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拍卖不出去怎么办(司法拍卖评估费用收费标准)
法院变卖不成功后怎么处理
法院变卖不成功后处理方式如下:
1、法院第一次拍卖不成功的可以继续拍卖,第一次拍卖仍不成功的,法院将其作价交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执行债权人抵债;
2、如果经过一次拍卖不成功的,债权人不接受拍卖标的的情况下,法院可以折价变卖标的物。
法院变卖的具体流程如下:
1、执行申请:债权人向法院申请执行,法院受理后,通知被执行人,并责令其履行义务或限期履行;
2、查封、扣押:如果被执行人拒不履行义务,法院会采取查封、扣押等措施,保全被执行人的财产;
3、评估:法院会对被查封、扣押的财产进行评估,确定其价值,以便后续进行变卖;
4、变卖:法院会根据评估结果,依法对被执行人的财产进行变卖,以实现债权人的债权;
5、分配:变卖所得的款项,会按照法律规定的顺序进行分配,优先支付执行费用和债权人的债款;
6、结案:当所有款项分配完毕后,法院会对案件进行结案处理。
综上所述,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没有买受人愿意以第三次拍卖的保留价买受该财产,且申请执行人、其他执行债权人仍不表示接受该财产抵债的,应当解除查封、冻结,将该财产退还被执行人,但对该财产可以采取其他执行措施的除外。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十九条
拍卖时无人竞买或者竞买人的最高应价低于保留价,到场的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执行债权人申请或者同意以该次拍卖所定的保留价接受拍卖财产的,应当将该财产交其抵债。有两个以上执行债权人申请以拍卖财产抵债的,由法定受偿顺位在先的债权人优先承受;受偿顺位相同的,以抽签方式决定承受人。承受人应受清偿的债权额低于抵债财产的价额的,人民法院应当责令其在指定的期间内补交差额。
法拍房卖不出去之后怎么办
法院会联系债权有和债务人协商处理办法。
法院拍卖房产三次拍不出去进入60天变卖期。
第一次拍卖流拍的,第二次可降价拍卖,第三次再可以降价拍卖,每次降价幅度不能超过20%。三次都拍卖不出去,会有个六十天的变卖期,变卖出不成功,法院会联系债权有和债务人协商处理办法。
具体的拍卖流程为:
1、到房管局查封、扣押被执行人的房子产权;
2、委托评估机构对房屋的价值实行价格评估;
3、评估结果出来后,按照评估报告,决定拍卖保留价;
4、委派拍卖机构对房屋实行拍卖。拍卖活动由拍卖机构动员执行;
5、没人竞拍或是拍卖不成功的,法院能够在首次拍卖保留价的根基上减少10%至20%,第二次委派拍卖公司实行拍卖;
6、拍卖成交的,法院作出裁断,明确拍卖结果的法律效力;
7、第二次拍卖依然失败的,法院能够在此基础上再跌价拍卖。对房子的拍卖,最多能够实行三次拍卖。
希望以上内容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它问题请咨询专业律师。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
第二十六条拍卖时无人竞买或者竞买人的最高应价低于保留价,到场的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执行债权人不申请以该次拍卖所定的保留价抵债的,应当在六十日内再行拍卖。
第二十七条对于第二次拍卖仍流拍的动产,人民法院可以依照本规定第十九条的规定将其作价交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执行债权人抵债。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执行债权人拒绝接受或者依法不能交付其抵债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查封、扣押,并将该动产退还被执行人。
司法变卖不成功如何处理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规定,司法拍卖如果经过三次拍卖不成功的,债权人不接受拍卖标的的情况下,法院可以折价变卖标的物。第二次拍卖仍流拍的动产,人民法院可以依照相关法律的规定将其作价交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执行债权人抵债。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执行债权人拒绝接受或者依法不能交付其抵债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查封、扣押,并将该动产退还被执行人。
