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款支付担保必须要开吗(工程款支付担保)
建设单位应当向施工单位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
法律主观:
一、施工企业拟定工程款支付的注意事项 (一)工程款支付条款 工程款包括工程进度款和工程结算款。在我国《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范本》中还规定了预付款制度,并赋予了承包人利息请求权、停工权以及追究建设单位的违约责任的权利。在我国招标投标的过程中,对于合同价格的确定通常会采用一种固定总价的方式。 在合同履行中,常常会因为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具体情况发生了变化,而导致承包人的工程量不断发生变化,进而导致实际应支付的工程款远大于合同价格。 所以采取固定总价方式支付的合同中,中标合同款项和合同价格的这种差异往往会产生纠纷。承发包双方在签订合同时,应尽量采取工程量清单报价方式约定工程款价格,采用固定总价的合同应当注意约定工程量变化时的合同总价变更方式和计算标准。 (二)按月进度付款的合同应注意的问题 1、应明确约定报送进度款的时间以及建设单位审核的时间,建设单位逾期审核的,应视作认可承包人报送的工程量。 2、应明确约定建设单位支付的时间,不要约定为“之后”,应明确约定“之后日内”。 3、应约定未按期足额付款的违约责任。在双方没有约定的情况下,法院只能按照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利息。 约定违约金 时,也要注意不要过高,因为合同法规定,违约金过高的,经对方申请法院可以调整。 (三)按形象进度付款的合同应注意的问题 1、对形象进度的描述应准确到位。如有合同约定“工程施工至3层时付款100万元”,该描述不准确,施工至3层是指3层完工还是2层施工完毕?在实践中容易引起纷争。另外,因中间层施工完成后一般没有正式的验收,此类合同在履行中,当工程施工到约定形象进度时,应特别注意保留该形象进度完成时间的证据,比如监理的确认。 2、两个付款形象进度之间差距不应过远。 3、应明确形象进度完成后多少天内付款。 4、多个单体工程的,可考虑分别按形象付款。工程分多个单体,各单体的施工进度可能出现不一致,但支付条款未考虑,仍约定按形象进度付款,如有合同约定为:B 1、B 2、B3栋付款方式为主体结构封顶后,10天内付完工程造价的70%。按照该合同约定,必须3栋均主体封顶后,付款条件才成就。 二、不宜约定的内容 (一)发包人未按时 支付工程款 或拖延工程款未付,发包人仅承担利息,施工单位不得停工,如此约定对施工单位极为不利。 (二)避免工程款支付审批手续人为繁琐。有些发包人规定了付款前严格而繁琐的审批程序,在合同约定中应避免发包人内部审核的约定,审核系发包人内部事务,不应作为拖延付款时间的理由。
建设单位要向建设单位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吗
据我了解,近几年来我国各地的房地产市场发展速度大大减缓,同时,多地相继爆出开发商资金断裂,不少楼盘修到一半变成烂尾楼。深究其原因,大多数开发商不是缺钱,而是现金流出现危机,无法及时补充的资金所需。尤其是,建设单位在的修建过程中,需要不断支付各种费用。那么,建设单位要向建设单位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吗?为此做了相应的了解。
一、建设单位要向建设单位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吗
(一)建设单位要向建设单位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
建设单位需提供等额支付担保。总承包单位向建设单位提供工程履约担保的同时,建设单位必须向总承包单位提供等额工程款支付担保,并在施工合同备案时一并提交。
(二)工程项目资金一定要落实到位。
严格施工许可审批前的资金审核,建设单位提供的到位资金证明不得以某一时点的银行存款资金证明代替,必须提供银行付款保函或者其他第三方担保。对于政府投资项目,由建设单位提供财政资金来源落实的证明文件。
二、相关法律规定
(一)《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
第五条、优化建筑市场环境(九)加强承包履约管理。引导承包企业以银行保函或担保公司保函的形式,向建设单位提供履约担保。对采用常规通用技术标准的政府投资工程,在原则上实行最低价中标的同时,有效发挥履约担保的作用,防止恶意低价中标,确保工程投资不超预算。严厉查处转包和违法分包等行为。完善工程量清单计价体系和工程造价信息发布机制,形成统一的工程造价计价规则,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工程造价。
(二)《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问题治理工作的通知》
第二条、加强项目施工中工程款支付履约监管
加强对工程款支付和结算行为监管。全面推行施工过程结算,建设单位将已完工程量及工程进度款的审核纳入分部、分项工程验收环节,按合同约定的计量周期或工程进度结算并支付工程款。房地产开发企业要将商品房预售资金全部纳入监管账户,确保预售资金用于商品房项目工程建设,监管机构按建设进度核拨预售资金,确保留有足够的资金保证建设工程竣工交付。
