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的证据被告可以提前看吗(原告的证据被告可以提前看吗有必要吗)
被告可以去法院看原告证据吗?
法律分析:一般情况下被告是不能够看原告的证据的,原告的证据在法院审理的时候会一一呈现在堂上,到时候被告直接看就可以了。被告想要去看原告的证据但是又不知道具体该怎么做等等不太清楚的时候,可以找华律网律师问问怎么维权。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五条 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答辩状应当记明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
被告可以看原告证据吗
法律分析:被告需要查看原告提供的证据,法院必须提供复印件。
证据交换,就是将双方提交的证据交换给另一方当事人。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二百二十四条 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四项规定,人民法院可以在答辩期届满后,通过组织证据交换、召集庭前会议等方式,作好审理前的准备。
原告的证据被告可以提前看吗
原告的证据被告不可以提前看。被告需要查看原告提供的证据,法院必须提供复印件。证据交换,就是将双方提交的证据交换给另一方当事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受委托的律师凭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有权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并了解有关案件情况。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被监听。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三十三条 犯罪嫌疑人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受委托的律师凭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有权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并了解有关案件情况。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被监听。"
被告能看原告的证据
法律主观:
原告的证据,可以提前给被告看。双方当事人都可以收到对方提交给法院的证据材料。在庭审时,法院会要求原告提交原件,让对方对该证据质证。证据方面,法院可以组织双方在开庭前交换证据。法院开庭审理前,被告或代理人可以复制原告提交的证据复印件,双方提交的证据材料都是按对方当事人人数加一的份数提交复印件的。
法律客观: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三十七条 经当事人申请,人民法院可以组织当事人在开庭审理前交换证据。 人民法院对于证据较多或者复杂疑难的案件,应当组织当事人在答辩期届满后、开庭审理前交换证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三十八条 交换证据的时间可以由当事人协商一致并经人民法院认可,也可以由人民法院指定。 人民法院组织当事人交换证据的,交换证据之日举证期限届满。当事人申请延期举证经人民法院准许的,证据交换日相应顺延。
开庭前被告能看到原告提供的证据吗
法律分析:被告在开庭前能看到原告的诉状,但不能看到原告在起诉时提供的证据。因为证据应当在法庭上出示,并由当事人互相质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六十八条 证据应当在法庭上出示,并由当事人互相质证。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证据应当保密,需要在法庭出示的,不得在公开开庭时出示。
被告可以查看原告提供的证据吗
在很多的案件诉讼中,原告都需要提供相应的证据,这对于案件审理有很重要的帮助。被告需要查看原告提供的证据,法院必须提供复印件。下面我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被告可以查看原告提供的证据吗
1、被告需要查看原告提供的证据,法院必须提供复印件。
2、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
第三十三条 犯罪嫌疑人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受委托的律师凭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有权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并了解有关案件情况。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被监听。
第三十四条 受委托的律师自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有权查阅、摘抄和复制与案件有关的诉讼文书及案卷材料。受委托的律师自案件被人民法院受理之日起,有权查阅、摘抄和复制与案件有关的所有材料。
二、被告能拿走原告证据吗
1、不能拿走,但是可以获得复印件。
2、在民事诉讼中,双方提交的证据材料都是按对方当事人人数加一的份数提交复印件的。双方当事人都可以收到对方提交给法院的证据材料。
3、开庭质证的时候,对于对方的证据材料真实性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核对原件或者申请鉴定。法官收到的案卷材料都是要存档的。
4、案件结案之后,可以去法院档案室查档。双方当事人以及诉讼代理人都可以要求查阅和复印。
