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头雇佣算不算劳动关系(口头雇人干活出现意外该如何赔偿)
口头的雇佣关系需要哪些证据
口头的雇佣关系需要的证据:雇佣关系是指雇主与员工之间的合法劳动关系,它是现代市场经济体系中必不可少的一部分。在雇佣关系中,雇主需要向员工支付工资,并为员工购买社会保险,同时员工也需要履行相应的劳动义务。然而,在实际操作中,如何认定雇佣关系是否存在,成为了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
1、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2、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3、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4、考勤记录;
5、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6、向单位报销费用的单据;
7、网购物品邮寄到公司的快递底单。
认定雇佣关系的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是认定雇佣关系的最基本依据。根据相关法律条规,劳动合同应当包括以下内容:用人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姓名、工作岗位、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劳动合同期限、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劳动保护、劳动纪律和劳动争议处理等。如果劳动合同中包含了以上内容,那么就可以认定雇佣关系的存在;
2、工资支付凭证
工资支付凭证是认定雇佣关系的重要证据之一。用人单位应当按照约定时间和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如果用人单位能够提供工资支付凭证,那么就可以认定雇佣关系的存在;
3、社会保险缴纳证明
社会保险缴纳证明也是认定雇佣关系的重要证据之一。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购买社会保险。如果用人单位能够提供社会保险缴纳证明,那么就可以认定雇佣关系的存在;
4、劳动者的工作证明
劳动者的工作证明也是认定雇佣关系的重要证据之一。劳动者的工作证明应当包括用人单位名称、劳动者姓名、工作岗位、工作内容和工作时间等。如果劳动者能够提供工作证明,那么就可以认定雇佣关系的存在。
综上所述,聘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这是最好的证明,如果没有签订聘用合同,雇佣者的工资转账银行流水,工装,门卡,饭卡以及工作记录等,也都能证明你们存在实际的雇佣关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
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农民工口头协议算劳务关系吗
农民工形成的一般是劳务关系。劳务关系的形成相比于劳动关系更加简单,手续也更加方便,并且形成劳务关系的形式可以是口头也可以是书面形式,但是一般建议最好采取书面形式签署,避免不必要的纠纷。
一、农民工形成劳动关系吗?
农民工形成的一般是劳务关系。劳务关系是劳动者与用工者根据口头或书面约定,由劳动者向用工者提供一次性的或者是特定的劳动服务,用工者依约向劳动者支付劳务报酬的一种有的偿服务的法律关系。劳务关系是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平等主体,通过劳务合同建立的一种民事权利义务关系。
二、劳务关系有哪些情形?
1、用人单位将某项工程发包给某个人员或某几个人员,或者将某项临时性或一次性工作交给某个人或某几个人,双方订立劳务合同,形成劳务关系。
2、用人单位向劳务输出公司提出所需人员的条件,由劳务输出公司向用人单位派遣劳务人员,双方订立劳务派遣合同,形成较为复杂的劳务关系。
3、用人单位中的待岗、下岗、内退、停薪留职人员,在外从事一些临时性有酬工作而与另外的用人单位建立的劳务关系。由于这些人员与原单位劳动关系依然存在,所以与新的用人单位只能签订劳务合同,建立劳务关系。
4、已经办手续的离退休人员,又被用人单位聘用后,双方签订聘用合同。这种聘用关系现已明确确定为劳务关系(。
5、一般来讲,常年性岗位上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必须与之建立劳动关系,签订劳动合同。一次性或临时性的非常年性工作,或可发包的劳务事项,用人单位可使用劳务人员,并与之签订劳务合同。
三、劳务关系与雇佣关系有什么区别?
1、概念不同。
雇佣关系是指受雇用人在一定或不特定的期间内,接受雇用人的指挥与安排,为其提供特定或不特定的劳务,雇用人接受受雇人提供的劳务并依约给付报酬的权利义务关系。
2、双方当事人之间的人身支配与服从管理关系不同。
雇用关系中雇主与雇员之间的地位是不平等的,双方之间具有支配与服从的关系。
3、提供劳动和支付报酬的内容不同。
4、承担的法律责任不同。
确定劳务关系也是需要签署合同的,该合同可以是书面形式,也可以是口头形式和其它形式。这类从事劳务的人员,一般是自由职业者,身兼数职,自己通过中介机构存放档案,缴纳保险。但是即便如此,一旦遇到纠纷问题双方也是可以到法院进行仲裁解决纠纷的。
口头雇佣算不算劳动关系
法律主观:
劳动关系并不等于雇佣关系。劳动关系中的用人单位需要为劳动者缴纳社保和公积金,以及承担提供职业培训等义务;而雇佣关系中的单位与员工一般是劳务关系,不需要承担上述义务。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七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口头雇佣算不算劳动关系
口头雇佣不算劳动关系。
雇佣关系并不属于劳动关系,雇佣是雇员受雇主的制授权,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或者其他劳务活动的行为,不受劳动法的管理。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致人损害的,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人损害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可以向雇员追偿。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
口头雇佣关系需要签劳动合同吗
法律主观:
不签订劳动合同 只要存在事实劳动,那么劳动关系是成立的。
法律客观:
根据《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第一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 (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 (二)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 (三)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二、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 (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四)考勤记录; (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其中, (一)、 (三)、 (四)项的有关凭证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个人雇佣个人是劳动关系吗
法律分析:不是,是劳务关系,不构成劳动关系。一方提供劳务、一方支付报酬的民事关系,如家庭或个人与家政服务人员之间的关系,个体工匠与帮工、学徒之间的关系等。劳动关系可从以下几个方面认定(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二)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三)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十六条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十七条 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
《劳动合同法》第七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
《劳动合同法》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口头雇佣算不算劳动关系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雇佣关系并不属于劳动关系,雇佣是雇员受雇主的制授权,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或者其他劳务活动的行为,不受劳动法的管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致人损害的,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人损害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可以向雇员追偿。前款所称“从事雇佣活动”,是指从事雇主授权或者指示范围内的生产经营活动或者其他劳务活动。雇员的行为超出授权范围,但其表现形式是履行职务或者与履行职务有内在联系的,应当认定为“从事雇佣活动”。第十一条;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因安全生产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发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接受发包或者分包业务的雇主没有相应资质或者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没劳动合同只有口头协议算雇佣关系吗
劳动关系和雇佣关系是不一样的,如果你是和建筑公司形成的工作关系那么你们就是劳动关系,但是如果你是受雇于某个人,这个人承包的工程的话,那么就应该是雇佣关系。因为法律关系不一样,你一旦受伤以后,所适用的法律也不一样,劳动关系的话适用《工伤保险条例》,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而雇佣关系的话只是普通的雇佣人身损害赔偿纠纷,适用民法通则赔偿经济损失。
看来你们形成雇佣关系的可能比较大,我们国家现在对于建筑施工合同中的人身损害有详细的规定,你不仅可以找你的雇主,还可以找承包方和发包方。他们不赔的话,你不仅可以找劳动监察部门,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你只需要你的工友证明你们的雇佣关系就可以了。
口头雇佣算不算劳动关系
不算。
根据查询律临网得知,口头雇佣不算劳动关系。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雇佣关系并不属于劳动关系,雇佣是雇员受雇主的制授权,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或者其他劳务活动的行为,不受劳动法的管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二条 【个人劳务关系中的侵权责任】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提供劳务一方追偿。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