建设单位未向施工单位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的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法律分析: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建设单位未依法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导致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限制其新建项目,并记入信用记录,纳入国家信用信息系统进行公示。
法律依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
第二十四条 建设单位应当向施工单位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
建设单位与施工总承包单位依法订立书面工程施工合同,应当约定工程款计量周期、工程款进度结算办法以及人工费用拨付周期,并按照保障农民工工资按时足额支付的要求约定人工费用。人工费用拨付周期不得超过1个月。
建设单位与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当将工程施工合同保存备查。
第四十九条 建设单位未依法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或者政府投资项目拖欠工程款,导致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限制其新建项目,并记入信用记录,纳入国家信用信息系统进行公示。
工程款支付担保必须有吗
法律主观:
1业主工程款支付担保,是指为保证业主实行合同约定的工程款支付义务,由担保人为业主向承包人提供的保证业主 支付工程款 的担保。业主工程款支付担保和承包商付款担保应当采取第3方保证担保的方式。担保人对其出具的保函或担保书承当连带责任。2业主工程款支付担保的额度应与承包人或供应商提交的履约担函额度相等。3业主工程款支付担保方式为银行和专业担保机构保函,担保金额不得低于合同价款的10%,且不得少于合同约定的分期付款的最高额度。4业主工程款支付担保的有效期应当在合同中约定,合同约定的有效期截止时间为业主根据合同的约定完玉成部工程结算款项(工程质量保修金除外)支付之日起30天至180天。5业主工程款支付担保按合同约定的分期付款段转动进行,当1个阶段的付款完成后自动转为下1阶段付款担保,直至工程结算款全部付清。6当业主不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时,双方可约定延期付款协议。协商不成或延期付款协议到期后业主仍 不支付工程款 时,承包人可以要求出具保函的银行承当担保责任。7因业主不实行合同而致使工程款支付保函金额被全部提取后,业主应在15日内向承包人重新提交同等金额的工程款支付担保函。否则,承包人有权停止施工并要求赔偿损失。
建设单位必须提供银行付款保函或者第三方担保吗?
1、建设单位需提供等额支付担保。总承包单位向建设单位提供工程履约担保的同时,建设单位必须向总承包单位提供等额工程款支付担保,并在施工合同备案时一并提交。
2、施工企业带资承包将不予以认可。凡存在合同价与中标价不一致、阴阳合同、合同价明显低于成本价等有失公平情形的施工合同不予备案,其中政府投资项目一律不得以施工企业带资承包的方式签订合同。
3、工程项目资金一定要落实到位。严格施工许可审批前的资金审核,建设单位提供的到位资金证明不得以某一时点的银行存款资金证明代替,必须提供银行付款保函或者其他第三方担保。对于政府投资项目,由建设单位提供财政资金来源落实的证明文件。
4、要求设立劳资专管员、按月发放。全面推行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制度,在工程项目部配备劳资专管员,设立劳动工资发放监督公示牌,工资按月发放。
5、商品房预售资金全部纳入监管账户。房地产开发企业要将商品房预售资金全部纳入监管账户,确保预售资金用于商品房项目工程建设,监管机构按建设进度核拨预售资金,确保留有足够的资金保证建设工程竣工交付。
6、积极促进工程项目竣工结算。未完成工程项目竣工结算的不予办理竣工备案手续,不得投入使用,不予办理产权登记,对长期拖延工程款结算或拖欠工程款的建设单位不得批准新项目开工。
7、严格落实建筑市场“黑名单”制度。对因建设单位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施工单位未及时支付劳务工资,造成集访或极端讨薪事件,经认定负有主要责任的单位或个人,一律列入建筑市场“黑名单”并予以公布,实现失信单位或个人“一处违法、处处受制”。
工程款支付担保函怎么下达法律文书
该款支付担保函的下达法律文书,需要按照以下步骤进行:
1、保证人向债权人书面提供担保,并签署保证合同。
2、保证人提供保证金,并签署保证合同。
3、债权人向保证人提供保函,并要求保证人签署保函。
4、债权人向承包人下达工程款支付担保函,并要求承包人签署保函。
5、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函,并要求发包人签署保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