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队工程质量责任(劳务承包对质量的责任)
工程质量出现问题劳务怎么处理
工程中出现劳务纠纷的处理应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第一,提供从事劳务活动的证据;第二,寻找法律依据,我国《劳动法》以及《合同法》都对该情况有相关规定,并向涉事方提出赔偿;第三,若对于赔偿不满意或者未能达成一致,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一、工程劳务出现纠纷怎么处理?
首先是要有证据证明从事劳务活动;其次,依据《劳动法》第九十一条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支付赔偿金:(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七条,第八条可以要求双倍工资;最后,劳动部门处理不满意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
二、有关法律中对劳务纠纷的规定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二十八条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转包给他人,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
第二十九条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但是,除总承包合同中约定的分包外,必须经建设单位认可。施工总承包的,建筑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总承包单位自行完成。
禁止总承包单位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
第六十七条承包单位将承包的工程转包的,或者违反本法规定进行分包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
承包单位有前款规定的违法行为的,对因转包工程或者违法分包的工程不符合规定的质量标准造成的损失,与接受转包或者分包的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在劳务关系中,特别是工程建设的劳务关系中,劳务双方一定要签订劳动合同,以防在事故发生时,可以根据合同内容的规定维护双方的利益。
工程施工出了质量问题劳务个人有责任吗
工程施工出了质量问题劳务个人没有责任。
因为按照规定,如果是材料的问题,出现质量问题,包工头和供货商的责任,与工人无关,要是工作质量不合格,就是工人的技术不达标,依据所签合同中的条款,承担相应的责任。尽管包工头负有部分管理职责,但仅限于对民工的日常管理上。施工过程中的质量、安全、工期等工程责任,应由施工企业全部承担。
工程施工资质需要的条件:
1、企业近5年承担过下列5项中的3项以上工程的施工总承包或主体工程承包,工程质量合格:
(1)6层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
(2)高度25米以上的构筑物或建筑物;
(3)单体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
(4)单跨跨度15米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
(5)单项建安合同额500万元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
2、有相应的资质:
(1)企业经理具有5年以上从事工程管理工作经历;
(2)技术负责人具有5年以上从事建筑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并具有本专业中级以上职称;
(3)财务负责人具有初级以上会计职称;
3、企业注册资本金600万元以上,企业净资产700万元以上;
4、企业近3年最高年工程结算收入2400万元以上;
5、企业具有与承包工程范围相适应的施工机械和质量检测设备。
综上所述,工程施工出了质量问题劳务个人没有责任。因为按照规定,如果是材料的问题,出现质量问题,包工头和供货商的责任,与工人无关,要是工作质量不合格,就是工人的技术不达标,依据所签合同中的条款,承担相应的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五十八条
建筑施工企业对工程的施工质量负责。
建筑施工企业必须按照工程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标准施工,不得偷工减料。工程设计的修改由原设计单位负责,建筑施工企业不得擅自修改工程设计。
劳务分包对工程质量承担责任吗
法律分析:劳务分包施工必须按分包合同中的质量约定组织施工,并按分包合同约定对施工部位的质量负责(一般施工引起的质量问题由劳务分包方负责,砌砖等材料引起的质量问题不由劳务分包方负责)。砌筑墙体不符合验收标准的,由劳务分包单位负责一般施工造成的质量问题,由砌筑班组负责返工、返修,但因水泥不合格造成质量事故的,由总包单位负责。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第二十九条 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但是,除总承包合同中约定的分包外,必须经建设单位认可。施工总承包的,建筑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总承包单位自行完成。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按照总承包合同的约定对建设单位负责;分包单位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总承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就分包工程对建设单位承担连带责任。禁止总承包单位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
劳务清包对质量负责吗
法律主观:
清包是指业主自行购买所有材料,找装饰公司或装修队伍来施工的一种 工程承包方式 。由于材料和种类繁多,价格相差很大,有些人担心别人代买材料可能会从中渔利,于是部分装修户采用自己买材料、只包清工的装修形式。
法律客观: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第二十六条
施工单位对建设工程的施工质量负责。施工单位应当建立质量责任制,确定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和施工管理负责人。建设工程实行总承包的,总承包单位应当对全部建设工程质量负责;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设备采购的一项或者多项实行总承包的,总承包单位应当对其承包的建设工程或者采购的设备的质量负责。
施工劳务公司的质量问题怎么追责
追责方法如下:。
因施工人的原因致使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发包人有权请求施工人在合理期限内无偿修理或者返工、改建。经过修理或者返工、改建后,造成逾期交付的,施工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因承包人的原因致使建设工程在合理使用期限内造成人身损害和财产损失的,承包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按施工过程控制分为:
1、施工准备控制:指在各工程对象正式施工活动开始前,对各项准备工作及影响质量的各因素进行控制,这是确保施工质量的先决条件。
2、施工过程控制:指在施工过程中对实际投入的生产要素质量及作业技术活动的实施状态和结果所进行的控制,包括作业者发挥技术能力过程的自控行为和来自有关管理者的监控行为。
3、竣工验收控制:它是指对于通过施工过程所完成的具有独立的功能和使用价值的最终产品〔单位工程或整个工程项目〕及有关方面(例如质量文档)的质量进行控制。
按施工层次控制:
通常任何一个大中型工程建设项目可以划分为若干层次。例如,对于建筑工程项目按照国家标准可以划分为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分项工程、检验批等层次;而对于诸如水利水电、港口交通等工程项目则可划分为单项工程、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分项工程等几个层次。各组成部分之间的关系具有一定的施工先后顺序的逻辑关系。显然,施工作业过程的质量控制是最基本的质量控制,它决定了有关检验批的质量;而检验批的质量又决定了分项工程的质量;分项工程质量决定了分部工程的质量;分部工程质量决定了单位工程质量;单位工程质量决定了整个项目的质量。
在建筑工程劳务分包中,劳务方对所施工的工程质量承担什么责任?在哪部法律上有明文规定?
劳务分包施工必须按分包合同中关于质量方面的约定组织施工,并对分包合同的约定对所施工的部位的质量负责(劳务分包对一般施工引起的质量问题要承担责任,而不对材料方面导致的质量问题负责,比如砌砖,如果是砌筑的砖墙不符合验收标准,那砌筑的班组要对此承担责任,进行返工返修等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但如果是由于水泥不合格导致的质量事故,就应该由总包单位负责)。
相应的法律和法规的规定:
《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
总承包单位依法将建设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分包单位应当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其分包工程的质量向总承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与分包单位对分包工程的质量承担连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二十九条
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但是,除总承包合同中约定的分包外,必须经建设单位认可。施工总承包的,建筑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总承包单位自行完成。
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按照总承包合同的约定对建设单位负责;分包单位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总承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就分包工程对建设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禁止总承包单位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