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监察大队有哪些执法权(劳动监察大队一般会怎么执法)
劳动监督大队有执法权吗
法律主观:
劳动监察部门有执法权。如果用人单位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依法应受行政处罚的,劳动监察部门可以对其作出行政处罚的决定,并监督其改正。
法律客观: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七条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的调查,应当自立案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情况复杂的,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30个工作日。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八条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根据调查、检查的结果,作出以下处理: (一)对依法应当受到行政处罚的,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二)对应当改正未改正的,依法责令改正或者作出相应的行政处理决定; (三)对情节轻微且已改正的,撤销立案。 发现违法案件不属于劳动保障监察事项的,应当及时移送有关部门处理;涉嫌犯罪的,应当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劳动监察大队执法权限
法律主观:
劳动监察大队 是隶属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事业单位。它的职责是督促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依法办理各种用工手续并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进行处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是我国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有权对企业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罚。
法律客观: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七条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的调查,应当自立案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情况复杂的,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30个工作日。
劳动监察大队权力有多大
法律主观:
劳动监察大队是隶属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事业单位。劳动监察大队职责:1.宣传国家劳动方针政策和劳动法律、法规、规章,督促单位和劳动者贯彻执行;2.根据国家和省、市的劳动监察法律、法规、规章,联系本区实际制度相应的实施办法;3.在劳动行政主管部门监察、指导下,配合和受劳动行政主管部门的委托,对单位和劳动者遵守劳动法律、法规、规章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依法纠正违反规定的行为,并依法行使警告、通报批评、罚款、吊销许可证、责令停止整顿等处罚;4.执行上级劳动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劳动监察工作计划,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5.受理违反劳动法律、法规、规章行为的检举和控告,并按规定查处;6.负责全区劳动争议仲裁受理、立案及处理工作;7.做好劳动监察统计工作,为区委、区人大、区政府及上级劳动部门及时提供有关信息;8.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它监察职责以及同级人民政府、劳动行政主管部门委托行使的其它职责。
法律客观: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条 对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进行劳动保障监察,适用本条例。 对职业介绍机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进行劳动保障监察,依照本条例执行。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条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履行下列职责: (一)宣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督促用人单位贯彻执行; (二)检查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 (三)受理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的举报、投诉; (四)依法纠正和查处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
劳动监察执法大队有什么职权
法律分析:劳动监察大队(监察支队、监察局)属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属执法队伍。负责受理对违反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行为的检举、控告,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委托依法对违反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
法律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八条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根据调查、检查的结果,作出以下处理:(一)对依法应当受到行政处罚的,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二)对应当改正未改正的,依法责令改正或者作出相应的行政处理决定;(三)对情节轻微且已改正的,撤销立案。发现违法案件不属于劳动保障监察事项的,应当及时移送有关部门处理;涉嫌犯罪的,应当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劳动监察大队的职责有什么
劳动监察大队的职责具体如下:
1、宣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督促用人单位贯彻执行;
2、检查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
3、受理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的举报、投诉;
4、依法纠正和查处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
5、负责全县范围内按要求开展的农民工保证金的征缴工作;
6、负责全县范围内涉及的劳动关系纠纷的化解稳定工作。
7、完成局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法律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一条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下列事项实施劳动保障监察:
(一)用人单位制定内部劳动保障规章制度的情况;
(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的情况;
(三)用人单位遵守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的情况;
(四)用人单位遵守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的情况;
(五)用人单位遵守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的情况;
(六)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工资和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情况;
(七)用人单位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
(八)职业介绍机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遵守国家有关职业介绍、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的规定的情况;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保障监察事项。
劳动监察大队受理范围是什么?
劳动监察大队是隶属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事业单位,承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授权委托的指导开展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的行政职能和负责劳动保障监察经办工作。
主要受理内容有:
1、社会劳务中介机构和社会培训机构遵守有关规定的情况;
2、劳动合同的订立和履行情况;
3、单位招聘职工的行为;
4、劳动者的工作时间;
5、企业遵守企业工资总额宏观调控规定的情况;
6、单位支持职工工资的情况;
7、国有企业经营者的收入情况;
8、单位和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
9、社会保险金给付情况;
10、单位遵守职工福利规定的情况;
11、单位和劳动者遵守职业技能开发规定的情况;
12、社会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对劳动者职业技能考核鉴定发放证书的情况;
13、承办境外承包工程,对外劳务合作,公民个人出境就业的机构维护境外就业人员合法权益的情况;
14、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事项。
扩展资料:
劳动保障监察是劳动保障行政机关依法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和纠正违法行为,并进行处理、处罚的行政执法活动。劳动保障监察职能作用发挥得如何,直接关系到劳动力市场秩序、劳动关系双方合法权益,以及相关劳动法律法规的权威性。
现实中,伴随着劳动用工模式的增多,劳动者被侵权的方式也在不断变化,这对劳动保障监察部门维护劳动者权益的工作提出了新挑战。比如,餐饮、中小微科技企业等,往往白天人员不齐,常规检查可能效果不佳。
从这个意义上说,劳动保障监察“夜间执法”无疑具有多重意义,一则这样的“错时执法”更能有效消弭执法盲区;二则打破常规可以让用人单位在无准备的状态下接受检查,反映的问题可能更真实;三则常规与非常规执法的交替、共存,不但扩大了执法的覆盖面,而且有利于增强执法力度。
唯有劳动保障监察执法“硬”起来,对违法用工处罚力度大起来,不法用工行为才更有可能被遏制。“夜间执法”虽然给相关职能部门增添了一定的工作量,但也是监察执法角色的更精准定位。
“夜间执法”的形式更值得学习的、更应该推广的,是这种开拓思维、开动脑筋、智慧执法的思路和理念,是惦记职工权益、千方百计维护职工权益的责任心。
参考资料:人民网—劳动监察夜间执法,值得点赞
劳动监察大队是干什么的 ?辛苦吗
劳动监察大队职责
1、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服务。
2、开展普法教育工作,宣传国家劳动保障方针、政策和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督促用人单位贯彻执行;检查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依法纠正和查处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具体承办局各执法单位提请需要实施行政处罚的案件。
3、督促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依法办理各种用工手续。
4、负责劳动合同的推行和管理工作。
5、认真接待群众来信、来访,及时受理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的举报、投诉。
6、协助做好劳动争议案件的调查取证和调解工作或移交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处理。
7、对立案的劳动保障监察案件进行调查取证,并提出处理意见。
8、妥善处理企业职工罢工、集体上访等突发事件,协调劳动关系,维护社会稳定。
9、做好劳动力市场、职业介绍机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的管理、监督工作。
10、负责报送劳动保障监察、劳动信访等情况报表。
11、对劳动保障监察员进行培训和监督。
12、忠于职守,秉公执法,勤政廉洁,保守秘密。
13、完成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和上级布置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