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到期违约责任还生效吗(合同到期不提货的违约责任)

在线问法 时间: 2024.0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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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综上所述,合同到期后,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也就随之终止,如果没有未履行完毕的义务或争议事项,当事人也就不再承担违约责任,2、如果合同到期前有未履行完毕的义务,或者还存在争议的事项,当事人仍然需要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但是,如果合同中约定了续约条款,当事人需要继续履行合同中的义务,否则会构成违约。

合同前违约,合同到期后还有效吗

法律主观:

有效。 合同违约金 条款并不因为 合同无效 而无效。当合同无效或是被撤销后,其 违约金 条款即属于结算清理条款,还仍然保持其效力,约束双方当事人。 《 民法典 》第五百六十七条 合同的权利义务关系终止,不影响合同中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六条 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请求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请求赔偿损失。 合同因违约解除的,解除权人可以请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主合同解除后,担保人对债务人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仍应当承担担保责任,但是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合同到期了是否还要承担违约责任

合同到期了是否需要承担违约责任,应根据情况来定。具体如下:

1、如果合同到期了,合同中的义务已经履行完毕,当事人之间的合同关系也就终止了。此时,如果没有另外的协议或者法律规定,当事人就不再承担合同违约责任;

2、如果合同到期前有未履行完毕的义务,或者还存在争议的事项,当事人仍然需要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此外,即使合同已经到期,但如果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了续约条款,当事人需要继续履行合同中的义务,否则会构成违约。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如果合同到期前一方通知了另一方不续约或者要求终止合同,而另一方没有表示反对或者继续履行合同,那么另一方默认同意终止合同,这种情况下双方不再承担违约责任。

合同到期了的处理方法如下:

1、履行已有的合同义务:如果合同到期前已经存在未履行完毕的义务,当事人应当在合同到期后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完毕。例如,如果租赁合同到期了,但承租人还没有归还租赁物品,那么承租人需要在合同到期后尽快归还租赁物品,并承担相应的租金和违约责任;

2、进行结算和清算:在合同到期后,当事人应当进行结算和清算,包括货款结算、保证金退还、违约金支付等。当事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和双方协商的方式进行结算和清算,以确保合法权益的得到维护;

3、确认合同效力终止:当事人应当确认合同效力已经终止,避免因误解或者疏忽而引起的纠纷。当事人可以通过签署终止协议、书面确认或者其他方式来确认合同效力的终止,以避免在未来出现争议。

综上所述,合同到期后,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也就随之终止,如果没有未履行完毕的义务或争议事项,当事人也就不再承担违约责任。但是,如果合同中约定了续约条款,当事人需要继续履行合同中的义务,否则会构成违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八十四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合同到期还能追究违约责任吗

法律主观:

不能,合同解除后,合同关系解除,就不存在违约责任。法律规定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请求恢复原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所以,合同解除后的法律后果也不表现为违约责任,而是一种民事责任,主要包括不当得利返还责任和损害赔偿责任。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七条合同的权利义务关系终止,不影响合同中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合同终止后违约条款还有效吗

合同终止后违约条款还有效。

终止合同后,合同权利义务关系归于消灭,违约条款继续有效,违约方需要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合同的权利义务关系终止,不影响合同中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但是约定的违约金数额不能低于造成的损失,也不能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合同终止后违约条款仍然有效。合同的权利义务关系终止,不影响合同中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

合同的终止情形有:

1、合同的解除情形;

2、合同已经履行完毕的情形;

3、合同的其中一方行使抵销权的情形;

4、合同的其中一方免除对方债务的情形;

5、合同当中需要履行债务的一方将债务提存的情形;

6、合同的债权以及债务共同归属于其中一方的情形;

7、其他法律规定或者约定的情形。

综上所述,合同终止后违约条款还有效。合同终止后归于消灭的权利义务关系,违约条款继续有效,违约方需要依约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但是约定的违约金数额不能低于造成的损失,也不能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七条

合同的权利义务关系终止,不影响合同中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

第五百六十八条

当事人互负债务,该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的,任何一方可以将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到期债务抵销;但是,根据债务性质、按照当事人约定或者依照法律规定不得抵销的除外。

当事人主张抵销的,应当通知对方。通知自到达对方时生效。抵销不得附条件或者附期限。

合同一方违约合同还有效吗

合同中有一方违约,并不意味着合同就无效了,违约情形发生之后,首先违约的一方需要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此时一般并不会影响合同本身的效力,至于具体需要承担什么违约责任,可以由合同当事人协商后确定,只要合同当事人之前签署的合同具有法律效力,那么在一方,或者是双方违约的时候,并不会导致合同无效。

合同中独立存在的有关解决争议方法的条款,因合同无效返还由该合同取得的财产,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责任,但违约金条款并不是结算和清算条款,结算和清算条款的意思是有关报酬、费用等方面如何计算的问题,同时,违约金条款也不是争议解决条款,争议解决条款是指合同中约定的,如果双方发生争议,是选择仲裁还是诉讼等,无效合同中关于违约金条款,是先有约定,违反约定才会适用本条款追究违约责任,现在约定无效了,不存在违约的情形,那么自然也就不可能适用本条款。无效合同自始无效,违约条款在无效合同中也自始无效,只能要求造成合同无效一方承担缔约过失责任或赔偿责任,只要合同当事人之前签署的合同具有法律效力,那么在一方、或者是双方违约的时候,并不会导致合同无效,但若是双方之前签署的合同无效,那么在违约情形发生之后,双方需要临时约定处理违约纠纷的办法。

违约情形划分为两大类:第一类是不履行合同义务,第二类是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所谓不履行合同义务,又称毁约行为,指债务人拒绝履行任何合同义务。所谓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是指迟延履行合同义务、履行合同义务有瑕疵或者不完全履行合同义务的行为。其中,迟延履行合同义务,是指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届满后,债务人无正当理由仍未履行合同债务。如果合同未对履行期限作出规定,那么债务人在债权人提出履行催告后仍未履行债务的,则构成了履行迟延。所谓履行合同义务有瑕疵,是指合同债务人所作履行不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标准。不完全履行合同义务主要指部分履行、履行方法不当、履行地点不当及其他违反合同附随义务的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七十八条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第五百七十九条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报酬、租金、利息,或者不履行其他金钱债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支付。

第五百八十四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协议到期违约责任是否适用

适用,协议到期没有按约定履行的属于违约行为,守约方可以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根据法律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一方违约合同还有效吗

一方违约合同还是有效的,具体如下:

1、单方面违约,合同内容仍然有效;

2、违约方应当按照合同当中关于合同违约的相关内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3、具体包括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所以,该合同仍然有效;

4、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1、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签署的合同无效,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2、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违背公序良俗签署的合同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

3、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4、恶意串通签署的合同无效,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综上所述,合同中有一方违约并不意味着合同就无效了,违约情形发生之后,首先违约的一方需要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此时一般并不会影响合同本身的效力。至于具体需要承担什么违约责任,可以由合同当事人协商后确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七十八条

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第五百七十九条

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报酬、租金、利息,或者不履行其他金钱债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支付。

第五百八十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钱债务或者履行非金钱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对方可以请求履行,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

(二)债务的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或者履行费用过高;

(三)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未请求履行。

有前款规定的除外情形之一,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终止合同权利义务关系,但是不影响违约责任的承担。

劳动合同到期后离职的,那违约规定还有效吗

如果劳动者没有按照正常的辞职程序辞职的,给用人单位造成一定损失的,用人单位是可以要求劳动者进行一定赔偿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九十条 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工资支付暂行条例》第十六条 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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