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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律怎么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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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律制度是调整劳动关系某一方面的法律规范的总称。调整劳动关系的各种法律规范的总和,就是一国的劳动法律部门。各项法律制度及其劳动法律规范构成劳动法律体系,主要有劳动合同法律制度、工作时间和休息时间法律制度、劳动报酬法律制度、劳动安全与卫生法律制度、女工与未成年工保护法律制度、社会保险与劳动保险法律制度、工会法律制度、劳动争议处理法律制度、劳动监督和检査法律制度等。
员工劳动法法律咨询
法律主观:
劳动法规定,公司开除员工分为依法开除和违法开除两种情形,具体赔偿如下: 一、公司依法开除员工、过失性辞退的,不需要赔偿。 二、公司依法开除员工、无过失性辞退的,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三、公司违法开除员工,员工要求公司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公司继续履行的,不需要赔偿。 四、公司违法开除员工,员工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需要按照经济补偿金的两倍支付赔偿金。 经济补偿金根据员工在本公司工作的年限,按照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支付。 月工资是指员工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 员工月工资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 员工月工资高于公司所在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按照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三倍计算,支付经济补偿金的年限最高为十二年。
法律客观:
《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 【用人单位单方 解除劳动合同 (过失性辞退)】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法律法规对用工单位使用劳务派遣人员的规定
法律主观:
法律客观:
1、劳务派遣应当在什么工作岗位上实施实践中很多用工单位为降低用工成本,在一些长年稳定需求的工作岗位,也大量使用劳务派遣工,还有一些用人单位实施“逆向派遣”,与本单位部分或大部分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后,让这些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再与本单位指定的某一劳务派遣机构重新订立劳动合同,然后由该派遣机构将这些劳动者再派回本单位继续工作,使劳务派遣范围不断扩大,派遣劳动者人数也不断增加。2、用工单位应当对被派遣劳动者履行哪些义务用工单位虽不是劳动法意义上的用人单位,但由于被派遣劳动者实际在用工单位提供劳动,接受用工单位的管理,因此,用工单位同样需对被派遣劳动者负有相应的义务。《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二条规定,用工单位应当履行下列义务:(一)执行国家劳动标准,提供相应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二)告知被派遣劳动者的工作要求和劳动报酬;(三)支付加班费、绩效奖金,提供与工作岗位相关的福利待遇;(四)对在岗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工作岗位所必需的培训;(五)连续用工的,实行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另外,第五十九条第二款还规定。3、用人单位能否自己设立劳务派遣单位向本单位或者所属单位派遣劳动者有一些用人单位,为了规避法律,自设派遣公司,把一些员工重新纳入被派遣劳动者行列。有的企业为了降低用工成本,将一些原来的正式职工以改制名义,分流到本企业设立的劳务派遣公司,然后又以劳务派遣公司的名义派遣到原岗位,严重损害劳动者的利益。4、劳务派遣的退回机制与法律风险用工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之间建立的是用工关系,而非劳动合同关系。因此,在被派遣劳动者有法定可解除劳动合同情形时,用工单位不能直接解除劳动合同,而只能将劳动者退回,实践中很多用人单位认为劳务派遣的灵活性体现为可以随时退回劳动者,这是错误的。5、用工单位的连带责任风险及预防《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二条规定,劳务派遣单位违反本法规定的,给被派遣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