因此,对于在诉讼中被告需要查看原告证据的情况下是可以的,法院也要提供相应的复印件,这对于案件的审理是有帮助的。并且这也是被告的合法权益,大家需要知道在法律上的具体规定。
原告的证据会不会提前给被告看
解答
原告的证据可以提前给被告看,法院可以组织双方在开庭前交换证据。双方提交的证据材料都是按对方当事人人数加一的份数提交复印件的。双方当事人都可以收到对方提交给法院的证据材料。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
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
第六十九条
人民法院收到当事人提交的证据材料,应当出具收据,写明证据名称、页数、份数、原件或者复印件以及收到时间等,并由经办人员签名或者盖章。
原告提交的证据开庭前被告能看吗
法律分析:被告在开庭前能看到原告的诉状,但不能看到原告在起诉时提供的证据。因为证据应当在法庭上出示,并由当事人互相质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 第三十五条 受委托的律师根据案情的需要,可以申请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收集、调取证据或者申请人民法院通知证人出庭作证。律师自行调查取证的,凭律师执业证书和律师事务所证明,可以向有关单位或者个人调查与承办法律事务有关的情况。在这一规定中,律师的调查取证方式可以分为两种:一种是律师自行调查取证,另外一种是律师申请调查取证。
经当事人申请,人民法院可以组织当事人在开庭审理前交换证据。当事人收到对方交换的证据后提出反驳并提出新证据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当事人在指定的时间进行交换。证据交换一般不超过两次。但重大、疑难和案情特别复杂的案件,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再次进行证据交换的除外。
原告的证据被告可以提前看吗
是可以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四款,需要开庭审理的,通过要求当事人交换证据等方式,明确争议焦点。但同时根据第一百三十九条,当事人在法庭上可以提出新的证据。在这种情况下,被告便无法提前得知证据的形式和内容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六十六条 人民法院收到当事人提交的证据材料,应当出具收据,写明证据名称、页数、份数、原件或者复印件以及收到时间等,并由经办人员签名或者盖章。
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调查取证,有关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
人民法院对有关单位和个人提出的证明文书,应当辨别真伪,审查确定其效力。
第六十八条 证据应当在法庭上出示,并由当事人互相质证。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证据应当保密,需要在法庭出示的,不得在公开开庭时出示。
第六十九条 经过法定程序公证证明的法律事实和文书,人民法院应当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公证证明的除外。
第七十五条 人民法院对当事人的陈述,应当结合本案的其他证据,审查确定能否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当事人拒绝陈述的,不影响人民法院根据证据认定案件事实。
第八十一条 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当事人可以在诉讼过程中向人民法院申请保全证据,人民法院也可以主动采取保全措施。
因情况紧急,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利害关系人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证据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保全证据。
证据保全的其他程序,参照适用本法第九章保全的有关规定。
第一百二十一条 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
(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第一百三十三条 人民法院对受理的案件,分别情形,予以处理:
(一)当事人没有争议,符合督促程序规定条件的,可以转入督促程序;
(二)开庭前可以调解的,采取调解方式及时解决纠纷;
(三)根据案件情况,确定适用简易程序或者普通程序;
(四)需要开庭审理的,通过要求当事人交换证据等方式,明确争议焦点。
第一百三十九条 当事人在法庭上可以提出新的证据。
被告开庭前可以看原告证据吗
【法律分析】
在民事诉讼中,原、被告双方向法庭提供的证据,对方都有权予以查阅,并提出质证意见。在民事诉讼中,双方提交的证据材料都是按对方当事人人数加一的份数提交复印件的。经当事人申请,人民法院可以组织当事人在开庭审理前交换证据。人民法院对于证据较多或者复杂疑难的案件,应当组织当事人在答辩期届满后、开庭审理前交换证据。开庭质证的时候,对于对方的证据材料真实性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核对原件或者申请鉴定。法官收到的案卷材料要都会存档。案件结案之后,可以去法院档案室查档。双方当事人以及诉讼代理人都可以要求查阅和复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三十六条 人民法院对受理的案件,分别情形,予以处理:(一)当事人没有争议,符合督促程序规定条件的,可以转入督促程序;(二)开庭前可以调解的,采取调解方式及时解决纠纷;(三)根据案件情况,确定适用简易程序或者普通程序;(四)需要开庭审理的,通过要求当事人交换证据等方式,明确争议焦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