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审计新规定(建筑工程审计流程)
北京市建筑审计收费
北京市建筑审计收费如下:
1、工程审计费用收取标准:只委托做初步设计或施工图设计时,按照行业划分设计工作量各占的比例并乘以1.1的系数计算收费。
2、如果增加编制施工图预算,按工程设计收费标准乘以1.1系数计算收费。
3、工程设计中采用标准设计(标准构配件图除外)、复用设计,按同类新设计项目的20%收费。
4、进行工程技术咨询服务,参加规划调查、询价、报价、对外谈判等技术服务工作,以及没有制订具体收费标准的工作,可采用按直接生产人员工日计算收费的办法,收费标准为每工日85元。
5、工曰的计算可执行工日定额或由设计方和委托方根据任务情况在签订合同时协商确定。
6、需要到外埠出差,工期在六十天以内的任务,其差旅费由委托单位负担,工程设计单位由于所承担任务的需要而出国时,除制装费由设计单位支付外,其他出国费用(包括外汇额度)均应由委托单位支付。
7、收费标准中考虑了各种影响设计工作量因素的调整系数,如果在同一项目中的两种以上因素同时存在,由该项目总的调整系数应为各单项调整系数小数点以后数字之和再加1,但总的调整系数最高值不得大于1.5。
8、按实物或工日定额计取设计费的,凡投资在3亿元以上的项目,其费额最高不得大于概算比例的1.5%。
9、有较好的经济效益,经设计审查确认,可由上级主管审查部门决定,适当增加设计费,一般控制在设计费的10%以内如果设计质量和技术水平达不到合同要求的,应按合同规定扣减设计费。
如何加强工程结算审计复核提高工程投资效益
一、政府投资工程预结算复核的内容和意义
政府投资工程预结算的复核不等同于工程的预结算审核。预算复核主要是对工程量清单、费率、综合单价或招标控制价的确认;结算复核是指针对已完成初步审核的工程结算书进行工程造价的再确认过程。政府投资工程预结算复核是合理确定工程造价的必要程序及重要手段。通过对工程项目进行全面、系统的检查和复核,及时纠正所存在的错误和问题,使之更加合理地确定工程造价,达到有效地控制工程造价的目的,保证项目目标管理的实现。
二、政府投资项目预结算复核过程中财政监管重点及措施
1.进行程序性、合法性的审查,避免本末倒置,浪费大量审计时间。
政府投资工程项目不同于自筹建设资金项目,中介机构在接受委托审计任务后,一般会立即根据送审图纸和算量软件或工程量计算书进行图纸和变更核算,并进行相应的定额套项。而作为财政部门,进行复核掌握的侧重点不同,应首先对送审内容是否超出批复概算,超出申报内容及资金总额进行复核;对工程变更的签证是否按规定程序上报主管部门批复进行复核;对于超出概算造价10%的变更是否已按规定通过政府采购招标,并且超出的资金申报程序是否已完整等等进行审核。
2.对工程预结算是否严格按照合同,是否按照当地文件规定的工程类别、取费标准的划分以及取费系数计取进行详细复核。
由于政府投资项目的特殊性,有些项目是政府委托开发商开发,有些是代建制,有些是政府委托主管部门牵头签署施工合同或者招标,等等不一。所以中介审核有时对项目具体情况了解欠缺,部分审核人员水平有限,对一些合同、招标文件、会议纪要等等文件的时效性,国家政策调整,一些费用的计取的完整性掌握不到位。所以财政部门复核时要重点加强这些内容的审核。
对工程取费的复核主要是复核预结算是否严格执行了当地工程造价管理部门颁发的文件及规定,是否结合相关文件(合同、招投标文件等)来正确计取相关取费费率以及执行的取费表是否与工程性质相符;费率计算是否正确;价差调整的材料是否符合文件规定;甲供材料的扣减;水电费的扣减;总包服务费等等。特别是一些措施费用,比如在市政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及计算规则中的施工因素增加费是这样明确规定的:具有市政工程的施工环境特点又不属于临时设施范围,并在施工前可预见的因素所发生的费用。包括开工登报,防行车、行人干扰的一般措施及路面保护措施,因不断绝交通而降低工效所发生的费用,该项费用分三个层次,无交通干扰的未建成区施工工程不得计取该项费用。所以在预结算复核时特别要注意根据工程实际情况来确定是否计取该项费用。再就是规费作为不可竞争费用在投标报价时按规定计取,并且不得作为让利的标准,而在工程结算时规费中的意外伤害保险、住房公积金等费用应提供单据或者发票再计入工程造价。
