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工程质量不合格的函(工程质量不合格拒付工程款)
供应商质量不合格发函
法律分析:尊敬的各供应商、供货单位及个人:
因近期部分供货商所提供的xx在使用中存在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我公司的产品生产进度、质量检验,耽误本公司的合同交货期。严重影响到我公司与客户的商业关系,对我公司的声誉和生产经营造成影响。
鉴于此,本公司决定自_ 年_月 _日起,供货方所提供的xx再次出现质量问题的,我公司将终止和贵供应商、供货单位及个人的合作关系。因质量问题所造成的损失,均由供货方承担。
特此函告
法律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 违反本法规定,未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或者未取得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从事食品添加剂生产活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以及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
工程质量保函是什么意思
工程保函是指按照保函申请人的申请,依据工程合同开出的,但又不依附于工程合同,是具有独立法律效力的法律文件。当保函受益人在保函项下合理索赔时,保函出具人就必须承担付款责任,而不论保函申请人是否同意付款,也不管合同履行的实际事实,即保函是独立的承诺。
工程保函按照出具方的不同分为银行保函和担保公司保函,一般以银行保函为主。
工程保函担保顾名思义就是指担保公司为保函申请人向银行申请工程保函提供担保,当申请人无力履行责任时,担保公司作为担保人承担连带担保责任。
工程项目属于资金密集型的投资,项目建设周期较长,资金需求量较大,工程项目往往未完全取得相关施工批文,就要求承包商进场,前期资金投入较大。过往以保证金的方式进行履约担保,不仅给承包商造成较大的资金压力,增加项目的资金成本,影响了承包商的施工进度,也给发包商带来了相对繁琐的保证金管理。
工程保函的出现,较好地解决了工程项目中的资金问题,减少承包商的沉默资金,缓解承包商的资金压力,提高了承包商自有资金的利用效率,降低了项目的资金成本,为顺利完工提供了有力的资金支持。同时,承包商用保函替代保证金,免去了发包商繁琐的保证金管理手续。
工程保函有哪些常用种类?
1、投标保函:即招投标过程中要求投标人提供银行出具的保函,以担保投标材料真实、中标后不会因不正当理由不订立合同。担保金额一般为招标价的3%。
2、预付款保函:即担保预付款会按照合同要求使用。通常施工企业提供一张预付款保函给业主(开发商、保函受益人),业主即拨付同等金额的预付款给施工企业。担保金额一般为合同价的10%-30%。
3、履约保函:即担保企业签订施工合同后,能按合同履约。担保金额一般为中标价或者合同价的10%-30%。
4、农民工工资支付保函:即担保业主或者施工企业不拖欠农民工工资。通常受益人是工程所在地社保局或者劳动局或者建设局。
5、质量保函:即工程竣工验收之后,担保工程质量不出问题。通常质量保函的期限是两年,担保金额为合同价的3%-10%。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独立保函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三条 保函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当事人主张保函性质为独立保函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保函未载明据以付款的单据和最高金额的除外:
(一)保函载明见索即付;
(二)保函载明适用国际商会《见索即付保函统一规则》等独立保函交易示范规则;
(三)根据保函文本内容,开立人的付款义务独立于基础交易关系及保函申请法律关系,其仅承担相符交单的付款责任。
求一个工程质量保证金保函的格式
工程质量保证保险保什么?重点条款详细解读-工保网
工程质量保证保险,是保险公司向工程项目发包人提供的保证工程项目施工承包人在缺陷责任期内履行工程质量缺陷修复义务的保险。
作为工程质量保证金的替代形式,工程质量保证保险以承包人在缺陷责任期内对建设工程出现的缺陷履行维修义务为保险标的,因此也叫做保修保证保险:工程在缺陷责任期内,若发现工程质量与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或合同规定不符,而承包方由于自身原因不履行施工质量缺陷修复义务时,则由保险公司负责进行赔偿或维修以承担代偿责任。当然,保险公司赔偿或维修后,可依据质量责任依法向承包商进行追偿。
近年来,这一险种逐渐获得了监管和政策支持:2015年起,原保监会陆续批复了多家财险公司的工程质量保证保险条款及费率;同样也是2015年,云南省率先在云南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下属15家子公司中开展了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的质量保证保险试点工作。
梳理各方披露的质量保证保险条款,我们可以得到对于该险种更为全面的理解。
保险主体
