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总价合同结算审核(固定总价合同结算审核原则)

在线问法 时间: 2024.0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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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总价合同还要结算审核吗法律分析:固定总价合同在竣工计算审核时不仅要看招标、投标工程量清单,还要对招标图与竣工图进行对比分析,结合踏勘施工现场实际情况进行综合审查,若发生设计变更需进一步审查是否符合结算规定,在结算阶段,对固定总价合同来讲 结算价=合同包干价±合同约定的可调价部分这里的“合同约定的可调价部分”指的就是 设计变更(可能是增加,也可能是减少),工程签证等所以 如果审价时发现 原招标图纸是10项,实际只做了9项,这个少做的一项就是属于设计变更了,承发包双应该要办理相关手续。

固定总价合同还要结算审核吗

固定总价合同需要结算审核。

1)当然要审核是否按合同约定完成了承包范围的工作内容。

2)结算时原招标的工程量可以不用再计算,而只审核发生的合同约定的可调价项目工作量。

在结算阶段,对固定总价合同来讲 结算价=合同包干价±合同约定的可调价部分

这里的“合同约定的可调价部分”指的就是 设计变更(可能是增加,也可能是减少),工程签证等

所以 如果审价时发现 原招标图纸是10项,实际只做了9项,这个少做的一项就是属于设计变更了,承发包双应该要办理相关手续。这样审价单位才可以按办理的变更手续来核定费用。

3)什么情况下可以调整工作量:这个应该是合同约定的范围。对固定总价合同来讲,必须要约定在什么情况下合同总价可以调整。如果实际确实发生了少做的项目,但是没有相关手续,作为审价单位来讲应该要及时提出双方来补充办理相关手续。不然就不能单方面的来扣除或增加费用。

4) 如果没有相关手续应该不予增加。根据GB 50500-2008《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规定:材料暂定价或称“暂估价”在编制招标控制价是材料暂定价或称“暂估价”应按照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工程造价信息中的材料单价结算,工程造价信息未发布的材料单价,其单价参考市场价格估算。结算时按实际价格结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二十六条 【劳动合同的无效】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固定总价合同是否要进行结算审计

法律分析:需要。 固定总价合同其实是针对当时的图纸、招标文件以及技术资料的固定,当施工过程中发生设计变更,还是要按照规定予以增减造价的。如果没有设计变更,结算=预算(中标价)。 单价合同是指按针对当时的图纸、招标文件以及技术资料的固定单价,而工程量按实结算。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

第十二条 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按照规定计算的无形资产摊销费用,准予扣除。

下列无形资产不得计算摊销费用扣除:

(一)自行开发的支出已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的无形资产;

(二)自创商誉;

(三)与经营活动无关的无形资产;

(四)其他不得计算摊销费用扣除的无形资产。

第十三条 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发生的下列支出作为长期待摊费用,按照规定摊销的,准予扣除:

(一)已足额提取折旧的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

(二)租入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

(三)固定资产的大修理支出;

(四)其他应当作为长期待摊费用的支出。

固定总价合同还要结算审核吗

法律分析:

固定总价合同在竣工计算审核时不仅要看招标、投标工程量清单,还要对招标图与竣工图进行对比分析,结合踏勘施工现场实际情况进行综合审查,若发生设计变更需进一步审查是否符合结算规定。具体审核内容如下:

1、固定总价合同结算审核要结合招标文件(招标图纸、招标工程量清单)。结算工程量的审核一般依据竣工图纸,按实计算工程量。招标图纸中有明示的内容,投标清单内没有报价的项目也是包含在总价的,施工中应该按图施工。

2、需结合施工合同、招标文件进行核对,审核竣工结算单价,项目措施费及规费、税金等是否正确。

3、固定总价合同结算审核要结合踏勘施工现场实际情况。需核对材料、设备的数量、质量是否与图纸相符合,若出现差异,需建设单位说明并提供支持材料,并结合具体情况判断竣工结算造价是否需调整。还需核对图纸的设计规模(如面积、层数等)是否与施工现场实物相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七十条 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第四百七十一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取要约、承诺方式或者其他方式。

第四百七十二条 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内容具体确定;

(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固定总价合同还要结算审核吗

法律主观:

固定总价合同需要审计。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固定总价合同是针对当时图纸、招标文件以及技术资料的固定,当施工过程中发生设计变更的,需要按照规定予以增减造价进行审计。

法律客观:

《审计法》第二十二条

审计机关对政府投资和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进行审计监督。

第二十九条

依法属于审计机关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其内部审计工作应当接受审计机关的业务指导和监督。

