈在工程结算审计时常见的主要问题、审计的难点、以及审计的有效方法。

1 工程结算审计常见的问题。

1.1工程招标工作不严谨,趋于形式化。

工程招标的主要作用除了择优选取合适的施工单位外,还通过市场竞争形成合理的工程价格,从而起到控制投资的作用。但是,有些工程在实施过程中,招标文件编制不严密、矛盾或歧义现象较多,限制性用语不准确、开口价或暂定内容过多,对合同的签订没有约束力,招标工作实际上流于形式。招标工作不严谨,标书内容不规范,使得签订合同时要重谈条件,重新定价、重新解释招标文件的某些约定,甚至改变结算方法、或者产生大量的未纳入招标范围内的增加工程等,导致结算价大大超过中标价。

1.2合同签定管理不到位,合同内容不规范。

审计发现,分包工程合同常见的问题主要有:合同签订滞后,有些工程管理跟不上;合同工程内容涵盖面不够,合同工程内容与结算工程内容不一致,结算工程内容超出分包合同工程内容;工程合同内容不规范、漏洞较多,工程结算的依据难以确定。

1.3结算时没有按照合同中约定条款进行结算 。

结算时对合同内容及相关条款不熟悉,没有按照合同中约定的工作量、工作内容、计价依据及结算条件进行结算,审计经常发现,如某项目部安装工程分包合同规定使用2001年***省安装估价表,而结算采用2000年石油建设安装预算定额。又如合同约定按合同附件综合费率表取费,结算时却另计合同综合费率表之外的费用,造成结算价超高的不合理现象。

1.4签证单、变更单虚假,内容含糊不清楚。

主要问题有签证内容虚假、恶意篡改、只增不减、内容含糊不清楚等情况。审计时常发现签证工作量超出施工现场实际工作量或常规,对签字的人进行调查落实,签字确认的人对现场的情况竟不清楚。如有某管线安装分包工程,签证单中草袋护坡6523m3,约26万元,审计时发现没有图纸或相关的收入依据,联系现场验收人和技术员竟发现都不是该工程实际负责人,也不清楚情况,经现场查证后属虚假签证。变更或签证内容含糊,如某***厂增加φ159×7管线安装500m,没有其他相关施工的说明,是埋地还是架空,其运输方式、安装方式、防腐方式、检测方式等都没有说明,给结算留下活口。

1.5违反工程量计算规则,重算、多算工程量。

违反工程量计算规则,重算、多算工程量。违反规定,混淆各分项工程的尺寸界限,重算工程量;应扣除的工程量不扣除,不同规格的分项工程混合计算,按规定应合并计算的工程量分开计算;定额中已包括在一起的工作内容分开项目,另计工程量;预算中已计算的工程量实际未施工,结算时不扣除等;当项目组成比较复杂或由不同施工单位分别实施时,交接部位或跨工种部位最容易发生重复结算。

1.6对定额的工作内容和使用说明不熟悉,看到相关的定额随意套用,重复套用。

违反定额规定,高套定额,重复套定额,多计工程直接费。违反定额规定,同一类分项工程高套定额,定额中包括的工作内容,工程量分开计算,套用两个定额单价;结构相似而定额分别定价,则就高不就低,高套定额单价;不同规格的分项工程,工程量混合计算,造成高套定额;自行提高定额单价强调材料规格与定额不同;定额允许换算的分项工程,任意提高材料消耗量,造成换算定额不合规定;多算钢筋调整量,加大钢筋砼的含钢量等。

1.7材料价格结算。

材料价格结算中发现的问题主要有:合同约定甲供材料没有在结算中扣除,或没有全部扣除,也没有相关的协议;结算材料价格没有依据,超出了合同约定的材料最高限价范围.对于按系数法计算的材差部分,结算材差系数及材差计算的基数与地方有关主管部门每季度下发的文件不一致;材料损耗系数没有按定额或规范执行,尤其在抽换定额中的材料时,有意提高材料的损耗系数等。

2 工程结算审计难点。

2.1由于审计工作的的滞后,增加审计难度。

结算审计多数是事后审计,由于审计专业人员没有参加现场跟踪审计,而结算审计又必须依据第一手材料,又由于建设工程的单件性、复杂性、长期性,审计人员只能花费大量的时间、精力、物力进行资料的收集核对工作,对其真伪和是否全面(容易遗漏对施工方有利的证据)很难判定;对于隐蔽工程、变更工程等无法从外表面看出来的工程项目,就只能是凭经验推断其合理性。

2.2建设单位不正常的举动,增加审计难度。

审计的根本目的是帮助建设单位节省建设费用,降低建设成本,提高投资效益。但工程结算审计并不受所有建设单位的欢迎,因为有些建设单位的管理人员在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与施工单位逐渐产生经济瓜葛,或是担心影响其声誉,因而这些人思想上有顾虑,认为基建审计核减额越大,说明自己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越多,甚至出现施工单位都予以认可的核减,而建设单位反不认可的咄咄怪事。此外,建设单位打着“降低工程成本,节约建设资金”的旗号,肢解工程项目,将一个本应完整的单项工程肢解成若干子项发包给多个施工单位施工,除了要支付总承包单位服务费,增加工程成本外,有的还指定基建材料,指定材料供货商,甚至干脆代施工单位采购建筑材料等。所有这些建设单位不正常的举动,都增加了工程造价的审计难度。