根据保险条款,真实、合法、有效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承包人和发包人分别是工程质量保证保险的投保人和被保险人。
强调《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真实、合法、有效,即要求承包人具有与工程项目相应的施工承包资质,以及未发生工程违约转包、违法分包等情况。具体而言,这一前提对应着因基础合同失效而出现的免责情形↓↓↓
保险期限
工程质量保证保险的保险期限一般为工程发包人和承包人合同约定的工程缺陷责任期,或保险单载明的保险终期之日止(二者以先到者为准)。
这里的关键概念是缺陷责任期。2017年7月1日起施行的《建筑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明确:缺陷责任期一般为1年,最长不超过2年,由发、承包双方在合同中约定。因此在工程缺陷保证期开始之前的10个工作日内,投保人需完成投保申请。
保险责任
一旦工程项目通过竣工验收,则工程缺陷责任期开始,保险责任同时开始。直至缺陷责任期终止的保险期限内,当施工企业由于自身原因未履行施工质量缺陷修复义务时,给被保险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将触发保险理赔。保险人会依据保险合同的约定,向被保险人承担赔偿责任。
这里的关键概念一是质量缺陷。根据《建筑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缺陷是指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设计文件,以及承包合同的约定。如↓↓↓
另一个关键概念是缺陷修复义务。根据《建筑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缺陷责任期内,由承包人原因造成的缺陷,承包人应负责维修,并承担鉴定及维修费用。也就是说,因工程质量有缺陷而产生的工程本身的损失,以及由此引发的被保险人收回、更换或修理的费用(↓↓↓),由工程质量保证保险承担。
此外,保险情形之外的免责情形,以及经济损失之外的其他损失,皆不属于保险公司的赔偿范围↓↓↓
而针对重复投保的情况,保险人也有权按比例承担保险责任↓↓↓
保险金额
根据《关于加快推进实施工程担保制度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保险金额不得超过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 3%。具体而言,工程质量保证保险的保险金额将依据建设施工合同而定,再乘以差别化费率即为保费数额。
差别化费率是工程保证保险的专有特征,体现了保险的市场调节功能。具体到质量保证保险中,保险公司将结合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等部门所公布的行业主体信用信息,以及投保人的财务状况、运营能力、项目经验等,对工程承包方实施差别化费率。
保险理赔
工程质量保证保险普遍实行绝对免赔:每次事故免赔额(率)由投保人与保险人协商确定,并在保险单中载明。这意味着,在保险人赔付之前,被保险人需自担一定的损失金额,保险人仅对超过绝对免赔额的部分给予赔偿。一旦保险损失达到绝对免赔额度,被保险人即可依据索赔程序进行理赔↓↓↓
为保证理赔权益,被保险人还应注意控制事故责任↓↓↓
另外,在投保工程质量保证保险这一主险后,承包方还可以根据需求投保相关附加险,如附加保温、防水工程保险,附加门、窗工程保险,附加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保险,附加供热与供冷系统工程保险,附加装修工程保险等——保险公司以及背后第三方风险管理机构的加入,也必将为建设工程撑起更有力的质量保护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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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发现施工单位施工质量不合格如何下书面文件
直接下整改通知单,或者通知监理,以监理的名义下监理整改通知单。主要内容有:
1、描述现场存在的问题;
2、整改要求;(这条可以有具体要求或者笼统要求);
3、整改期限。
2000年9月20日国务院第31次会议通过,2000年9月2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93号公布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规定:
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发现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文件不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的,应当报告建设单位,建设单位有权要求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对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文件进行补充、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