总价合同怎么审核结算

【法律分析】:固定总价合同,是指工程在投标时已经明确指出本工程不管谁中标,都是按总报价金额结算签订合同时也是总价,具体项工程哪个多少钱不用考虑,只要按清单项目,按图纸要求完成施工任务,质量达到要求,就给付工程款固定总价。固定总价合同结算审核:固定总价合同的工程项目往往给审核工作带来很多麻烦与困惑,因为依据法律的相关规定,正常情况下固定总价合同一经签订便具有法律效力,即使是出现建设期材料(非暂定价村料)价格变动、工程量高估冒算等问题,审核部门也不能核减价。本文就针对这种现象,从工程项目造价审核角度探讨政府工程固定总价合同的审核办法。从法律层面看,对于已签订固定总价合同的工程项目直接从合同约定的内容进行审核存在与法律相矛盾的地方,因此在审核实践中应绕开这一误区进行间接审核。结合工程审核实践,初步提出以下儿点粗浅看法)提倡事前监督,必要时先进行预算审核,再确定合同价。建设单位与承包商签订固定总价合同一般都是依据工程预算,因此如果能对工程预算环节进行审核监督则能从源头上有效防止工程造价中高估冒算的发生。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六十五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效力,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依法成立的合同,仅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固定总价合同结算审核

一、工程总承包定义及特点

工程总承包(EPC)模式20世纪80年代起源于美国,并在国际工程建设市场迅速发展和成熟,目前已经成为国际通行的工程建设项目组织实施方式。按照参与价值链的不同环节,工程总承包模式主要可以分为以下几种模式:

1

“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EPC):承包商负责工程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安装全过程的工作,向业主交付具备使用条件的工程。这是最典型的总承包模式。

2

“设计+施工”总承包(DB):承包商负责工程项目的设计和施工服务。

3

“设计+采购”总承包(EP):承包商负责工程的设计和采购工作,还可能在施工阶段向业主提供咨询服务,或负责施工管理。工程施工由其他承包商承包。

4

“施工总承包”(GC):承包商主要负责施工和安装,不参与价值链其他环节。

5

“交钥匙”工程总承包(Turnkey):是EPC工程总承包的延伸,向前可延伸至可行性研究,向后可延伸到开车操作。

与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的其他几个模式相比,EPC模式具有以下几个方面的特点:

采用固定总价合同

EPC合同采用固定总价合同,即项目最终的结算价为合同总价加上可能调整的价格。一般情况下,业主允许承包商因费用变化调整合同价格的情况很少,只有在业主改变施工范围、施工内容等情况下才可以进行调整。所以EPC模式对承包商的报价能力和风险管理能力提出了很高的要求。在实际操作中,为了合理控制总价合同的风险,EPC模式一般用于建设范围、建设规模、建设标准、功能需求等明确的项目上。

由业主或委托业主代表管理项目

在EPC模式下,业主主要通过工程总承包合同约束总承包商,保证项目目标的实现。在此种模式下,业主自身的管理工作很少,一般自己或委托业主代表进行项目管理。正常情况下,业主代表将被认为具有业主根据合同约定的全部权利,完成业主指派给他的任务。对于承包商的具体工作,业主很少干涉或基本不干涉,只对工程总承包项目进行整体的、原则的、目标的协调和控制。

承包商承担了大部分风险

在EPC模式下,工程总承包企业承担了大部分的责任和风险,总承包商需要对项目的安全、质量、进度和造价全面负责。

二、全过程工程咨询的定义和服务范围

关于全过程工程咨询的定义和服务范围,在部分省份的关于全过程工程咨询的试点工作方案中有相关描述。

湖南省出台的《湖南省全过程工程咨询试点工作方案》中提到:

“全过程工程咨询是指业主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将工程咨询业务整体委托给一家企业,由该企业提供项目策划、可行性研究、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工程监理、造价咨询及招标代理等工程咨询服务活动。”

福建省的试点方案中对全过程工程咨询的服务内容做出了列举:

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决策策划、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项目实施总体策划、项目管理、报批报建管理、勘察及设计管理、规划及设计优化、工程监理、招标代理、造价咨询、后评价和配合审计等工程管理活动,也可包括规划、勘察和设计等工程设计活动。

江苏省住建厅《关于推进工程建设全过程项目管理咨询服务的指导意见》(苏建建管〔2016〕730号)中对全过程项目管理做出了清晰的解释:

“全面整合工程建设过程中所需的前期咨询、招标代理、造价咨询、工程监理及其他相关服务等咨询服务业务,引导建设单位将全过程的项目管理咨询服务委托给一家企业,为项目建设提供涵盖前期策划咨询、施工前准备、施工过程、竣工验收、运营保修等各阶段的全过程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服务。”