法院第一次拍卖不成功的可以继续拍卖,第一次拍卖仍不成功的,法院将其作价交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执行债权人抵债;如果经过一次拍卖不成功的,债权人不接受拍卖标的的情况下,法院可以折价变卖标的物。另外,变卖不成的财产,首先应在债权人同意的基础上,实行“以物抵债”或者“强制管理”。不能“以物抵债”或“强制管理”的。应当在六十日内再行拍卖。申请人在此流拍财产查封到期后向法院申请续封的,法院一般不会拒绝。
变卖也卖不掉法院的处理方法如下:
1、拍卖延期:如果变卖无法得到合理的价格,法院可能会考虑延期拍卖,等待市场环境的变化,或者等待更适宜的时间进行拍卖。
2、以物抵债:如果债务人的财产无法变卖,法院可能会考虑以财产抵债的方式进行执行,即将财产直接划归给债权人,用于抵消债务。
3、强制执行其他财产:如果债务人的财产无法变卖或者以物抵债,法院可能会考虑对其其他财产进行强制执行,以满足债权人的债权要求。
变卖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1、变卖的财产必须是债务人的合法财产,不能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
2、债权人必须取得法律文书确认的债权,即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等有权机关作出的具有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或者决定。
3、债务人应当被催告履行债务,但无法履行或者拒绝履行的情况下,债权人可以依法申请变卖。
4、变卖应当通过公开、公正、公平的方式进行,不能侵犯债务人的合法权益,同时也要遵守法律法规和程序的规定。
5、变卖的所得应当用于清偿债务,如有剩余应当归还债务人。
综上所述,变卖是一种强制执行措施,应当在法律和程序的规定下进行,避免出现不当损失和侵犯权益的情况。同时,在进行变卖前,应当对财产进行评估和鉴定,并确定变卖的方式和条件,以确保变卖的公正和合理性。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 第二十六条
拍卖时无人竞买或者竞买人的最高应价低于保留价,到场的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执行债权人不申请以该次拍卖所定的保留价抵债的,应当在六十日内再行拍卖。
房子拍卖不出去怎么办?
房子拍卖不出去处理办法如下:
1、如果房产法院拍卖不出去,申请执行人可以以保留价接受房产;
2、可以直接得到房产抵偿债务;
3、如果申请执行人不接受房产抵债,则房产解除查封,退还被执行人,申请执行人可以再申请执行被执行人其他财产。
拍卖房子的流程如下:
1、查封被执行人的房屋产权;
2、评估房屋价值;
3、确定拍卖保留价;
4、委托拍卖公司对房屋进行拍卖;
5、竞拍成功的由法院裁定拍卖结果的法律效力;
6、无人竞拍或拍卖失败的降价10-20%再次委托拍卖公司拍卖;
7、二次拍卖仍失败的再降价拍卖,最多进行三次拍卖。
综上所述,拍卖不动产、其他财产权或者价值较高的动产的,竞买人应当于拍卖前向人民法院预交保证金。申请执行人参加竞买的,可以不预交保证金。保证金的数额由人民法院确定,但不得低于评估价或者市价的百分之五。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十九条
被执行人在拍卖日之前向人民法院提交足额金钱清偿债务,要求停止拍卖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但被执行人应当负担因拍卖支出的必要费用。
第二十二条
拍卖成交或者以流拍的财产抵债后,买受人逾期未支付价款或者承受人逾期未补交差价而使拍卖、抵债的目的难以实现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
重新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造成的差价、费用损失及原拍卖中的佣金,由原买受人承担。人民法院可以直接从其预交的保证金中扣除。扣除后保证金有剩余的,应当退还原买受人;保证金数额不足的,可以责令原买受人补交;拒不补交的,强制执行。
法院拍卖不出去怎么办
法律主观:
法院拍卖房产拍卖不出去的,到场的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执行债权人申请或者同意以该次拍卖所定的保留价接受拍卖财产的,应当将该财产交其抵债。有两个以上执行债权人申请以拍卖财产抵债的,由法定受偿顺位在先的债权人优先承受;受偿顺位相同的,以抽签方式决定承受人。
法律客观: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十九条 拍卖时无人竞买或者竞买人的最高应价低于保留价,到场的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执行债权人申请或者同意以该次拍卖所定的保留价接受拍卖财产的,应当将该财产交其抵债。有两个以上执行债权人申请以拍卖财产抵债的,由法定受偿顺位在先的债权人优先承受;受偿顺位相同的,以抽签方式决定承受人。承受人应受清偿的债权额低于抵债财产的价额的,人民法院应当责令其在指定的期间内补交差额。
