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监察对私人包工头(私人包工头欠工资劳动监察受理吗)
劳动局对包工头不受理
法律分析:建议到当地有管辖权的劳动监察大队反映和投诉,催讨被拖欠的工资。要求解决。劳动监察大队就是处理此类纠纷的专门机构。立案时需携带:仲裁申请书2份、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相关证据复印件和证据清单2份;用人单位的工商登记信息,提交材料后,5个工作日仲裁委给予立案,然后给双方举证期,给对方答辩期;然后开庭审理,之后对你们双方进行调解,调解不成仲裁委会下达裁决书;劳动仲裁60天内结案;对于裁决书不服,劳动者可以起诉到法院;申请劳动仲裁期间,不耽误劳动者去新单位工作。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五十条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劳动监察大队说包工头不到没办法
劳动监察大队是执法部门,他们可以去包工头所在的工地去找,也可以直接找承包工程的单位,如果他们说包工头不到没办法,完全是推卸责任的话,但作为弱者你拿他们没办法。所以,不要指望劳动监察大队能为你做什么事。如果问题很严重,就直接带上证据材料去法院起诉,让公安机关去执行,但不要忘记带上去劳动监察大队举报过的证据,以及劳动监察大队的处理意见,也许这就是程序,要不然劳务纠纷法院会推诿。
劳动监察大队只对公司不对个人吗。那为什么个人能承包工地
劳动监察大队只受理用人单位拖欠工资案件。
劳动监察大队的主要职责是处理用人单位的违法行为。用人单位拖欠工资违反了《劳动法》第五十条,是违法行为,劳动监察大队应当予以处理。但是,个人欠款不是违法行为,是民事行为。
《劳动法》第五十条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