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和被告那个违法(原告和被告不在一个城市怎么起诉)
法律中被告和原告的区别
在民事方面,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请求法院保护其权益,因而使诉讼成立的人是原告。我国《行政诉讼法》规定,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该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成为原告。刑事诉讼中的原告人称为自诉人,相对于公诉人而言。公诉人是代表国家提起刑事诉讼的检察人员,他们既处于原告人的地位,又负有法律监督任务。
被告是指在刑事案件中,被指控犯罪而追究刑事责任的人;在民事案件中,被指明侵犯原告利益,需要追究民事责任,并经法院通知其应诉的人;在行政诉讼中,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某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而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的诉讼中,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及人员。在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的过程中,可更换不符合当事人条件的被告,即通知符合条件的被告参加诉讼。如果被告不符合当事人条件,而原告又不同意更换,人民法院应该裁定驳回起诉。被告可以承认或者反驳诉讼请求,有权提起反诉。此时被告即成为反诉的原告,本诉的原告即成为反诉的被告。
原告和被告的区别
被告和被告人的区别:
1、使用的案件不同
被告人,根据我国程序法的相关规定(《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在刑事案件诉讼中,被公诉机关指控涉嫌犯罪的当事人称作“被告人”。但在民事、行政案件诉讼中的被指控的当事人称作“被告”,提出指控的一方则称为“原告”,也就是说只有在刑事案件中才有“被告人”的称谓。
2、对立面不同
被告的对立面是原告,而被告人的对称是“原告人”。
3、人的载体不同:被告人中的人,既可以是法人,也可以是自然人。被告,只能是自然人。
扩展资料:
根据现行相关法律规定,在刑事诉讼被告人享有以下主要诉讼权利 :
1、运用本民族的语言文字进行诉讼的权利。
2、有获得辩护的权利。
3、申请回避的权利。
4、对于司法工作人员侵犯其合法的诉讼权利和有人身侮辱的行为,有权提出控告。
5、未经法院依法判决,任何人不得被确定有罪。
6、有权参与法庭审理,有权了解被指控的犯罪事实和证据。
7、有进行最后陈述的权利。
8、有权对一审判决、裁定提起上诉,对于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有权提出申诉。
参考资料:
百度百科-被告
百度百科-被告人
诉讼法中原告和被告的优势和劣势有哪些啊?呵呵~
其实在诉讼法中二者的法律地位是平等的,无所谓谁优谁劣。当然在现实中,由于根据法律规定,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原告因为是有备而来,在诉讼开始阶段往往掌握着一定的主动,这是原告的优势,而被告要驳斥原告,就要在原告提供的证据上下功夫,并提出支持自己的证据,往往处于被动应付状态,这就是被告的劣势。但随着诉讼的进行,也可能攻守异位,原告和被告的优势和劣势也就不那么明显了。
被告和被告人的区别
法律分析:一、被告与被告人所属的法律范畴不同,因而所指的对象也就不同。被告属于民事、经济或行政诉讼的范畴,是指被提起民事。经济或行政诉讼的当事人,它的对称是原告。而被告人属于刑事诉讼的范畴,是指被指控犯有罪行为而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人。
二、被告与被告人在诉讼中的法律地位不同。在民事、经济或行政诉讼中,被告与原告的诉讼地位是平等的。〈〈民事诉讼法〉〉规定,原告、被告在诉讼中法律地位平等,可以自行和解,原告可以放弃和变更诉讼请求,被告可以承认或反驳诉讼清求,并有权提起反诉。如果被告提起反诉的话,其地位就转变为新诉中的原告,而原诉中的原告就转变成新诉中的被告。也就是说原告与被告的地位是可以相互转变的。而刑事诉讼中的被告人,对其提起诉讼的是国家检察机关(公诉人)或自诉人,被告在诉讼中的地位始终处于被指控和接受审判的地位,没有反诉的权利。
三、被告与被告人所承担的法律责任不同。如果原告起诉的事实成立,被告侵犯了原告的合法权益,那么被告的行为属于一般违法行为或违约行为,应依法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或行政责任。而对于被告人,如果检察机关对他指控的事实成立的话,被告人的行为就不是一般的违法行为,而是犯罪行为,应依照刑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十一条 人民法院审判案件,除本法另有规定的以外,一律公开进行。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人民法院有义务保证被告人获得辩护。
《刑事诉讼法》第十二条 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
《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 人民法院审判案件,依照本法实行人民陪审员陪审的制度。
《刑事诉讼法》第十四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依法享有的辩护权和其他诉讼权利。
诉讼参与人对于审判人员、检察人员和侦查人员侵犯公民诉讼权利和人身侮辱的行为,有权提出控告。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 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男子考试没抄到答案,竟然状告培训机构!原告和被告是否都违法?
男子考试没抄到答案,竟然状告培训机构!原告和被告并不违法,他们只不过是发生了一些民事纠纷而已。
一、离谱:男子考试没抄到答案,竟然状告培训机构!
有一名男子由于考试没抄到,答案最终导致自己的专升本没有成功,于是该男子便认为培训基部存在错误,最后起诉培训机构。按照培训机构的回应,其实他们所说的培训无忧班并不会直接提供答案,最后还是得靠个人才能够取得相应学历。由于双方的拉扯实在是越来越离谱,最后法院的判决其实已经告诉我们原告和被告都不违法,真正有错的也就是原告自己作为成年人,没有一个正确的识别能力。
二、原被告并不是违法的
原告和被告其实都不怎么存在违法的行为,从原告的角度出发,他所认为的抄答案就能够通过考试,这本身就是一种认知上的错误,他并没有将这种行为贯彻到考试当中,所以并不存在着抄袭作弊行为。从被告的角度出发,培训机构本来就只是想要给顾客提供一种线上培训而已,就算消费者真的没有办法通过考试,他们也没有办法和必要对其进行相应的补偿,这也就意味着被告也是不违法的。
三、但是离谱背后表示目前的法盲依然很多
其实从男子的这种诉讼请求来看,如皋法院判决书并不无道理,正是由于男子的诉讼请求本身就与法律不符合,而且也与一般人的认知不符合,最终才判决了这位男子败诉。目前现实生活中的法盲还是比较多的,他们一方面不仅不懂法律,另一方面则是依靠着自己普通法律而讲求某种诉求,这怎么都是得不到大家的支持,这也是我们需要看到的事情,更加警示我们一定要多学一些法律常识。