竣工结算的内容包括什么(竣工结算的内容包括什么四部分)
建设项目竣工结算的核心内容是
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包括从筹集到竣工投产全过程的全部实际费用,即包括建筑工程费、安装工程费、设备工器具购置费用及预备费和投资方向调解税等费用。按照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和建设部的有关文件规定,竣工决算是由竣工财务决算说明书、竣工财务决算报表、工程竣工图和工程竣工造价对比分析四部分组成。前两部分又称建设 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竣工决算是竣工财务决算说明书、竣工财务决算报表、,是竣工决算的核心内容。
建设项目的竣工决算书的内容包括
法律分析:竣工财务决算说明书主要包括:建设项目概况;会计财务的处理、财产物资清理及债权债务的清偿情况;建设项目结余资金的分配情况;主要技术经济指标的分析和计算情况;建设项目管理及决算中存在的问题和建议;决算与概算的差异和原因分析;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 第十四条 工程完工后,双方应按照约定的合同价款及合同价款调整内容以及索赔事项,进行工程竣工结算。
(一)工程竣工结算方式
工程竣工结算分为单位工程竣工结算、单项工程竣工结算和建设项目竣工总结算。
(二)工程竣工结算编审
1、单位工程竣工结算由承包人编制,发包人审查;实行总承包的工程,由具体承包人编制,在总包人审查的基础上,发包人审查。
2、单项工程竣工结算或建设项目竣工总结算由总(承)包人编制,发包人可直接进行审查,也可以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机构进行审查。政府投资项目,由同级财政部门审查。单项工程竣工结算或建设项目竣工总结算经发、承包人签字盖章后有效。
承包人应在合同约定期限内完成项目竣工结算编制工作,未在规定期限内完成的并且提不出正当理由延期的,责任自负。
(三)工程竣工结算审查期限
单项工程竣工后,承包人应在提交竣工验收报告的同时,向发包人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发包人应按以下规定时限进行核对(审查)并提出审查意见。
竣工决算的内容包括
竣工决算的内容包括从筹划到竣工投产全过程的全部实际费用,即建筑工程费用、安装工程费用、设备工、器具购置费用和工程建设其他费用以及预备费和投资方向调节税支出费用等。竣工决算一般由竣工财务决算说明书、竣工财务决算报表、工程竣工图、工程造价对比分析报告四个部分组成。
竣工决算是建设工程经济效益的全面反映,是项目法人核定各类新增资产价值,办理其交付使用的依据。通过竣工决算,一方面能够正确反映建设工程的实际造价和投资结果;另一方面可以通过竣工决算与概算、预算的对比分析,考核投资控制的工作成效,总结经验教训,积累技术经济方面的基础资料,提高未来建设工程的投资效益。
工程竣工决算是指在工程竣工验收交付使用阶段,由建设单位编制的建设项目从筹建到竣工验收、交付使用全过程中实际支付的全部建设费用。竣工决算是整个建设工程的最终价格,是作为建设单位财务部门汇总固定资产的主要依据。
工程竣工决算审计的收费标准
工程造价审计收费采用基本收费+追加收费两部分组成,基本收费一般定为建设单位送审总造价的0.1--0.3%左右,追加收费一般定为中价机构审减金额的4--9%左右。
审计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支付,在工程投资中单独列支(国家财务部有相关规定)。
根据国家规定,建设单位(或发包单位)必须及时办理竣工决算,组织验收和固定资产交付使用的转帐手续,或兑现合同规定的报偿和利益。竣工决算一般包括竣工决算报表和决算说明书两个部分。竣工决算报表由《竣工工程概况表》、《财务决算表》、《交付使用财产总表》及明细表等组成。
什么是工程竣决算?竣工决算的内容有那些?
定义和目的:工程决算是指工程完工、交工验收后,根据施工图设计、合同及其调整、施工
一般是由建设单位编制。包含工程项目从立项到投入使用所发生的一切费用。
工程决算的编制依据
1、经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其投资估算;
2、经批准的初步设计或扩大初步设计及其概算或修正概算;
3、经批准的施工图设计及其施工图预算;
4、设计交底或图纸会审纪要;
5、招投标的标底、承包合同、工程结算资料;
6、施工记录或施工签证单,以及其他施工中发生的费用记录,如:索赔报告与记录、停(交)工报告等;
7、竣工图及各种竣工验收资料;
8、历年基建资料、历年财务决算及批复文件;
9、设备、材料调价文件和调价记录;
10、有关财务核算制度、办法和其他有关资料、文件等
工程竣算包括哪些内容
工程竣工结算是指施工企业按照合同规定的内容全部完成所承包的工程,经验收质量合格,并符合合同要求之后,向发包单位进行的最终工程款结算。竣工结算书是一种动态的计算,是按照工程实际发生的量与额来计算的。经审查的工程竣工结算是核定建设工程造价的依据,也是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后编制竣工决算和核定新增固定资产价值的依据。
办理工程价款结算的一般公式为:
竣工结算工程款=预算(或概算)或合同价款
+施工过程中预算或合同价款调整数额 一预付及已结算工程价款一保修金 。
工程竣工决算的内容是什么?
建设部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制定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通用条款中对竣工结算做了详细规定:
1.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经发包人认可后的28天内,承包人向发包人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双方按照协议书约定的合同价款及专用条款约定的合同价款调整内容,进行工程竣工结算。
2.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递交的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28天内进行核实,给予确认或者提出修改意见。发包人确认竣工结算报告后通知经办银行向承包人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承包人收到竣工结算价款后14天内将竣工工程交付发包人。
3.发包人收到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28天内无正当理由不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从29天起按承包人同期向银行贷款利率支付拖欠工程价款的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
4.发包人收到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28天内不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支付结算价款。发包人在收到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56天内仍不支付的,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由承包人申请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承包人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5.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经发包人认可后28天内,承包人未能向发包人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造成工程竣工结算不能正常进行或工程竣工结算价款不能及时支付,发包人要求交付工程的,承包人应当交付;发包人不要求交付工程的,承包人承担保管责任。
6.发包人承包人对工程竣工结算价款发生争议时,按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在办理工程竣工结算的实际工作中,当年开工,当年竣工的项目,一般实行全部工程竣工后一次结算。跨年施工项目,应按合同约定,根据工程形象进度实行分段结算。工程实行总承包的;总包人将工程部分或专业分包给其他分包人,其工程价款的结算由总包人统一向发包按规定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