综上可知,全过程工程咨询是对工程建设项目前期研究和决策以及项目实施和运行的全生命周期提供包含设计和规划在内的涉及组织、管理、经济和技术等各有关方面的工程咨询服务,既包括工程管理类的活动,也包括设计等生产类活动,涉及建设工程全生命周期内的策划咨询、前期可研、工程设计、招标代理、造价咨询、工程监理、施工前期准备、施工过程管理、竣工验收及运营保修等各个阶段的管理服务。

三、全过程工程咨询和工程总承包的关系

1、全过程工程咨询是对工程建设项目前期研究和决策以及项目实施和运行的全生命周期提供包含设计和规划在内的涉及组织、管理、经济和技术等各有关方面的工程咨询服务,虽然可以做规划、勘察、设计等生产活动,但更偏向工程管理类服务,属于一种项目管理模式。

2、工程总承包是指从事工程总承包的企业受业主委托,按照合同约定对工程项目的勘察、设计、采购、施工、试运行(竣工验收)等实行全过程或若干阶段的承包,并对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造价等全面负责的是一种生产组织方式。

3、从合同关系来看,全过程工程咨询主要接受业主的委托负责全过程的项目管理和服务,在合同关系上更偏向于委托合同,为业主提供有偿的咨询服务,而工程总承包模式下承包商和业主签订的是承包合同,通过合同规定发包方和承包方的权利和责任。

4、从管理范围和工作的内容来讲,提供全过程咨询服务的企业管理范围更广,工作范围涵盖了项目的整个生命周期所有的管理和咨询服务,除了前期帮助业主进行机会研究、项目建议和可行性研究、选择相关合作方等,还包括对相关合作方的管理和监督,提供招标、造价、监理等各方面的咨询。而工程总承包单位根据和业主谈判的结果,根据合同约定部分的参与工程价值链的某些环节,最为典型的是设计-采购-施工环节。

5、从承担的风险来看,总承包商需要对项目的质量、造价、工期等全面负责,风险较大,而工程咨询公司主要为整个项目提供一整套咨询服务,并按照合同的约定收取一定的报酬和承担一定的管理责任,风险相对较小。

全过程工程咨询和工程总承包两种模式相辅相成,相互促进。根据《关于进一步推行工程总承包发展的若干意见》(建市〔2016〕93号)和最新的发布的《关于征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建市设函〔2017〕65号)对建设单位项目管理提出的要求,都明确提到“建设单位应当加强工程总承包项目全过程管理,督促工程总承包企业履行合同义务。建设单位根据自身资源和能力,可以自行对工程总承包项目进行管理,也可以委托项目管理单位,依照合同对工程总承包项目进行管理。项目管理单位可以是本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方案设计或者初步设计单位,也可以是其他工程设计、施工或者监理等单位,但项目管理单位不得与工程总承包企业具有利害关系”。

即表示一个项目建设可以采用工程总承包模式,也可以同时委托项目管理公司对其进行监督。提供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的企业利用自身在管理、技术、法律等方面的专业知识,接受业主的委托,通过对总承包商的监督、管理和咨询服务,将对项目的顺利进行提供保障,有利于工程总承包市场的健康发展。

固定总价合同审计公司还能审吗?

法律分析:需要。

固定总价合同其实是针对当时的图纸、招标文件以及技术资料的固定,当施工过程中发生设计变更,还是要按照规定予以增减造价的。如果没有设计变更,结算=预算(中标价)。

单价合同是指按针对当时的图纸、招标文件以及技术资料的固定单价,而工程量按实结算。一般情况招标方都是给一个暂定量的。结算=审计工程量x中标单价。固定单价是有利于乙方,但如果固定总价,业主在施工过程中,投入的管理人员会少些,省心,二就是利于控制造价。

固定单价是有利于乙方,如果固定总价,业主在施工过程中,投入较少管理人员和控制造价。

因此,固定合同总价需要经过审计。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九十七条 股东有权查阅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公司债券存根、股东大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对公司的经营提出建议或者质询。

总价合同怎么审计?

固定总价合同俗称“闭口合同”,也称为“包死合同”。所谓“固定”是指这种价款一经约定,除业主增减工程量和设计变更外,一律不调整;所谓“总价”是指施工单位完成合同范围内工程量为完成该工程量而实施的全部工作的总价款。由于固定总价合同具有易结算、量与价的风险主要由承包商承担,以及承包索赔机会少等优点,因此近年来很多工程项目都以此形式为合同约定,但固定总价合同的工程项目往往给审计工作,尤其是工程决算审核工作带来麻烦与困惑,因为依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正常情况下固定总价合同一经签订便具有法律效力,即便是出现建设期材料价格变动,工程量高估冒算等问题,审计部门也不能核减造价。从法律层面看,对于已签订固定总价合同的工程项目直接从合同约定的内容进行审计存在于《合同法》相矛盾的地方,因此在审计实践中应该绕开误区进行“间接”审计。具体方法如下:

