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合同纠纷可否追加被告(委托合同纠纷被告会被拘留吗)
民事诉讼中被告可否追加被告?
根据目前的规定,你在宣判前任何时候都可以申请追加被告,但是合议庭最终审核是否追加。而且没有更细的规定判断什么时候应该追加,什么时候不用追加。所以你问第一个不允许你追加被告是否合法,可以说是合法的,至于法官自己的理由是否真合理,无法判断。
上诉时理论上不应该追加被告,因为如果允许你追加被告,那么在上诉中被追加的被告就无法再上诉(我国只能上诉一次)。但是现实中一般上诉的法院会先尝试调解你和追加被告,如果调解不成,会不追加被告,但告知你可以另行起诉。
在第一种情况下,你也可以考虑先撤诉再把所有被告人(包括你想追加的)都写上,这样就规避了追加被告的麻烦。
法院依职权追加被告,可否判决被追加被告
一般情况下法院追加被告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追加被告必须符合必要共同诉讼的条件。
必要的共同被告是指对诉讼标的有共同的权利或义务关系、与原告有一定的利害关系的人。不具备该条件,不得追加为被告。如以个人合伙为被告的诉讼,全体合伙人为必要的共同被告;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或私营企业挂靠集体企业并以集体企业的名义从事产生经营活动的,该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或私营企业与挂靠的集体企业互为必要的共同被告。对于非必要的共同诉讼,当事人申请追加的,不得允许。
二、追加的被告必须明确。
法律规定起诉必须有明确的被告。因此,在诉讼中追加被告也必须明确。被告明确首先是指法律上承认其存在。法律上承认是指企、事业单位、其他组织经过了有关部门的登记,或法律规定不需要登记即承认的其他组织,自然人应当有户籍登记。法律上的存在是进行诉讼的必要前提。对于已终止或未经工商登记的法人名义进行民事活动的,应当以其行为人为诉讼主体。其次,追加的被告要有确切的名称、住址等基本情况,能够送达诉讼文书。法律上的不存在与没有详细住址,或虽有详细住址但找不到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对法律上存在的当事人可以采取公告方式送达;但是否存在不能确定的,不可以公告送达,也就不能追加为被告。
三、追加被告必须有相关证据。
为防止错误地追加被告,不论法院依职权还是因当事人申请追加被告,都应有基本证据证明两个方面的问题,一是追加的被告是必要共同诉讼的被告,二是要证明被告的存在,并提供详细情况,不得只凭当事人的陈述或请求盲目追加。法院依职权追加被告前,必须根据卷宗材料进行审查,不符合条件的不得追加。当事人申请追加被告时,法院应当根据申请人提供的证据及卷宗材料进行审查,如果不能证明上述两个问题的,还应当要求申请人继续提供证据,仍不能提供证据的,应当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7条规定,以申请无理而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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