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纠纷庭审笔录(建设工程纠纷)

在线问法 时间: 2024.0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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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庭审程序:记录庭审的程序和顺序,包括开庭宣告、当事人陈述、质证、辩论、法院调查、宣判等环节,法院庭审笔录格式法律主观:一、审理前的准备  1、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当事人及其诉讼 代理 人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 证据 和申请 证人 出庭作证,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但其提出申请的期限不受《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十九条第一款、第五十四条第一款的限制,3、复印庭审笔录时需要遵守法院的相关规定,如不得涂改、乱码或者任意删改庭审笔录,否则可能会被法院认定为影响庭审记录的真实性,从而影响当事人的诉讼权益。

法院庭审笔录当事人可以复印吗

法院庭审笔录当事人可以复印。

法院庭审笔录是法院记录庭审过程的文书,是法院审理案件的重要证据之一。当事人在庭审过程中可以要求复印庭审笔录。

需要注意以下:

1、申请复印庭审笔录需在法院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一般是在庭审结束后向法院书记员提出申请,或在法院规定的取阅时间内前往法院阅卷室进行申请;

2、复印庭审笔录需要支付一定的复印费用,费用标准一般由法院规定;

3、复印庭审笔录时需要遵守法院的相关规定,如不得涂改、乱码或者任意删改庭审笔录,否则可能会被法院认定为影响庭审记录的真实性,从而影响当事人的诉讼权益;

4、部分法院规定庭审笔录不得复印,如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等情况,需要遵守法院的相关规定。

法院庭审笔录通常包括以下内容:

1、庭审时间和地点:记录庭审的具体时间和地点;

2、庭审人员:记录出庭的法官、书记员、当事人、律师等人员的姓名和身份;

3、庭审程序:记录庭审的程序和顺序,包括开庭宣告、当事人陈述、质证、辩论、法院调查、宣判等环节;

4、庭审内容:记录庭审期间当事人的陈述、质证、辩论的内容,以及法院调查的过程和结果;

5、庭审记录:记录庭审期间的所有言语和行动,包括当事人的陈述、律师的辩护意见、法官的指令等;

6、庭审结论:记录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诉讼请求所做的调查和判断,以及作出的裁决结果;

7、其他:如有需要,还可以记录一些其他信息,如庭审过程中的意外事件、庭审中的纠纷和调解等。

综上所述,法院庭审笔录是记录庭审过程的重要文书,具有重要的证据价值,对于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益、维护司法公正具有重要作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二条

当事人有权委托代理人,提出回避申请,收集、提供证据,进行辩论,请求调解,提起上诉,申请执行。

当事人可以查阅本案有关材料,并可以复制本案有关材料和法律文书。查阅、复制本案有关材料的范围和办法由最高人民法院规定。

当事人必须依法行使诉讼权利,遵守诉讼秩序,履行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书、裁定书和调解书。

如何查询个案的庭审笔录

为中国审判流程信息公开网官方网站查询网址。在该网站可以查询到本人或者本单位案件受理流程以及文书签收等信息。具体的查询方法如下:

4、进入到案件详细界面以后可以看到该案件的相关审理进度以及对应情况。

我们可以用百度搜索:中国审判流程信息公开网官网,

个人的话选择个人登录,

填写登录信息就可以登录查询了

中国审判流程:(一)开庭。开庭审理前,由书记员通知与告知相关人员。审判长宣布开庭以及相关事项。(二)法庭调查。开庭阶段的事项进行完毕后,由审判长宣布开始法庭调查。(三)法庭辩论。双方自由辩论,调查相关证据和事实。(四)被告人最后陈述。(五)审判长宣布休庭,合议庭进行评议。(六)宣判。”中国审判流程信息公开网于2014年11月13日正式开通 [1] 。截止2014年11月14日除最高法外,全国20个省区市已经建立统一的审判流程信息公开平台,并在中国审判流程信息公开网建立链接。

法院庭审笔录格式

法律主观:

一、审理前的准备  1、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当事人及其诉讼 代理 人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 证据 和申请 证人 出庭作证,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但其提出申请的期限不受《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十九条第一款、第五十四条第一款的限制。   2、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就适用简易程序提出异议后,人民法院应当进行审查,并按下列情形分别处理:(1)异议成立的,应当将案件转入普通程序审理,并将合议庭的组成人员及相关事项以书面形式通知双方当事人;(2)异议不成立的,口头告知双方当事人,并将上述内容记入笔录。转入普通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的 审理期限 自人民法院 立案 的次日起开始计算。  二、 开庭审理  1、人民法院在开庭审理时应当先行调解的民事案件包括:(1) 婚姻家庭 纠纷和 继承 纠纷;(2) 劳务合同 纠纷;(3) 交通事故 和 工伤事故 引起的权利义务关系较为明确的损害赔偿纠纷;(4) 宅基地 和相邻关系纠纷;(5) 合伙协议 纠纷;(6) 诉讼 标的额较小的纠纷。但是根据案件的性质和当事人的实际情况不能调解或者显然没有调解必要的除外。 调解达成协议并经审判人员审核后,双方当事人同意该调解协议经双方签名或者捺印生效的,该调解协议自双方签名或者捺印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要求摘录或者复制该调解协议的,应予准许。这种情况下,人民法院应当另行制作民事调解书。调解协议生效后一方拒不履行的,另一方可以持民事调解书申请 强制执行 。人民法院可以当庭告知当事人到人民法院领取民事调解书的具体日期,也可以在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的次日起十日内将民事调解书发送给当事人。当事人以民事调解书与调解协议的原意不一致为由提出异议,人民法院审查后认为异议成立的,应当根据调解协议裁定补正民事调解书的相关内容。 当事人双方同时到基层人民法院请求解决简单的 民事纠纷 ,但未协商举证期限,或者被告一方经简便方式 传唤 到庭的,当事人在开庭审理时要求当庭举证的,应予准许;当事人当庭举证有困难的,举证的期限由当事人协商决定,但最长不得超过十五日;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决定。   2、以捎口信、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形式发送的开庭通知,未经当事人确认 或者没有其他证据足以证明当事人已经收到的,人民法院不得将其作为按撤诉处理和缺席判决的根据。开庭前已经书面或者口头告知当事人诉讼权利义务,或者当事人各方均 委托律师 代理诉讼的,审判人员除告知当事人申请回避的权利外,可以不再告知当事人其他的诉讼权利义务。   3、对没有委托律师代理诉讼的当事人,审判人员应当对回避、自认、 举证责任 等相关内容向其作必要的解释或者说明,并在庭审过程中适当提示当事人正确行使诉讼权利、履行诉讼义务,指导当事人进行正常的诉讼活动。  4、开庭时,审判人员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和答辩意见归纳出争议焦点,经当事人确认后,由当事人围绕争议焦点举证、质证和辩论。当事人对案件事实无争议的,审判人员可以在听取当事人就适用法律方面的辩论意见后迳行判决、裁定。   5、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应当一次开庭审结,但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再次开庭的除外。书记员应当将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民事案件的全部活动记入笔录。对于下列事项,应当详细记载:(1)审判人员关于当事人诉讼权利义务的告知、争议焦点的概括、证据的认定和裁判的宣告等重大事项;(2)当事人申请回避、自认、撤诉、和解等重大事项;(3)当事人当庭陈述的与其诉讼权利直接相关的其他事项。   6、庭审结束时,审判人员可以根据案件的审理情况对争议焦点和当事人各方举证、质证和辩论的情况进行简要总结,并就是否同意调解征询当事人的意见。 审判人员在审理过程中发现案情复杂需要转为普通程序的,应当在审限届满前及时作出决定,并书面通知当事人。   三、宣判与送达   1、当庭宣判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除人民法院认为不宜当庭宣判的以外,应当当庭宣判。当庭宣判的案件,除当事人当庭要求邮寄送达的以外,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当事人或者诉讼代理人领取裁判文书的期间和地点以及逾期不领取的法律后果。上述情况,应当记入笔录。 人民法院已经告知当事人领取裁判文书的期间和地点的,当事人在指定期间内领取裁判文书之日即为送达之日;当事人在指定期间内未领取的,指定领取裁判文书期间届满之日即为送达之日,当事人的上诉期从人民法院指定领取裁判文书期间届满之日的次日起开始计算。当事人因交通不便或者其他原因要求邮寄送达裁判文书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当事人自己提供的送达地址邮寄送达。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自己提供的送达地址邮寄送达的,邮件回执上注明收到或者退回之日即为送达之日,当事人的上诉期从邮件回执上注明收到或者退回之日的次日起开始计算。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原告的诉讼请求及双方已经提交给法庭的证据材料缺席判决。按撤诉处理或者缺席判决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当事人自己提供的送达地址将裁判文书送达给未到庭的当事人。 2、定期宣判 定期宣判的案件,定期宣判之日即为送达之日,当事人的上诉期自定期宣判的次日起开始计算。当事人在定期宣判的日期无正当理由未到庭的,不影响该裁判上诉期间的计算。当事人确有正当理由不能到庭,并在定期宣判前已经告知人民法院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当事人自己提供的送达地址将裁判文书送达给未到庭的当事人。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在制作裁判文书时对认定事实或者判决理由部分可以适当简化:(1)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并需要制作民事调解书的;(2)一方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明确表示承认对方全部诉讼请求或者部分诉讼请求的;(3)当事人对案件事实没有争议或者争议不大的;(4)涉及个人隐私或者商业秘密的案件,当事人一方要求简化裁判文书中的相关内容,人民法院认为理由正当的;(5)当事人双方一致同意简化裁判文书的。

