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法律起源一般规律的表述正确的是(关于法律起源一般规律的表述正确的是)
法律是如何起源和发展起来的?
法律的起源一、早期的社会规范(一)禁忌主要包含两层意思:一指不可侵犯的神圣事物,二指不可接近的危险和不洁的事物。 (二)图腾图腾有血亲、祖先、保护神之意。图腾崇拜的规范主要体现为原始人对图腾的行为、食用、称谓(语言)及婚配的禁忌规则。图腾禁忌规则在原始氏族生产和生活中具有惩戒和协调作用,一旦有人触犯氏族的图腾禁忌,则可能被处以忏悔、献祭或驱逐出氏族。 (三)复仇复仇,是指被害人或其亲属对侵害他们的人所采取的一种报复行为。它是人的自卫本能的体现,因此最初也只是人的动物本能的自发抵抗侵害的个人行为。复仇习惯的演变历史大体反映了氏族习惯由低级到高级、由简单到复杂、由非理性到相对理性的发展过程。这一过程经历了血族复仇、血亲复仇、和同态复仇三个阶段。复仇习惯的演变过程体现了原始人类为避免血族(或血亲)复仇的毁灭性后果而作出的自然选择,也是人类从蒙昧、野蛮走向半开化半文明的标志。 (四)巫术巫术是原始社会中人类在与自然和同类的交互行动中获得某种神秘力量的“一种具有实用目的的特殊仪式活动。巫术是法律的规范形式的产生和发展的萌芽。 二、法律起源的原因 根据19世纪以来考古学、人类学的研究成果和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导致原始氏族制度解体和法的产生大体有三个方面的原因。 首先,是原始社会末期社会经济的深刻变化;其次,法的起源还有其深刻的社会政治根源;第三,社会文化根源。除了上述经济和政治的原因以外,法律的起源还取决于社会文化因素的的成长。 三、法律起源的一般规律 (一)在调整方式上,从个别调整到一般调整 (二)在规范形式上,从原始习惯到习惯法再到成文法 (三)在与其他规范的关系上,从浑然一体到相对独立 第二节 法律发展的类型 一、法律发展类型释义 法律发展,是指法律在产生之后由低级形态到高级形态、由简单形态到复杂形态的演进过程。法律的这种演进,是通过缓慢地、循序渐进式地革新来实现的。演变的内容,既包括法律制度,也包括法律的精神和文化。 二、法律的历史类型 (一)奴隶制法 奴隶制法是人类历史上最早出现的法律形式,是随着原始社会的解体和私有制、奴隶制、阶级和国家的出现,在氏族制度的废墟上建立起来的。世界上大多数民族都经历了奴隶制社会这一历史阶段,也都存在着奴隶制法。 (二)封建制法、 封建制法是继奴隶制法之后出现的第二种类型的法。它的形成大致有两个途径:一是随着生产方式的转变,原有的奴隶制法崩溃,封建制法得以建立;二是因封建制度兴起,在先进民族的影响下或主动或被动地直接从原始公社的习惯发展为封建制法。 (三)资本主义法 资本主义法是人类历史上第三种类型的法。资本主义从其产生至今,大致经历了两个发展阶段,即自由资本主义时期和垄断资本主义时期,因此资本主义法也相应划分为近代资本主义法和现代资本主义法。 (四)社会主义法 社会主义法具有这样一些特征:1、阶级性和人民性的统一;2、意志性和规律性的统一;3、权利与义务的统一;4、自觉遵守和强制实施的统一。 三、法律发展的其他类型 (一)梅因的“身份法—契约法”的发展类型 (二)迪尔凯姆的“简单压制性法—恢复原状性的法律”的发展类型 (三)马克斯?韦伯的“非理性法—理性法”的发展类型(四)昂格尔的“习惯法到官僚法再到法治”的发展类型
根据马克思主义法学法的起源理论,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根据马克思主义法学法的起源理论,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法是从来就有的,有人类社会就有法
B.法不是从来就有的,是在原始社会成熟阶段的产物
C.法来源于原始习惯
D.法是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它正式产生于原始社会末期
正确答案:C
法律起源的规律包括
1、法律的起源是从自发到自觉、由个别调整逐步发展为规范性调整的过程。 2、法的起源是由氏族习惯到习惯法,再由习惯法到制定法的发展过程。法律的形态总是先表现为不成文形式,然后才出现成文(制定)形式。 3、法律的起源是由与道德规范、宗教规范浑为一体到相对独立的过程。
下列关于法律渊源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下列关于法律渊源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A、全国人大常委会有权部分修改由全国人大制定的基本法律
B、部门规章可以设定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或增加其义务的规范
