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跟谁咨询(劳动仲裁咨询免费24小时在线)
劳动仲裁部门电话是多少
劳动仲裁的电话是多少:劳动仲裁局咨询电话是12021。
当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劳动者有权申请仲裁、或者向有关部门投诉,具体采取哪种方式还是两种方式并用效果较好,要看争议的具体内容。劳动监察属于行政执法,在劳动监察过程中,劳动监督机关一经作出处理决定,立即发生法律效力,有关单位和个人应立即执行。有关当事人不服处理决定的,可以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在申请复议或行政诉讼期间,不影响决定的执行。
1.争议发生后一年内申请仲裁,递交仲裁申诉书。2.仲裁委员会收到申诉书之日起五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3.仲裁庭开庭五日前书面通知双方当事人。4.开庭,明确请求,答辩,调查事实,举证质证,辩论,陈述。6.调解不成,裁决。
劳动仲裁在哪里咨询
法律主观:
当事人可以直接拨打“12333”咨询劳动仲裁事项,这是劳动保障部的全国统一投诉电话。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前往当地劳动仲裁委员会咨询劳动仲裁的事项。当事人需要申请劳动仲裁的,需要前往法定的劳动仲裁地点,其规定为:1、劳动仲裁地点可以是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也可以是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当事人可以择其一提交劳动仲裁申请。2、若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则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也即劳动合同履行地具有一定的优先性。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八条申请人申请仲裁应当提交书面仲裁申请,并按照被申请人人数提交副本。仲裁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劳动者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二)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理由;(三)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书写仲裁申请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一条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管辖本区域内发生的劳动争议。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劳动仲裁电话多少
劳动仲裁电话是12333。12333主要用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策业务咨询、政务公开、投诉举报、社保账户查询等一系列服务。12333可在全国范围内使用,拨打12333号码的收费标准按工业和信息化部相关规定执行。大多数地区是24小时人工服务。如需区县劳动行政部门电话,需要拨打114进一步咨询。
12333劳动仲裁可以咨询么
可以。劳动仲裁是指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当事人申请仲裁的劳动争议居中公断与裁决。在我国,劳动仲裁是劳动争议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必经程序。按照《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提起劳动仲裁的一方应在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
"12333智询通"智能服务系统通过对12333电话咨询中心知识库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海量信息资源的有机整合,着重突出人机互动"对话"服务方式,实现了网站在线咨询形式和交互流程的创新。
劳动者双倍工资纠纷可以申请仲裁吗
劳动者双倍工资纠纷可以申请仲裁。劳动者双倍工资纠纷属于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因此劳动者可以直接向当地的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劳动仲裁胜诉几率大吗
劳动纠纷胜诉率在仲裁阶段是比较均衡的,在一审阶段劳动者胜诉较多,而在二审阶段用人单位胜诉较多。总体而言,仲裁到诉讼的改判率为不到50%,而一审到二审的改判率仅为5%左右。对于解除劳动合同纠纷一审改判律不到50%,不能胜任的情况一审改判率较高。
12333劳动仲裁可以咨询么
可以。12333,是劳动保障部的全国统一投诉电话。
2003年,原劳动保障部申请开通了全国劳动保障电话咨询服务专用号码12333,之后下发了《关于开展劳动保障电话咨询服务的通知》,对各级电话咨询服务系统建设提出了明确要求。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组建后,下发了《关于继续使用全国性公益服务号码12370与12333的通知》,明确12333用于向社会公众提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电话咨询服务在民生服务方面发挥了很大作用,不仅成为广大群众了解劳动保障政策信息、维护合法权益的重要途径,为政策制定提供重要参考和依据,也提供了一个缓解或解决问题的渠道,将矛盾化解在了萌芽阶段。
劳动仲裁咨询部门
法律分析:可以到劳动局咨询。劳动仲裁部门归劳动局管。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