法律客观:

劳动 人事争议 仲裁办案规则第四十二条 仲裁庭应当将开庭情况记入笔录。当事人或者其他仲裁参与人认为对自己陈述的记录有遗漏或者差错的,有权当庭申请补正。仲裁庭认为申请无理由或者无必要的,可以不予补正,但是应当记录该申请。 仲裁员、记录人员、当事人和其他仲裁参与人应当在庭审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当事人或者其他仲裁参与人拒绝在庭审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的,仲裁庭应当记明情况附卷。

庭审笔录里的话可以反悔吗

案件的审判过程中,当事人需要对案件证据来进行证实,所以说往往还会对当事人所说的话来进行记录,那么对于庭审笔录来说,庭审笔录里当事人说的话可以反悔吗?接下来由为大家带来庭审笔录里的话可以反悔吗的详细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一、庭审笔录里的话可以反悔吗

即使当事人不签字,都不影响庭审笔录的使用。

如果当事人签字后认为庭审记录错误,要求更正,法院经过查实后确实错误的,仍然会给更正《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七条

书记员应当将法庭审理的全部活动记入笔录,由审判人员和书记员签名。

法庭笔录应当当庭宣读,也可以告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当庭或者在五日内阅读。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认为对自己的陈述记录有遗漏或者差错的,有权申请补正。如果不予补正,应当将申请记录在案。

二、民事案件审理期限是多长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九条: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一条: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三、人民法院不予受理的民事案件有哪些

1、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案件;

2、双方当事人依法对合同纠纷自愿达成书面仲裁协议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的;

3、依法应由其他机关处理的争议;

4、不属于受诉法院管辖的;

5、对判决、裁定、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当事人又起诉的;

6、依法在一定期限内不得起诉的案件,在不得起诉的期限内又起诉的;

7、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中,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

8、人民法院对民事、行政案件的再审申请人或申请人超过两年提出再审申请或申诉的;

9、人民法院对不符合法定主体资格的再审申请或申诉;

10、下列再审申请不予受理:

(1)人民法院依照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和破产还债程序审理的案件;

(2)人民法院裁定撤销仲裁裁决和裁定不予执行仲裁裁决的案件。

以上就是整理的关于庭审笔录里的话可以反悔吗的相关内容,一般来说,如果提供错误的证据,会有相应的处罚。

前一个案件的庭审笔录是否可以修改

庭审笔录肯定是不能修改的,修改庭审笔录唯一的机会就是在庭审结束后,双方当事人或代理人在庭审笔录签之前要求修改,一旦签字,表示认可了笔录,不能进行修改。如果你有非常确凿的证据证明笔录确有错误,也只能在另案中作为证据,也不能因此要求修改笔录。

庭审笔录调取流程

在案件的审判过程中,相应的书面文字的记录是比较重要的,这个书面文字记录往往叫做庭审笔录。如果我们想要调取的话,要符合调取的流程。接下来由为大家带来庭审笔录调取流程的详细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一、当庭审笔录调取流程

向法院调取庭审笔录你需要是这这个案子的相关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委托律师。如果是你自己的案子,你可以直接向法院提交申请书,或者委托律师提交申请书,调取案件的庭审笔录以及起诉状和答辩状。庭审笔录,起诉状和答辩状都在同一个卷宗中。

二、什么是公诉案件的第一审程序

1、公诉案件的第一审程序包含:对公诉案件的审查,开庭审判前的准备,法庭审判。法庭审判的程序如下依次进行第一开庭。第二法庭调查。法庭调查是法庭审理的中心环节。第三法庭辩论。第四被告人最后陈述。它是法庭审判的必经程序。是指被告人陈述自己对案件的意见或表明自己的认识和态度。第五评议和宣判。合议庭根据法庭审理查明的事实、证据和有关的法律规定进行评议评议结束后即可当庭宣判。当庭宣告判决,应当在5日以内将判决书送达当事人和提起公诉的检察院;定期宣判的,应当在宣判后立即送达判决书。

