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货到工地对方不给钱咋办
工地老板不给钱怎么起诉
法律分析:职工向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提交起诉状,符合起诉条件的,法院立案受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十一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第一百一十九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第一百二十条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第一百二十三条 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起诉,必须受理。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在工地干活老板不给钱一直拖怎么办
在工地干活老板不给钱一直拖的解决方法如下:
1、劳动者可以到当地劳动局劳动监察投诉;
2、可以到当地劳动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支付工资;
2、如果未签订劳动合同,可以要求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
4、如果是以拖欠工资提出的解除劳动关系,还可以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工地干活不给钱怎么办
建议收集固定好聊天记录、通话录音、考勤记录、工友证明等相关证据材料,后期协商不了可以直接去劳动局反映,劳动局会核实相关情况。工地上干活老板不给钱,可以到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进行投诉。
方法一:向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举报,也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反映。这是最方便的,而且,你连门都不用出,只需要打12333电话就可以。
方法二:去劳动仲裁。需要带上身份证,,工资条,申请书去申请仲裁。如果你什么都不会写,有专门的法律援助机构来帮你忙,有专门的法律援助律师替你打官司,不用你花钱,你只需要告诉他基本情况就可以了。
方法三:去法院诉讼,这种情况针对的是劳务关系。比如,老板找你来给大楼贴瓷砖,这些技术活,贴完按照面积给钱,如果,老板不给钱,那么也不要走劳动仲裁了,直接去法院起诉,但是一定是要老板跟你把账算完,给你写了欠条之后,你手里有相关的证据,那么,你就可以直接起诉,要求对方支付你的劳务报酬。
建议:先打投诉电话。如果这个电话不受理的话,也可以打12345。如果还是没有进展的话,就按照第二和第三去做,会有成果的,而且非常简单。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劳动法》第五十条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八条 各级劳动行政部门有权监察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的情况。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工资和经济补偿,并可责令其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经济补偿和赔偿金的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钢筋拉到工地卸货后,对方不愿意给货款,我可以把它再拉回来吗?
这算是一场双方交易,也就是说你把东西拉到了工地之后,然后进行卸货,工地都会根据你的一个钢筋的费用,以及你卸货的成本和物流费等等来给你结算。然后他把这些成本付给你之后,你把钢筋留给他,你就可以走了,就算是货物两清,这是一个非常常见的交易手段。
但是如果说当你把钢筋拉到工地卸货了之后,对方不愿意去给你支付这个货款以及成本的话,那么你肯定是可以再把他拉回来的。因为在他没有付钱之前,就算你已经把钢筋卸货了,他依旧是属于你自己的一个东西。你对你自己的东西想怎么样处理就怎么样,跟他没有任何关系,他也没有任何权利去进行一个干涉,因为他并没有付钱,所以这批货属于你于他。
但是我觉得这个话题问出来也是蛮有意思的,这是很简单的道理,如果说他跟你已经约定好要进行赊账的话,他可以先不用支付的一个货款,等到你们约定的时间到了之后再,但是如果说他没有去跟你有相关的约定的话,那么他是必须要支付费用你才能够把货物给他的,付费,那自然就不会给呀。
就好像我们在外面买东西一样,你没给钱,老板怎么可能会把东西给你呢?我想不会有任何一个老板会这样做吧,毕竟做生意都是就一个诚信的。当初你把这个东西拉过来,肯定是跟他已经商量好的,而且他是愿意要这一笔我唔,所以你才会拿过来,可是你拿过来之后,他这不支付货款。
这样的话,这个人的人品就是有一个很大的问题的,哪怕你现在答应了他,赊账的一个请。求他将来也不会爽快地把货款给你,所以说在这种情况下,你就直接拉着货物走,并且不要再跟这种人交易了。
工地不给钱怎么办
一.保留好用工证据
这点请各位农民工兄弟一定要注意!保留用工证据包括记工信息,工牌,工地饭卡,出入证,签到表等,这些都可以证明你与用工单位有劳务关系,只有保留好用工证据才能在劳务仲裁时维权成功。如果记工信息不容易保存,可以用吉工家云记工,保障信息不丢失。
二.找靠谱施工单位
靠谱施工单位其实很多,鉴别方式很多,比如是否给工人上工伤保险,是否属于大公司旗下的施工项目等,也可以上网查询公司是否在欠薪黑名单中。找靠谱施工单位可以保障薪资按时发放,减少遇到恶意欠薪。
三.恶意欠薪申请劳动仲裁
遇到恶意欠薪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这是最快捷有效的方法,去找当地劳动行政部门,申请劳动仲裁不收费,通过劳动仲裁下达的裁决书,向单位索赔,如果还不赔,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保障自身的合法权益。四.记住劳动维权专线电话
全国统一的劳动和社会保障咨询电话是12333,拨打电话可查询本地维权电话,在遇到欠薪事件时,可以拨打电话来咨询维权方法,或直接举报用工单位恶意欠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