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风险管控措施(财务对合同风险的管控)
防范建筑施工项目合同风险的措施?
合同风险是合同中的不确定因素,它是工程风险,业主资信风险、外界环境风险的集中反映和体现。合同风险是客观存在的,是由工程的复杂性决定的,是合同双方必须共同承担的。我们从事任何一项商业活动,或大或小地承担着风险,风险与收益是对等的。根据合同主体行为,可将其分为主观性合同风险和客观性合同风险。
客观性合同风险。
合同的客观风险是法律法规,合同条件以及国际惯例规定的其风险责任是合同双方回避的,通过人的主观努力往往无法控制。例如,合同规定承包商应承担的风险有,工程变更在15%的合同金额内,承包商得不到任何补偿,这叫做工程变更风险;又如合同价格规定不予高速,则承包商必须承担全部风险,如果在一定范围内高速,则承担部分风险,这叫做市场价格风险;还有在索赔事件发生后的28天内,承包商必须提出索赔意向通知,否则索赔失效,这叫时效风险。
主观性合同风险。
合同的主观性风险是人为因素引起的,同时能通过人为因素避免或控制的合同风险。在相当多的国内施工合同中,业主利用有利的竞争地位和起草合同条款的使得条件,在合同协议中或通过苛刻的条件把风险隐含在合同条款中,让承包商就范。而承包商为了急于承揽工程,在合同协议中,对自身权利不敢据理力争,任其摆布。对合同谈判只重视价格和工期,对其他条款不予注意。这样即使不平等的合同也愿意签,甚至有欺骗的合同也敢签,在合同签订上表现出极大的盲目性和随意性。
承包商不是作为法人权利主体参与对等的合同谈判,而是受制于业主,这样很容易被业主牵着鼻子走,在这种心理状态下很难体现平等性,自然增加了履行合同的风险性,承包商十分轻信业主在合同以外的妥协和许诺,轻率地签订了既没有法律约束力,又无法兑现的“君子协定”,承包商对签订合同的前期准备工作明显不足,对业主的资信和合同的公正性缺乏严格的分析,承包商对合同缺乏识别力,当合同条款不全,不完备,不具体,缺乏对业主的权利限制性条款和对承包商保护性条款时,没有辐射能去修改完善它,不自学的接受了合同中大量隐含风险,最终在合同施工中导致了承包商的损失,因承包商对合同审查不严引起的合同漏洞,缺陷造成了不应有的合同风险,带来了不必要的损失。
在指导思想上,力争签订一个有利的合同且始终坚持“利益原则”。缔约合同双方在法律上是平等的,况且授标后商签合同,业主也不能随便毁约。承包商有权签订一个平等互惠的合同条款,这是承包商减少或转移风险所坚持的最基本原则。承包商可以晓之以理,陈述利害,说服业主修订某些过于苛刻的或来生不合理的条件,增加保证承包商权益的条款,使合同比较优惠或有利,风险较少,合同双方责权利关系比较平衡,尽量减少苛刻的、单方面的约束性条款,实现承包商签订一个有利合同的目标。总之放弃权力等于自杀,合利则动,背利则滞,是我们任何承包商都应坚持的原则。利益原则不仅是合同谈判和签订的基本原则,而且是整个合同管理和工程项目管理的基本原则。
在人员配备上,让熟知和精通合同的专业人员参与商签合同。大中型建设合同一般都由业主负责起草,业主聘请有经验的法律专家和工程咨询顾问起草合同,使合同质量很高,其中隐含了大量的不利于承包商的风险责任条款和业主的反索赔条款。这就要求承包商必须具备既懂工程技术,又懂法律,既懂经营管理,又懂造价,财务的综合素质谈判人员,才能保证在合同谈判中处于一种智力均衡,信息对称的状态,增加谈判的力量,提高风险识别能力。因此承包商必须缓建工程合约部,成立高效的合同谈判班子。这是降低合同风险,签订有利合同的人才保证。
在策略安排上,承包商应善于在合同中限制风险和转移风险,达到风险在双方中合理分配。承包商对于业主在何种情况下可以免除责任的条款应认真研究,切忌轻易接受业主的免遭条款。否则,合同履行中业主就有可能引用所谓法律障碍和合同依据为借口,对承包商的损失拒绝补偿,并应用免遭条款对其拒绝付款推卸责任,承包商将会遭受重大经济损失。由此,对业主的风险责任条款一定要规定得具体明确。
承包商在合同正式签订前应进行严格的审查把关。其要点是:(1)施工合同是否合法,业主的审批手续是否完备健全,合同是否需要公证和批准;(2)合同是否完整无误,包括合同文件的完备和合同条款的完备;(3)合同是否采取了示范文本,与其对照有无差异;(4)合同双方责任和权益是否失衡,确定如何制约;(5)合同实施会带来什么后果,完不成的法律责任是什么以及如何补救;(6)双方合同的理解是否一致,发现歧义及时沟通。
以上防范建筑施工项目合同风险的措施由中达咨询搜集整理
建筑施工合同风险防范基本措施?