C、地方性法规是指地方人民 *** 就地方性事务制定的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总称
D、除最高人民法院外,其他国家机关无权解释法律
查看答案解析 【正确答案】 A 【答案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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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关于法律渊源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
【答案】:B、C、D
选项A:设区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有权对“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方面的事项”制定地方性法规。设区的市的人民政府有权就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方面的事项制定地方政府规章。
下列关于法律渊源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答案】:D
本题考核法律渊源。《公司法》是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一般法律。所以选项 A 错误;没有法律或者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的依据,部门规章不得设定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或者增加其义务的规范,不得增加本部门的权力或者减少本部门的法定职责。所以选项 B 错误;行政法规的效力高于地方性法规。选项 C 错误。
法律起源的一般规律
题主是否想询问“法律起源的一般规律是什么”?是从自发到自觉、由个别调整逐步发展为规范性调整的过程。在人类社会中,总是先有自发产生的氏族习惯,才有后来经国家自觉认可或制定的法律规范,总是先有一个又一个的个别裁决,才有后来的具有意义的和普遍约束力的法律。这一规律是由人类认识的发展规律所决定的,即人类的认识总是由自发到自觉。
论述法的起源的一般规律。
【答案】:法作为相对独立的社会现象,在不同的民族和社会中有不同的形成过程法的起源的一般规律具体如下:
(1)法的起源的根本原因是社会生产力的发展。
随着生产力和社会分工的发展,以及私有制、阶级和国家的出现,必然产生法,国家与法都是社会矛盾不可调和的产物。法在人类历史上的出现,是由社会基本矛盾运动所决定的,具有客观的历史必然性。这就是法的起源的根本原因
(2)法的起源经历了从氏族习惯到习惯法,又从习惯法到成文法的演变和发展过程
①国家和法是在漫长的人类历史长河中逐渐地、同步地进化而产生的。在国家逐步产生的同时,原始习惯开始转变为对每个氏族成员都有约束力的、具有特殊强制力的习惯法。这种由习惯到习惯法的转变是质的飞跃,标志着法的产生。习惯法是法律化了的人们在生产和生活中所必须遵循的行为规范的总和
②随着社会的进一步推进,法律科学的进一步发展,习惯法又发展为国家的广泛立法,出现了更为完善的法律形式—成文法
③从氏族习惯到习惯法再到成文法的演变和发展过程,同时也就是一个对人们行为从个别调整到规范性调整的过程,是由自发形成的规范到自觉制定或认可的规范的过程
(3)法的起源过程受到宗教规范和道德规范的深刻影响,特别是最初的法律总是带有浓厚的宗教色彩和道德痕迹。
随着社会管理经验的积絜和人类文明的进化,法律规范与道德规范和宗教规范所调整行为的类型开始由混沌走向分化。法律调整与道德调整和宗教调整相对区分开来,是一个共同的大趋势。
法的起源的一般规律是什么 简答题
法的起源的一般规律
自发尊重 强制权力
习惯→习俗→惯例→法律
1.一般规律
一部分销溶 maybe规则关于公共权力,but规则要领,
一部分强化 需借助国家权力,法与国家共有
(1)法的产生与国家的产生是同一个过程的两个方面,其根本原因都是私有制的产生及
相应的阶级分化.
(2)法的产生经历了由个别调整到规范调整,由自发调整到自觉调整的过程.
(3)法的产生经历了由习惯习惯法再到成文法的长期发展过程.
(4)法是在道德、习惯、宗教规则等多种社会调整手段由混合一体到逐步分化的过程中
产生的.
2.法的起源的2种方式:公共权威首先是为了从公共职能中创造出有条件中产生的.
《东方治水主义》是比较了国家起源作出的划分,是真正具有代表性的.
(1)东方式:强调的是政治权利以及政治管理规则是在一定权威
治水社会协作公共权力,东方是治水阶级.治水而产生分工合作管理,即有产者与
无产者的对应.
国权而富,而非富而掌权.