3 工程结算审计的重点及方法。

3.1审查取费标准。

工程结算是由直接费、间接费、计划利润和税金等费用组成,取费额在工程造价中占很大比例的。因此,确定取费标准,准确套用各项费率,取费基数是否正确是很重要的。取费费率是按照企业资质及取费类别、工程类别等由合同双方协商或招标确定的'。进行审计时应按照合同约定的费用项目及各项费用的计取条件、适用范围、计算基数及取费费率,结合实际情况加以审查,审查有无随意扩大取费基数或费率的问题,费用项目有无重复计算的问题等。

3.2定额套价的审核。

把好套用定额审计关。首先,审计定额的选用是否正确、合理。如新建的建筑工程与改建的建筑工程使用的定额不同,前者以建筑工程预算定额为主,后者以修缮定额为主。

套用定额分为直接套用与换算套用。 对直接套用的审计,通过对实际套用定额价格与定额规定的价格是否相符加以对比进行审查,着重应对主要材料、主要机械、人工等价格进行审计,审查套用定额有无就高不就低或多套定额的问题。错套定额在结算中经常出现,如某工程竣工结算书中,将梁和现浇板分别套取定额,按定额规定这两项工程量应合并套取定额有梁板一项,施工单位由于错套了定额多计取直接费;重复套取定额,有些施工单位在套用工程预算定额时,本来定额中已包括的工作内容,却单列项目,重复套用定额。如人工挖土方定额综合100m内的土方倒运,有的单位在做结算时又套取土方倒运,加大了工程造价。

对换算套用除完成对直接套用的审查工作外,还要审查对应该换算的材料是否按规定进行换算及换算方法是否合理、正确。

3.3变更及签证的审计。

签证单、变更联络单或其它施工记录等工程资料是反映实际施工情况和形成工程造价的重要技术资料,其真实性对造价影响自不待言。现场签证往往是甲乙双方争议最多也是容易出问题的地方,如乙方提出,甲方未签;甲方签经手人姓名,未签处理意见;甲方签字认可,经查与实际不符。对于现场签证的审计采取的方法依具体情况而各不相同,但应遵循三个原则:

首先是客观性原则,不仅要审查有无甲乙双方的签字与意见,而且要审查签字、意见的真实性。

其次是整体性原则。应把签证事项放入整个工程的大环境中加以考虑,避免工程量的重复计算。

第三是全面性原则。不仅要审查签证事项发生的真实性,而且要审查签证事项发生数量的真实性。

审查变更及签证的真实性可用以下几种方法:

3.3.1因果判断法甄别虚假签证。

首先按时间顺序对相关资料作专题收集并组成资料链,再按因果关系进行分析,判断这样的“因”是否可导出这样的“果”,或这样的“果”是否源于这样的“因”。某管线工程签证挖管沟39.5km,另增加5.5km淤质土管沟,2.8km石方段管沟(果),结算时按签证共计入管沟47.8km。经查管线的设计长度和竣工验收长度均为39.5km(因),最终认定资料造假和虚假签证,核减8.3 km 的管沟挖埋。

3.3.2反向逆证法识破数据篡改。

首先应注意所关注的资料是否具有这些特征:是不是复印件,笔迹或着色有无存在明显差别或拼贴痕迹。发现异常后,再采用逆证法从怀疑数据着手反向推算出与已知的关联数据相矛盾的结论,就可以基本认定资料遭恶意篡改。某楼房工程基础验槽记录(复印件)有关开挖深度、宽度的数据存在明显私改痕迹,根据这些数据结合土壤类别和放坡系数等内在逻辑关系进行推算,无法与设计基础尺寸匹配,审计基本认定存在造假嫌疑。经向原建设单位调阅备案的原始资料,结果证实推断准确。

3.3.3对比分析法纠正单向变更。

工程发生变更时,很多情况下也遵循有增必有减的法则,而不总是只增不减。基础回填改用砂砾石(增加),就意味着原设计灰土的取消(减少)。采用对比分析的方法可以发现和纠正联系单只增不减、一边倒的倾向。某房屋建筑工程联系单增加了大面积的天棚装修、内墙装修以及水磨石地坪等工程量,却没有任何对应的减少工程。审计师凭职业敏感认为这里可能有问题,经过对比分析,很快就掌握了设计有规定而实际并未实施的情况。需要注意的是,有时候联系单虽有增也有减,但只减小的不减大的、或只减明的不减暗的、减而不全的情况更具有欺骗性。

