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发工资不合理打12345(公司发工资不合理打什么电话)
扣工资打12345能要回来吗怎么办
法律客观:
《劳动法》第五十条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第七十七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也可以协商解决。
调解原则适用于仲裁和诉讼程序。
打12345可以举报公司不发工资吗
法律主观:
劳动者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举报公司不发工资。根据法律规定,各级劳动行政部门有权监察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的情况。当用人单位有拖欠工资等损害劳动者利益的行为时,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工资和经济补偿,并可责令其支付赔偿金。
法律客观: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八条
各级劳动行政部门有权监察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的情况。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工资和经济补偿,并可责令其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经济补偿和赔偿金的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拖欠工资打12345管用吗
公司拖欠工资打12345不管用,被拖欠工资的举报电话是12333,这是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的电话。被拖欠工资的话最好先与用人单位协商,如果协商不成的话还有调解、仲裁和诉讼三种方式可以选择,先与用人单位协商的话便于在之后掌握主动权,用人单位对此的回复最好尽量保存下来作为证据。
拖欠工资怎么赔偿
1、支付应得工资报酬的25%的额外经济补偿金。
2、支付劳动者应得的工资,经济补偿金。
3、支付1-5倍的赔偿金。
拖欠工资赔偿法律依据
劳动法第九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支付赔偿金:
1、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2、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
3、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4、解除劳动合同后,未依照本法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
拖欠工资打12345管用吗 投诉电话
法律分析:12345可能会解决拖欠工资,打12345会转劳动监察处理或者告知向劳动监察投诉,建议直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单位这种违法行为。
劳动监察对违反劳动法规的单位或劳动者,可以依据现行劳动法律、法规、规章的决定,分别给予警告、通报批评、罚款、吊销许可证、责令停产整顿的处罚;
对触犯其他行政法规的,建议有关行政机关给予行政处罚;对触犯刑律的,建议执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七条 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
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
拖欠工资打12345投诉几天解决
60天内。
1、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的调查,应当自立案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情况复杂的,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30个工作日。2、劳动监察,用人单位违反国家规定,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拖欠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劳动行政部门应当依法处理。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不开工资打12345和劳动局仲裁一样么
被拖欠工资了可以拨打电话12233和12345,12233是劳动保障综合服务的电话号码,拨打这个电话可以查询与社保相关的信息,例如社保编号、社保缴费以及缴费年数等情况的查询。而电话12345,是各地方市委、市政府关注民生、倾听民意的服务平台,帮助解决问题。一、拖欠工资可以拨打12233和123456这两个电话劳动者被用人单位拖欠工资,可以拨打12345,向系统提出自己的诉求,系统会根据诉求者的实际情况,会向诉求者提供劳动者监察部门的电话,让诉求者打劳动者监督部门电话寻求帮助,也会转达给劳动监察部门进行处理。劳动监察部门是专门负责监督用人单位劳动保障法规执行情况,对违法行为进行纠正和查处的部门123456是市长热线,市民在生活和工作中遇到无法解决的问题都可以,拨打123456市长热线寻求帮助。劳动者被拖欠工资拨打123456热线,热线听取了劳动者诉求后,一般会转交给劳动监察部门办理,或者告知劳动者直接向劳动监察投诉。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八条 各级劳动行政部门有权监察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的情况。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工资和经济补偿,并可责令其支付赔偿金:(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的;(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经济补偿和赔偿金的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第十九条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工资支付发生劳动争议的,当事人可依法向劳动争议仲裁机关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