1、采用施工合同洽谈权、审查权、批准权三权相对独立,相互制约的办法,减少合同中的漏洞。大中型建设工程合同一般由业主负责起草,业主为了预防施工企业在合同履行中的索赔,特意聘请有经验的法律专家和工程技术顾问起草合同,一般质量较高,其中既隐含许多不利于承包人的风险责任条款,又有业主的反索赔的条款。因而要求施工企业的合同谈判人员策略上,应善于在合同中限制风险和转移风险,对可以免除责任的条款应研究透彻,做到心中有数,切忌盲目接受业主的某种免责条款,达到风险在双方中合理分配。对业主的风险责任条款一定要规定得具体明确。在合同谈判过程中进行有理有利有节的谈判显得尤为重要。
2、加强合同履行时的全过程动态管理。由于施工合同管理贯穿于施工企业经营管理的各个环节,这就需要制定完善的合同管理制度。在整个施工合同履行过程中,对每一项工作,都要严格管理,妥善安排,记录清楚,手续齐全,否则会造成差错引起合同纠纷,给企业带来不应有的损失。
3、合理转移风险。对于预测到的合同风险,在谈判和签订施工合同时,采取双方合理分担的方法。由于一些不可预测的风险总是存在的,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推行索赔制度是转移风险的有效方法,关键是要学会科学的索赔方法。科学的索赔方法在于必须熟悉索赔业务,注意索赔策略和方法,严格按合同规定要求的程度提出索赔,把开展索赔工作变成为合理合法的转移工程风险的主要手段。
合同风险管理
篇二:
一、 合同签订准备阶段的法律风险防范措施:1、加强合同主体资格
的审查;2加强对方资信情况的调查;3、加强对对方履约能力的评估;
二、 加强使用合同文本选择中的法律风险防范措施:1、对企业日常
经营活动中经常使用的合同文本,力求形成自己的格式合同文本,完善合同条款,加强对合同风险的事前防范,在签订合同时优先使用;2、对公司涉及的不同类型的合同进行归纳总结,确定不同合同文本的适用原则,以规范企业合同文本的使用,如制定公司合同文本适用规定等;3、对企业涉及的各种类型的合同进行操作指引及风险提示,对合同条款进行评析,明确每类合同的主要风险点,对合同中的法律风险做出详细规范;4、必须使用对方提供的格式合同文本时,应当对合同文本进行重点审核,避免不利于自己的合同条款,其中:(1)注意判别格式合同条款是否具有《合同法》第52条、54条规定的情形,或者是否具有免除其责任、加重我方责任、排除我方主要权利的条款;(2)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时,应当按照通常予以解释。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做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的解释。
三、 合同“专用章”使用中的防范措施
1、 完善合同专用章管理制度;2、做好合同专用章的使用登记,加
强流程控制3、不要保留、保存盖好合同专用章的空白合同文 1
本;3、要及时收回盖有合同专用章的合同文本,并进行销毁登记;5、合同章管理部门应加强对合同章情况的监督检查,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对不规范的合同用章行为进行惩处。 合同签订阶段的法律风险防范措施
一、 合同起草中的法律风险防范措施:1、合同条款必须清楚
地说明与标的相关的信息,确保向对方正确传递对数量的要求、对质量、价格、价款方式支付的要求、对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履行方式的要求、对违约责任的要求和争议解决方式的要求等;2、合同各条款之间的逻辑应前后一致伍冲突;3、合同格式要规范,文字表述要精确无歧义,术语定义要准确,外延内涵明确不模糊。
二、 合同文本中的内容的法律风险防范措施:1、要约与承诺;
2、标的物;3、技术标准;4、履行方式;5、产品验收;
6、解决纠纷的方式。
三、 合同审查过程的法律风险防范措施:1、主要内容的合法
性审查;2、合同内容的可行性审查(经济上的和技术上的);3、合同内容的严密性审查:格式规范、条款完备、内容具体和文字准确。
合同履行阶段的法律风险防范措施:1、合同条款约定不明确时:(1)签订补充条款;(2)、按照合同的有关规定或者交易习惯确定;(3)、仍不能确定的,适用《合同法》的规定处理。2、(1)建立合同履行监控制度,密切监控对方合 2
同履行(2)建立履约管理制度;(3)正确及时行使抗辩权,最大限度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3、九院公司履行过程中法律风险防范措施:(1)提高部门按约履行合同的意识;(2)增强部门协调,确保全方位履行合同;(3)建立合同履行监督检查机制(4)避免为对方提供违约证据。
3 四、合同变更、转让和终止的法律风险防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