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到期还有法律效应吗(合同到期了还有法律效应吗)
合同到期了还有法律效应吗
法律分析:一般情况下双方签订的合同到期后效力就不受法律保护了,也就失去了其原有的法律效力。一般合同会附有有效期限以及终止期限,合同的生效与终止应当按照合同中约定的条款判断。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六十条 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期限,但是根据其性质不得附期限的除外。附生效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期限届至时生效。附终止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期限届满时失效。
合同过期了还有法律效力吗
法律主观:
合同到期 后没有法律效力了。如果合同双方已经履行了合同约定的义务,那么该合同到期后即终止了,对合同双方都没有法律约束力了。附生效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期限届至时生效。附终止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期限届满时失效。 《 民法典 》 第一百六十条 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期限,但是根据其性质不得附期限的除外。附生效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期限届至时生效。附终止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期限届满时失效。
租房合同过期了还有法律作用吗
【法律分析】
租房合同到期了没有法律效应,房屋租赁合同到期的,合同自动终止,承租人将租赁房屋恢复原状并将房屋交还出租人。当然,如果出租人与承租人协商续订租赁合同或者延续租赁期限的,按双方约定处理。没有续签租赁合同的约定,而超过租赁期限后仍实际使用的,视为双方同意按原合同约定的条件继续履行,承租人应当按原合同约定的租金标准支付租金。同到期后,如果双方均同意续约,那应该重新签订书面的房屋租赁合同,明确新的权利义务。即使仍按原协议履行或改动的权利义务条款较少,双方不愿意重新签订书面协议,也应该简单签订一份补充协议,附在原协议后面。有的承租人在原租赁合同到期后想续约却被出租人拒,认为出租人不愿续约侵犯了自己的权利,问律师有没有办法维权。然而从法律上看,既然约定了期限,就必须认识到这个期限对双方是有约束力的,到了期限后,自己还能否继续使用,能否续约,不是自己一方能决定的,另一方完全有权拒绝续约,甚至不需要什么合理的理由。
【法律依据】
《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 第七条 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依法订立租赁合同。房屋租赁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双方约定,一般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房屋租赁当事人的姓名(名称)和住所;(二)房屋的坐落、面积、结构、附属设施,家具和家电等室内设施状况;(三)租金和押金数额、支付方式;(四)租赁用途和房屋使用要求;(五)房屋和室内设施的安全性能;(六)租赁期限;(七)房屋维修责任;(八)物业服务、水、电、燃气等相关费用的缴纳;(九)争议解决办法和违约责任;(十)其他约定。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在房屋租赁合同中约定房屋被征收或者拆迁时的处理办法。建设(房地产)管理部门可以会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制定房屋租赁合同示范文本,供当事人选用。
合同到期了合同还有效吗
法律主观:
看情况: 一、如果该合同是附生效期限的合同,则该合同自期限届至时生效,即 合同到期 了还有效。 二、如果该合同是附终止期限的合同,则该合同自期限届满时失效,即合同到期了无效。 《 民法典 》第五百六十二条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 解除合同 。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法律客观:
《民法典》
第一百五十八条
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条件,但是根据其性质不得附条件的除外。附生效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失效。
《民法典》
第一百六十条
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期限,但是根据其性质不得附期限的除外。附生效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期限届至时生效。附终止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期限届满时失效。
《民法典》
第七百三十四条
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是租赁期限为不定期。
租赁期限届满,房屋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承租的权利。
合同到期了还有效吗
法律分析:签订的合同一般情况下到期了没有效。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六十四条 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期限届满当事人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
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自解除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解除事由之日起一年内不行使,或者经对方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第五百六十六条 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请求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请求赔偿损失。
合同因违约解除的,解除权人可以请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主合同解除后,担保人对债务人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仍应当承担担保责任,但是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合同没有续签还有法律保护吗
合同到期,用人单位可以不续签劳动合同。
如果没有续签劳动合同,劳动关系终止了,这种情况下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仍旧是受到了法律保护的。
引起合同无效的原因大体有以下几种:
1、合同主体不合格;
2、合同内容不合法;
3、意思表示不真实;
4、合同形式不合法。
劳动合同期满,劳动合同终止。终止劳动合同有三种情形:
1、公司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工资待遇等)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终止劳动合同的,没有经济补偿。
2 、公司降低劳动合同约定条件(工资待遇等)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终止劳动合同的,有经济补偿。
3、公司和劳动者一方或者双方不予续订劳动合同,终止劳动合同的,有经济补偿。
综上所述,大多数劳动合同都是有期限限制的,而在期限届满之前双方并没有协商一致续签劳动合同的话,那么约定的合同期限到了,就会终止劳动合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
合同过期了还有法律保护吗
合同过期了没有法律保护。
如果当事人对合同附有终止期限,自终止期限到了,合同约定的权利义务就自然终止,此时合同过期了自然就没有法律效力。合同当事人约定的合同期限届满,因为合同目的已经达成或者合同当事人认为合同期间的合作并不是满意等原因,选择解除合同,使得合同终止。当然,合同当事人之间的合同权利义务也随之终止。合同终止后,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根据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合同到期的解决办法:
1、合同到期一般会出现两种情形,分别是:合同解除和合同续订;
2、合同解除,合同当事人约定的合同期限届满,因为合同目的已经达成或者合同当事人认为合同期间的合作并不是满意等原因,选择解除合同,使得合同终止。当然,合同当事人之间的合同权利义务也随之终止;
3、合同续订,合同当事人约定的合同期限届满,基于前期的合作交流,双方协议选择续订合同。这种续订较为常见的是在劳动合同之中,用人单位对于合同期间员工的表现较为满意而选择继续签订劳动合同。此外在租赁合同,特别是在房屋租赁合同之中,合同续订也比较常见;
4、合同到期以后一般是合同解除或者是合同续订,合同续订后会产生新的合约,再次发生法律效力,而合同解除以后已经履行完毕的合同将会直接终止,也就不再具有法律效力了。合同终止也就是合同中的权利以及义务归于消灭。
综上所述,一般情况下双方签订的合同到期后效力就不受法律保护了,也就失去了其原有的法律效力。一般合同会附有有效期限以及终止期限,合同的生效与终止应当按照合同中约定的条款判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六十条
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期限,但是根据其性质不得附期限的除外。附生效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期限届至时生效。附终止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期限届满时失效。
合同到期继续服务合同有效吗
法律主观:
合同到期后,双方继续履行的,视为达成新的合同,该履行行为有效,但是该到期合同已经不再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同意的除外。根据《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借款合同过期还有效吗
借款合同过期了还有效,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对方还钱,但是过期的借款合同已经丧失了胜诉权。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 诉讼时效期间 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民法典》第六百六十八条规定,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借款 合同的内容 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八条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