一、引入事前监督机制,加强对合同金额的监督

建设单位与承包商签证固定总价合同一般都是依据工程预算,因此如果能对工程预算环节进行审计监督则能从源头上有效防止工程造价中高估冒算的发生。而且由于此时工程合同尚未签订,因此可以直接对合同各分项的金额以及工程总价进行监督、控制。

工程造价主要取决各项工程量和单价,一般的工程造价概预算不外乎这两个主要因素进行计算,因此审计工作可以通过对照设计图、施工图核算工程项目的工程量实现对计量的监督;由于一般工程项目周期加长,因此对于各项单价的确定,除参照当时的市场价格外,还应从历史变化规律、市场行情等方面进行多方面综合考虑,尽量减少可预见的单价变动(对审计而言,主要是周期性或是市场供求关系变化引起的单价下跌)而导致的合同金额不准确,通过这些工作可能从事前监督的角度,从被动的项目决算审计转入到事前主动的预算审计中。

此外,在这一阶段还有几个需要注意的问题:一是审计部门事先介入工程合同金额的确定,需要有效的行政乃至法律支持,二是工程固定总价合同应该严格依据造价预算而不是其他;三是审计部门应在预算开始时即同步履行审计监督职责,否则会影响合同签订的时间,导致工程项目延期或是事前审计被搁置。

二、完善事中跟踪审计机制,加强对隐蔽工程、设计变更的跟踪与监督

合同签订后,工程往往进入实施阶段,这一阶段审计部门的主要职责是进行跟踪审计,工作的重点在于对隐蔽工程、设计变更以及及时有效的监督、记录,为日后的审计工作做好准备。

对于隐蔽工程的审计是工作难点,介入得过早或过晚都不能取得良好的审计效果,对此项目的审计需要完善跟踪机制,保存对项目进展的关注,该出手时就出手。还可以建立长效的周期性通报制度,让承包商主动通报或是审计部门主动取得工程进展信息,或是建立隐蔽工程里程碑通报制度,让承包商在审计部门希望介入的时点主动通报工程进展情况等。此外,还应在制度上确立审计部门与隐蔽工程验收监督的权利。

工程项目实施中的变更也是审计工作的难点之一。这类工程任务本身一般并不复杂,复杂之处在于任务变更往往是某任务减少和某任务增加并存,如果按通常做法进行事后决算审计,则会遇到承包商在增加和减少工程量上纠缠,一直扯皮不清。我认为对于变更任务应继续加强跟踪审计力度,在事中尽可能地监督每项变更充分了解、摸清增减情况,收集充分的审计依据,为决算审计做好准备工作。

此外,由于审计人员不是工程技术人员,不可能仔细了解每项任务或者变更的相关内容,这一方面需要承包单位的配合,另一方面尤其重要,要加强与设计单位和监理单位的合作,确保审计工作的有效进展。

三、建立事后对合同执行、设计变更的检查、审核机制

工程完工后,对项目的决算审计是实现审计监督的重要环节。在审计实践中,由于种种原因我们往往遇到前面提到的两个审计环节缺失,加之《合同法》相关条款的规定,是我们无法打开工程造价“黑箱子”,决算审计停留在对具体工作实施与否的定性审计上,使审计工作不能深入进行、审计质量无法保证。如果能有效的实现工程项目事前、事中审计,在一定程度上能变被动为主动,深入地开展审计工作。此阶段的主要工作包括:结合合同内容、设计图、竣工图、监理单位等审核工程具体实施完成情况,对于没有做或者未全部完成的工作进行核减;结合事中隐蔽工程验收情况,核减没有做或者未全部完成的工作,对于设计变更,由于属于合同外新增内容,完全可以依据《审计法》进行完全审计。

通过上述审计,使签订固定总价的项目始终处于审计部门的有效监督中,减少工程造价“黑箱子”的发生,以保证固定总价的真实、准确、合理、合法。

你好,我是施工方,与建设方签的是固定总价合同,现在进行审计,审计按实际工程量进行结算,实际工程量比

固定总价合同原则上可以不做量上面的增减,实际工程量的减少,理解为工程量的工程量的偏差可以不做调整,如果能直接指出减少的工程量是那些部位,比如墙面做贴砖,工程量100平方米,实际只有50平方米,如果说满贴了 也只有50平方米,那这100平方米的量可以不做调整,如果没满贴,有些地方未做,可以认定为这次地方为按审核过后的施工图来做,这些量可以扣减!

主要是看审计对总价的理解,两种理解都可以! 这就靠关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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