2、自诉案件的一审程序:自诉人应向法院递交刑事自诉状,附带民事诉讼的应当提交刑事附带民事自诉状。自诉案件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可以自行和解、撤回自诉,被告人可以对自诉人提起反诉。

三、民事诉讼开庭审理时间一般是什么时候

对于民事诉讼,根据法院适用的审判程序不同,开庭审理时间有所不同:

1、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法院需要在三个月内审理结案,一般在受理案件后一个月左右开庭审理。

2、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需要在六个月内审理结案,一般在受理案件后二个月左右开庭审理,涉及公告送达的传票等情形有,需要等公开期限届满后,再开庭审理。

以上就是整理的关于庭审笔录调取流程的相关内容,调取庭审笔录的时候,要符合调取的流程,才能够调取庭审笔录。

庭审笔录格式

庭审笔录

(第 次)

时 间:年 月 日

地点:

审 判 长: 审判员: 人民陪审员:

书 记 员: (代)

记:原告 与被告 、第三人 纠纷一案,法庭审理即将开始,请肃静!

记:传原告(法定代表人、诉讼代表人) 、被告(法定代表人、诉讼代表人) 、第三人(法定代表人、诉讼代表人) 到庭就坐。

记:请原告委托代理人(或法定代理人) 、被告委托代理人 到庭就坐。

记:先查对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到庭情况。

原告(法定代表人、诉讼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被告(法定代表人、诉讼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第三人(法定代表人、诉讼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其他诉讼参与人:

扩展资料:

一、标题。为“询问笔录”。

二、询问简况。按规定栏目,逐项记载询问时间、地点,询问人、记录人的姓名及其工作单位,被询问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家庭住址、工作单位。

如询问时另有在场人,也应作出记载。

三、询问内容。采用问答式,如实记录被询问人所提供的证言。

四、核对笔录记载。

询问结束后,记录人应将笔录让被询问人过目或向其宣读,如有出入应允许更正。

在确认无误后,由被询问人在笔录上写上“以上记录已经我看过(或已向我宣读),没有出入”字样。

五、被询问人、询问人、记录人依次签名。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笔录

庭审笔录可以复印吗,有没有相关规定

法律分析:庭审笔录可以复印,一般只限于当事人或者当事人的诉讼代理人。民事诉讼中,当事人可以查阅本案有关材料,并可以复制本案有关材料和法律文书。当事人的诉讼代理人查阅案件材料可以摘抄或者复印。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诉讼代理人查阅民事案件材料的规定》第五条 诉讼代理人在诉讼中查阅案件材料限于案件审判卷和执行卷的正卷,包括起诉书、答辩书、庭审笔录及各种证据材料等。案件审理终结后,可以查阅案件审判卷的正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诉讼代理人查阅民事案件材料的规定》第七条 诉讼代理人查阅案件材料可以摘抄或者复印。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材料,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复印案件材料应当经案卷保管人员的同意。复印已经审理终结的案件有关材料,诉讼代理人可以要求案卷管理部门在复印材料上盖章确认。复印案件材料可以收取必要的费用。

庭审笔录与判决书的关系

庭审笔录是审判机关对审判全部过程所进行的书面记录。由于这一记录对审判判决的作出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

庭审笔录又称法庭笔录或审判笔录,是法院裁判案件不可缺少的书面材料,它是在法庭审理过程中,由书记员制作的同步反映全部审判活动的真实情况的文字记载。庭审笔录又称法庭笔录或审判笔录,是法院裁判案件不可缺少的书面材料,它是在法庭审理过程中,由书记员制作的同步反映全部审判活动的真实情况的文字记载。判决书是人民法院对案件审理以后,根据案件具体情况作出的一种实体处理文书。

律师在刑事辩护中的作用:

1、侦查阶段:会见犯罪嫌疑人,了解案件情况,提供法律帮助,代理申诉、控告,办理取保候审。

2、审查起诉阶段:除上述侦查阶段的工作之外,还可以复制与案件相关的诉讼文书,技术性鉴定材料。

3、审判阶段:除上述侦查和审查起诉阶段的工作之外,还可以复制与案件相关的其他材料,包括被告人口供,其他证据材料。出席法庭审理,为被告人提供辩护。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

第三十八条

辩护律师在侦查期间可以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代理申诉、控告;申请变更强制措施;向侦查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和案件有关情况,提出意见。

第三十九条

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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