3.采取重点审查法进行复核,复核中抓住工程预结算中的重点(工程量较大或造价较高、工程结构复杂、工程变更、隐蔽工程、材料价格、合同计价不明确和合同外工程等内容)进行复核,发现偏差较大的部分并重点对其进行复核。
(1)重点复核过程的重中之重是签证单和材料价格。对于签证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重点复核。比如,一工程项目,挖土深度比较大,需根据规范要求进行放坡,如按规范坡度就会放到马路对过,明显不合适,通过监理同意并且专家论证实行单边土方放坡、单边支挡土板的方案,但结算送审资料的隐蔽签证时却标注为两侧土方放坡,明显跟实事不符,经不起推敲,这样的签证只能是不负责任的签证,不具备真实性合理性,是重点复核的内容。
因为签证的不严谨性导致预结算审核增加了一定的难度,所以签证复核还有一项重要的内容,那就是复核签证内容是否包含在定额计价中。如果包含,应只计一次,不重复计取。并不是凡是签证的内容都再次计入工程造价中,定额中包含的内容,不再单独计取。
对于材料价格的复核,按照有合同或协议确定价格的,按约定执行;双方未约定价格的,复核时应查询初审人员确定单价的依据,分析其合理性。对依据不足有疑问、造价较大的项目单价,应通过电话询问同行、找同类工程资料、市场调查等方式重新确认,并详细记录核实过程。
(2)再就是对整个工程项目的分部分项工程项目进行重点复核。这种方法类同于全面审核法,其与全面审核法之区别仅是审核范围不同而已。不同的是该方法有侧重的选择工程量大而且费用比较高的分项工程的工程量作为审核重点。如市政工程中的土方工程、基层、面层等等。建筑工程中的砖石、钢筋、钢筋混凝土工程,幕墙工程、外墙装饰等工程量审核。而一些附属项目、零星项目等往往忽略不计。其次重点核实一些容易混淆的定额套项,按定额能套项的进行套项,不能套项的根据市场价格进入总价。
4.复核完毕后应在存档的工程预结算书上对已复核的项目明确标识,初审结果中的发现的问题填入《工程预结算复核情况登记表》,归入工程预结算档案资料并及时督促中介机构进行修正,保证结果的准确性。对于复核过程中发现重大偏差和错误,对中介机构进行批评指正并作为考核中介机构业绩的指标。
工程审计有哪些
一:根据结算审核经验来看,由于受经济利益的驱使,各施工单位提高的工程结算一概都会超出实际造价的15%左右,因此,在审核结算中必须注意以下几点:
(1)工程量的审核建筑安装工程造价是随着工程量的增加而增加,根据设计图纸、定额及工程量计算规则,专业设备材料表、建筑物、构筑物和总图运输一览表,对已算出的工程量计算表进行审查,主要是审查工程量是否有漏算、重算和错算,审查要抓住重点详细计算和核对,其它分项工程可作一般性审查,审查时要注意计算工程量的数据来源和计算方法。
(2)审核竣工结算一定要细心发现问题。审核施工单位所报的竣工结算时,一定要细心,注意是否有漏掉的项目,注意是否有该扣除的而没有扣除的情况。
(3)注意新增项目的计算有些变更表面看起来是新增的项目,实际上在投标文件中已经包含,这样的项目应不予计量。
法律依据:《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二:第十三条(二)工程量计算
1、承包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方法和时间,向发包人提交已完工程量的报告。发包人接到报告后14天内核实已完工程量,并在核实前1天通知承包人,承包人应提供条件并派人参加核实,承包人收到通知后不参加核实,以发包人核实的工程量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发包人不按约定时间通知承包人,致使承包人未能参加核实,核实结果无效。
2、发包人收到承包人报告后14天内未核实完工程量,从第15天起,承包人报告的工程量即视为被确认,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双方合同另有约定的,按合同执行。
3、对承包人超出设计图纸(含设计变更)范围和因承包人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发包人不予计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