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人欠大陆人钱不还怎么办
香港人欠钱不还怎么追债
法律主观:
别人欠钱不还的,债权人可以通过协商、调解、仲裁或者诉讼等方式追债,当事人如果要提前诉讼,需要准备起诉状以及与案件相关的证据材料递交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
法律客观: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第一百二十三条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香港人欠钱不还应该到哪里起诉
在中国国内欠款,可以起诉执行。
欠款纠纷起诉流程是:
1、准备好起诉状以及相关材料提交给法院;
2、法院进行审查。对于符合条件的进行立案;
3、立案后应当在规定时间内通知被告,被告递交答辩状;
4、进行开庭审理,通过法庭辩论等程序,法院最后依法做出宣判。
欠款起诉时效为三年。欠款纠纷属于一般民事纠纷,法律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
欠款行为已经构成了违约责任,违约责任的构成要件是:
1、存在违约行为;
2、不存在法定或者约定的免责事由。如果要求对方承担实际履行的违约责任,还要求合同具有继续履行的可能;如果要求对方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还需要满足受有损,违约行为与损失之间具有因果关系。
违约责任是指当事人任何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而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违约行为的表现形式包括不履行和不适当履行。不履行是指当事人不能履行或者拒绝履行合同义务;不适当履行则包括不履行以外的其他所有违约情况。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 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
(一)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二)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
(三)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
(四)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
(五)违反限制消费令的;
(六)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
香港人欠大陆人钱不还怎么办
法律分析:可以到管辖法院进行起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七十一条 贷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提供借款,造成借款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收取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支付利息。
香港人在国内借了钱,到了”欠条”约定还款期一直不还,躲回香港.该怎么办?
你应该有这个人的身份资料吧!
借得多吗?
借得多直接在深圳关口买份香港报纸,打开一大堆专业收数公司,打电话给他们随便一家,我相信很快有人接你这单生意,追得回来拆10%至20%给他们作佣金。
借得少,5万以下,自已办个通行证,直接到湾仔小额钱债审裁署告他,不用请律师。定了出庭日期他不来,他就死定了,法庭会即时出命令通缉他。他就逃不了。
报警没用,借钱属於民事,要自己搞,他又没在香港境内犯案。
香港人欠钱不还怎么办
1、可以通过向法院起诉要求还款,法院会依法做出判决
2、胜诉之后,如果对方拒绝履行的,胜诉方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3、法院在受理强制执行后,会依法查询债务人名下的房产、车辆、证券和存款;
4、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人民法院可以对其采取或者通知有关单位协助采取限制出境,在征信系统记录、通过媒体公布不履行义务信息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措施。
5、有能力而拒不执行的情况下,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6、法律依据:《刑法》(1997修订)第三百一十三条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香港人在大陆欠钱不反怎么讨
可以根据案件性质到相关人民法院起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涉外民商事案件诉讼管辖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一条第一审涉外民商事案件由下列人民法院管辖:
(一)国务院批准设立的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二)省会、自治区首府、直辖市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
(三)经济特区、计划单列市中级人民法院;
(四)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的其他中级人民法院;
(五)高级人民法院。上述中级人民法院的区域管辖范围由所在地的高级人民法院确定。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下列案件:
(一)涉外合同和侵权纠纷案件;
(二)信用证纠纷案件;
(三)申请撤销、承认与强制执行国际仲裁裁决的案件;
(四)审查有关涉外民商事仲裁条款效力的案件;
(五)申请承认和强制执行外国法院民商事判决、裁定的案件。
第五条涉及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当事人的民商事纠纷案件的管辖,参照本规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