有人说,中国古代矛盾非由财富分化导致的阶级冲突,而是有权者可无权对抗.行使相
应的社会公共职能和承担一定社会职务的基础上产生的.商人和城市手工业等的私有财产对经
济发展和公共权力的形成并没有决定作用.东方社会曾强制实行土地的公有制.
(2)西方式:法和国家的产生主要来源于阶级分化,来自于控制财富、维财产的不平等
维持剥削所需要公共权力的必要性.
社会的分化
雅典式:最纯粹,完全来自于内部贵族和平民的斗争.
罗马式:有外来的平民的进入.
日尔曼式:恩格斯的《家庭和私有制的起源》有“西方中心论”倾向.
法的起源.
原始社会作为人类社会的第一个社会,它是没有法的,也不可能有法的出现,根据马克思主义法学,其认为:法和国家一样,不是从来就有的,而是在人类进入阶级社会时才出现的,它们都是阶级社会特有的现象,都是阶级矛盾不可调和的产物,所以在那时社会生产力发展水平极为低下的情况下,大家共同占有生产资料、共同劳动、平均分配,原始人在那时的社会背景下也只有依靠集体的力量才能维持自身的生存,由此便决定了原始社会的生产关系是以生产资料公有制为基础的,因此其是不存在什么私有制、剥削、阶级的,按照马克思以上说的法与国家是阶级矛盾不可调和的产物,故原始社会是不可能有国家和法的存在的.恩格斯曾对原始社会做过如下描述,在这种十分单纯质朴的氏族制度下,“没有军队,宪兵和警察,没有贵族、国王、总督、地方官和法官,没有监狱,没有诉讼,而一切都是有条理的.(1)”
原始社会虽然没有出现法,但氏族组织与氏族习惯是其社会的调控机制,它们构成了调整社会关系、建立社会秩序的两种基本力量.到了原始社会末期,由于生产水平的提高,劳动工具有了较大的改进,特别是金属工具的出现,使个体劳动成为可能.与这种产力的发展状况相适应,生产资料的公有制也逐步向私有制转变,产品逐渐由公有转变为私有.社会分工和交换的发展,又进一步促进了私有制的产生.特别是随着生产力的不断发展,每个人的劳动产品除了能维持本人的基本生存以外,开始出现了剩余,于是使剥削有了可能.此前,对战争中的俘虏,或者杀掉,或者留作本氏族中平等的成员,现在却变成了奴隶,而占有奴隶则成为奴隶主法定的权利.随着个体劳动的出现,引起了一夫一妻制个体家庭的确立和财产继承的父权制的产生,并使社会财富逐步积累于家庭.随着家庭财产差别的扩大,便出现了穷人和富人,并迅速向贫富悬殊的两极分化.特别是随着贸易的不断扩大,随着货币和货币高利贷以及土地所有权和抵押品的产生,原来属于氏族公社内部的自由人,也开始大批沦为奴隶.开始仅限于战争俘虏的奴隶制,现在发展为奴役同部落以至于同氏族的人了.于是,掌握大量财富的少数人,不再参加劳动,而是靠剥削奴隶过活了,从此社会分裂为两个阶级:剥削阶级和被剥削阶级、奴隶主和奴隶.自从社会分裂为阶级以后,在原来的每个氏族团体中都表现出了利益的冲突.在奴隶主和奴隶、富人和穷人、高利贷者和债务人之间,存在着你死我活的阶级矛盾和斗争.在这种历史条件下,原来的氏族组织自身再也无力解决这种对立势力的冲突了.为了不使社会和互相冲突的阶级在无谓的斗争中同归于尽,就需要有一种表面上凌驾于社会之上的力量,这种力量的使命是缓和冲突力求把冲突保持在秩序的范围以内.适应这种历史发展的需要,国家与法也就应运而生了.
以上可见,法是随着私有制、阶级和国家的出现而出现的.它的出现首先代表了新兴的奴棣主阶级的利益, 新兴的奴隶主阶级为了镇压奴隶的反抗,建立对自己有利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巩固自己的统治地位,也有必要通过国家机关制定和认可新的行为规则,规定人们应该做什么,不应该做什么,可以做什么,不可以做什么,并用国家强制力来保证人们对它的遵守.这种新的行为规则就是法律,这就是马克思所说的法产生的阶级根源.以后无论是封建社会、资本主义社会还是社会主义社会初级阶段,这种法的阶级性都是存在的.因此也可以说法是以阶级为起源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