3.4建筑材料用量及价差的审计。

对材料进行审计时主要审查有无价格不实,主要材料和特殊材料的定额用量是否按图纸和定额标准计算,有无任意扩大工程量,提高材料损耗率等。

有些施工单位在材料价格上做文章,合同约定的材料价格看似合理,其实实际工程中却是用中高档的价格购买低档劣质产品,或是用高档价格购买中低档的产品。其次,要结合招投标文件和施工合同来审查,要注意审查合同约定的材料最高限价范围或者计价依据是否超出了常规的合理的范围。对于价格与实物不相匹配、双方议定的价格不合理,审计人员应该进行深入调查,通过向有关人员了解或进行市场询价来求得解答。

对于按系数法计算的材差部分,注意材差系数的动态变化和材差计算的基数规定,以地方有关主管部门每季度下发的文件为审计标准,注意材差系数计取的时间与施工进度一致。对于按实结算的材料在审计其价差时,以审计材料用量和材料的实际价格为主。对那些可以据实调整的材料直接审查施工企业的原始票据,特别对装饰材料加强审计力度。

3.5工程量核对是分包工程结算审计的重点。

工程量是一切费用计算的基础,也是审查的重点。工程量的计算是编制结算时最繁琐的环节,由于计算规则多,工作量大,是最容易出现多算、重算或漏算的地方。因此,必须根据竣工图纸、相关资料以及现场情况对工程量的准确性进行核实,从中审查出由于计算上的错误造成工程量与图纸和施工现场不符的项目,特别是一些施工单位预算人员做结算时有意加大工程量和重复计算的情况。实施审计时,应在熟练掌握工程量计算规则的基础上熟悉施工图纸,全面了解工程变更签证单,以做到对整个工程的设计、施工有一个系统、全面、完整的认识,计算时应审查有无多计工程量或者重复计算工程量的问题。

工程量的审计办法,要根据需要和具备的工作条件视具体情况而定。如果各方面条件允许,应尽量选择全面审查法。

3.5.1全面审查法。

全面审查法是指按照国家或行业建筑工程预算定额的编制顺序或施工的先后顺序,逐一的全部进行审查的方法。其具体计算方法和审查过程与编制施工图预算基本相同。此方法的优点是全面、细致,经审计的工程造价差错比较少、质量比较高,但工作量较大,对于工程量比较小、工艺比较简单、造价编制或报价单位技术力量薄弱甚至信誉度较低的单位须采用全面审计法。 即按图纸及统一的工程量计算规则,按预、结算编制的程序和项目要求逐项逐条计算、汇总,然后与分包结算的工程量相比较,适用于工程结构比较简单、规模较大、造价较高的项目。

3.5.2重点抽查法。

根据需要选择单位工程中具有举足轻重的分部分项工程进行计算,可大大节省审计工作时间。适用于大型复杂、单位价格较低的项目审计,如工业装置给排水管道沟槽土方工程,可以重点计算核对DN≥200mm的管道沟槽土方工程量,便可达到工程量复核的目的。

3.5.3标准图审计法。

是指对于利用标准图纸或通用图纸施工的工程项目,先集中审计力量编制标准预算或决算造价,以此为标准进行对比审计的方法。按标准图纸设计或通用图纸施工的工程可集中审计力量细审一份预决算造价,作为这种标准图纸的标准造价,或用这种标准图纸的工程量为标准,对照审计,而对局部不同的部分和设计变更部分作单独审查即可。这种方法的优点是时间短、效果好、定案容易。缺点是只适用按标准图纸设计或施工的工程,适用范围小。

3.5.4分组计算审计法。

这是一种加快工程量审计速度的方法。即把组成单位工程的最基本元素一一分项工程划分为若干组,并把相邻且有一定内在联系的项目编为一组,审计计算同一组中某个分项工程量,利用工程量间具有相同或相似计算基础的关系,判断同组中其他几个分项工程量计算的准确程度的方法。

3.5.5对比审计法。

对比审计法是指用已经审计的工程量同拟审类似工程进行对比审计的方法。这种方法一般应根据工程的不同条件和特点区别对待。一是两工程采用同一个施工图,但基础部分和现场条件及变更不尽相同。其拟审计工程基础以上部分可采用对比审计法;不同部分可分别计算或采用相应的审计方法进行审计。二是两个工程设计相同,但建筑面积不同。可根据两个工程建筑面积之比与两个工程分部分项工程量之比例基本一致的特点,将两个工程每平方米建筑面积造价以及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的各分部分项工程量进行对比审查,如果基本相同时,说明拟审计工程造价是正确的,或拟审计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是正确的。反之,说明拟审造价存在的问题,应找出差错原因,加以更正。三是拟审工程与已审工程的面积相同,但设计图纸不完全相同时,可把相同部分,如厂房中的柱子、房架、屋面、砖墙等进行工程量的对比审计,不能对比的分部分项工程按图纸或签证计算。

4 结束语

总之,把好工程项目竣工结算审计关,既要讲原则,按法律、法规办事,又要实事求是,做到既合法又合情理。近几年,随着建筑市场科技水平的飞速发展,一些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的使用,新的计价模式——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广泛应用,这些都给审计人员提出了新的要求。因此,我们只有不断加强理论学习,深入施工现场,进行市场调查,及时向有关权威机构咨询,才能有效地提高自身综合素质,才能为企业的效益守好最后一道关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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