司法拍卖如果一直卖不出去怎么办
法律分析:不动产可以拍卖三次,第一次拍卖按评估价确定拍卖保留价,如果流拍的,第二次可以按上一次的拍卖保留价降低20%继续拍卖,再流拍的,可以再按前次拍卖保留价拍卖降低20%确定第三次拍卖保留价。人民法院应当于第三次拍卖终结之日起七日内发出变卖公告。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没有买受人愿意以第三次拍卖的保留价买受该财产,且申请执行人、其他执行债权人仍不表示接受该财产抵债的,应当解除查封、冻结,将该财产退还被执行人,但对该财产可以采取其他执行措施的除外。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解释》第四百九十二条 被执行人的财产无法拍卖或者变卖的,经申请执行人同意,且不损害其他债权人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人民法院可以将该项财产作价后交付申请执行人抵偿债务,或者交付申请执行人管理;申请执行人拒绝接收或者管理的,退回被执行人。"
法院拍卖如果卖不出去会怎么处理
法院拍卖如果卖不出去的处理办法:
1、可以进行多次拍卖,一般会通过三次进行拍卖,每一次拍卖会根据情况降低房价;
2、如果三次拍卖卖不出去,申请人也可接受以该财产来抵债,会直接交给申请人作为抵债使用;
3、如果通过拍卖没有售出而且执行人也不接受该财产,这种情况下会退还给被执行人。
法拍房一般第一次拍卖会提前15日发布公告,但想要参加拍卖需要交纳一定的保证金,如果是申请执行人想要竞标该房产,可以不用交纳保证金。保证金的价格是按照房屋评估价格的5%以上收取,在拍卖过程中如果竞买人出的最高价比预定的房价低,这种情况下如果执行人和被执行人同意按这个价格售卖,那房屋买卖就成交,所得财产将交给执行人作为抵债。
但如果双方都不同意会开始第二次拍卖,第二次拍卖的时间要距离第一次拍卖60天后才能够进行,如果第二次拍卖也未成功,就会开始第三次拍卖,第三次拍卖如果也没有成功,而且执行人也不愿意接受该套房产作为抵债使用,那么法院就会开始网上变卖并发出相应变卖公告。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
第二十三条
拍卖时无人竞买或者竞买人的最高应价低于保留价,到场的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执行债权人不申请以该次拍卖所定的保留价抵债的,应当在六十日内再行拍卖。
第二十五条
对于第二次拍卖仍流拍的不动产或者其他财产权,人民法院可以依照本规定第十六条的规定将其作价交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执行债权人抵债。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执行债权人拒绝接受或者依法不能交付其抵债的,应当在六十日内进行第三次拍卖。
第三次拍卖流拍且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执行债权人拒绝接受或者依法不能接受该不动产或者其他财产权抵债的,人民法院应当于第三次拍卖终结之日起七日内发出变卖公告。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没有买受人愿意以第三次拍卖的保留价买受该财产,且申请执行人、其他执行债权人仍不表示接受该财产抵债的,应当解除查封、冻结,将该财产退还被执行人,但对该财产可以采取其他执行措施的除外。
法院拍卖如果卖不出去会怎么处理
法律分析:不动产可以拍卖三次,第一次拍卖按评估价确定拍卖保留价,如果流拍的,第二次可以按上一次的拍卖保留价降低20%继续拍卖,再流拍的,可以再按前次拍卖保留价拍卖降低20%确定第三次拍卖保留价。人民法院应当于第三次拍卖终结之日起七日内发出变卖公告。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没有买受人愿意以第三次拍卖的保留价买受该财产,且申请执行人、其他执行债权人仍不表示接受该财产抵债的,应当解除查封、冻结,将该财产退还被执行人,但对该财产可以采取其他执行措施的除外。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
第二条 人民法院对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进行变价处理时,应当首先采取拍卖的方式,但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三条 人民法院拍卖被执行人财产,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拍卖机构进行,并对拍卖机构的拍卖进行监督,但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