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金订金的区别(押金定金订金的区别)
而对订金,在法律上是不明确的,订金的效力取决于双方当事人的约定,双方当事人有约定的,从其约定,如果没有约定,在审判实践中一般被视为预付款,即使认定为一种履约保证,这种保证也是单方的,它只对给付方形成约束,即给付方对收受方的保证,根据担保法规定,定金交付后,如定金给付方拒绝订立合同或合同生效后不履行合同,则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法律上订金与定金的区别法律分析:一般原则是订金可以退,定金不能退,但定金满足一定条件的可以返还,给付定金不履行合同义务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取定金方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双倍返还定金,定金合同(包括定金条款)是主合同的从合同,依约定应交付定全而未付的,不构成对主合同的违反,收受定金方拒绝订立合同或合同生效后不履行合同,则应当双倍返还定金,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
法律上订金与定金的区别
法律分析:一般原则是订金可以退,定金不能退,但定金满足一定条件的可以返还,给付定金不履行合同义务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取定金方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双倍返还定金。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
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订金与定金的区别是什么
1.两者的性质不同,定金是一个法律概念,而订金只是个习惯性用语,不是法律概念。定金合同(包括定金条款)是主合同的从合同,依约定应交付定全而未付的,不构成对主合同的违反;而当事人对订金的约定却是主合同的组成部份,依约定应交付订金而未交付的,即构成对主合同的违反。
2.两者的功能不同。订金仅具有预付款性质,不具有担保合同签订和合同履行的功能。而定金能通过“定金罚则”对债的成立和债的履行提供担保。
3.两者法律后果不同。根据担保法规定,定金交付后,如定金给付方拒绝订立合同或合同生效后不履行合同,则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方拒绝订立合同或合同生效后不履行合同,则应当双倍返还定金。定金只有在债务履行后,才能抵作价款或者收回。而对订金,在法律上是不明确的,订金的效力取决于双方当事人的约定,双方当事人有约定的,从其约定,如果没有约定,在审判实践中一般被视为预付款,即使认定为一种履约保证,这种保证也是单方的,它只对给付方形成约束,即给付方对收受方的保证。若收受方违约,只能退回原订金,而不是双倍返还:若给付方违约致使合同没有成立,给付方可收回订金,收受方应如数退还订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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